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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趣睡科技: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2-08-30  

                         证券代码:301336           证券简称:趣睡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9



                      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成都趣睡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16 号) 同意
 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中汇会
 验[2022]6218 号),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3,000.00 万元变更为
 4,000.00 万元。公司股票已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
 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本次工商变更登记事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
 部门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将《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
 案)》名称变更为《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并对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订本章程。                             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国务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首次向
授权部门同意,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00.00 万
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 股,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在深圳证券交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成都趣睡科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成都趣睡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hengdu Qushui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 Ltd.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3,0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4,000 万元。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
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本章程所
本章程所称总经理、副总经理与《公司 称总经理、副总经理与《公司法》所指
法》所指的经理、副经理具有相同的含 的经理、副经理具有相同的含义。本章
义。本章程所称财务总监与《公司法》 程所称财务总监与《公司法》所指的财
所指的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同的含义。       务负责人具有相同的含义。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
                                     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
                                     件。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      第十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
(1)新材料研发、技术转让;软件技 (1)新材料研发、技术转让;软件技
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 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
让;电子产品、工艺美术品、家用电器、 让;电子产品、工艺美术品、家用电器、
日用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机械设 日用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机械设
备、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家具、 备、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家具、
地板及木门的设计、研发及销售,货物 地板及木门的设计、研发及销售;货物
及技术进出口,增值电信业务。(依法 及技术进出口;增值电信业务(未取得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
可开展经营活动)。……               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九条       截至本章程生效日,公司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000 万
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股,均为人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
行。                                 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的情形 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
中交易方式进行。                     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按照《证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按照《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义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
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 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会议决议。                              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
                                        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
                                        销。
第二十六条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
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
(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
注销。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股权性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 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
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
以上股份的,卖出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 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限制。                                的,卖出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 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
任。                                  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任。

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 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
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 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
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 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
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 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
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 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 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
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
                                    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                                计划;
                                    ……
第四十二条 公司的重大交易行为,须经 第四十二条 公司的重大交易行为,须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本章程所指“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 本章程所指“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
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 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
款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银 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
行贷款(包括委托贷款);租入或者租 外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
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 托贷款等);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
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 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 银行贷款(包括委托贷款);租入或者
研究与开发项目以及法律、法规、部门 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属于须履行公司内 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
部决策程序的交易。但购买原材料、燃 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
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 研究与开发项目以及法律、法规、部门
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属于须履行公司内
不属于须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的交 部决策程序的交易。但购买原材料、燃
易。                                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
                                    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
                                    不属于须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的交
                                    易。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股 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股
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还应当在发出 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还应当在发出
股东大会通知前将有关文件报送证券 股东大会通知前将有关文件报送证券
交易所备案。                        交易所备案。
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至股东大会结束 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至股东大会结束
当日期间,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当日期间,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
                                    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
                                    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内容:                              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
人和会议期限;                      人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记日;                              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
                                    决程序。……
第六十条   公司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 第六十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 有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            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 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
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使表决权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
                                      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第六十九条       公司制定 股东大 会议 第六十九条   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
事规则,详细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 规则,详细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
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 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
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 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
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等内容, 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等
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授 内容,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
权内容应明确具体。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则,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股东大会议
应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 事规则应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
东大会批准。                          定,股东大会批准。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特别决议通过:                        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
(三)本章程的修改;                  和清算;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三)本章程的修改;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审计总资产 30%的;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五)股权激励计划;                  审计总资产 30%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
过的其他事项。                        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
                                      过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
露。                                  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
                                      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
                                      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
                                      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
                                      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七)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十七)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三)项规定的情形回购本公司股份作出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决议。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 的情形回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超过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
……                                  东大会审议。
                                      ……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
会会议;                              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
                                      董事长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
                                    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
                                    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
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电话通知和书 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电话通知和书
面通知(包括专人送达、邮寄、传真、 面通知(包括专人送达、邮寄、传真、
电子邮件)。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 10 电子邮件)。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 3
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情况紧急,可以
                                    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
                                    会议通知,经占董事会总人数三分之二
                                    以上董事同意可以豁免董事会的通知
                                    时限。


第一百二十六条    独立董事不得由下 第一百二十六条      独立董事不得由下
列人员担任:                        列人员担任: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关联方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关联方
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 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
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 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
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 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
弟姐妹等);                        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
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 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
名股东单位、与公司存在业务联系或者 名股东单位、与公司存在业务联系或者
利益关系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 利益关系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
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            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
(四)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关联方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及 举情形的人员;
其近亲属;                          (五)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关联方
(五)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四项所列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及
举情形的人员;                      其近亲属;
(六)在其他期货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六)在其他期货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职务的人员;                    以外职务的人员;
(七)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八)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八)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情况的,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情况的,
公司应当及时更换。                  公司应当及时更换。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总经理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可以设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 公司可以设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
事会聘任或解聘。                    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为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
第一百三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及 第一百三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控制的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 其控制的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
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 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
级管理人员。                        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
                                    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一百四十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第一百四十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 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
                                      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
                                      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五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文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
件和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 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面审核意见;

第九章 通知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
形式发出:                            形式发出:
(一)以专人送出;                    (一)以专人送出;
(二)以邮件方式送出;                (二)以邮件方式送出;
(三)以公告方式进行;                (三)以公告方式进行;
(四)以传真方式进行;                (四)以传真方式进行;
(五)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五)以电子邮件方式进行;
                                      (六)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因新增并删除部分条
款,《公司章程》中原各条款序号的变动按照修订内容相应调整,具体详见公司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三、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并签署相关文
件,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
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事宜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工商变更登记事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
部门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四、备查文件
    1.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 《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