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睡科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9-0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趣睡科技(301336)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言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章志皓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一、 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是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不适用(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上市)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已事前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已事前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已事前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拟于下半年开展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
项目 工作内容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3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预计将于下半年开展培训
(3)培训的主要内容 预计将于下半年开展培训
趣睡科技于2022年8月12日上市,持续督导工作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从2022年8月12日开始,故2022年上半年持续督
导工作未开始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无 不适用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 无 不适用
2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无 不适用
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承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诺 解决措施
1、关于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是 不适用
的相关承诺
2、关于股份锁定以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失信补救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员工社保公积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1、关于不谋求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承诺函 是 不适用
12、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租赁物业因权属瑕疵受到损失的
是 不适用
兜底承诺
13、公司关于股东相关情况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中金公司受
到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
1.2022 年 6 月 1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
整改情况
措施的决定》([2022]23 号),因中金公司 1 笔场外期
权合约对手方为非专业机构投资者,违反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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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事项 说明
基于此,对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2022 年 6 月 7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
《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决定》([2022]32 号),因中金公司未按照《证
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
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完成境外子公司整
改等事项,中国证监会对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
行政监管措施。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金公司就前述监管措施指出的
事项已经提交了相关整改说明或完成了相关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4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赵 言 章志皓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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