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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趣睡科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办法》及向员工提供借款暨财务资助的专项核查意见2022-10-2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办法》及向员工提供借款暨财务资助的专项核查

                                 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
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趣睡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趣睡科技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办法》及向员工提供借款暨
财务资助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员工借款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第一条 目的

    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
制度体系,持续提升公司竞争实力,确保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的达成,同时确保
不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办法,用以规范对员工借款福利的
申请、审批与执行管理。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重要岗位的人员及有特殊贡献的
正式员工,且该员工连续服务满 1 年(含一年)及以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除外)。

    第三条 权责

    3.1 本借款管理办法首先需要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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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理行使该项借款决策权限。

    3.2 借款申请员工的所属部门和行政人事部为预审部门,经员工所属部门负
责人和行政人事部预审通过后提交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签署《借款合同》。

    3.3 财务部为本管理办法员工借款的资金管理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筹划、
核查、出借、收款、记账等事宜。

    第四条 借款用途及资格

    4.1 借款用途:员工本人名下房产的购置;员工或其近亲属发生重大疾病、
事故或其他重大变故。(近亲属仅指员工配偶、父母、子女及配偶的父母)。

    4.2 借款人必须为公司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服
务满 1 年(含一年)以上的正式员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除外)。

    4.3 借款人必须为经总经理认定的重要岗位的人员及有特殊贡献的员工。

    4.4 借款人没有不良征信记录,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第五条 借款额度

    5.1 普通员工借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人民币 10 万元,根据员工入职时间长短
及在职期间表现等实际情况,最终由总经理确定借款额度。

    5.2 主管级别员工借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人民币 20 万元,总经理可根据实际
情况做适当调整并确定最终借款额度。

    5.3 经理级别及以上的员工借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人民币 30 万元,总经理可
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并确定最终借款额度。

    5.4 总经理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借款人借款额度,但最高调整增加的借款额
度不得超过人民币 10 万元。

    5.5 公司每年可提供借款额度为 500 万元整,在此额度范围内,员工归还的
借款及尚未使用额度将循环用于后续员工借款申请。员工申请时,按申请时间优
先顺序审批放款,同时提交申请者按公司工龄、职务、奖惩、上级评定等综合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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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后确定放款优先顺序及额度。

    第六条 借款申请流程

    6.1 借款人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并根据借款实际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6.2 行政人事部对借款人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要求借款人提供个人征信报告,
并收集相关信息资料,如购房合同、医院缴款单等。

    6.3 借款申请批准后,借款人须与公司签订《借款合同》。

    6.4 财务部根据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将经核准的借款总额一次
性汇入员工个人工资卡内。

    第七条 还款方式

    7.1 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内,可以选择等额本息还款、等
额本金还款、一次性还本付息或按期付息还本等方式,具体还款方式由借贷双方
在借款合同中约定。

    7.2 借款利息为年利率 2%或免息,由总经理根据员工级别、贡献、考核情况
进行审批。

    7.3 借款期间,若劳动合同到期,按照以下处理:1.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
的,借款人应立即一次性归还剩余本金及利息(如有);2.劳动合同到期续签的,
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还款。

    借款期间,借款人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办理离职手续之前一次性
清偿所欠剩余的本金及利息(如有)。

    第八条 违约处理

    如员工未按《借款合同》中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则公司为实现债权而支付
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责任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保全费、
公告费、差旅费等)由员工承担,具体按照《借款合同》中约定。

    第九条 借款的提前收回

    发生以下情况,公司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借款申请人应在公司规定的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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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时归还借款(具体归还期限以《借款合同》为准):

    9.1 借款申请人获得购房借款后退房或卖房或无实质装修;

    9.2 借款申请人在申请借款过程中虚假陈述或在借款过程中伪造材料;

    9.3 借款申请人擅自变更借款用途;

    9.4 借款申请人用途违反本借款计划的目的;

    9.5 借款申请人以任何原因离职的;

    9.6 借款申请人发生严重违纪行为的;

    9.7 公司认为其他需要提前收回借款的情形。

    第十条 附则

    10.1 本管理办法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执行。

    10.2 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公司董事会。

    10.3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管
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二、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根据《员工借款管理办法》,为体现公司的人文关怀,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关
键岗位核心人才,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5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向员工提供借款(《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除外),以减轻公司员工的经济压力,有利
于稳定公司的人才队伍,提升人才团队的凝聚力。本次公司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
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也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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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办法>并向员工提供借款暨财务资助的议案》。经审
议,董事会认为:为进一步完善员工薪酬福利体系,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人才,提
升公司人才团队的凝聚力,公司计划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为员工提供借款,借款资
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在此额度范围内,员工归还的借款及尚未使用额
度将循环用于后续员工借款申请。为规范员工借款的申请及执行管理,特制订《员
工借款管理办法》,该办法在充分考虑员工的职位级别,员工的履约能力等因素
的基础上制定,相关风险可控。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办法>并向员工提供借款暨财务资助的议案》。经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为员工
提供借款向员工提供借款,主要为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的核心人才和进一步完善
员工福利制度体系建设,有利于提升公司人才团队的凝聚力,借款资金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500 万元,在此额度范围内,员工归还的借款及尚未使用额度将循环用
于后续员工借款申请。为规范员工借款的申请及执行管理,特制订《员工借款管
理办法》,该办法在充分考虑员工的职位级别,员工的履约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
制定,相关风险可控,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办法》并向员工提供借款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为员工提供借
款,能够减轻公司员工的经济压力,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的核心人才。公
司本次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在此额度范围内,员工归还的借款及尚
未使用额度将循环用于后续员工借款申请。为规范员工借款的申请及执行管理,
特制订《员工借款管理办法》,该办法在充分考虑员工的职位级别,员工的履约
                                    5
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相关风险可控,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办法》并向员工提供借款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办法》及向员工提供借款
暨财务资助事项已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
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员工借款管理办法》面向公司员工,借款资
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相较公司盈利和资产规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
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根据《员工借款管理办法》投入不超过
5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向员工提供借款暨财务资助,以完善员工福利体系,有
利于公司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的核心人才。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办法》及向员工提供借款暨财务
资助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办法>及向员工提供借款暨财务资助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
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赵   言                章志皓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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