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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趣睡科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2022-10-2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
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趣睡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趣睡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16 号) 同意注册,趣睡科技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为 37.5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530.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
税)人民币 5,981.55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1,548.45 万元。募集
资金已于 2022 年 8 月 8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8 月 8 日出具《验资报告》
(中汇会验[2022]6218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
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
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如下:
                                     1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调整前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号                                                   拟投入金额          拟投入金额
     全系列产品升级与营销拓
1                                      46,235.30           46,235.30           12,750.00
     展项目
2 家居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9,266.07           19,266.07           10,680.00
3 数字化管理体系建设项目                5,320.94            5,320.94            3,1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9,700.00            9,700.00            5,018.45
           合计                        80,522.31           80,522.31           31,548.45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本次置换情况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2]7200 号),截
至 2022 年 8 月 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2,556,758.21 元
(不含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 2,556,758.21 元一次性置换上述已预先支付的
发行费用。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以自筹资金已支付
       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不含税)                                 拟置换金额
                                                   金额(不含税)
     保荐及承销费         39,880,000.00             471,698.11            471,698.11
     审计及验资费             9,968,800.00         1,226,415.10          1,226,415.10
        律师费                4,792,452.83          471,698.11            471,698.11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
                              5,066,037.74          363,833.69           363,833.69
        露费
      发行手续费              108,180.61            23,113.20             23,113.20
        合 计             59,815,471.17            2,556,758.21          2,556,758.21

     本次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
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2
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 2,556,758.21 元(不含税)。本次置换
的资金是在募集资金未到账前公司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募集资金
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置换
的资金是在募集资金未到账前公司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募集资金
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
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 2,556,758.21 元(不含
税)。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

                                    3
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
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事项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
于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
会鉴[2022]7200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
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
如实反映了趣睡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中汇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
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符合《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
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赵   言                章志皓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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