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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行宝: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27  

                                       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及《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江苏通行宝智慧交
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审阅了董事会办公室提供的议案材料,并听取了管理层就议案所作
的说明。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影
响公司正常运营,并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含本
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但投资的产品包括协定
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以及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且流动性好
的保本型产品,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二、关于制定公司《超额利润分享方案(2022-2023年度)》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审阅了董事会办公室提供的议案内容,并听取了管理层就议案所作
的说明。我们认为:公司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充分调动骨干人才的创新创造动
能,提升经营发展质效,加快改革发展步伐, 制定了《超额利润分享方案
(2022-2023年度)》,符合《省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荐科技型
企业参照“科改示范企业”做法实施综合改革的通知》(苏国资〔2020〕150号)
文件精神、《“双百企业”和“科改示范企业”超额利润分享机制操作指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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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规定,不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超额利润分享方案(2022-2023
年度)》,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辞任与聘任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的独立
意见
    因公司发展需要,江涛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任卓华女生辞去财务
负责人职务。提名委员会决议提名王棚先生和蒋海晨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
严晓宗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
    独立董事审阅了董事会办公室提供的王棚、蒋海晨、严晓宗的个人履历、关
于任职资格的核查意见,并听取了提名委员会负责人就议案作出的说明。我们认
为:被提名人王棚、蒋海晨、严晓宗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
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
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依法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之情形;其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王棚先生和蒋海晨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聘任严晓宗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任期均为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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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良                   颜       延               罗   玫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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