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39 证券简称:通行宝 公告编号:2022-008 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0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0 月 12 日 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0 月 1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99号紫金金融中心A2幢29楼 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明文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及《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共计5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47,238,7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3166%。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股东3名,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数301,304,3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306%。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5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45,934,3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861%。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5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数60,282,1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113%。其中:通过现场(或授权现 场代表)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4,347,8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525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5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45,934,3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861%。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聘请的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远扬、韦艳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347,106,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9%;反对129,70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4%;弃权 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0,149,978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07%;反对129,70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2%;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2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347,106,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9%;反对132,20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1%;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0,149,978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07%;反对132,20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 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347,106,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9%;反对132,20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1%;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0,149,978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07%;反对132,20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 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347,106,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9%;反对132,20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1%;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0,149,978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07%;反对132,20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 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3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347,060,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7%;反对178,00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3%;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0,104,178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47%;反对178,00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 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347,084,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6%;反对154,00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4%;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0,128,178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45%;反对154,00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 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347,106,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8%;反对132,60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2%;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0,149,578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00%;反对132,60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 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347,106,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8%;反对132,60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2%;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0,149,578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00%;反对132,60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 4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 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347,106,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9%;反对132,20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1%;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0,149,978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07%;反对132,20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 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资本性支出计划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347,083,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4%;反对155,00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6%;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0,127,178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29%;反对155,00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 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超额利润分享方案(2022-2023年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347,116,90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9%;反对119,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4%;弃权 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0,160,387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80%;反对119,3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9%;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李远扬、韦艳 5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 大会规则》《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 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2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