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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行宝: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2022-10-17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机构”)作为
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行宝”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通行宝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
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9 号)同意注册,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894 号)同意,通行宝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0,00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
行价格为 18.78 元,于 2022 年 9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亦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
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公司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1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即2023年3月9日)收盘价(如该日非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
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公司在限售期满后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未来十二个月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发行人持续稳定
经营。

    4、若发行人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
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公司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5、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
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
份以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发行人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
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

    持股5%以上的股东江苏高速公路联网营运管理有限公司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亦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
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公司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即2023年3月9日)收盘价(如该日非交易日,

                                   2
   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
   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公司在限售期满后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未来十二个月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发行人持续稳定
   经营。

       4、若发行人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
   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公司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5、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
   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
   份以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发行人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
   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2年9月9日上市,自2022年9月13日至2022年10月17日,公司
   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18.78元/股,触发前述股份锁定期延
   长承诺的履行条件。

       公司控股股东以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持有限售流通股的情况及本次延长限
   售股锁定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原股份锁定到   延长股份锁定
  股东名称    与公司关系                   持股比例
                             (股)                       期日          到期日
江苏交通控股 控股股东      200,869,565     49.3537%   2025年9月8日   2026年3月8日


                                       3
有限公司
江苏高速公路
               持 股 5% 以 上
联网营运管理                    86,086,957       21.1516%   2025年9月8日   2026年3月8日
               的股东
有限公司

       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
   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通行宝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
   相关法律法规及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通行宝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蒋坤杰              陈晓锋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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