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行宝: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2022-10-17
证券代码:301339 证券简称:通行宝 公告编号:2022-009
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9号)同意注册,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
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894 号)同意,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通行宝”或“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6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78元,于2022
年9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根据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与投
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所持有股份的锁定期承诺如下:
(一)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亦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公司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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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发行
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
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公司在限售期满后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未来十二个月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发行人持续稳定经营。
4、若发行人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
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
前,本公司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5、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中
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
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减
持之承诺事项给发行人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
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
持股5%以上的股东江苏高速公路联网营运管理有限公司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亦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公司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发行
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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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公司在限售期满后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未来十二个月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发行人持续稳定经营。
4、若发行人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
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
前,本公司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5、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
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
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减
持之承诺事项给发行人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
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2年9月9日上市,自2022年9月13日至2022年10月17日,公司股票
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18.78元/股,触发前述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
的履行条件。公司控股股东以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持有限售流通股的情况及本次延
长限售股锁定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原股份锁定到 延长后股份锁
股东名称 与公司关系 持股比例
(股) 期日 定到期日
江苏交通控股
控股股东 200,869,565 49.3537% 2025年9月8日 2026年3月8日
有限公司
江苏高速公路
持 股 5% 以 上
联网营运管理 86,086,957 21.1516% 2025年9月8日 2026年3月8日
的股东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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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
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通行宝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相
关法律法规及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通行宝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
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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