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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南电子: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2022-12-0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东南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9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46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发行价格为 20.8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447,226,4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5,070,721.80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已于 2022 年 11 月 4 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天健验字[2022]585 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
金存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已经使用
募集资金 304.33 万元,余额 38,204.51 万元(含利息收入和尚未置换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公司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分配
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募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年产 3.3 亿只微动开关智能工厂
 1                                        22,068.47                 22,068.47          22,068.47
                 建设项目
      年产 625 万只汽车(新能源)开
 2                                            7,618.03               7,618.03              7,618.03
      关及其他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3      东南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871.20               3,871.20              3,871.20
 4            补充流动资金                    8,500.00               8,500.00              4,949.37
                合并                      42,057.70                 42,057.70          38,507.07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
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10456 号),截止 2022 年 11 月 10 日,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为 6,795.40 万元,以自筹资金已支付
发行费用金额为 165.0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序                                              调整后拟投入          截至披露日自筹         拟置换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募集资金金额          资金已投入金额           金额
     年产 3.3 亿只微动开关智能
1                                  22,068.47         22,068.47                  5,454.25     5,454.25
            工厂建设项目
     年产 625 万只汽车(新能源)
2    开关及其他部件生产线建设       7,618.03             7,618.03                501.70        501.70
                项目
3    东南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871.20             3,871.20                839.45        839.45
4          补充流动资金             8,500.00             4,949.37
             合并                  42,057.70         38,507.07                  6,795.40     6,795.40
    2、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1 月 1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165.06 万元(不
含增值税),本次拟进行置换 165.06 万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对募集资金置
换先期投入作出安排,即“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依据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
求,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后,按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本次拟置换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6,795.4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使
用募集资金 165.06 万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已就
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资金共计 6,960.46 万元,其中置换
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 6,795.40 万元,置换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为人民币 165.06 万元。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
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自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账至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时间
未超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审
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公司
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6,795.40 万
元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65.06 万元。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10456
号),认为:东南电子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
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
[2022]14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东南电子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
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
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之签
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   铭                 樊石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