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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南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3  

                                        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系公司基于实际经营需要,
针对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情况而做出,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保障募投
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
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进
行调整。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基
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 6,795.40 万元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65.06 万元。
   (此页无正文,为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锡楚:


   张爱珠:


   王伟定:




                                                    2022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