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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南电子: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2023-01-1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东南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
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9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46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20.84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 447,226,4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5,070,721.80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11 月 4 日
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字[2022]585 号《验
资报告》。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
金存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年产 3.3 亿只微动开关智能工厂建设项目        22,068.47          22,068.47
        年产 625 万只汽车(新能源)开关及其他部件
  2                                                     7,618.03           7,618.03
                     生产线建设项目
  3             东南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871.20           3,871.20
  4                   补充流动资金                      8,500.00           8,500.00
                       合并                            42,057.70          42,057.70

      2022 年 12 月 2 日,公司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中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对各募
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分配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年产 3.3 亿只微动开关智能工厂建设项
  1                                                  22,068.47            22,068.47
                         目
         年产 625 万只汽车(新能源)开关及
  2                                                   7,618.03             7,618.03
              其他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3          东南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871.20             3,871.20
  4                补充流动资金                       8,500.00             4,949.37
                   合并                              42,057.70            38,507.07


三、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1、公司募投项目的相关支出涉及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薪酬
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若以募集资金
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
的情况,不符合支付人员薪酬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的办理要求。同时考虑到
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险、公积金以及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基本账户统一划转。因此
由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本次募投项目人员薪酬的可操作性较差,需以自有资金
先行垫付。

    2、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涉及到的直接材料费用、加工费等费用支出频繁且零
碎,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该等费用会出现大量小额零星支付的情况,不便
于日常募集资金管理和账户操作。

    3、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涉及的从境外采购的材料和服务等业务,一般公司会
以外币与境外供应商进行结算,需通过付汇业务将款项付出,并且在采购过程中
还会发生进口增值税、关税等税金支出,目前公司的募集资金账户无法进行外币
的付汇业务,税金支出也需由公司与税务部门绑定的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统一
支付。

    4、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对于募投项目实施涉及的相关费用根据实际
需要先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款项,后续定期统计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
目的款项金额,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有利于加快票
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为确保募投项目款项及时支付,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拟根据实际
情况先以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后续按月度统计以自
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按照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
行分别归集与核算,并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
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公司财务部门建立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
账,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
对已支付的费用明细、付款凭据等资料进行保存归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
募投项目。

    2、公司财务部门按月度统计以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
款项情况,编制以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

    3、公司财务部门对以自有外币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
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同步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以支付外币当
天按银行折算汇率的人民币金额为准)转入公司相关存款账户。

    4、公司财务部门根据汇总表,将所统计的每月度发生的以自有资金及银行
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经公司内部流程审批同意后,统一将以自有资金
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
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
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
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如发现存在使用及置换不规范现象,公司应积极改正。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 资金等
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符
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议案》。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
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预先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定期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相关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
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4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情形,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
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的操作便利性,提升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
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
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和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
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东
南电子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   铭                 樊石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