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 关于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律师工作报告 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32 号高斓大厦 10 层 Add:10/F,Gaolan Building,No32 Liangmaqiao Road, ChaoyangDistrict, Beijing,China 电话(Tel):8610-84417811 传真(Fax):8610-84417306 邮政编码(PC):100125 网址(http):www.hllf.cn 二〇二一年六月 律师工作报告 目 录 声明事项 ....................................................................................................................... 6 第一部分 引言 ............................................................................................................. 8 一、本所及本次签字律师简介............................................................................ 8 二、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的制作过程.................................................... 9 第二部分 正文 ........................................................................................................... 14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14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18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19 四、发行人的设立.............................................................................................. 22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26 六、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29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36 八、发行人的业务.............................................................................................. 45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51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62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87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90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91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92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95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100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104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110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112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113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115 二十二、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关于本次发行上市涉及的相关 3-3-2-1 律师工作报告 承诺及约束措施的合法性................................................................................ 115 二十三、结论意见............................................................................................ 116 3-3-2-2 律师工作报告 释 义 本律师工作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下述含义: 发行人/公司/众智科技 指 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众智电子 指 郑州众智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浩天电气 指 郑州浩天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众智有限 指 众智电子和浩天电气阶段 发起人 指 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发起人 众智投资 指 郑州众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特云智志 指 成都特云智志网络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特斯拉云 指 成都特斯拉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西电动力 指 广东西电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帆动力 指 首帆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众智自动化 指 郑州众智电气自动化有限公司 圣帝庙旅游 指 郑州圣帝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智荣电子 指 郑州智荣电子薄膜开关有限公司 康电电子 指 郑州康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木盛信息 指 郑州木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中喜会计 指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新三板挂牌 指 让系统挂牌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所 指 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本次发行上市的承销商和保荐 民生证券 指 机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本次发行上 信永中和 指 市的审计机构 郑州市工商局 指 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郑州高新区管委会 指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国家商标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股票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证 《上市审核规则》 指 上〔2020〕502 号)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 《编报规则 12 号》 指 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证监发〔2001〕 37 号)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指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指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发行人的全体发起人签订的《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起人协议》 指 发起人协议书》 3-3-2-3 律师工作报告 发行人在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之前实施的及历次修订的 《有限公司章程》 指 《郑州浩天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章程》《郑州众智电子设备 有限公司章程》 经发行人创立大会审议通过及历次修订的《郑州众智科技 《公司章程》 指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发行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郑州众智科技 《公司章程(草案)》 指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将于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 施行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 三会议事规则 指 规则》 发行人于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时签署的《郑州众智科技股份 《招股说明书》 指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 本律师工作报告 指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华联法工字 20215001 号) 《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 《法律意见书》 指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华 联法意 20212146 号) 信永中和出具的 XYZH/2021ZZAA30096《郑州众智科技 《审计报告》 指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2019 年度、2018 年度审计报告》 信永中和出具的 XYZH/2021ZZAA30099《郑州众智科技 《纳税专项说明》 指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2019 年度、2018 年度主要税种 纳税及税收优惠情况的专项说明》 信永中和出具的 XYZH/2021ZZAA30097《郑州众智科技 《内控鉴证报告》 指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信永中和出具的《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非经营性损益专项说明》 指 2019 年度、2018 年度非经营性损益明细表的专项说明》 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本次发行/本次发行上市 指 板上市 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 本次股东大会 指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仅为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目的, 中国/中国境内 指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如无特别说明货币单位均为人民 元/万元 指 币 报告期/最近三年 指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 注:本律师工作报告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至两位小数,若出现所列数值和与 合计数的尾数不符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3-2-4 律师工作报告 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 关于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律师工作报告 华联法工字 20215001 号 致: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接受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并根据公司 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合同》,担任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工作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证券法》《公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涉有关事宜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 3-3-2-5 律师工作报告 声明事项 一、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 业务执业规则》《编报规则 12 号》等规定及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以前已经发 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 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律师工作报告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 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及经办律师仅就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 而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内部控制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律师工 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内部控 制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及 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 三、在本律师工作报告中,本所及经办律师认定某些事件是否合法有效是以 该等事件所发生时应当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依据。 四、本律师工作报告的出具已经得到发行人如下保证: (一)发行人已经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所要求发行人提供的原 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 (二)发行人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 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与正本或原件一致或 相符。 五、对于本律师工作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 依据有关政府部门、其他有关单位或发行人等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六、本所同意将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 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本所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招股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者按照深交 所审核要求及中国证监会注册要求引用本律师工作报告之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 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3-3-2-6 律师工作报告 八、本律师工作报告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非经本所书面 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 的有关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之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 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 3-3-2-7 律师工作报告 第一部分 引言 一、本所及本次签字律师简介 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于 1985 年 1 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审核批准, 由司法部和中国侨联共同在北京创立,2001 年 6 月改制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32 号高斓大厦 10 层,是一家综合性律师事务 所,具有从事法律业务的资格。本所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证券、金融、 民商、刑事、建筑房地产、诉讼与仲裁等。本所承办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业务的 签字律师为谢炳光律师、叶剑平律师、王艺陶律师,其基本信息和联系方式分别 如下: (一)谢炳光 律师 谢炳光,本所执业律师,法学学士,持有 11101199210797588 号律师执业证, 主要从事证券和公司法律业务。 谢炳光律师目前持有有效的执业证书,不存在被吊销执业证书的情形,也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被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停止执业处 罚的情形。 (二)叶剑平 律师 叶剑平,本所执业律师,法律硕士,持有 14101199410901462 号律师执业证, 主要从事证券和公司法律业务。 叶剑平律师目前持有有效的执业证书,不存在被吊销执业证书的情形,也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被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停止执业处 罚的情形。 (三)王艺陶 律师 王艺陶,本所执业律师,法学学士,持有 14101201411507635 号律师执业证, 主要从事证券和公司法律业务。 王艺陶律师目前持有有效的执业证书,不存在被吊销执业证书的情形,也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被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停止执业处 3-3-2-8 律师工作报告 罚的情形。 (四)经办律师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 32 号高斓大厦 10 层 邮编:100125 联系电话:010-84417811 传真:010-84417306 电子邮箱:18037806699@189.cn 二、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的制作过程 为保证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合法性,本所接受发行人委托,为发行人 本次发行上市事项提供法律服务。本所接受委托后,即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本所与发行人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合同》,指派本所 经办律师和协办律师组成项目工作组,至发行人住所地驻场及其他相关地方开展 尽职调查、核查和验证等工作;协助拟定、审查本次发行上市所需包括但不限于 发行会议议案、招股说明书、股票发行方案等文件协议,并最终形成本律师工作 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本所律师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法律意见 的整个制作过程,大致经历了以下六个阶段: (一)提交尽职调查文件清单,收集调查材料,编制核查验证计划 1.本所接受发行人委托担任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听取了发行人 相关人员对发行人历史沿革、股权结构、公司治理、主营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 状况等方面的基本情况介绍。在此基础上,本所依据《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和中国证监会的其他相关规定并结合发行人实际情 况,向发行人提交了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同时,向发行人详细讲解了尽职调 查清单的内容,与发行人一同收集相关尽职调查材料。根据业务的进展情况,对 尽职调查事项予以适当调整,要求发行人补充提供相关材料等。本所律师向发行 人解释了法律尽职调查的目的、要求和责任,使其充分了解法律尽职调查的目的、 过程、方式及严肃性。 3-3-2-9 律师工作报告 2.在进行核查和验证前,本所依据《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 业务执业规则》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其他相关规定,编制了详细的核查和验 证计划,确定了核查和验证工作程序、核查和验证方法,明确了需要核查和验证 的事项,涵盖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涉及的全部法律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 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发 行人的设立;发行人的独立性;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股本及其 演变;发行人的业务;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发行人的主要财产;发行人的重大 债权债务;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发 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变化;发行人的税务;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发行人募股资金的运用;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等事项。 (二)落实核查查验计划,制作工作底稿 为落实核查验证计划,本所指派律师进驻发行人收集和审阅法律文件,进行 核查验证工作。本所律师收集相关法律文件和证据资料遵循审慎性及重要性原 则,并对发行人提供的材料之性质和效力进行了必要的分析和合理判断,与发行 人、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进行了讨论,查证和确认有关事实。为确保能够全面、充 分地掌握发行人的各项法律事实,本所律师在核查验证过程中合理、充分地采用 了实地调查、当面访谈、书面审查、查询、检索等方法,核查验证过程主要包括: 1. 实地调查和访谈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的经营场所进行了实地查勘,查验了发行人主要财产的资 产状况及生产经营系统的运行情况,了解了发行人主要职能部门的设置及运作情 况;与发行人的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发行上市的有关问题进行 了必要的交流和探讨,并走访发行人相关部门听取其有关人士的口头陈述;对发 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进行实地访谈,了解发行人与该等客户、供应商的业务 往来情况等。 2. 查档、查询和检索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的公司登记信息进行了查询并获得了企业登记档案资料;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商标局官方网站上查询发行人拥有的专利和商标;就发行人 3-3-2-10 律师工作报告 及主要股东、发行人的董事长和总经理是否涉及诉讼事项,本所律师通过全国法 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等系统进行了检索。本所律师还不时通过互联网搜索引擎查 询了解发行人的最新动态和社会评价状况。 3. 对于发行人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对本次发行上市至关重要而又 缺少资料支持的事项,本所律师向发行人进行了必要的询问,并协助发行人向政 府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出具证明或类似文件加以印证。该等证明或类似文件亦构成 本所律师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支持性资料。 在上述核查验证过程中,本所律师不时对核查验证计划的落实进度、效果等 进行评估和总结,视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并向发行人提交补充尽职调查文件清单。 本所将尽职调查收集到的文件资料和查验过程中制作的访谈笔录等归类成 册,及时制作工作底稿,作为本所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基础 材料。 (三)协助发行人解决有关法律问题,参与对发行人的辅导规范工作 1.针对尽职调查和查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本所律师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 及时向发行人提出,并就重大事项和问题与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充分沟 通,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建议和要求,并跟踪、督促及协助发行人依法予以解决。 2.本所律师参加了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辅导授课,对上 述人员进行了《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并对发行人运作中 的合法合规随时进行辅导,协助发行人依法规范运作。在此过程中,本所律师与 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密切配合,并随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回答发行人提出的法 律咨询;协同发行人与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联系,解决本次发行上市中的各种问题, 顺利完成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提供法律服务的相关工作。 (四)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准备工作 1.本所律师全程参与了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有关现场工作,参加中介机 构协调会和相关专题会议,与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一起,拟定发行人本次发行 上市的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议案和决议等文件,并与其他中介机构共同讨论与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问题。 3-3-2-11 律师工作报告 2.为协助发行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满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的条件, 本所律师协助发行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制定和修改 了《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 制度》等公司治理文件。本所律师未参与《招股说明书》的制定,但参与了《招 股说明书》的讨论,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 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 (五)完成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草稿和工作底稿 在收集资料并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以及归 纳总结的基础上,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依照《公 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编报规则 12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起草完成了《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草稿,并归类整理核查和验证中 形成的工作记录和获取的材料,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制作了工 作底稿。 (六)法律意见的验证、内核与出具 初稿拟定后,本所律师提交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征询意见并对本律师工作 报告和《法律意见书》中可能存在的遗漏和表述错误进行补充和修改。经过进一 步核查、验证和撰写等工作,在对原文本作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后,本所律师将本 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提交本所证券业务内核小组进行审核。 本所内核小组对查验计划及其落实情况、工作底稿的制作情况、工作过程中 有关问题的解决情况、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制作情况等,进行了 认真讨论和复核。 本所经办律师根据内核意见,修改完善了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审核通过后,本所向发行人正式提交了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本所律师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投入的工作时 间累计约 1800 小时。 基于以上工作,本所在按照《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 规则》的要求查验相关材料和事实、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和合理判断后, 3-3-2-12 律师工作报告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 和《法律意见书》,并确保据此出具的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3-2-13 律师工作报告 第二部分 正文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1.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董事会决议 2021 年 2 月 5 日、2021 年 3 月 20 日,发行人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申 请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 行上市有关的议案,并决定将上述议案提请发行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发行人董事会于 2021 年 3 月 20 日向发行人全体股东发出了召开 2020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 2021 年 4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经发行 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七、第八次会议审议并提交的《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申请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具体事 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程序的合法性 经查验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第八次会议和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签到页、表决票、表决结果、会议决议、会议记录 等相关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七、第八次会议和 2020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董事、股东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等,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完备,合法有 效。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内容的合法性 发行人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及其主要内容如下: 3-3-2-14 律师工作报告 1. 《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议案》 (1)发行股票种类: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股票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908.40 万股,不低于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的 25%。 (4)发行对象:符合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在深交所开户的投资 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5)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通过向询价对象进行初步询价,根据初步询价 结果确定发行价格,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6)发行方式:采取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7)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 《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 公司本次 A 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投入以下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万元) 1 众智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 40,461.01 36,272.52 1.1 众智科技内燃发电智能控制系统产业园 20,000.00 15,811.51 1.2 众智科技智能控制器生产建设项目 20,461.01 20,461.01 2 众智科技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14,993.70 14,993.7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10,000.00 合计 65,454.71 61,266.22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对预先投入的自筹资 金进行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 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公 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超募资金进行使用。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申请公开发行人民币 3-3-2-15 律师工作报告 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 4. 《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前 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 《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股东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6.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 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 7. 《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措施与相关承诺的议案》 8.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有关事项出具承诺并提 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 9. 《关于聘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中介机构的议案》 10. 《关于发展战略及未来三年发展规划的议案》 11. 《关于制定〈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12.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13. 《关于制定〈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的议案》 14. 《关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5. 《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16. 《关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的 议案》 17. 《关于确认公司(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18.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事宜 根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申请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本次发行上市事宜,授权内容如下: 3-3-2-16 律师工作报告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和政策、证券市场情况及公 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与保荐机构协商制定、实施或调整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包括 但不限于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时间等。 2、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根据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 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项目和投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签署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 3、起草、修订、签署、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各项申请文件、 合同、协议、承诺函及其他法律文件。 4、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申报、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 续,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主管部门、监管机构提交与本次发行 上市相关的各项申请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5、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根据发行情况完善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 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6、办理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宜,支付与本次发行上市相 关的各项费用。 7、在相关银行开设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账户。 8、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它必要事宜。 9、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董事会可将上述授权转授予董事长及其授权人 士。 10、本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五)查验及结论 本所律师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进行了以下查验工作:查阅发 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七、第八次会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签到 页、表决票、表决结果、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相关会议资料,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逐项核查。 3-3-2-17 律师工作报告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1.股东大会已依法定程序做出批准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股东大会决 议内容合法有效; 3.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的授权范围、程序合法 有效; 4.依据《证券法》《公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尚需取得深交所的审核同意并在中国证 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074923612XG 住所 郑州高新区金梭路 28 号 法定代表人 杨新征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 8,725.20 万元 实收资本 8,725.2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3 年 5 月 8 日 营业期限 长期 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低压成套开关设备、低压元器件的批发零售; 电子、电气自动化器件、计算机软件、硬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电 经营范围 气自动化系统集成;进出口贸易;技术服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 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登记机关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发行人为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系依照《公司法》的规定,由众智有限依审计的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 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自众智有限 2003 年 5 月 8 日成立经营至今,持 续经营时间已满三年。 根据发行人的声明并查验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在最近三年 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亦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大会决议 3-3-2-18 律师工作报告 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告破产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发行人应当终止的情形。 (三)查验及结论 本所律师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进行了以下查验工作:调取发行 人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阅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时的相关 会议文件、发起人协议、审计、评估及验资报告并核查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合规 性;根据《公司章程》等核查发行人的持续经营情况等。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为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 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终止的情形, 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一)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实质条件 1.发行人已就本次发行上市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签署了《承销协议》《保 荐协议》,符合《公司法》第八十七条和《证券法》第十、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2.根据发行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和《招股说明书》,发行 人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同种类股票,均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同 股同权,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第一百三 十三条的规定。 3.发行人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制度,选 举了独立董事、职工代表监事,聘任了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 理人员,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4.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的净利润 分别为 3,684.77 万元、4,983.27 万元和 6,050.56 万元,发行人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的规定。 3-3-2-19 律师工作报告 5.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6.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及司法机关出具 的证明文件等,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 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上市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发行人系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 织机构,依法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管理层以及独立董事、董事 会秘书、专门委员会等,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注册管理办 法》第十条的规定。 2.根据《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和《招股说明书》,发行人会 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 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注册管 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3.根据《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和《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 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4.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 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五、发 行人的独立性”、“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5.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二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 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 3-3-2-20 律师工作报告 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六、发起人、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八、发行人的业务” 和“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6.发行人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 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 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十、发行 人的主要财产”、“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二十、诉讼、仲裁或行 政处罚”,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7.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内燃发电机组自动控制系统、低压配电自动控制系统 等相关自动化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未从事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以外的 业务,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8.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 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 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 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 定。 9.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 条第三款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审核规则》规定的相关 条件 1.如本部分“(二)本次发行上市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所述,发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八条的规定。 2.根据发行人营业执照、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申请 3-3-2-21 律师工作报告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结合《审计 报告》,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股本总额为 8,725.20 万元,本次拟 发行不超过 2,908.40 万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本次拟公开发行 的股份达到本次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以上,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 第一款第(二)、第(三)项的规定。 3.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9 年度、2020 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为 4,241.50 万元、5,852.90 万元(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依据),以上数据表明 发行人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符合《股 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四)项、第 2.1.2 条第(一)项和《上市审核 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 (四)查验及结论 本所律师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进行了以下查验工作:核查发行 人的营业执照、企业登记档案、众智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文件资 料,本次发行上市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的会议资料及议案;核查发行 人《公司章程》、组织机构、三会议事规则及其他规章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 及监事会历次会议资料;查阅《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的相 关会计报表;核查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情况,结合相关的法 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核查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合法合规及符合产业政策情况; 取得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声明、 取得政府有关部门及司法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守法及信用情况等。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除尚需取得深交所的审核同意和中国证监会的发行 注册外,发行人已具备《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的设立 (一)发行人设立的程序、条件、方式及发起人资格 1.发行人的设立程序 发行人系由众智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具体程序如下: 3-3-2-22 律师工作报告 (1)2010 年 11 月 20 日,众智有限召开股东会,决定以 2010 年 10 月 31 日为基准日,以审计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2010 年 11 月 30 日,中喜会计出具中喜审字(2010)第 02295 号《审 计报告》。 (3)2010 年 12 月 2 日,取得郑州市工商局核发的(郑工商)登记名预核 变字[2010]第 250 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核准的名称为“郑州众智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4)2010 年 12 月 2 日,中喜会计出具中喜验字[2010]第 02031 号《验 资报告》。 (5)2010 年 12 月 6 日,河南中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豫中喜评报字[2010] 第 1006 号《资产评估报告》。 (6)2010 年 12 月 7 日,杨新征、崔文峰签署了《发起人协议》。 (7)2010 年 12 月 8 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 选举产生了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同日,第一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了董事长,聘任了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 人员;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了监事会主席。 (8)2010 年 12 月 14 日,郑州市工商局核准发行人成立并核发了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410199100016315。 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 认购股份(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杨新征 1,250.00 50.00 净资产折股 2 崔文峰 1,250.00 50.00 净资产折股 合计 2,500.00 100 2.发行人的设立条件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符合《公司法(2005 年修订)》第七十七条规定 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 (1)发行人共有 2 名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要求且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本为 2,500 万股,发起人认购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 3-3-2-23 律师工作报告 最低限额且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3)发行人系由众智有限以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的股份有限公司,折合的 实收股本总额低于公司净资产额; (4)发起人制定了公司章程,并由发行人创立大会审议通过; (5)发行人名称已经核准,并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符合股 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发行人设立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3.发行人设立的方式 发行人系由众智有限以截至 2010 年 10 月 31 日经审计后的账面净资产折股 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符合《公司法(2005 年修订)》第七十八、第九十 六条的规定。 4.发起人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的发起人为杨新征、崔文峰 2 人,具备设立股份有 限公司的资格,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六、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二)发起人协议 发起人杨新征、崔文峰于 2010 年 12 月签署《发起人协议》,一致同意以发 起设立的方式将众智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和 住所、宗旨和经营范围、设立方式和组织形式、注册资本和股本总额、各发起人 认购的数额、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公司设立筹办事务、公司组织机构、违约责 任及争议解决方式、协议生效等予以了明确。 (三)发起人设立过程中的审计、资产评估及验资事项 1.审计事项 中喜会计中喜审字(2010)第 02295 号《审计报告》,确认截至 2010 年 10 月 31 日众智有限净资产为人民币 2,717.43 万元。 2.评估事项 河南中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豫中喜评报字[2010]第 1006 号《资产评估报告 3-3-2-24 律师工作报告 书》,确认截至 2010 年 10 月 31 日众智有限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 2,912.09 万 元。 2021 年 3 月 28 日,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亚评核字(2021) 第 2 号《关于<郑州众智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拟改制为股份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的复核意见报告》,认为河南中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豫中喜评报字[2010]第 1006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之评估结果基本合理、公允。 3.验资事项 中喜会计中喜验字[2010]第 02031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10 年 10 月 31 日变更后公司投入资本人民币 2,717.43 万元,其中股本 2,500 万元,资本 公积 217.43 万元。 经查验,发行人设立过程中出具上述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的中喜会计持有财 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于 2009 年 2 月核发的证书序号为 000029 的《会计师事务所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出具资产评估复核意见报告的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 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编号为 0371050001。 (四)发行人的创立大会 发行人于 2010 年 12 月召开创立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数占发行人 股本总额的 100%。创立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审议《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选举众智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众智科技股份公司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4.关于《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报告》的议案 5.《关于股份公司设立费用的报告》的议案 (五)査验及结论 本所律师就发行人的设立进行了以下查验工作:查阅发行人企业登记档案资 料,重点查验了发行人设立前后的股东会决议,审计、验资及评估报告,发起人 协议,发行人创立大会决议,就发行人设立的程序和内容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 3-3-2-25 律师工作报告 了审核。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并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 2.发行人设立过程中签订的发起人协议主体适格、内容合法有效,符合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的设立行为不存在潜在纠纷; 3.发行人设立过程履行了审计、评估、验资等程序,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发行人创立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发起人设立过程中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情形,也不存在侵害债权人利益或 与债权人存在纠纷的情况。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一)发行人拥有独立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能力 1.经查验发行人的营业执照、生产车间和生产设备、原辅料及主要产品, 审阅《招股说明书》及《审计报告》,发行人拥有完整的采购、研发、生产和销 售业务体系,独立从事营业执照所核定的经营范围中的业务,公司已经根据业务 运作的需要设置了相应的内部职能部门,拥有相应的从业人员,独立开展各项业 务活动。 2.经查验发行人与供应商、客户签订的正在履行中的重大合同及抽查已经 履行完毕的合同,发行人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对外签订合同,拥有独立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采购体系和销售体系,发行人不依赖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采购系统和销售系统。 3.经查验,发行人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拥有 337 项 专利,具备突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自主研发能力。 4.经查验,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 同业竞争及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发行人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3-3-2-26 律师工作报告 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二)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 1.经查验,发行人全体股东的历次出资已经足额缴纳;截至本律师工作报 告出具日,发行人总股本 8,725.20 万股,注册资本为 8,725.20 万元,实收资本 8,725.20 万元。 2.发行人为生产型企业,具备与其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 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其目前业务和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房产、机器 设备、商标、专利等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十、发 行人的主要财产”,不存在与关联方共同使用场地、设备、商标或技术或与关联 方共同采购或销售的情况,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的重大依赖。 3.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 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不存在违规占用或转移发行 人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 (三)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1.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的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之外 的其他职务,也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的情形; 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的情 形。 2.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总经理、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超越发行人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作 出人事任免的情形。 3.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拥有独立于控股股东、实 3-3-2-27 律师工作报告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员工;发行人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度的员工人数分别为 229 人、247 人和 266 人;发行人建立健全了独立的人力资 源管理机构和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独立用工。 4.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已经和正在按照劳动法律 法规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独立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独立为 员工发放薪酬及各项福利待遇。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四)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1.发行人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聘任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战略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总经理下设市场营销中 心、供应链中心、研发中心、技术中心、生产中心、质量中心、财务中心和企业 管理中心八大中心和总经理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发行人的现行组织机构图详见本 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 作”之“(一)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2.发行人的上述各组织机构和经营管理部门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合署办公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五)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1.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及组织机构,结合《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 证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设有财务中心,从事发行人的会计记录和核 算工作;发行人建立有独立财务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应的内部控制 制度,并独立作出财务决策。 2.根据发行人的开户许可证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开立了独立的基本 存款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或 银行账户被其控制的情形。 3.根据发行人的营业执照、纳税申报表及纳税凭证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 3-3-2-28 律师工作报告 行人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并独立缴纳税款。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六)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或有事项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的重大权属纠纷, 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也不存在经营环境已 经或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或有事项。 (七)查验及结论 本所律师就发行人的独立性进行了以下查验工作:核查发行人及各关联方营 业执照、业务合同和《审计报告》;核查不动产权证书、专利权证书、商标权证 书并通过中国商标网、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等方式查询验证;实地查看了发行人 的原辅料仓库、生产车间及其生产加工流程、成品及半成品仓库,抽查重大机器 设备的采购合同及付款凭证,监盘发行人存货及固定资产;对发行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纳税申报材料、员工名册、工资 发放明细及缴纳社保证明文件;实地查看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对主要 供应商和客户进行访谈,对重要的业务往来进行函证等。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人员、财务及机构独立, 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在独立性方面不存 在其他严重缺陷。 六、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发行人的发起人 发行人的发起人为杨新征、崔文峰 2 名自然人,发行人设立时合计持有发行 人股份 2,500 万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100%。发起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杨新征 先生,男,1969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 工程师,身份号码 61010319690226****。 杨新征现任公司董事长。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3,258.20 万股,占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的 37.34%;通过众智投资间接持有 发行人股份 1.60 万股,占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的 0.02%,为众智投资普通 3-3-2-29 律师工作报告 合伙人。 崔文峰 先生,男,1970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 级工程师,身份号码 41012619701020****。 崔文峰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直接持有 发行人股份 3,741.80 万股,占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的 42.89%;通过众智 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1.60 万股,占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的 0.02%,为 众智投资普通合伙人并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二)发行人的现有股东 发行人现有股东 5 名,其中自然人股东 4 名,合伙企业股东 1 名。各股东持 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崔文峰 3,741.80 42.89 2 杨新征 3,258.20 37.34 3 杨露 1,000.00 11.46 4 崔博 500.00 5.73 5 郑州众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5.20 2.58 合计 8,725.20 100 发行人的现有股东,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基本情况如下: 杨新征 先生,其基本情况见上述“(一)发行人的发起人”。 崔文峰 先生,其基本情况见上述“(一)发行人的发起人”。 杨露 女士,女,1996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号 码 41010219960831****。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1,000 万股,占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的 11.46%。 崔博 先生,男,1998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号 码 41010219980706****。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500 万股,占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的 5.73%。 众智投资,系发行人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的持股平台,截至本律师工作 报告出具日,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225.20 万股,占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 的 2.58%。 3-3-2-30 律师工作报告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众智投资的登记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郑州众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0MA9G725L51 住所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冬青街 26 号 5 号楼 10 层 165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崔文峰 类型 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20 年 12 月 23 日 合伙期限 长期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经营范围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合伙协议》,众智投资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合伙人 出资额 出资比例 间接持有公司 出资 序号 合伙人类别 姓名 (元) (%) 股份数量(股) 方式 1 杨新征 普通合伙人 80,000 0.71 16,000 货币 2 崔文峰 普通合伙人 80,000 0.71 16,000 货币 3 宋耀军 有限合伙人 750,000 6.66 150,000 货币 4 邓艳峰 有限合伙人 600,000 5.33 120,000 货币 5 王磊 有限合伙人 600,000 5.33 120,000 货币 6 杨新艳 有限合伙人 600,000 5.33 120,000 货币 7 罗光铜 有限合伙人 550,000 4.88 110,000 货币 8 赵会勤 有限合伙人 550,000 4.88 110,000 货币 9 苏晓贞 有限合伙人 450,000 4.00 90,000 货币 10 王向前 有限合伙人 450,000 4.00 90,000 货币 11 徐红宗 有限合伙人 450,000 4.00 90,000 货币 12 姚关保 有限合伙人 450,000 4.00 90,000 货币 13 张核心 有限合伙人 450,000 4.00 90,000 货币 14 张治兵 有限合伙人 450,000 4.00 90,000 货币 15 陈荣宛 有限合伙人 350,000 3.11 70,000 货币 16 程元端 有限合伙人 350,000 3.11 70,000 货币 17 崔文玉 有限合伙人 350,000 3.11 70,000 货币 18 郭亚辉 有限合伙人 350,000 3.11 70,000 货币 19 刘超 有限合伙人 350,000 3.11 70,000 货币 20 陈燕超 有限合伙人 100,000 0.89 20,000 货币 21 崔会娟 有限合伙人 100,000 0.89 20,000 货币 22 道瑞娟 有限合伙人 100,000 0.89 20,000 货币 23 高昌盛 有限合伙人 100,000 0.89 20,000 货币 24 高松伟 有限合伙人 100,000 0.89 20,000 货币 25 韩柯 有限合伙人 100,000 0.89 20,000 货币 26 姜银峰 有限合伙人 100,000 0.89 20,000 货币 27 郐晓梅 有限合伙人 100,000 0.89 20,000 货币 28 李朝晖 有限合伙人 100,000 0.89 20,000 货币 29 李勇 有限合伙人 100,000 0.89 20,000 货币 30 刘蕊 有限合伙人 100,000 0.89 20,000 货币 31 刘西洋 有限合伙人 100,000 0.89 20,000 货币 32 马雷 有限合伙人 100,000 0.89 20,000 货币 33 水清华 有限合伙人 100,000 0.89 20,000 货币 3-3-2-31 律师工作报告 合伙人 出资额 出资比例 间接持有公司 出资 序号 合伙人类别 姓名 (元) (%) 股份数量(股) 方式 34 王海川 有限合伙人 100,000 0.89 20,000 货币 35 王洪杰 有限合伙人 100,000 0.89 20,000 货币 36 王满 有限合伙人 100,000 0.89 20,000 货币 37 王珊 有限合伙人 100,000 0.89 20,000 货币 38 吴少飞 有限合伙人 100,000 0.89 20,000 货币 39 徐金星 有限合伙人 100,000 0.89 20,000 货币 40 杨宗义 有限合伙人 100,000 0.89 20,000 货币 41 翟明 有限合伙人 100,000 0.89 20,000 货币 42 张金稳 有限合伙人 100,000 0.89 20,000 货币 43 张双洋 有限合伙人 100,000 0.89 20,000 货币 44 赵兴华 有限合伙人 100,000 0.89 20,000 货币 45 周晓伟 有限合伙人 100,000 0.89 20,000 货币 46 周玉静 有限合伙人 100,000 0.89 20,000 货币 47 周志田 有限合伙人 100,000 0.89 20,000 货币 48 朱利娟 有限合伙人 100,000 0.89 20,000 货币 49 朱伟燕 有限合伙人 100,000 0.89 20,000 货币 合计 11,260,000 100 2,252,000 (三)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杨新征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3,258.20 万股,持股比例为 37.34%。2020 年 12 月 25 日,杨露与杨新征签署了《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杨露将其直接持有发 行人股份 1,000 万股对应的 11.46%表决权委托杨新征行使。据此,杨新征合计持 有公司 48.80%的表决权股份。 崔文峰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3,741.80 万股,持股比例为 42.89%。2020 年 12 月 25 日,崔博与崔文峰签署了《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崔博将其直接持有发 行人股份 500 万股对应的 5.73%的表决权委托崔文峰行使。据此,崔文峰合计持 有公司 48.62%的表决权股份。 另外,众智投资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225.20 万股,持股比例为 2.58%,杨新 征、崔文峰为众智投资的普通合伙人,且崔文峰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杨新征担任公司董事长,崔文峰担任副董事长、总经理,两人对公司董事会 及公司经营管理决策拥有重大影响力。 2013 年 9 月 5 日,杨新征与崔文峰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双方确认作 为一致行动人参与公司重大决策。2020 年 12 月 25 日,双方签署了新的《一致 行动协议》,约定双方的一致行动关系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中国境内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三十六个月届满后终止;协议增加了一致行动的期限和意见分歧 3-3-2-32 律师工作报告 时的解决机制。经查验,杨新征、崔文峰二人在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表决中 均保持了一致意见。 综上,杨新征、崔文峰为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且报告期内未发 生变化。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的投资控制关系图如下: (四)发起人投入发行人的资产及产权关系 发行人系由众智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杨新征、崔文峰 以其合法拥有产权的截至 2010 年 10 月 31 日众智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作为 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出资的方式、比例合法合规,产权关系清晰且出资已经 验资机构验证。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的发起人未采用将全资附属企业或其他企业先注销 再以其资产折价入股的方式出资,也未以其他企业中的权益折价入股,因而不存 在需要征得债权人或者其他利益相关人同意的情况。发行人系由众智有限整体变 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发起人投入发行人的资产或者权利的权属证书由 发起人转移给发行人的情况,也不存在相关的法律障碍或风险。 (五)发行人现有股东的关联关系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现有股东的关联关系为: 1. 股东杨新征与杨露系父女关系,股东崔文峰与崔博系父子关系; 2. 股东杨新征、崔文峰为众智投资的普通合伙人,且崔文峰担任执行事务 合伙人; 3-3-2-33 律师工作报告 3. 众智投资有限合伙人杨新艳为杨新征的妹妹,众智投资有限合伙人崔文 玉、崔会娟分别为崔文峰的弟弟、妹妹。 (六)新三板挂牌期间是否形成“三类股东”的情形 发行人于 2014 年 1 月 24 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在新三板挂牌期间没有形成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 资产管理计划等“三类股东”的情形。 (七)最近一年新增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1.新增股东及其股东资格 发行人最近一年新增股东为杨露、崔博、众智投资,其基本情况详见前述 “(二)发行人的现有股东”。 新增股东众智投资,系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新增股东杨露、崔博为自然 人,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不存在股东不适格的情形。 2.新增股东产生的原因、入股价格、定价依据,是否为真实意思表示,是 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的情况 发行人上述新增股东产生原因、入股价格、定价依据如下: 序 持股数 股东名称/姓名 入股原因 入股时间 价格 定价依据 号 (万股) 郑州众智投资管理 5 元/ 2019 年每股 1 225.20 员工持股计划 2020-12-25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 收益的 10 倍 优化家庭资产 2 杨露 1,000.00 2020-12-25 - 赠与 配置 优化家庭资产 3 崔博 500.00 2020-12-25 - 赠与 配置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上述新增股东意思表示真实,其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真实有效、合法合规,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众智投资系发行人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的持股平台,49 名合伙人全部 为符合一定条件的发行人员工。2020 年 12 月全体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约 定了合伙人、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合伙企业 事务执行、入伙与退伙、解散与清算、法律责任及附则等必要事项。 3-3-2-34 律师工作报告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对众智科技的增资扩股办理完毕工商登记之日 起,有限合伙人在众智科技的服务期限应不低于 3 年(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劳动合 同提供的劳动服务以及按照退休返聘合同提供的劳务服务)。若服务期限低于 3 年(包括但不限于有限合伙人主动辞职、因有限合伙人原因导致其被众智科技解 聘或有限合伙人因身体原因无法继续任职等情形),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有限 合伙人承诺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无条件退伙并将所持有的财产 份额转让给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定主体”。经核查,不存在发行 人或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的情况,持股员工若在取 得股权之日起 3 年内主动或被动离职的应将其出资份额转让给执行事务合伙人 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定主体,转让价款为有限合伙人取得财产份额的原始投入额 按照年化利率 8%(单利)计算的本息。 发行人本次以 5 元/股的价格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定价依据为 2019 年每股收 益 0.5 元的 10 倍,股份支付参考公允价格为 6.90 元/股(2020 年每股收益 0.69 元的 10 倍),合计应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427.88 万元。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 持股对象不低于 3 年的服务期,发行人 2020 年及未来 3 年分别确认股份支付金 额为 11.89 万元、142.63 万元、142.63 万元和 130.73 万元。 3.新增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中 介机构负责人及其签字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 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 经本所律师查验,新增股东杨露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杨 新征的女儿,崔博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副董事长、总经理崔文峰的 儿子;众智投资的普通合伙人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新征、崔文峰且 崔文峰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众智投资有限合伙人杨新艳为发行人的董事、财务总 监并为发行人董事长杨新征的妹妹;有限合伙人崔文玉、崔会娟分别为发行人副 董事长、总经理崔文峰的弟弟、妹妹。除此之外,本次新增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负责人及其签字人员不存在 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 3-3-2-35 律师工作报告 (八)查验及结论 本所律师就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进行了以下查验工作:查阅 发行人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公司章程、发起人协议、股东名册、验资报告、一 致行动协议、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查阅众智投资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取得发 行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众智投资合伙人的调查问卷和访谈记录 及身份证明文件等。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的发起人主体适格,发起人和股东人数、住所、出资比例符合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发起人已投入发行人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资产投入发行人不存在法律 障碍; 3.发行人现有 5 名股东主体适格,所持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争议或 潜在的纠纷; 4.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杨新征、崔文峰,最近两年内没有发生变化; 5.最近一年发行人新增股东及其所持股份真实有效、合法合规,不存在虚 假出资或出资不实的情形,也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6.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均不属于契约型基金、信托计 划或资产管理计划等“三类股东”情形; 7.发行人历史沿革中不存在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或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 的情形; 8.发起人不存在将其全资附属企业或其他企业先注销再以其资产折价入股 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其他企业中的权益折价入股的情形。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一)众智有限的设立 2003 年 4 月 25 日,自然人杨新征、崔文峰分别出资 25.50 万元设立浩天电 气,注册资本 51 万元,按照《公司法》制定了《有限公司章程》。 3-3-2-36 律师工作报告 2003 年 4 月 25 日,河南经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经纬会验字(2003) 第 4-095 号《验资报告》,确认浩天电气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 民币 51 万元,各股东以货币出资。 2003 年 5 月 8 日,郑州市工商局核准浩天电气成立并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注册号为 4101002209100。 浩天电气设立时,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杨新征 25.50 50.00 2 崔文峰 25.50 50.00 合计 51.00 100 经本所律师查验,浩天电气于 2004 年 5 月 20 日名称变更为众智电子;众智 有限经历了 3 次增资,不存在国有或集体企业改制、股权转让、减少注册资本和 合并分立情形。 (二)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系众智有限于 2010 年 12 月整体变更设立,截至本 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经历了 4 次增资、3 次股份转让(其中股份赠与 1 次),未发生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情形。 1.2010 年 12 月,发行人设立 发行人的设立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四、发行人的设立”。 发行人设立时,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杨新征 1,250.00 50.00 2 崔文峰 1,250.00 50.00 合计 2,500.00 100 2.2014 年 1 月,发行人第一次股份转让 2014 年 1 月 24 日,崔文峰以 12 元/股的价格向杨新征协议转让 3 万股股份。 本次股份转让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杨新征 1,253.00 50.12 2 崔文峰 1,247.00 49.88 3-3-2-37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2,500.00 100 经本所律师查验,崔文峰依法缴纳了本次股份转让溢价部分产生的个人所得 税,履行了完税义务。 3.2016 年 4 月,发行人第一次增资 2016 年 4 月 8 日,发行人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公司以现有股本 2,5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10 股,本次转送完成后公司股本变更为 5,000 万股、注册资本变更为 5,000 万元。 2016 年 4 月 13 日,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系统披露了《郑州众智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为 2016-009)。 2016 年 4 月 21 日,郑州市工商局核准本次变更登记并换发了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杨新征 2,506.00 50.12 2 崔文峰 2,494.00 49.88 合计 5,000.00 100 4.2017 年 4 月,发行人第二次增资 2017 年 4 月 10 日,发行人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公司以现有股本 5,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3.50 股。本次转送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6,750 万股、注册资本变更为 6,750 万元。2017 年 4 月 13 日,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系统披露了《郑州 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为 2017-012)。 2017 年 6 月 6 日,郑州市工商局核准本次变更登记并换发了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杨新征 3,383.10 50.12 2 崔文峰 3,366.90 49.88 合计 6,750.00 100 5.2017 年 5 月,发行人第三次增资 2017 年 5 月 25 日,发行人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郑州 3-3-2-38 律师工作报告 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向现有股东杨新征、崔文峰 2 人 定向增发股票 1,75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1.60 元,两位股东分别认购了 875 万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 2,800 万元。本次定向发行后公司股本变更为 8,500 万股、注册 资本变更为 8,500 万元。 2017 年 6 月 14 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众环验字 (2017)第 210002 号《验资报告》,确认本次发行的 2 名发行对象均已以货币 方式于 2017 年 6 月 6 日前缴纳认购增资款合计人民币 2,800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769,09 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合计 人民币 1,750 万元,余额人民币 1,019.09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7 年 8 月 2 日,郑州市工商局核准本次变更登记并换发了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杨新征 4,258.10 50.10 2 崔文峰 4,241.90 49.90 合计 8,500.00 100 6.2019 年 7 月,发行人第二次股份转让 2019 年 7 月 24 日,崔文峰以 9 元/股的价格向杨新征协议转让 0.10 万股股 份。 本次股份转让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杨新征 4,258.20 50.10 2 崔文峰 4,241.80 49.90 合计 8,500.00 100 经本所律师查验,崔文峰依法缴纳了本次股份转让溢价部分产生的个人所得 税,履行了完税义务。 7.2020 年 12 月,发行人第四次增资及第三次股份转让 2020 年 12 月 25 日,发行人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1)《关于〈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众智 投资向发行人增加出资 1,126 万元,增资价格为 5 元/股,持有发行人股份 225.20 万股;本次增资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8,725.20 万股、注册资本变更为 8,725.20 万 3-3-2-39 律师工作报告 元;(2)《关于股东杨新征、崔文峰赠与部分股份给其直系亲属的议案》,杨 新征将其持有发行人的 1,000 万股股份赠与其女儿杨露,二人签署了《股份赠与 协议》;崔文峰将其持有发行人的 500 万股股份赠与其儿子崔博,二人签署了《股 份赠与协议》。同日,发行人将众智投资、杨露、崔博登录公司股东名册。 2021 年 1 月 6 日,信永中和出具 XYZH/2021ZZAA30053 号《验资报告》, 确认截至 2020 年 12 月 28 日,发行人已收到众智投资以货币方式缴纳的出资款 1,126 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 225.20 万元,其余 900.8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20 年 12 月 31 日,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本次变 更登记并换发了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及股份赠与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崔文峰 3,741.80 42.89 2 杨新征 3,258.20 37.34 3 杨露 1,000.00 11.46 4 崔博 500.00 5.73 5 郑州众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5.20 2.58 合计 8,725.20 100 2021 年 3 月 20 日,信永中和出具 XYZH/2021ZZAA30101《验资复核报告》, 经复核未发现河南经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经纬会验字(2003)第 4-095 号《验资报告》、河南新时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豫新验字[2010]第 012 号《验资报告》、河南新时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豫新验字[2010]第 015 号《验资报告》、河南新时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豫新验字[2010]第 020 号《验资报告》、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喜验字[2010]第 02031 号《验资报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验字 [2017]210002 号验资报告与验资事项存在差异。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合法有效,产 权清晰,经过了审计、资产评估和验资等必要程序,设立过程和结果合法有效; 发行人设立后,历次增资和股份转让,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股权清晰,合法 合规,真实有效,不存在权属争议和潜在纠纷。 3-3-2-40 律师工作报告 (三)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挂牌情况 发行人 2014 年 1 月至 2020 年 12 月期间为新三板挂牌公司。除此之外,发 行人不存在在其他证券市场上市或挂牌情形。 1.发行人新三板挂牌及终止挂牌的情况 2014 年 1 月 10 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出具股转系统函[2014]125 号《关 于同意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 函》。2014 年 1 月 24 日,发行人股票在新三板挂牌公开转让,证券简称:众智 科技,证券代码:430504。 2020 年 12 月 14 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出具股转系统函[2020]3853 号 《关于同意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的函》,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12 月 17 日起在新三板终止挂牌。2020 年 12 月 16 日,发行人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系统披露了《关于股票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 2.发行人在新三板挂牌期间受到处罚及惩戒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声明、新三板挂牌期间披露的信息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 行人在新三板挂牌期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行政处 罚或自律监管措施。 3.发行人在新三板挂牌期间的新增股东情况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在新三板挂牌期间不存在二级市场交易产生的新增 股东,不存在不适格股东,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而受到 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的情形。 4.《招股说明书》与新三板挂牌期间信息披露差异情况 (1)财务信息差异情况 根据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因会计差错, 发行人 2018 年、2019 年申报财务报表与公司在新三板披露的财务报表存在差异。 公司编制了《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比较表》,信永中和出具了 XYZH/2021ZZAA30098 号《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的差异比较表专项说 3-3-2-41 律师工作报告 明》和 XYZH/2021ZZAA30102 号《关于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前期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申报财务报表与新三板披露的原始财务报表总体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度 申报财务报表 原始财务报表 差异 占比 /2018 年末 ① ② ③=①-② ④=③/② 净资产 15,249.16 13,744.93 1,504.23 10.94% 净利润 3,684.77 3,180.47 504.31 15.86% 2019 年度 申报财务报表 原始财务报表 差异 占比 /2019 年末 ① ② ③=①-② ④=③/② 净资产 17,172.44 15,824.24 1,348.19 8.52% 净利润 4,983.27 5,188.61 -205.34 -3.96% 注:公司 2020 年度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无差异。 1)2018 年度、2019 年度会计差错产生的主要原因 ①因公司财务总监持有的个人银行卡未入账事项调整相应报表项目。 ②因存货账实不符事项性质及金额调整相应报表项目。 ③因跨期、重分类、复核折旧与摊销、计提质量保证金、预计销售退回等其 他原因调整相应报表科目。 2)会计差错相关整改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会计差错已得到纠正,并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①加强成本费用核算及资产管理,避免出现大额成本费用跨期、成本费用归 集差错及资产账实不一致问题; ②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清理并注销个人银行卡,杜绝个人银行卡事项再次 发生; ③制定或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实物资产盘点 制度》等制度,进一步加强内控建设; 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选聘独立董事,设立专门委员会,加强独立董事、监 事会、专门委员会对公司的监督和检查; ⑤加大力度开展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准则,及时更 新知识,不断提高员工相应的工作胜任能力。 3-3-2-42 律师工作报告 3)会计差错更正累计影响程度 发行人 2020 年度未发生会计差错更正,2018 年度、2019 年度净资产及净利 润会计差错调整幅度均未超过 20%,且差错金额呈逐年下降趋势。 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20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会计 差错更正发表了独立意见。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会计差错已得到纠正,并改进了相应的内控管理措施,能 够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对上述事项进行会计处理。通过对公司财务报表以 及内部控制的核查,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 制鉴证报告》。 经查验,针对上述会计差错,发行人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了账务调整并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整改 完毕;上述不规范行为经整改或纠正后,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未再发生。 (2)非财务信息差异情况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与新三板披露的报告期内非财务信 息的差异主要有: ①关联方认定:发行人于 2020 年 12 月新增了 3 名股东,增加了部分关联自 然人和关联法人,发行人按照创业板的相关规则对关联方进行了详尽细化的披 露。 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简历:报告期末发行人变更了董事、监事, 发行人根据最新调整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际任职经历进行了调整更新 披露。 ③前五大客户和前五大供应商:因会计差错及披露口径原因,2019 年 WELLING&CROSSLEY PTY LTD 进入前五大客户名单,2018 年、2019 年前五 大客户、供应商排序发生变化。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上述非财务信息差异系发行人完善公司治理及根据 3-3-2-43 律师工作报告 实际情况按照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规则规范披露的结果,不影响发行人本次申请文 件披露信息的有效性、真实性及完整性。 (四)发起人股东所持股份的代持、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仲裁等情形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的发起人及现有股东均为股份的实际持有人,发行 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控制权稳定,发起人及现有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支配的发行人 的股份不存在股份代持、质押、冻结或诉讼、仲裁情形,也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 在纠纷。 (五)发行人是否存在投资机构在投资发行人时约定对赌协议等类似安排, 申报时是否存在已解除或正在执行的对赌协议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不存在外部投资机构,也不存在投资机构在投资发 行人时约定对赌协议等类似安排的情形;发行人在申报时、报告期内及报告期前, 不存在已解除或正在执行的对赌协议或条款,也不存在该等情形对发行人可能存 在的影响等。 (六)查验及结论 本所律师就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进行了以下查验工作:查阅公司的企业登 记档案资料、发行人设立时的股东会决议、发起人协议、审计报告、验资报告、 创立大会相关资料;查验发行人增资的决议文件及验资报告、增资凭证、股份赠 与协议、股东名册、验资复核报告,取得发行人股东出具的相关承诺;查验发行 人新三板挂牌/摘牌资料及新三板挂牌期间披露的信息与《招股说明书》存在的 差异情况;查阅会计差错更正相关资料及审议程序等。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产权界定和确认不存 在法律纠纷或风险;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2.发行人历史沿革清晰,产权明确,历史上不存在出资或者改制瑕疵等涉 及股东出资不实的情形,不涉及国有或集体资产及国有或集体企业改制的情形, 也不存在需要政府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国有、集体企业改制等的合法合规 性的确认事项; 3-3-2-44 律师工作报告 3.发行人的发起人及现有股东所持股份不存在代持、质押、冻结及发生诉 讼、仲裁等情形; 4.发行人在新三板挂牌期间不存在被监管机构处分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 情形;新三板挂牌时披露的部分信息与本次申报文件中的信息存在差异,相关财 务会计差异已作会计差错更正,不影响发行人本次申请文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及 完整性,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八、发行人的业务 (一)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低压成套开关设备、低压元器件 的批发零售;电子、电气自动化器件、计算机软件、硬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电气自动化系统集成;进出口贸易;技术服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 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发行人自主经营,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行人未从事经营范围之外的生产经营活 动。 (二)业务资质 发行人不属于特许行业,不需要办理特许经营许可证件。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拥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主要业务资质如 下: 备案/证书/备 序号 资质、认证名称 发证日期 有效期 备案/发证机构 案编号 对外贸易经营者 郑州高新区对外贸易 1 04688167 2021-02-04 长期 备案登记表 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 海关报关单位注 2 4101362406 2014-11-12 长期 郑州海关 册登记证书 两化融合管理体 CSAⅢ-00919 北京国金衡信认证有 3 2019-02-11 2022-02-11 系评定证书 ⅢMS0061701 限公司 ISO 9001:2015 4 质量管理体系认 110607001 2020-09-11 2021-11-19 证注册证书 Intertek Certification ISO 14001:2015 Limited 5 环境管理体系认 121407007 2020-09-11 2023-10-07 证注册证书 3-3-2-45 律师工作报告 备案/证书/备 序号 资质、认证名称 发证日期 有效期 备案/发证机构 案编号 ISO 45001:2018 职业健康安全管 6 05131407004 2020-09-11 2023-10-07 理体系认证注册 证书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高新技术企业 GR2020410006 河南省财政厅、国家 7 2020-09-09 三年 证书 26 税务总局河南省 税务局 经查验,发行人主要业务资质合法有效,相应的产品销售已取得相应的认证 认可或备案注册,上述业务资质证书不存在被吊销、撤销、注销、撤回的重大法 律风险或者存在到期无法延续的可预见性障碍,具备相应的市场准入资格。 (三)主营业务突出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内燃发电机组自动控制系统、低压配电自动控制系统等 相关自动化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 17,543.68 99.84 13,866.12 99.69 12,025.73 99.79 其他业务收入 27.64 0.16 43.48 0.31 25.82 0.21 合计 17,571.32 100 13,909.60 100 12,051.56 100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稳步增长,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 99.79%、 99.69%和 99.84%。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四)主营业务的变更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内燃发电机组自动控制系统、低压配电 自动控制系统等相关自动化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自发行人设立以来 未发生变更。 (五)持续经营能力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依法有效存续,在业务、资产、人员、 财务和机构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拥有独立 的供销体系,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生产经营正常、主要财务、 业务等经营指标良好;经营管理层、核心业务人员队伍稳定;产品及业务属于国 3-3-2-46 律师工作报告 家鼓励类行业,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存 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六)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 1.主要客户 (1)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排名 客户名称 销售额 占营业收入比重(%) 1 山东华力机电有限公司 1,006.14 5.73 2 福建一华电机有限公司 623.29 3.55 2020 3 郑州佛光发电设备有限公司 432.65 2.46 年度 4 伟顺(中国)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421.86 2.40 5 北京北元电器有限公司 420.33 2.39 合计 2,904.27 16.53 年份 排名 客户名称 销售额 占营业收入比重(%) 1 福建一华电机有限公司 518.29 3.73 2 DEIF A/S 384.24 2.76 2019 3 WELLING & CROSSLEY PTY LTD 335.69 2.41 年度 4 山东华力机电有限公司 296.15 2.13 5 北京北元电器有限公司 285.53 2.05 合计 1,819.92 13.08 年份 排名 客户名称 销售额 占营业收入比重(%) 1 WELLING & CROSSLEY PTY LTD 693.80 5.76 2 福建一华电机有限公司 452.50 3.75 2018 3 DEIF A/S 358.22 2.97 年度 4 扬州市孚创控制设备厂 273.06 2.27 5 伟顺(中国)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248.03 2.06 合计 2,025.61 16.81 (2)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 客户 成立 客户名称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股东结构 号 类型 时间 机电产品、发电机组、喷雾机、 蒸汽清污机、工业机器人、渣 浆泵、搅拌机、高低压柜及配 件的生产、销售、维修、租赁 和安装;发电机修理或维护; 国内 袁桂芹持股 山东华力机 汽车、环卫设备、多功能抑尘 1 生产 2010-11-23 10,008 万元 50%;郭永 电有限公司 车的销售及维修;货物进出口、 企业 旭持股 50% 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 营或禁止公司经营的货物或技 术除外;软件开发及应用。(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福建一华电 国内 1999-06-02 1,126 万元 电动机、发电机、柴油机、发 赵幼章持股 3-3-2-47 律师工作报告 序 客户 成立 客户名称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股东结构 号 类型 时间 机有限公司 生产 电机组、水泵、电机配件制造 71.31%;赵 企业 (不含铸造)销售;经营本企 幼生持股 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 20.43%;陈 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 成机持股 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 8.26% 产、科研所需的辅助材料、机 械设备、仪器仪表 、零配件及 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 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 补”业务。矽钢片、钢材、铝、 铜、五金、金属材料销售。 多功能电源车、特种汽车改装、 发电机组、电源拖车、自动化 控制系统、电源拖车改造的设 计、生产、销售及服务;专用 汽车、挂车、发电机的开发、 雷红红持股 设计、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 78.91%;张 技术咨询、检测及维修;新能 钧持股 源、新材料、新技术产品研制、 郑州佛光发 国内 19.73%;郑 生产及销售;特种车辆改装及 3 电设备有限 生产 1995-09-14 10,240 万元 州佛光投资 大板方舱、电子方舱研制、生 公司 企业 管理合伙企 产及销售;混合动力-电推进系 业(有限合 统、特种电源、储能系统研制、 伙)持股 生产及销售;柴油机专用油、 1.37% 电线电缆、发电机组配件、通 信产品的销售;机房降噪的设 计及处理;环保工程;货物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机电工程 施工总承包。 生产汽车配件及电源开关箱、 继电保护试验电源柜、发电机 组(包括斯特林、游艇、风力 太阳能、第三代及后续通讯电 伟顺(中国) 国内 1,316.090018 菲律宾伟顺 信基站发电机组)、电焊机、 4 机电设备有 生产 2002-11-07 万 电力城公司 螺杆式空压机等相关机电设备 限公司 企业 美元 持股 100% (不含国家限制经营品种)。 (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 项目,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 可后方可经营) 制造低压电器;销售黑色金属 黄浩云持股 材料、建筑材料、五金交电、 83.5%;刘汪 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 洋持股 国内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货物进 10%;余朝友 北京北元电 5 生产 2003-03-25 12,000 万元 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 持股 3%;王 器有限公司 企业 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 秋石持股 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 2%;李惠春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持股 0.5%;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刘祝三持股 3-3-2-48 律师工作报告 序 客户 成立 客户名称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股东结构 号 类型 时间 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 0.5%;芦作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臣持股 0.5% 经营活动。) 主要从事发动机及发电机组控 TOKE FOSS 国外 515.50 万 制、船用桥楼仪表、配电盘仪 HOLDING 6 DEIF A/S 生产 1933-01-06 丹麦克朗 表和可再生能源控制方面设备 A/S 持股 企业 的生产和销售 100% WELLING 国外 ROBERT & 3.00 万 电机与发电机制造业生产和销 7 生产 1980-06-27 DATE 持股 CROSSLEY 澳元 售 企业 100% PTY LTD 发电机机组组装,移动电站、 柴油机水套加热器、机油加热 器、低噪音移动电站、发电机 国内 扬州市孚创 控制柜及自控设备、高低压成 尤厚清个人 8 生产 2012-03-05 50 万元 控制设备厂 套控制设备、消音器制造,钣 独资企业 企业 金焊接、燃油加热器加工。(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主要客户经营情况正常;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前 五大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前五大客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发行 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 益倾斜的情形;相关客户的市场需求合理,发行人具有稳定的客户基础,不存在 依赖某一客户的情形。 2.主要供应商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排名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 占比(%) 1 广州立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27.99 6.96 2 温州市网为电气有限公司 486.07 6.41 2020 年 3 南京菲尼克斯电气有限公司 461.67 6.09 度 4 郑州佳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429.68 5.66 5 深圳市东成电子有限公司 315.62 4.16 合计 2,221.03 29.28 年份 排名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 占比(%) 1 郑州佳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358.86 7.07 2 广州立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45.27 6.80 2019 年 3 南京菲尼克斯电气有限公司 338.16 6.66 度 4 温州市网为电气有限公司 289.59 5.70 5 深圳市东成电子有限公司 213.38 4.20 3-3-2-49 律师工作报告 年份 排名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 占比(%) 合计 1,545.26 30.43 年份 排名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 占比(%) 1 温州市网为电气有限公司 428.22 8.08 2 信利半导体有限公司 366.69 6.92 2018 年 3 南京菲尼克斯电气有限公司 348.13 6.57 度 4 广州立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98.51 5.63 5 深圳市华丰顺实业有限公司 238.73 4.51 合计 1,680.27 31.72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合计占当期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 31.72%、30.43%和 29.28%,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合计占比较低。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前五大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不 存在前五大供应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 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发行人具有 稳定的供应商基础,不存在依赖某一供应商的情形。 (七)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的投资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 除正常的产品出口业务外,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进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未 拥有境外资产或在境外投资的情形。 (八)查验及结论 本所律师就发行人的业务进行了以下查验工作:查验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公 司章程、业务资质证书、采购及销售合同、访谈主要供应商和客户、函证有关业 务及应收应付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络平台查询主要供应商 和客户的基本信息,检索证券交易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披露的信息;查阅 发行人的股东名册、报告期各期末员工花名册、发行人股东及董监高的调查问卷; 结合审计报告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业务收入及其占比情 况;根据发行人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情况,核查发行人业务的行业 归类及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监管体系等。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3-2-50 律师工作报告 2.发行人不存在在中国大陆以外进行投资活动的情形; 3.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明确,符合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报告 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4.发行人所属行业的产业政策持续、稳定且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前不 存在产业政策已经或将要发生重大变化而影响发行人存续经营的情形。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的关联方 本律师工作报告中对于关联方的界定,主要依据现行有效的《公司法》《注 册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审核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 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 1.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杨新征、崔文峰,为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杨露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占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的 11.46%,崔博直接持 有发行人的股份占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的 5.73%。杨露、崔博为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3.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1 杨新征 董事长 2 崔文峰 副董事长、总经理 3 宋耀军 董事 4 王磊 董事 5 杨新艳 董事、财务总监 6 苏晓贞 董事 7 杨红军 独立董事 8 尚中锋 独立董事 9 郑军安 独立董事 10 赵会勤 监事会主席 11 罗光铜 监事 12 周玉静 职工代表监事 13 邓艳峰 董事会秘书 14 王洪杰 2018-01-01--2020-12-24 任监事 15 道瑞娟 2018-01-01--2020-12-24 任职工代表监事 3-3-2-51 律师工作报告 4.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发行人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前述 1-3 项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 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 偶的父母。 5.发行人关联自然人控制或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 人以外的其他企业 序号 企业名称 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备注 1999 年 6 月 28 日成立,2002 郑州众智电气自 实际控制人杨新征、崔文峰共同 年 9 月 25 日被吊销营业执照未 1 动化有限公司 投资控制的公司 再实际经营;2021 年 3 月 31 日注销登记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郑州圣帝庙旅游 2020 年 12 月崔文峰对外转让 2 崔文峰曾持有 100%的股权并任 开发有限公司 全部股权并辞去执行董事职务 执行董事 郑州众智投资管 杨新征、崔文峰为普通合伙人, 3 理合伙企业(有 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 且崔文峰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崔文峰妹 夫楚伟峰持有 20%的股权并任 郑州智荣电子薄 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存在关联交 4 监事,财务总监杨新艳原配偶刘 膜开关有限公司 易 伟持有 35%的股权并任执行董 事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崔文峰妹 郑州康电电子科 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存在关联交 5 夫张全伟持有 100%的股权,并 技有限公司 易 任执行董事 董事会秘书邓艳峰的弟弟邓峰 郑州木盛信息科 6 持有 100%的股权并任执行董 技有限公司 事、总经理 郑州高新知识产 独立董事杨红军出资 90%并任 7 民办非企业单位 权研究中心 主任 汉威科技集团股 独立董事尚中锋任董事、副总经 8 份有限公司 理 郑州畅威物联网 独立董事尚中锋任董事长、总经 9 科技有限公司 理 郑州汉威智能仪 10 独立董事尚中锋任执行董事 表有限公司 郑州吉地艾斯仪 11 独立董事尚中锋任董事长 器有限公司 广东龙泉科技有 12 独立董事尚中锋任董事长 限公司 鞍山易兴自动化 13 独立董事尚中锋任董事 工程有限公司 14 英吉森安全消防 独立董事尚中锋任董事 3-3-2-52 律师工作报告 系统(上海)有 限公司 沈阳金建数字城 15 独立董事尚中锋任董事 市软件有限公司 6.发行人的子公司,以及联营、合营企业 (1)子公司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子公司。 (2)联营、合营企业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对公司形成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公司,也不 存在投资其他合营、联营公司的情形。 7.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发行人有特殊 关系,可能导致发行人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经本所律师查验,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该等关联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酬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417.66 342.81 321.25 (2)关联采购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交易 关联方 占当年采购 占当年采购 占当年采购 类型 金额 金额 金额 总额比(%) 总额比(%) 总额比(%) 郑州智荣电 采购原 子薄膜开关 39.43 0.52 33.65 0.66 30.88 0.58 材料 有限公司 经查验,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智荣电子之间的原材料采购: 3-3-2-53 律师工作报告 ①交易背景和交易项目,必要性和合理性 发行人向智荣电子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控制器面膜、衬垫、标签等辅料,交 易价格系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2018 年、2019 年发行人向其他供应商 采购的与向智荣电子采购的同型号面膜价格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2020 年公 司不存在同型号控制器面膜的其他供应商)。发行人与智荣电子的交易不存在显 失公允的情形。发行人基于其交货期短、服务及时等优势,综合考虑运输成本及 产品质量、服务、价格,就近选择供应商,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②关联交易金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智荣电子采购的金额及其占比较小,发行人对智荣电子 的采购不构成重大依赖。 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智荣电子相互之间业务独立,向智荣电 子采购金额及占比较小,不存在依赖关系,上述采购业务的交易价格系参照市场 价格确定,价格公允,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3)委托加工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委托加工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关联方名称 占采购总额 占采购总额 占采购总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比重(%) 比重(%) 比重(%) 郑州康电电子科技 19.03 0.25 8.99 0.18 6.27 0.12 有限公司 经查验,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委托康电电子进行线束加工: ①交易背景和交易项目,必要性和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委托康电电子进行线束加工,费用与同类型业务供应 商相比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发行人基于其交货期短、服务及时等优势,综合 考虑服务质量、价格等因素,选择康电电子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②关联交易金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康电电子采购的金额及其占比较小,发行人对康电电子 的采购不构成重大依赖。 3-3-2-54 律师工作报告 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康电电子之间的关联交易客观、真实, 具有公允性、必要性和合理性。 2.偶发性关联交易 关联方名称 拆借金额(万元) 起始日 到期日 拆出: 杨新征 500.00 2018-03-06 2020-12-24 崔文峰 500.00 2018-03-03 2020-12-24 合计 1,0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上述偶发性关联交易为通过个人银行卡对杨新征、崔文峰 的资金拆借,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 经查验,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个人银行卡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不规范情况: (1)个人银行卡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通过财务总监杨新艳的个人银行卡收取部分货款、发放 职工薪酬未入账的情况。2018 年 3 月,公司将杨新艳个人银行卡中资金拆借给 崔文峰 500 万元,拆借给杨新征(由其近亲属代收)500 万元;2020 年 12 月, 崔文峰、杨新征将该借款及利息予以归还;同月,个人银行卡的资金(包含资金 拆借的本金及利息、理财的本金及收益)全部归还至公司账户,并注销了上述个 人银行卡。 (2)发行人的整改或纠正情况 发行人管理层认识到内部控制建设对公司长期发展的重要性,针对上述报告 期内个人银行卡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等不规范行为及时进行了整改或纠正: ①2020 年 2 月,停止使用个人卡发放工资及奖金;2020 年 10 月,停止使用 个人卡收取货款; ②2020 年 12 月,杨新征、崔文峰将拆借的资金及其占用期间的利息全部归 还至个人银行卡,公司将上述个人卡资金全部并入公司账户,并注销上述个人银 行卡; ③公司按个人卡的收支情况对收入、成本费用、资产负债等项目进行了账务 调整;公司针对资金占用导致的信息披露差异,调整了货币资金、往来款项、未 分配利润等报表项目,并编制了《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比较表》; 3-3-2-55 律师工作报告 ④因个人卡收取的货款、支付的薪酬等事项补缴了相关税费; ⑤在《公司章程》《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基础 上,修订并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杜绝此类事 项再次发生; 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选聘独立董事,设立专门委员会,加强独立董事、监 事会、专门委员会对公司的监督和检查。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 了独立意见。 发行人自 2020 年 12 月整改后,本所律师会同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测试 并确认发行人整改后的内控制度已合理、正常运行并持续有效,截至本律师工作 报告出具日,未再出现个人银行卡及不合规资金往来情形。 (3)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内部控制的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 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对发行人内部控制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内 部控制鉴证报告》,确认发行人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个人银行卡及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报告期末发行人已加强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建立 健全了公司资金管理制度,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或纠正措施,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的法律障碍。 3.关联方往来余额 (1)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 关联方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其他应收款 杨新征 - 500.00 500.00 其他应收款 崔文峰 - 500.00 500.00 应收账款 郑州智荣电子薄膜 - 15.00 15.00 3-3-2-56 律师工作报告 开关有限公司 (2)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 关联方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应付股利 杨新征 - 1,532.95 - 应付股利 崔文峰 - 1,527.05 - 郑州智荣电子薄 应付账款 6.08 7.19 12.35 膜开关有限公司 4.关联方担保 经本所律师查验,报告期内不存在发行人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 在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对发行人经营成果的影响 发行人拥有独立的采购、研发、生产和销售体系,生产经营不依赖关联方。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 况,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关联方成为非关联方后仍继 续交易的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 生重大影响。 (四)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1.关联交易履行程序情况 发行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18 年、2019 年 及 2020 年)关联交易的议案》,确认发行人报告期内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 了平等、自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股东利益的情况。 2.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发行人独立董事就《关于确认公司(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关联交易 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报告期内的关联采购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价格公 允;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拆借公司资金的情况,但截至报告期末 已经归还拆借资金并支付了相应利息,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或影响公司发展 的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 制度》《资金管理制度》,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也承诺不再拆借公司资金,公 3-3-2-57 律师工作报告 司已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拆借公司资金行为做了规范;一致认可公司报告期 内的关联交易情况。 (五)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建立了规范、健全的法 人治理结构,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力 和程序、关联董事、关联股东的回避表决制度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有利于公司规 范和减少关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 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新征、崔文峰出具了《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 易的承诺函》,就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已如实向公司披露知悉的全部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 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或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本人将本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按照一般的商业 条款,尽量减少并规范本人及/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的交易,严格遵守 与尊重公司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与公司以公允价格进行公平交 易,不谋求本人及/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非法利益。 (3)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避免违规占用公司资 金及要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并敦促公司的关联股东、关联董事依法行使股 东、董事的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涉及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 务。 (4)本人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利用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地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如存在利用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或关联关系在关联交易中损害公司及小股东的权 益或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人承诺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遵守以上承诺。” 3-3-2-58 律师工作报告 2. 持股 5%以上股东的承诺 杨露、崔博作为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出具了《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 易的承诺函》,就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已如实向公司披露知悉的全部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 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或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本人将本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按照一般的商业 条款,尽量减少并规范本人及/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的交易,严格遵守 与尊重公司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与公司以公允价格进行公平交 易,不谋求本人及/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非法利益。 (3)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避免违规占用公司资 金及要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并敦促公司的关联股东、关联董事依法行使股 东、董事的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涉及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 务。 (4)本人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利用公司股东地位 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如存在利用公司股东地位或关联 关系在关联交易中损害公司及小股东的权益或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 形,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人承诺在作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期间,遵守以上承诺。” 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就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已如实向公司披露知悉的全部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 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或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本人将本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按照一般的商业 条款,尽量减少并规范本人及/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的交易,严格遵守 3-3-2-59 律师工作报告 与尊重公司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与公司以公允价格进行公平交 易,不谋求本人及/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非法利益。 (3)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避免违规占用公司资 金及要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4)本人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利用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地位或关联关系地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 益,如存在利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地位或关联关系在关联交易中损害公司 及小股东的权益或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人承诺在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遵守以上承诺。”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承诺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有效,对承诺人具有法律 约束力,对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能够起到制约作用。 (六)同业竞争 1. 同业竞争的情况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除发行人 外的其他企业为众智投资,曾经控制的其他企业为众智自动化、圣帝庙旅游,情 况如下: 序 是否构成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号 同业竞争 郑州众智投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 资管理合伙 众智科技员工持股平台。 不构成 1 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企业(有限合 无其他实际业务发生 同业竞争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伙) 1999 年 6 月 28 日成立, 郑州众智电 电子、电气、电力、微电脑领域的 2002 年 9 月 25 日被吊销 不构成 2 气自动化有 研制开发、生产销售、维修服务 营业执照未再经营,2021 同业竞争 限公司 年 3 月 31 日注销登记 生态旅游开发;酒店管理;餐饮服 郑州圣帝庙 务;农副产品销售;苗木、花卉、 未实际经营。2020 年 12 不构成 3 旅游开发有 果树、蔬菜种植、销售。(涉及许 月 10 日后不再受崔文峰 同业竞争 限公司 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 控制 后方可经营)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 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3-3-2-60 律师工作报告 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之间将来发生同 业竞争,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经作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新征、崔文峰就避免同业竞争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作为众智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目前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众 智科技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及活动。为避免与众智科技产生新的或潜在的同业竞 争,本人承诺如下: 1、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均未直接或间接开展对众智科技构成同业竞争的活 动,也未参与投资任何对众智科技构成同业竞争的其他企业。 2、如因众智科技拓展或变更经营范围引致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对众智科技 构成同业竞争,则本人将促成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停止经营相竞争业务的方 式,或将相竞争业务纳入众智科技的方式,或将该等相竞争业务/股权/权益转让 予无关联第三方的方式,消除潜在同业竞争。 3、如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对众智科技构成同业竞争,本人 将立即通知众智科技,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众智科技,以确保众智科技及其 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4、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并将忠实履行承诺,如上述承诺被证明 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众智科技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内 容合法、有效,有利于对发行人及发行人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 (七)发行人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事项的充分披露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就上述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事项已在《招股说明书》 中予以披露;发行人已对有关规范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或采取的约束 措施进行了充分披露,无重大遗漏和重大隐瞒。 (八)査验及结论 本所律师就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进行了以下查验工作:查阅发行 人、各关联法人的营业执照、企业登记档案资料,访谈发行人关联法人相关人员, 3-3-2-61 律师工作报告 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关联交易相关的合同或协议,查阅《审计报告》《招 股说明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就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发表 的专项审查意见;查阅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 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公司章程(草案)》,取得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承诺等。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原材料采购关联交易系基于市场公平、公正的原 则,以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发行人已在《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规定中明确了关联交易公 允决策的条件和程序,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条件的规定真实有效,具有可执行性; 3.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发 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4.发行人已对规范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或采取的约束措施进行 了充分披露,无重大遗漏和重大隐瞒。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拥有的 2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序 证载 权利 面积 取得 他项 坐落 用途 证号 终止日期 号 权利人 性质 (㎡) 方式 权利 众智 冬青街南、 郑国用(2012) 1 出让 工业 2043-01-01 7,262.50 受让 无 科技 金梭路西 第 0124 号 豫(2019)郑 众智 雪梅街北、 2 出让 工业 州市不动产权 2069-10-07 21,333.70 出让 无 科技 翠柏路西 第 0332360 号 序号 1:该宗土地系受让取得。 2008 年 5 月 28 日,众智有限与中原信托有限公司签订《产权转让合同》, 众智有限受让位于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梭路 28 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 附属物,受让价款为 685 万元。 3-3-2-62 律师工作报告 2012 年 4 月 17 日,郑州市人民政府为发行人核发了郑国用(2012)第 0124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序号 2:该宗土地系出让取得。 2019 年 7 月 10 日,发行人与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出让合同》,发行人通过出让方式取得该宗土地,出让价款为 1,891 万元。 2019 年 9 月 17 日,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发行人核发了豫(2019)郑 州市不动产权第 0332360 号不动产证书。 (二)房屋所有权 1. 发行人已办理产权登记的房产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拥有的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房产如下: 序 所有 建筑面 土地 取得 他项 房产证号 位置 用途 登记时间 号 权人 积(㎡) 使用年限 方式 权利 郑房权证 高新技术产 众智 高开字第 业开发区金 2010-03-09-- 1 29.01 工业 2011-02-18 受让 无 科技 20110161 梭路 28 号 3 2043-01-01 号 幢1层 郑房权证 高新技术产 众智 高开字第 业开发区金 2010-03-09-- 2 679.84 工业 2011-02-18 受让 无 科技 20110162 梭路 28 号 5 2043-01-01 号 幢1层 郑房权证 高新技术产 众智 高开字第 业开发区金 2010-03-09-- 3 2,032.32 工业 2011-02-18 受让 无 科技 20110163 梭路 28 号 4 2043-01-01 号 幢 1-4 层 郑房权证 高新技术产 众智 高开字第 业开发区金 2010-03-09-- 4 341.49 工业 2011-02-18 受让 无 科技 20110164 梭路 28 号 2 2043-01-01 号 幢 1-2 层 郑房权证 高新技术产 众智 高开字第 业开发区金 2010-03-09-- 5 35.40 工业 2011-02-18 受让 无 科技 20110165 梭路 28 号 1 2043-01-01 号 幢1层 2. 发行人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房产 (1)正在办理产权登记的电子车间 序 所有 土地使用 取得 他项 位置 建筑面积(㎡) 用途 登记时间 号 权人 年限 方式 权利 1 众智 金梭路 28 号 3 3,942.18 工业 办理中 2010-03-09-- 自建 无 3-3-2-63 律师工作报告 科技 层电子车间 2043-01-01 经查验,电子车间已办理项目投资备案、环评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 设工程开工报告、环评验收等手续;目前产权证办理中,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 或潜在纠纷。 (2)临时建筑物 发行人院内临时房系 2008 年有偿受让郑国用(2012)第 0124 号国有土地使 用权时一并取得的建筑附属物,现存未拆除部分合计面积 561.90 ㎡主要用于职 工食堂等非经营性场地。该部分临时房因历史遗留问题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但 面积较小,拆除与否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构成实质性影响。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新征、崔文峰作出承诺:若众智科技因上述 建筑物被处罚或该建筑物因被责令拆除或搬迁等原因而导致的费用开支及相关 损失,均由本人全额予以承担。 (三)在建工程 发行人在其豫(2019)郑州市不动产权第 0332360 号不动产证书项下的工业 用地上,规划建设 4 栋生产楼和地下车库: 序 建设 建设规模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已取得合法建设证件情况 环评文件 号 单位 (㎡) 众智科技 郑规建(建筑)字第 郑州高新 郑开环安 内燃发电 410100202019016 号《建设 众智 区雪梅街 审〔2020〕 1 智能控制 46,498.50 工程规划许可证》、 科技 北、翠柏 25 号《环评 系统 410172202009070101 号《建 路西 批复》 产业园 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该建设项目正处建设施工期间。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在建工程使用的土地系发行人合法拥有;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该项建设工程规划、施工许可证件及手续齐备,未 来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存在目前可预见的法律障碍。 (四)知识产权 1. 注册商标 (1)境内注册商标 3-3-2-64 律师工作报告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拥有境内注册商标共 7 项: 权利 他项 序号 商标标识 商标注册号 注册类别 有效期至 取得方式 人 权利 众智 1 15834735 第7类 2026-01-27 原始取得 无 科技 众智 2 15834722 第9类 2026-01-27 原始取得 无 科技 众智 3 4571927 第9类 2028-04-13 原始取得 无 科技 众智 4 12035420 第9类 2024-07-13 原始取得 无 科技 众智 5 12035321 第9类 2024-07-13 原始取得 无 科技 众智 6 8378632 第9类 2031-08-27 原始取得 无 科技 众智 7 4338212 第7类 2027-05-13 继受取得 无 科技 关于序号 7,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现持有的注册号为 4338212 的商标, 原商标注册人为郑坚炼,商标核准类别为第 7 类,2010 年 6 月 11 日,郑坚炼出 具《声明》,将该商标转让给深圳市众智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智动力), 深圳市龙岗公证处于 2010 年 6 月 11 日出具了(2010)深龙证字第 7760 号《公 证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予以核准变更。2011 年 9 月,众智动力 将该商标转让给本公司,2012 年 5 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出具《核 准商标转让证明》,该商标归众智科技所有。即众智科技继受取得该商标。 (2)境外注册商标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拥有境外注册商标共 6 项: 序 权利 注册 取得 注册 他项 商标标识 商标注册号 有效期至 号 人 类别 方式 国家 权利 众智 原始 新加 1 40201612621W 09 类 2026-08-05 无 科技 取得 坡 众智 原始 2 181107669 09 类 2026-09-05 泰国 无 科技 取得 众智 原始 3 2013/19683 7类 2023-07-18 南非 无 科技 取得 众智 原始 4 40-1248404 09 类 2027-04-24 韩国 无 科技 取得 众智 原始 俄罗 5 536887 07 类 2023-09-08 无 科技 取得 斯 众智 原始 6 2431249 7类 2022-11-21 印度 无 科技 取得 3-3-2-65 律师工作报告 2. 专利 (1)境内发明专利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拥有境内发明专利共 20 项: 序 专利 权利 取得 法律 他项 专利申请名称 专利号 专利申请日 号 权人 期限 方式 状态 权利 众智 一种基于步进电机调速的发电 ZL201810 原始 专利权 1 2018-04-28 20 年 无 科技 机组控制器的调速方法 401497.6 取得 维持 众智 一种基于 VB.net 的通过 USB ZL201710 原始 专利权 2 2017-09-15 20 年 无 科技 与发电机组控制器通讯的方法 835537.3 取得 维持 众智 一种 PLC 与监控软件通讯失败 ZL201710 原始 专利权 3 2017-09-15 20 年 无 科技 的检测方法 834359.2 取得 维持 众智 一种基于点阵液晶发电机组控 ZL201710 原始 专利权 4 2017-07-31 20 年 无 科技 制器多国语言的实现方法 643423.9 取得 维持 众智 一种基于点阵液晶发电机组控 ZL201710 原始 专利权 5 2017-07-31 20 年 无 科技 制器自定义语言的实现方法 640586.1 取得 维持 众智 一种基于发电机组运行过程的 ZL201710 原始 专利权 6 2017-07-31 20 年 无 科技 输出控制方法 643430.9 取得 维持 众智 一种基于发电机组控制器自定 ZL201710 原始 专利权 7 2017-07-17 20 年 无 科技 义主题的生成方法 582918.5 取得 维持 众智 ZL201611 原始 专利权 8 基于输入口的发动机调速方法 2016-11-25 20 年 无 科技 051114.4 取得 维持 众智 一种基于发电机组控制器的字 ZL201610 原始 专利权 9 2016-08-31 20 年 无 科技 库点阵生成方法 775819.4 取得 维持 众智 基于发电机组控制器的开机界 ZL201610 原始 专利权 10 2016-08-31 20 年 无 科技 面的生成方法 775812.2 取得 维持 众智 ZL201610 原始 专利权 11 强制循环发动机水加热器 2016-08-25 20 年 无 科技 725444.0 取得 维持 众智 智能性强制循环发动机水加热 ZL201610 原始 专利权 12 2016-08-25 20 年 无 科技 器 720885.1 取得 维持 众智 基于 STM32MCU 的控制器开 ZL201510 原始 专利权 13 2015-11-16 20 年 无 科技 机界面的串口通信方法 782410.0 取得 维持 众智 基于点阵液晶显示控制器的开 ZL201510 原始 专利权 14 2015-11-16 20 年 无 科技 机界面生成方法 782659.1 取得 维持 众智 基于发电机组历史纪录的串口 ZL201510 原始 专利权 15 2015-11-16 20 年 无 科技 通信方法 782405.X 取得 维持 众智 一种柴油发电机组控制器的自 ZL201410 原始 专利权 16 2014-11-12 20 年 无 科技 动校准方法 634271.2 取得 维持 众智 一种基于发电机组控制器的 ZL201410 原始 专利权 17 2014-11-12 20 年 无 科技 PLC 指令表转梯形图的方法 634281.6 取得 维持 众智 一种基于发电机组控制器的 ZL201410 原始 专利权 18 2014-10-31 20 年 无 科技 PLC 梯形图转指令表的方法 599966.1 取得 维持 众智 一种基于发电机组控制器的 ZL201410 原始 专利权 19 2014-09-30 20 年 无 科技 PLC 梯形图的生成方法 517781.1 取得 维持 众智 利用模拟指示仪表显示测量数 ZL201310 原始 专利权 20 2013-10-11 20 年 无 科技 据的方法 469812.6 取得 维持 (2)境内实用新型专利 3-3-2-66 律师工作报告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拥有境内实用新型专利共 182 项: 序 权利 取得 法律 他项 专利权人 专利申请名称 专利号 专利申请日 号 期限 方式 状态 权利 一种具有干烧及无水 ZL202020 原始 专利权 1 众智科技 流保护的发电机组水 2020-01-20 10 年 无 131390.7 取得 维持 加热控制装置 一种发电机组与逆变 ZL201922 原始 专利权 2 众智科技 2019-12-31 10 年 无 电源并联的控制装置 474260.3 取得 维持 一种具有 DPF 手动再 ZL201922 原始 专利权 3 众智科技 生功能的柴油发动机 2019-12-27 10 年 无 403857.9 取得 维持 控制装置 控制器电路板裸板自 ZL201922 原始 专利权 4 众智科技 2019-12-04 10 年 无 动测试设备 147046.7 取得 维持 一种基于往复式内燃 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 ZL201922 原始 专利权 5 众智科技 2019-11-28 10 年 无 组控制器的低损耗驱 092027.9 取得 维持 动电路 一种具有双 RS485 通 ZL201921 原始 专利权 6 众智科技 信功能的三电源切换 2019-09-27 10 年 无 627455.0 取得 维持 及保护装置 一种具有自动调速功 ZL201921 原始 专利权 7 众智科技 能的柴驱空压机控制 2019-09-06 10 年 无 479564.2 取得 维持 模块 一种可快速对接的检 ZL201921 原始 专利权 8 众智科技 2019-09-06 10 年 无 测工装 497507.7 取得 维持 一种用于防干烧的电 ZL201921 原始 专利权 9 众智科技 2019-09-06 10 年 无 感式水流检测装置 479076.1 取得 维持 一种发电机组控制装 ZL201921 原始 专利权 10 众智科技 2019-09-06 10 年 无 置 479069.1 取得 维持 一种电源控制器的供 ZL201921 原始 专利权 11 众智科技 2019-08-28 10 年 无 电电路 411184.5 取得 维持 一种双电源自动切换 ZL201921 原始 专利权 12 众智科技 2019-08-28 10 年 无 及保护装置 410607.1 取得 维持 一种有源输入和无源 ZL201920 原始 专利权 13 众智科技 2019-06-14 10 年 无 输入电路 895542.8 取得 维持 用于双电源自动切换 ZL201920 原始 专利权 14 众智科技 控制器的隔离型开关 2019-04-10 10 年 无 476917.7 取得 维持 量输入口电路 一种用于两相永磁式 ZL201920 原始 专利权 15 众智科技 2019-04-10 10 年 无 步进电机的驱动电路 476916.2 取得 维持 一种用于防干烧的电 ZL201822 原始 专利权 16 众智科技 2018-12-29 10 年 无 感式水流检测装置 254676.X 取得 维持 一种基于以太网的发 ZL201821 原始 专利权 17 众智科技 2018-10-29 10 年 无 电机组云监控电路 760129.2 取得 维持 一种具有防反保护的 ZL201821 原始 专利权 18 众智科技 低温液晶加热控制电 2018-09-21 10 年 无 545098.9 取得 维持 路 3-3-2-67 律师工作报告 一种具有防烧保护的 ZL201821 原始 专利权 19 众智科技 低温液晶加热控制电 2018-09-21 10 年 无 545153.4 取得 维持 路 一种支持多检测点的 ZL201821 原始 专利权 20 众智科技 2018-09-21 10 年 无 绝缘耐压测试装置 545099.3 取得 维持 用于控制柴油发电机 ZL201821 原始 专利权 21 众智科技 组调速器调速和调压 2018-09-21 10 年 无 545100.2 取得 维持 器调压的电路 发电机组控制器转速 ZL201821 原始 专利权 22 众智科技 2018-09-21 10 年 无 输出电路的检测装置 545709.X 取得 维持 一种用于柴油发电机 ZL201821 原始 专利权 23 众智科技 组的三相三线交流电 2018-06-28 10 年 无 009570.7 取得 维持 压采样电路 用于蓄电池充电器的 ZL201820 原始 专利权 24 众智科技 2018-03-20 10 年 无 自适应控制系统 375936.6 取得 维持 用于发电机组的步进 ZL201721 原始 专利权 25 众智科技 2017-12-29 10 年 无 电机控制电路 899792.6 取得 维持 一种基于云监控通信 ZL201721 原始 专利权 26 众智科技 2017-12-29 10 年 无 模块的检测系统 896468.9 取得 维持 发电机组采样扩展接 ZL201721 原始 专利权 27 众智科技 2017-12-29 10 年 无 口电路 894170.4 取得 维持 一种流水线上 PCB 板 ZL201721 原始 专利权 28 众智科技 的短路检测和电压检 2017-12-21 10 年 无 805995.4 取得 维持 测系统 继电器输出和开关量 ZL201721 原始 专利权 29 众智科技 2017-11-20 10 年 无 输入共用电路 549118.5 取得 维持 用于柴油发电机组的 ZL201721 原始 专利权 30 众智科技 交流电压及排温测量 2017-11-20 10 年 无 549119.X 取得 维持 扩展模块 ZL201721 原始 专利权 31 众智科技 控制器次料推送装置 2017-11-20 10 年 无 548924.0 取得 维持 基于 LABVIEW 的质量 ZL201721 原始 专利权 32 众智科技 2017-11-20 10 年 无 检测装置 548923.6 取得 维持 用于柴油发电机组的 ZL201721 原始 专利权 33 众智科技 直流电压测量及输出 2017-11-20 10 年 无 549427.2 取得 维持 扩展模块 用于柴油发电机组的 ZL201721 原始 专利权 34 众智科技 2017-11-20 10 年 无 测量及输出扩展模块 548925.5 取得 维持 发电机组控制器用直 ZL201721 原始 专利权 35 众智科技 2017-10-14 10 年 无 流电压采样电路 321811.7 取得 维持 用于发电机组控制器 ZL201721 原始 专利权 36 众智科技 2017-10-14 10 年 无 的采样扩展系统 321389.5 取得 维持 一种具有云监控功能 ZL201721 原始 专利权 37 众智科技 2017-09-15 10 年 无 的发电机控制装置 186479.8 取得 维持 一种用于两相永磁式 ZL201721 原始 专利权 38 众智科技 步进电机的改进型驱 2017-09-15 10 年 无 189713.2 取得 维持 动电路 ZL201721 原始 专利权 39 众智科技 控制器插针对接装置 2017-09-15 10 年 无 185508.9 取得 维持 3-3-2-68 律师工作报告 带试机功能的发动机 ZL201721 原始 专利权 40 众智科技 2017-09-15 10 年 无 水套加热器 186477.9 取得 维持 一种产品生产线上物 ZL201721 原始 专利权 41 众智科技 料放置方向的检测装 2017-09-15 10 年 无 186476.4 取得 维持 置 控制器自动化检测装 ZL201721 原始 专利权 42 众智科技 2017-09-15 10 年 无 置 186478.3 取得 维持 一种基于 LABVIEW 的 ZL201721 原始 专利权 43 众智科技 2017-09-15 10 年 无 测试台自动检测系统 185509.3 取得 维持 一种能适用多种油压 ZL201721 原始 专利权 44 众智科技 传感器的发电机组控 2017-08-30 10 年 无 097356.7 取得 维持 制装置 可配置传感器输入电 ZL201721 原始 专利权 45 众智科技 2017-08-30 10 年 无 路 097359.0 取得 维持 发电机组起动电源跌 ZL201721 原始 专利权 46 众智科技 2017-08-30 10 年 无 落模拟测试系统 098029.3 取得 维持 发电机组自动控制系 ZL201721 原始 专利权 47 众智科技 2017-08-30 10 年 无 统 098041.4 取得 维持 基于蓝牙通信的汽油 ZL201720 原始 专利权 48 众智科技 发电机组用手机监控 2017-07-31 10 年 无 943237.2 取得 维持 电路 用于双电源自动切换 ZL201720 原始 专利权 49 众智科技 2017-07-31 10 年 无 的可调延时电路 943236.8 取得 维持 一种发电机组控制器 ZL201720 原始 专利权 50 众智科技 可编程传感器输入口 2017-07-17 10 年 无 865376.8 取得 维持 可配置电路 一种发电机组控制器 ZL201720 原始 专利权 51 众智科技 2017-07-17 10 年 无 三相电流采样电路 865370.0 取得 维持 一种矩阵式 LED 指示 ZL201720 原始 专利权 52 众智科技 2017-07-17 10 年 无 灯驱动电路 865918.1 取得 维持 船用发电机组控制器 ZL201621 原始 专利权 53 众智科技 2016-12-27 10 年 无 保护装置 445183.9 取得 维持 检测多功能测试板的 ZL201621 原始 专利权 54 众智科技 2016-08-31 10 年 无 系统 014550.X 取得 维持 基于 wifi 无线网络的汽 ZL201620 原始 专利权 55 众智科技 油发电机组云监控电 2016-08-31 10 年 无 997371.6 取得 维持 路 具有电池组监控功能 ZL201620 原始 专利权 56 众智科技 2016-08-31 10 年 无 的发电机组控制装置 996995.6 取得 维持 柴油发电机电流和压 ZL201621 原始 专利权 57 众智科技 2016-08-31 10 年 无 力检测保护装置 004634.5 取得 维持 对采集电压进行报警 ZL201621 原始 专利权 58 众智科技 2016-08-31 10 年 无 保护的模块 004017.5 取得 维持 小型发电机组控制器 ZL201621 原始 专利权 59 众智科技 2016-08-31 10 年 无 保护系统 000661.5 取得 维持 发电机组控制器充电 ZL201620 原始 专利权 60 众智科技 2016-08-31 10 年 无 机电压采样电路 997209.4 取得 维持 基于 GPRS 无线网络的 ZL201621 原始 专利权 61 众智科技 汽油发电机组云监控 2016-08-31 10 年 无 001522.4 取得 维持 电路 3-3-2-69 律师工作报告 船用柴油发电机组监 ZL201621 原始 专利权 62 众智科技 2016-08-31 10 年 无 控系统 003560.3 取得 维持 基于 WIFI 无线网络的 ZL201620 原始 专利权 63 众智科技 2016-08-31 10 年 无 发电机组云监控系统 997298.2 取得 维持 对采集电流进行报警 ZL201621 原始 专利权 64 众智科技 2016-08-31 10 年 无 保护的模块 017569.X 取得 维持 船用柴油发电机监测 ZL201621 原始 专利权 65 众智科技 2016-08-31 10 年 无 电路 004612.9 取得 维持 可复用的电压、电流、 ZL201621 原始 专利权 66 众智科技 电阻型传感器的采样 2016-08-31 10 年 无 001408.1 取得 维持 电路 基于无线网络的汽油 ZL201621 原始 专利权 67 众智科技 发电机组远程监控系 2016-08-31 10 年 无 001398.1 取得 维持 统 柴油发电机组控制器 ZL201621 原始 专利权 68 众智科技 2016-08-31 10 年 无 用电流采样电路 003726.1 取得 维持 EMC 测试用抗干扰按 ZL201621 原始 专利权 69 众智科技 2016-08-31 10 年 无 键电路 019562.1 取得 维持 直流双电源供电无缝 ZL201621 原始 专利权 70 众智科技 2016-08-31 10 年 无 切换模块电路 001333.7 取得 维持 基于以太网的发电机 ZL201621 原始 专利权 71 众智科技 组控制器远程监控系 2016-08-31 10 年 无 001335.6 取得 维持 统 一种热电偶温度传感 ZL201621 原始 专利权 72 众智科技 2016-08-31 10 年 无 器采集电路 001374.6 取得 维持 400VAC 输入发电机组 ZL201621 原始 专利权 73 众智科技 2016-08-31 10 年 无 蓄电池充电器电路 001407.7 取得 维持 一种蓄电池浮充指示 ZL201621 原始 专利权 74 众智科技 2016-08-31 10 年 无 灯电路 003734.6 取得 维持 具有电池组监控功能 ZL201620 原始 专利权 75 众智科技 的双电源切换及保护 2016-08-31 10 年 无 997133.5 取得 维持 装置 ZL201620 原始 专利权 76 众智科技 自动加热控制模块 2016-08-31 10 年 无 997292.5 取得 维持 用于测量柴油发电机 ZL201621 原始 专利权 77 众智科技 组开关量输出是否有 2016-08-31 10 年 无 017567.0 取得 维持 效的电路 直流加热器欠压保护 ZL201621 原始 专利权 78 众智科技 2016-08-31 10 年 无 电路 019561.7 取得 维持 蓄电池电压指示灯电 ZL201620 原始 专利权 79 众智科技 2016-08-29 10 年 无 路 962470.0 取得 维持 ZL201620 原始 专利权 80 众智科技 智能节能照明装置 2016-08-26 10 年 无 946592.0 取得 维持 ZL201620 原始 专利权 81 众智科技 封装芯片安装托架 2016-08-26 10 年 无 946515.5 取得 维持 防脱止退组合式塑料 ZL201620 原始 专利权 82 众智科技 2016-05-18 10 年 无 卡爪 454398.0 取得 维持 双电源供电自动切换 ZL201520 原始 专利权 83 众智科技 2015-11-16 10 年 无 模块 909587.8 取得 维持 3-3-2-70 律师工作报告 用于双电源转换开关 ZL201520 原始 专利权 84 众智科技 2015-11-16 10 年 无 的逻辑控制电路 910231.6 取得 维持 一种模拟电流输出电 ZL201520 原始 专利权 85 众智科技 2015-11-16 10 年 无 路 909965.2 取得 维持 开关型蓄电池充电器 ZL201520 原始 专利权 86 众智科技 2015-11-16 10 年 无 自动调试系统 909961.4 取得 维持 ZL201520 原始 专利权 87 众智科技 模拟电压型测试模块 2015-11-16 10 年 无 909922.4 取得 维持 模拟电流型传感器测 ZL201520 原始 专利权 88 众智科技 2015-11-16 10 年 无 试模块 909921.X 取得 维持 发电机运行数据监控 ZL201520 原始 专利权 89 众智科技 2015-11-14 10 年 无 装置 902893.9 取得 维持 双电源切换温度监测 ZL201520 原始 专利权 90 众智科技 2015-11-14 10 年 无 保护装置 902883.5 取得 维持 发电机组并机同步控 ZL201520 原始 专利权 91 众智科技 2015-11-14 10 年 无 制装置 903229.6 取得 维持 可转换类型的模拟量 ZL201520 原始 专利权 92 众智科技 2015-11-14 10 年 无 输入模块 903224.3 取得 维持 ZL201520 原始 专利权 93 众智科技 船用负载控制装置 2015-11-14 10 年 无 902897.7 取得 维持 ZL201520 原始 专利权 94 众智科技 转速保护控制器 2015-11-14 10 年 无 902881.6 取得 维持 继电器保护发电机组 ZL201520 原始 专利权 95 众智科技 2015-11-14 10 年 无 控制器 902880.1 取得 维持 ZL201520 原始 专利权 96 众智科技 排温保护控制器 2015-10-30 10 年 无 851823.5 取得 维持 发电机组远程监控装 ZL201520 原始 专利权 97 众智科技 2015-10-30 10 年 无 置 851860.6 取得 维持 发电机组控制器起动 ZL201520 原始 专利权 98 众智科技 2015-10-30 10 年 无 输出电路 855754.5 取得 维持 三路电源切换控制系 ZL201520 原始 专利权 99 众智科技 2015-10-30 10 年 无 统 851822.0 取得 维持 船用负载脱扣保护装 ZL201520 原始 专利权 100 众智科技 2015-10-30 10 年 无 置 851751.4 取得 维持 ZL201520 原始 专利权 101 众智科技 功率保护控制器 2015-10-30 10 年 无 851599.X 取得 维持 ZL201520 原始 专利权 102 众智科技 可调参考电压源电路 2015-10-30 10 年 无 851524.1 取得 维持 蓄电池充电器均充浮 ZL201520 原始 专利权 103 众智科技 2015-09-11 10 年 无 充转换控制电路 701932.9 取得 维持 ZL201520 原始 专利权 104 众智科技 防开机浪涌电流电路 2015-09-11 10 年 无 701810.X 取得 维持 发动机加热器气密性 ZL201520 原始 专利权 105 众智科技 2015-09-11 10 年 无 检测设备 701705.6 取得 维持 ZL201520 原始 专利权 106 众智科技 输出电位校准装置 2015-09-11 10 年 无 700005.5 取得 维持 大功率双电源切换及 ZL201420 原始 专利权 107 众智科技 2014-12-31 10 年 无 保护装置 641745.1 取得 维持 3-3-2-71 律师工作报告 具有交流电流测量和 ZL201420 原始 专利权 108 众智科技 模拟量输出功能的扩 2014-11-13 10 年 无 676682.3 取得 维持 展模块 具有交流电流测量和 ZL201420 原始 专利权 109 众智科技 模拟量输入功能的扩 2014-11-13 10 年 无 676628.9 取得 维持 展模块 具有交流电压检测和 ZL201420 原始 专利权 110 众智科技 开关量输出功能的扩 2014-11-13 10 年 无 676599.6 取得 维持 展模块 具有交流电压检测和 ZL201420 原始 专利权 111 众智科技 开关量输入功能的扩 2014-11-13 10 年 无 676748.9 取得 维持 展模块 ZL201420 原始 专利权 112 众智科技 交流电压采样装置 2014-11-13 10 年 无 676654.1 取得 维持 一种多路模拟量自动 ZL201420 原始 专利权 113 众智科技 2014-11-13 10 年 无 切换测试模块 679365.7 取得 维持 ZL201420 原始 专利权 114 众智科技 逆功率保护装置 2014-11-12 10 年 无 672455.3 取得 维持 ZL201420 原始 专利权 115 众智科技 宽温电量保护模块 2014-11-12 10 年 无 672478.4 取得 维持 ZL201420 原始 专利权 116 众智科技 远程监控装置 2014-11-12 10 年 无 672410.6 取得 维持 ZL201420 原始 专利权 117 众智科技 稳压电路 2014-11-12 10 年 无 672518.5 取得 维持 一种发动机水泵机组 ZL201420 原始 专利权 118 众智科技 2014-10-01 10 年 无 水压稳定模块 572313.X 取得 维持 智能节能照明控制装 ZL201420 原始 专利权 119 众智科技 2014-10-01 10 年 无 置 572312.5 取得 维持 发电机组输出功率分 ZL201420 原始 专利权 120 众智科技 2014-09-30 10 年 无 配装置 572067.8 取得 维持 通用型水浸式加热器 ZL201420 原始 专利权 121 众智科技 2014-09-30 10 年 无 气密测试台 573095.1 取得 维持 控制器电源故障检测 ZL201420 原始 专利权 122 众智科技 2014-09-30 10 年 无 电器 573114.0 取得 维持 ZL201420 原始 专利权 123 众智科技 24 路模拟量采样模块 2014-09-30 10 年 无 572112.X 取得 维持 用于燃气发电机组的 ZL201420 原始 专利权 124 众智科技 2014-09-30 10 年 无 直流电机调速装置 571964.7 取得 维持 ZL201420 原始 专利权 125 众智科技 电子反接保护开关 2014-09-30 10 年 无 572104.5 取得 维持 充电器输入欠压保护 ZL201420 原始 专利权 126 众智科技 2014-09-30 10 年 无 电路 572123.8 取得 维持 燃油发电机组控制装 ZL201420 原始 专利权 127 众智科技 2014-08-27 10 年 无 置 486844.7 取得 维持 蓄电池过充电保护电 ZL201420 原始 专利权 128 众智科技 2014-08-27 10 年 无 路 486648.X 取得 维持 发电机组控制器真机 ZL201420 原始 专利权 129 众智科技 2014-08-27 10 年 无 测试台 487185.9 取得 维持 小尺寸彩屏背光控制 ZL201420 原始 专利权 130 众智科技 2014-08-27 10 年 无 电路 486560.8 取得 维持 3-3-2-72 律师工作报告 船用逆功率和过流保 ZL201420 原始 专利权 131 众智科技 2014-08-27 10 年 无 护模块 486533.0 取得 维持 ZL201420 原始 专利权 132 众智科技 强制循环加热器 2014-08-27 10 年 无 486649.4 取得 维持 一种双电源切换开关 ZL201420 原始 专利权 133 众智科技 2014-07-22 10 年 无 控制电路 404734.1 取得 维持 模拟电压信号输出电 ZL201420 原始 专利权 134 众智科技 2014-07-21 10 年 无 路 402387.9 取得 维持 ZL201420 原始 专利权 135 众智科技 排温测量扩展模块 2014-07-18 10 年 无 398186.6 取得 维持 单片机端口电平输入 ZL201420 原始 专利权 136 众智科技 2014-07-18 10 年 无 保护电路 398171.X 取得 维持 蓄电池欠压延时报警 ZL201420 原始 专利权 137 众智科技 2014-07-18 10 年 无 电路 398282.0 取得 维持 转速采集及输入输出 ZL201420 原始 专利权 138 众智科技 2014-07-18 10 年 无 扩展模块 397880.6 取得 维持 转速采集及输出扩展 ZL201420 原始 专利权 139 众智科技 2014-07-18 10 年 无 模块 398218.2 取得 维持 发动机水套加热器试 ZL201420 原始 专利权 140 众智科技 2014-07-18 10 年 无 验台 397909.0 取得 维持 发电机组蓄电池过压 ZL201420 原始 专利权 141 众智科技 2014-07-18 10 年 无 报警电路 397910.3 取得 维持 带排温测量和模拟量 ZL201420 原始 专利权 142 众智科技 2014-07-18 10 年 无 输出功能的扩展电路 398515.7 取得 维持 ZL201420 原始 专利权 143 众智科技 加热器控制器 2014-07-18 10 年 无 397891.4 取得 维持 ZL201320 原始 专利权 144 众智科技 输入扩展模块 2013-10-11 10 年 无 623400.9 取得 维持 一种便携式多功能 ZL201320 原始 专利权 145 众智科技 2013-10-11 10 年 无 USB 转换模块 623354.2 取得 维持 移动通信基站发电机 ZL201320 原始 专利权 146 众智科技 2013-10-11 10 年 无 组控制器 623605.7 取得 维持 三相双电源切换测试 ZL201320 原始 专利权 147 众智科技 2013-09-18 10 年 无 模块 576179.6 取得 维持 柴油机排温测量扩展 ZL201320 原始 专利权 148 众智科技 2013-09-18 10 年 无 模块 576212.5 取得 维持 ZL201320 原始 专利权 149 众智科技 发电机组测速装置 2013-09-18 10 年 无 576215.9 取得 维持 一种发电机同步指示 ZL201320 原始 专利权 150 众智科技 2013-09-18 10 年 无 电路 576148.0 取得 维持 ZL201320 原始 专利权 151 众智科技 自动切换倍压充电器 2013-09-18 10 年 无 576176.2 取得 维持 直流灯塔发电机组控 ZL201320 原始 专利权 152 众智科技 2013-09-18 10 年 无 制器 576199.3 取得 维持 ZL201320 原始 专利权 153 众智科技 蓄电池充电保护电路 2013-09-18 10 年 无 576153.1 取得 维持 ZL201320 原始 专利权 154 众智科技 一种输入扩展模块 2013-09-18 10 年 无 576177.7 取得 维持 发电机组控制器测试 ZL201320 原始 专利权 155 众智科技 2013-09-17 10 年 无 台 573651.0 取得 维持 3-3-2-73 律师工作报告 ZL201320 原始 专利权 156 众智科技 输出扩展模块 2013-09-17 10 年 无 573127.3 取得 维持 一种可快速安装的 ZL201320 原始 专利权 157 众智科技 2013-09-17 10 年 无 PCB 板用外壳 573128.8 取得 维持 天然气发电机组转速 ZL201320 原始 专利权 158 众智科技 2013-09-17 10 年 无 采集模块 573007.3 取得 维持 天然气发电机组控制 ZL201320 原始 专利权 159 众智科技 2013-09-17 10 年 无 器 572959.3 取得 维持 ZL201320 原始 专利权 160 众智科技 模拟量输出扩展模块 2013-09-17 10 年 无 573010.5 取得 维持 模拟量输入与输出扩 ZL201320 原始 专利权 161 众智科技 2013-09-17 10 年 无 展模块 573065.6 取得 维持 ZL201320 原始 专利权 162 众智科技 传感器信号采集电路 2013-09-17 10 年 无 573036.X 取得 维持 开关量输入与输出扩 ZL201320 原始 专利权 163 众智科技 2013-09-17 10 年 无 展模块 572986.0 取得 维持 自供电式蓄电池过充 ZL201320 原始 专利权 164 众智科技 2013-09-17 10 年 无 电保护电路 572988.X 取得 维持 ZL201320 原始 专利权 165 众智科技 温度传感器 2013-08-20 10 年 无 505991.X 取得 维持 ZL201320 原始 专利权 166 众智科技 LED 灯指示扩展模块 2013-08-20 10 年 无 505994.3 取得 维持 中国人民解 放军重庆通 发电机组控制器教学 ZL201320 原始 专利权 167 2013-08-20 10 年 无 信学院、众 实验板 506790.1 取得 维持 智科技 ZL201320 原始 专利权 168 众智科技 模拟量输入扩展模块 2013-08-20 10 年 无 505845.7 取得 维持 ZL201320 原始 专利权 169 众智科技 直流发电机组控制器 2013-08-20 10 年 无 505931.8 取得 维持 控制系统安全保护模 ZL201320 原始 专利权 170 众智科技 2013-08-20 10 年 无 块 505934.1 取得 维持 ZL201320 原始 专利权 171 众智科技 开关量输出扩展模块 2013-07-18 10 年 无 426006.6 取得 维持 ZL201320 原始 专利权 172 众智科技 开关量输入扩展模块 2013-07-18 10 年 无 425727.5 取得 维持 柴油发电机组控制装 ZL201320 原始 专利权 173 众智科技 2013-07-18 10 年 无 置 425600.3 取得 维持 ZL201320 原始 专利权 174 众智科技 供电测试双电源 2013-07-18 10 年 无 428202.7 取得 维持 一种充电器及其欠压 ZL201320 原始 专利权 175 众智科技 2013-07-03 10 年 无 保护电路 393112.9 取得 维持 发电机组故障记录模 ZL201320 原始 专利权 176 众智科技 2013-07-03 10 年 无 块 390200.3 取得 维持 发动机组远程监控系 ZL201320 原始 专利权 177 众智科技 2013-07-03 10 年 无 统 390198.X 取得 维持 ZL201320 原始 专利权 178 众智科技 一种 TFT 彩屏显示器 2013-07-03 10 年 无 390321.8 取得 维持 一种发电机组运行控 ZL201320 原始 专利权 179 众智科技 2013-07-03 10 年 无 制装置 390338.3 取得 维持 3-3-2-74 律师工作报告 ZL201320 原始 专利权 180 众智科技 加热箱 2013-07-03 10 年 无 390266.2 取得 维持 ZL201320 原始 专利权 181 众智科技 一种加热箱 2013-07-03 10 年 无 390351.9 取得 维持 ZL201220 原始 专利权 182 众智科技 智能节电控制装置 2012-09-29 10 年 无 504657.8 取得 维持 (3)境内外观设计专利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拥有境内外观设计专利共 131 项: 序 专利 权利 取得 法律 他项 专利申请名称 专利号 专利申请日 号 权人 期限 方式 状态 权利 众智 ZL201930 原始 专利权 1 充电器测试工装(BACM2410) 2019-10-29 10 年 无 科技 589542.0 取得 维持 众智 发电机组控制柜测试设备 ZL201930 原始 专利权 2 2019-10-29 10 年 无 科技 (ATE1907) 589548.8 取得 维持 众智 ZL201930 原始 专利权 3 控制器(086-BT) 2019-10-29 10 年 无 科技 589549.2 取得 维持 众智 ZL201930 原始 专利权 4 控制器(MGC300) 2019-10-29 10 年 无 科技 589544.X 取得 维持 众智 ZL201930 原始 专利权 5 散热片前加工工装(BAC06A) 2019-10-29 10 年 无 科技 589562.8 取得 维持 众智 ZL201830 原始 专利权 6 检测仪(MTE-1703) 2018-12-29 10 年 无 科技 770361.3 取得 维持 众智 电路板端子对接工装 ZL201830 原始 专利权 7 2018-12-29 10 年 无 科技 (ATE1702) 770363.2 取得 维持 众智 ZL201830 原始 专利权 8 控制器(HGM6120N) 2018-12-29 10 年 无 科技 770380.6 取得 维持 众智 ZL201830 原始 专利权 9 耐压自动测试台(ATE1704) 2018-12-29 10 年 无 科技 770381.0 取得 维持 众智 ZL201830 原始 专利权 10 压力架(ATE1702) 2018-12-29 10 年 无 科技 770383.X 取得 维持 众智 ZL201830 原始 专利权 11 集成块成型工装 2018-12-29 10 年 无 科技 770391.4 取得 维持 众智 ZL201830 原始 专利权 12 发动机加热器(HWP40N-01) 2018-12-29 10 年 无 科技 770393.3 取得 维持 众智 ZL201830 原始 专利权 13 发动机加热器(HWP40N-02) 2018-12-29 10 年 无 科技 770416.0 取得 维持 众智 ZL201830 原始 专利权 14 耐压自动测试台(ATE1702) 2018-12-29 10 年 无 科技 771827.1 取得 维持 众智 ZL201830 原始 专利权 15 三相调压电源 2018-12-29 10 年 无 科技 771833.7 取得 维持 众智 加热器气密测试台 ZL201830 原始 专利权 16 2018-12-29 10 年 无 科技 (MTE1805) 771835.6 取得 维持 众智 ZL201830 原始 专利权 17 控制器(HAT830) 2018-12-29 10 年 无 科技 771849.8 取得 维持 众智 控制器(HRP43 远程监控模 ZL201830 原始 专利权 18 2018-12-26 10 年 无 科技 块) 757992.1 取得 维持 3-3-2-75 律师工作报告 众智 ZL201830 控制器外壳(easYlite-200 扩展 原始 专利权 19 2018-12-26 10 年 无 科技 模块) 757993.6 取得 维持 众智 ZL201830 原始 专利权 20 控制器(HAT780) 2018-12-26 10 年 无 科技 757994.0 取得 维持 众智 控制器(HRP575 远程监控模 ZL201830 原始 专利权 21 2018-12-26 10 年 无 科技 块) 757996.X 取得 维持 众智 ZL201830 原始 专利权 22 控制器(HAT700N-1) 2018-12-26 10 年 无 科技 757999.3 取得 维持 众智 ZL201830 原始 专利权 23 控制器(BAC150CAN) 2018-12-26 10 年 无 科技 758000.7 取得 维持 众智 ZL201830 原始 专利权 24 控制器(HGM9530N) 2018-12-26 10 年 无 科技 758456.3 取得 维持 众智 ZL201830 原始 专利权 25 玩偶(吉祥物) 2018-08-01 10 年 无 科技 417623.8 取得 维持 众智 ZL201830 原始 专利权 26 发电机控制器(HGM4000N) 2018-07-12 10 年 无 科技 376104.1 取得 维持 众智 ZL201730 原始 专利权 27 充电器(BAC1205N) 2017-12-21 10 年 无 科技 658961.6 取得 维持 众智 ZL201730 原始 专利权 28 载重控制器(NC200C) 2017-12-21 10 年 无 科技 658962.0 取得 维持 众智 ZL201730 原始 专利权 29 公交车限载控制器(HAT821) 2017-12-21 10 年 无 科技 658963.5 取得 维持 众智 ZL201730 原始 专利权 30 充电器裸板测试工装 2017-12-21 10 年 无 科技 659578.2 取得 维持 众智 ZL201730 原始 专利权 31 万向扫码枪 2017-12-21 10 年 无 科技 659974.5 取得 维持 众智 ZL201730 原始 专利权 32 加热器测试工装(HT22) 2017-12-21 10 年 无 科技 659976.4 取得 维持 众智 电池自动充电器外壳 ZL201730 原始 专利权 33 2017-12-21 10 年 无 科技 (APS1205A) 659978.3 取得 维持 众智 ZL201730 原始 专利权 34 汽油机控制器(MGC120) 2017-10-14 10 年 无 科技 488540.3 取得 维持 众智 ZL201730 原始 专利权 35 发电机组控制器(F100M) 2017-10-14 10 年 无 科技 488558.3 取得 维持 众智 ZL201730 原始 专利权 36 发电机组控制器(F100D) 2017-10-14 10 年 无 科技 488559.8 取得 维持 众智 ZL201730 原始 专利权 37 插针式变压器(ATE-16) 2017-08-30 10 年 无 科技 405136.5 取得 维持 众智 ZL201730 原始 专利权 38 测试台(ATE-16) 2017-08-30 10 年 无 科技 405138.4 取得 维持 众智 ZL201730 原始 专利权 39 船用发动机测试箱(MTE-12) 2017-08-30 10 年 无 科技 405139.9 取得 维持 众智 ZL201730 原始 专利权 40 双电源自动切换控制器 2017-08-30 10 年 无 科技 405140.1 取得 维持 众智 ZL201730 原始 专利权 41 充电器(BAC1205N) 2017-08-30 10 年 无 科技 405153.9 取得 维持 众智 加热器功能测试台 ZL201730 原始 专利权 42 2017-08-30 10 年 无 科技 (MTE1702) 405392.4 取得 维持 众智 ZL201730 原始 专利权 43 加热器测试工装(HT40 系列) 2017-08-30 10 年 无 科技 405679.7 取得 维持 3-3-2-76 律师工作报告 众智 ZL201730 原始 专利权 44 蓄电池充电器(BAC1203VE) 2017-08-30 10 年 无 科技 405694.1 取得 维持 众智 ZL201630 原始 专利权 45 充电箱(BCB20) 2016-08-29 10 年 无 科技 439982.4 取得 维持 众智 ZL201630 原始 专利权 46 水套加热器(07) 2016-08-29 10 年 无 科技 439984.3 取得 维持 众智 ZL201630 原始 专利权 47 水套加热器(02) 2016-08-29 10 年 无 科技 440044.6 取得 维持 众智 ZL201630 原始 专利权 48 水套加热器(03) 2016-08-29 10 年 无 科技 440050.1 取得 维持 众智 ZL201630 原始 专利权 49 水套加热器(06) 2016-08-29 10 年 无 科技 440052.0 取得 维持 众智 ZL201630 原始 专利权 50 水套加热器(HT03) 2016-08-29 10 年 无 科技 440055.4 取得 维持 众智 ZL201630 原始 专利权 51 智能控制器(HGM400N) 2016-08-29 10 年 无 科技 440068.1 取得 维持 众智 ZL201630 原始 专利权 52 智能控制器(HMU8-04) 2016-08-29 10 年 无 科技 440070.9 取得 维持 众智 ZL201630 原始 专利权 53 智能控制器(HMU8-03) 2016-08-29 10 年 无 科技 440097.8 取得 维持 众智 ZL201630 原始 专利权 54 智能控制器(HMC9000ED) 2016-08-29 10 年 无 科技 440098.2 取得 维持 众智 ZL201630 原始 专利权 55 工业智能控制器(HMUB05) 2016-08-29 10 年 无 科技 440130.7 取得 维持 众智 云监控通信模块 ZL201630 原始 专利权 56 2016-08-29 10 年 无 科技 (CMM366-2G) 440133.0 取得 维持 众智 ZL201630 原始 专利权 57 工业智能控制器(HMUB03) 2016-08-29 10 年 无 科技 440135.X 取得 维持 众智 ZL201630 原始 专利权 58 工业智能控制器(HMUB04) 2016-08-29 10 年 无 科技 440141.5 取得 维持 众智 ZL201630 原始 专利权 59 工业智能控制器(HMUB01) 2016-08-29 10 年 无 科技 440142.X 取得 维持 众智 ZL201630 原始 专利权 60 充电器(BACA07) 2016-08-29 10 年 无 科技 440281.2 取得 维持 众智 发电机组智能控制器 ZL201630 原始 专利权 61 2016-08-29 10 年 无 科技 (HGM1770N-01) 440284.6 取得 维持 众智 发电机组智能控制器 ZL201630 原始 专利权 62 2016-08-29 10 年 无 科技 (HGM1770N-02) 440287.X 取得 维持 众智 发电机组智能控制器 ZL201630 原始 专利权 63 2016-08-29 10 年 无 科技 (HMU08-06) 440288.4 取得 维持 众智 ZL201630 原始 专利权 64 加热器(HWP30-1) 2016-08-29 10 年 无 科技 441045.2 取得 维持 众智 ZL201630 原始 专利权 65 水套加热器(05) 2016-08-29 10 年 无 科技 441089.5 取得 维持 众智 ZL201630 原始 专利权 66 控制器(15) 2016-08-29 10 年 无 科技 441140.2 取得 维持 众智 ZL201630 原始 专利权 67 控制器(HGM400-2) 2016-08-29 10 年 无 科技 441152.5 取得 维持 众智 ZL201630 原始 专利权 68 智能控制器(HGM8110N) 2016-08-29 10 年 无 科技 441155.9 取得 维持 3-3-2-77 律师工作报告 众智 ZL201630 原始 专利权 69 智能控制器(HMU8-02) 2016-08-29 10 年 无 科技 441196.8 取得 维持 众智 ZL201630 原始 专利权 70 智能控制器(HMC6000A) 2016-08-29 10 年 无 科技 441200.0 取得 维持 众智 ZL201630 原始 专利权 71 智能控制器(HMU8-01) 2016-08-29 10 年 无 科技 441222.7 取得 维持 众智 云监控通信模块 ZL201630 原始 专利权 72 2016-08-29 10 年 无 科技 (CMM366-WIFI) 441234.X 取得 维持 众智 ZL201630 原始 专利权 73 工业智能控制器(HMU8-01) 2016-08-29 10 年 无 科技 441244.3 取得 维持 众智 发电组智能控制器 ZL201630 原始 专利权 74 2016-08-27 10 年 无 科技 (HGM1600-4) 431839.0 取得 维持 众智 发电组智能控制器 ZL201630 原始 专利权 75 2016-08-27 10 年 无 科技 (HGM1600-3) 431844.1 取得 维持 众智 发电组智能控制器 ZL201630 原始 专利权 76 2016-08-27 10 年 无 科技 (HGM1600-1) 431846.0 取得 维持 众智 发电组智能控制器 ZL201630 原始 专利权 77 2016-08-27 10 年 无 科技 (HGM1600-2) 431847.5 取得 维持 众智 ZL201630 原始 专利权 78 充电器(BACA06) 2016-08-27 10 年 无 科技 431851.1 取得 维持 众智 发电机组智能控制器 ZL201630 原始 专利权 79 2016-08-26 10 年 无 科技 (HMU08-05) 429010.7 取得 维持 众智 ZL201630 原始 专利权 80 充电器(BACA03) 2016-08-26 10 年 无 科技 429053.5 取得 维持 众智 ZL201630 原始 专利权 81 充电器(BACA02) 2016-08-26 10 年 无 科技 429055.4 取得 维持 众智 ZL201630 原始 专利权 82 充电器(BACA01) 2016-08-26 10 年 无 科技 429077.0 取得 维持 众智 发电机组智能控制器 ZL201630 原始 专利权 83 2016-08-26 10 年 无 科技 (HMU08-15) 429250.7 取得 维持 众智 发电机组智能控制器 ZL201630 原始 专利权 84 2016-08-26 10 年 无 科技 (HMU08-13) 429269.1 取得 维持 众智 发电机组智能控制器 ZL201630 原始 专利权 85 2016-08-26 10 年 无 科技 (HMU08-09) 430071.5 取得 维持 众智 ZL201630 原始 专利权 86 充电器(BACA05) 2016-08-26 10 年 无 科技 430075.3 取得 维持 众智 ZL201630 原始 专利权 87 充电器(BACA04) 2016-08-26 10 年 无 科技 430090.8 取得 维持 众智 蓄电池充电器 ZL201630 原始 专利权 88 2016-08-26 10 年 无 科技 (BACM2420-01) 430158.2 取得 维持 众智 云监控通信模块 ZL201630 原始 专利权 89 2016-03-22 10 年 无 科技 (CMM366-ET) 083770.7 取得 维持 众智 云监控通信模块 ZL201630 原始 专利权 90 2016-03-22 10 年 无 科技 (CMM366-3G) 083773.0 取得 维持 众智 ZL201630 原始 专利权 91 船用发电机监控仪 2016-03-22 10 年 无 科技 083776.4 取得 维持 众智 ZL201530 原始 专利权 92 远程监控模块(HRM3300) 2015-10-30 10 年 无 科技 425570.0 取得 维持 众智 ZL201530 原始 专利权 93 功率管理控制器(HMC6) 2015-10-30 10 年 无 科技 425644.0 取得 维持 3-3-2-78 律师工作报告 众智 ZL201530 原始 专利权 94 蓄电池充电器(BAC2405VE) 2015-10-30 10 年 无 科技 425731.6 取得 维持 众智 发电机组控制器 ZL201530 原始 专利权 95 2015-10-30 10 年 无 科技 (HGM6120N) 425958.0 取得 维持 众智 柴油发动机控制器(HMC9000 ZL201530 原始 专利权 96 2015-10-30 10 年 无 科技 带 J1939 接口) 426186.2 取得 维持 众智 发电机组控制器 ZL201530 原始 专利权 97 2015-10-30 10 年 无 科技 (HGM6110N) 426339.3 取得 维持 众智 ZL201530 原始 专利权 98 过流保护继电器(HOC300) 2015-09-11 10 年 无 科技 348970.6 取得 维持 众智 ZL201530 原始 专利权 99 模拟量输入模块(AIN16-C) 2015-09-11 10 年 无 科技 348977.8 取得 维持 众智 ZL201530 原始 专利权 100 功率均分模块(HLS300) 2015-09-11 10 年 无 科技 348992.2 取得 维持 众智 ZL201530 原始 专利权 101 频率检测继电器(HFT300) 2015-09-11 10 年 无 科技 349002.7 取得 维持 众智 ZL201530 原始 专利权 102 模拟量输入模块(AIN16-PT) 2015-09-11 10 年 无 科技 349005.0 取得 维持 众智 ZL201530 原始 专利权 103 模拟量输入模块(AIN24) 2015-09-11 10 年 无 科技 349055.9 取得 维持 众智 ZL201530 原始 专利权 104 电子电位器(HEP300) 2015-09-11 10 年 无 科技 349073.7 取得 维持 众智 模拟量综合模块 ZL201530 原始 专利权 105 2015-09-11 10 年 无 科技 (AIN16-M01) 349111.9 取得 维持 众智 ZL201530 原始 专利权 106 开关量输出模块(DOUT16B) 2015-09-11 10 年 无 科技 349129.9 取得 维持 众智 ZL201530 原始 专利权 107 电压检测继电器(HVD300) 2015-09-11 10 年 无 科技 349196.0 取得 维持 众智 ZL201530 原始 专利权 108 同步模块(HSM300) 2015-09-11 10 年 无 科技 349403.2 取得 维持 众智 发动机加热器气密性检测设 ZL201530 原始 专利权 109 2015-09-11 10 年 无 科技 备 349406.6 取得 维持 众智 ZL201530 原始 专利权 110 耐压测试设备(HT22) 2015-09-11 10 年 无 科技 349585.3 取得 维持 众智 铅酸蓄电池充电器 ZL201530 原始 专利权 111 2015-08-21 10 年 无 科技 (BAC060C) 315817.3 取得 维持 众智 ZL201530 原始 专利权 112 电流电压输出校准仪 2015-08-21 10 年 无 科技 316069.0 取得 维持 众智 铅酸蓄电池充电器 ZL201530 原始 专利权 113 2015-08-21 10 年 无 科技 (BACM2410) 316114.2 取得 维持 众智 ZL201430 原始 专利权 114 短信通讯模块 2014-10-31 10 年 无 科技 424364.3 取得 维持 众智 ZL201430 原始 专利权 115 充电器(铅酸蓄电池) 2014-10-31 10 年 无 科技 424476.9 取得 维持 众智 ZL201430 原始 专利权 116 发动机水加热器 2014-10-31 10 年 无 科技 424742.8 取得 维持 众智 ZL201430 原始 专利权 117 加热器(HTL04) 2014-10-31 10 年 无 科技 425436.6 取得 维持 众智 ZL201430 原始 专利权 118 发电机组控制器 2014-07-18 10 年 无 科技 244243.0 取得 维持 3-3-2-79 律师工作报告 众智 柴油发电机组控制器 ZL201430 原始 专利权 119 2014-07-18 10 年 无 科技 (HWP40) 244302.4 取得 维持 众智 ZL201430 原始 专利权 120 发电机组控制器(民用) 2014-07-18 10 年 无 科技 244435.1 取得 维持 众智 ZL201430 原始 专利权 121 自动转换开关控制器 2014-07-18 10 年 无 科技 244451.0 取得 维持 众智 ZL201430 原始 专利权 122 发电机逆功率保护模块 2014-07-18 10 年 无 科技 244499.1 取得 维持 众智 ZL201430 原始 专利权 123 发电机电池充电器 2014-07-18 10 年 无 科技 244605.6 取得 维持 众智 ZL201330 原始 专利权 124 充电器(PLC9255) 2013-09-18 10 年 无 科技 446736.8 取得 维持 众智 ZL201330 原始 专利权 125 充电器(铅酸蓄电池) 2013-09-18 10 年 无 科技 446755.0 取得 维持 众智 ZL201330 原始 专利权 126 水加热器(HT) 2013-07-18 10 年 无 科技 336407.8 取得 维持 众智 模拟仿真实验平台(发电机 ZL201330 原始 专利权 127 2013-07-18 10 年 无 科技 组) 336409.7 取得 维持 众智 ZL201330 原始 专利权 128 发电机组控制屏 2013-07-18 10 年 无 科技 336420.3 取得 维持 众智 柴油发电机组控制器 ZL201330 原始 专利权 129 2013-07-18 10 年 无 科技 (HGM8150D) 336467.X 取得 维持 众智 ZL201330 原始 专利权 130 控制器(柴油发电机组) 2013-07-03 10 年 无 科技 302718.2 取得 维持 众智 ZL201330 原始 专利权 131 工业无线遥控器 2013-07-03 10 年 无 科技 302719.7 取得 维持 (4)境外外观设计专利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拥有境外外观设计专利共 4 项: 序 专利 专利申 有效 取得 法律状 他项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权人 请地 期限 方式 态 权利 众智 原始 专利权 1 欧盟 控制器 005909553 2018-12-17 2023-12-17 无 科技 取得 维持 众智 原始 专利权 2 欧盟 控制器 005909520 2018-12-17 2023-12-17 无 科技 取得 维持 众智 原始 专利权 3 欧盟 控制器 007850227 2020-05-01 2025-05-01 无 科技 取得 维持 众智 原始 专利权 4 欧盟 充电器 007848957 2020-05-01 2025-05-01 无 科技 取得 维持 3. 著作权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拥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共 41 项: 序 著作 取得 他项 软件名称 登记号 登记日期 号 权人 方式 权利 3-3-2-80 律师工作报告 众智 原始 1 Smartgen 发电机组自动化控制系统 V1.4 2012SR016490 2012-03-05 无 科技 取得 众智 原始 2 Smartgen 小功率发电机组控制软件 V2.7 2014SR093427 2014-07-08 无 科技 取得 众智 原始 3 Smartgen 并机控制软件 V1.9 2014SR093419 2014-07-08 无 科技 取得 众智 众智科技发电机组控制器 HGM400N 软 原始 4 2017SR423693 2017-08-04 无 科技 件[简称:HGM400N]V1.8 取得 众智 众智科技发电机组速度控制器 ALC700 原始 5 2017SR423699 2017-08-04 无 科技 软件[简称:ALC700]V2.8 取得 众智 众智科技发电机组速度控制器软件[简 原始 6 2017SR425240 2017-08-04 无 科技 称:HSC930]V1.1 取得 众智 众智科技低温加热液晶发电机组控制器 原始 7 2017SR428939 2017-08-07 无 科技 软件[简称:HGM400LT]V3.8 取得 众智科技电喷发电机组控制器 众智 原始 8 HGM400CAN 软件[简称: 2017SR428950 2017-08-07 无 科技 取得 HGM400CAN]V1.3 众智 众智科技电子电位器软件[简称: 原始 9 2017SR428972 2017-08-07 无 科技 HEP300]V1.1 取得 众智 原始 10 众智科技同步模块软件 V1.2 2017SR583237 2017-10-24 无 科技 取得 众智 原始 11 众智科技功率均分模块软件 V1.4 2017SR583713 2017-10-24 无 科技 取得 众智 原始 12 众智科技双电源控制器软件 V1.8 2017SR583731 2017-10-24 无 科技 取得 众智 原始 13 众智科技发电机组控制器软件 V1.4 2017SR583792 2017-10-24 无 科技 取得 众智 众智科技柴油机控制器软件[简称: 原始 14 2018SR665079 2018-08-21 无 科技 HMC9000A]V1.6 取得 众智 众智科技 ATE16 设备远程管理软件[简 原始 15 2018SR665351 2018-08-21 无 科技 称:ATE16NetAdmin]V1.0 取得 众智 众智科技远程监控模块软件[简称: 原始 16 2018SR665701 2018-08-21 无 科技 HRM3300]V2.5 取得 众智 众智科技远程监控模块 HMC6000RM 软 原始 17 2018SR665710 2018-08-21 无 科技 件[简称:HMC6000RMV]V2.3 取得 众智 众智科技发电机组控制器 HGM8130M 软 原始 18 2018SR665723 2018-08-21 无 科技 件[简称:HGM8130MV]V1.3 取得 众智 众智科技同步模块 HSM300 软件[简称: 原始 19 2018SR667950 2018-08-21 无 科技 HSM300]V1.2 取得 众智 众智科技安保模块软件[简称: 原始 20 2018SR667988 2018-08-21 无 科技 RPU560A]V1.5 取得 众智 众智科技发动机 CAN 监控仪软件[简称: 原始 21 2018SR668000 2018-08-21 无 科技 HEM8400]V1.2 取得 众智科技发电机组云监控 众智 原始 22 CMM366-WIFI 模块软件[简称: 2018SR668007 2018-08-21 无 科技 取得 CMM366-WIFI]V2.1 众智 众智科技发电机组云监控 CMM366-ET 原始 23 2018SR668013 2018-08-21 无 科技 模块软件[简称:CMM366-ET]V1.9 取得 众智 众智科技发电机组云监控 CMM366-3G 原始 24 2018SR668018 2018-08-21 无 科技 模块软件[简称:CMM366-3G]V2.1 取得 3-3-2-81 律师工作报告 众智 众智科技灯扩展模块软件[简称: 原始 25 2018SR668061 2018-08-21 无 科技 LA16]V1.2 取得 众智 众智科技船用发动机控制 HMC6000A 软 原始 26 2018SR668069 2018-08-21 无 科技 件[简称:HMC6000A]V2.2 取得 众智 众智科技 DIN16 开关量输入模块软件[简 原始 27 2018SR669958 2018-08-22 无 科技 称:DIN16A]V1.0 取得 众智 众智科技功率均分模块 HLS300 软件[简 原始 28 2018SR669968 2018-08-22 无 科技 称:HLS300]V1.4 取得 众智 众智科技双电源自动切换控制器 原始 29 2019SR1033053 2019-10-12 无 科技 HATC60 软件[简称:HATC60]V1.3 取得 众智 众智科技模拟量输入模块软件[简称: 原始 30 2019SR1037689 2019-10-14 无 科技 AIN8]V1.0 取得 众智科技发电机组控制模块 众智 原始 31 HGM7220N_HGM7220S 模块软件[简称: 2019SR1050468 2019-10-16 无 科技 取得 HGM7220N_HGM7220S]V1.1 众智 众智科技柴油发动机组控制器软件[简 原始 32 2019SR1050475 2019-10-16 无 科技 称:HMC4100]V1.7 取得 众智科技低温加热液晶发电机组控制器 众智 原始 33 HGM4100LT 软件[简称: 2019SR1050478 2019-10-16 无 科技 取得 HGM4100LT]V1.1 众智 众智科技发动机组控制器 HMC4000 软件 原始 34 2019SR1050485 2019-10-16 无 科技 [简称:HMC4000]V1.5 取得 众智 众智科技模拟量输入模块 AIN24 软件[简 原始 35 2019SR1050491 2019-10-16 无 科技 称:AIN24]V1.4 取得 众智 众智科技 400Hz 同步模块软件[简称: 原始 36 2019SR1050501 2019-10-16 无 科技 HSM340]V1.0 取得 众智 众智科技带整流器控制的直流发电机组 原始 37 2019SR1053332 2019-10-17 无 科技 控制器软件[简称:HGM40200DC]V1.0 取得 众智 众智科技三路电源自动切换控制器 原始 38 2019SR1053338 2019-10-17 无 科技 HAT833 软件[简称:HAT833]V1.2 取得 众智 众智科技模拟量输入输出模块软件[简 原始 39 2019SR1053343 2019-10-17 无 科技 称:AIN16-M02]V1.2 取得 众智 众智科技发动机控制器 HEM4000 软件 原始 40 2019SR1053349 2019-10-17 无 科技 [简称:HEM4000]V1.2 取得 众智 众智科技远程监控控制器软件[简称: 原始 41 2019SR1053365 2019-10-17 无 科技 HMC4000RM]V1.1 取得 注: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 50 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的 12 月 31 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 50 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2)作品著作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拥有作品著作权共 3 项: 序 著作 取得 他项 作品名称 登记号 登记日期 登记机构 号 权人 方式 权利 众智 国作登字 原始 1 2015-05-22 国家版权局 无 科技 -2015-F-00197160 取得 众智 国作登字 原始 2 2015-05-22 国家版权局 无 科技 -2015-F-00197161 取得 3-3-2-82 律师工作报告 众智 国作登字 原始 3 让控制更简单 2020-10-23 国家版权局 无 科技 -2020-F-01128921 取得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 (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及著作权法规定的财产权的 保护期为 50 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的第 50 年的 12 月 31 日,作品自创作完成后 50 年 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4. 域名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拥有并使用的主要域名如下: 序号 权利人 域名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 注册日期 到期日期 1 众智科技 郑州众智.cn 2014-08-26 2024-08-26 2 众智科技 郑州众智.com 2014-08-26 2024-08-26 3 众智科技 众智电子.cn 2014-08-26 2024-08-26 豫 ICP 备 11033962 号-2 4 众智科技 众智电子.com 2014-08-26 2024-08-26 5 众智科技 众智科技.cn 2014-08-26 2024-08-26 6 众智科技 众智科技.com 2014-08-26 2024-08-26 7 众智科技 smartgen.com.cn 豫 ICP 备 11033962 号-3 2005-09-26 2022-09-26 8 众智科技 atscon.cn 2017-05-18 2023-05-18 9 众智科技 atscon.com 2017-05-18 2023-05-18 10 众智科技 marinecon.cn 2017-05-18 2023-05-18 豫 ICP 备 11033962 号-4 11 众智科技 smartheater.cn 2017-05-18 2023-05-18 12 众智科技 smartatse.com 2017-05-06 2023-05-06 13 众智科技 smartatse.cn 2017-05-06 2023-05-06 14 众智科技 smartgenwx.com 豫 ICP 备 11033962 号-5 2017-09-14 2022-09-14 15 众智科技 smartgencloud.com 豫 ICP 备 11033962 号-6 2017-10-12 2022-10-12 smartgencloudplus. 16 众智科技 豫 ICP 备 11033962 号-7 2020-09-01 2021-09-01 com smartgencloudplus. 17 众智科技 豫 ICP 备 11033962 号-8 2020-09-01 2021-09-01 cn 18 众智科技 smartgen.cn —— 2004-09-07 2024-09-07 19 众智科技 smartgen.hk —— 2012-03-22 2022-03-23 (五)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设备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成新率 资产类别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净值 (%) 机器设备 835.72 409.97 - 425.74 50.94 运输设备 189.87 180.27 - 9.60 5.06 电子设备及其他 929.96 490.03 - 439.93 47.31 合计 1,955.55 1,080.27 - 875.27 - 经查验,发行人生产经营设备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融资租赁、抵押等权属 瑕疵或权利限制。 3-3-2-83 律师工作报告 (六)发行人拥有的出资权益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拥有 4 家参股企业的出资权益。具体情 况如下: 1. 成都特斯拉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发行人于 2017 年 8 月以增资的方式对特斯拉云货币出资 250 万元,持有特 斯拉云 12.50%的股权。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特斯拉云基本登记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成都特斯拉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MA61T8BW0P 法定代表人 熊智 注册资本 32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5 年 9 月 21 日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成都高新区三环路冯家湾 7 幢 4 层 许可项目: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网络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 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互联网数据服 务;大数据服务;软件销售;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工业控制计 算机及系统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 经营范围 化学品);润滑油销售;电池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 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采购代理服务;信息系 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广告 设计、代理;销售代理;招投标代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长期 2. 成都特云智志网络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发行人于 2017 年 9 月通过签署入伙协议成为特云智志的有限合伙人,发行 人认缴出资 3.5 万元,2027 年 7 月 20 日前缴足,占出资总额的 5%。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特云智志基本登记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成都特云智志网络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MA6DF5G31H 执行事务合伙人 熊智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7 年 7 月 28 日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五街 200 号 4 号楼 A 区 主要经营场所 12 楼 3-3-2-84 律师工作报告 物联网技术、新能源技术研发;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 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销售机电设备及配件;租赁机电设备;网络工 经营范围 程施工(凭资质证书经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设计及施工(凭资质 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营业期限 3999 年 1 月 1 日 3. 广东西电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于 2017 年 11 月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以 2.78 元/股的价格向西电动力 货币出资 278 万元,现持有西电动力 100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 0.57%。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西电动力基本登记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广东西电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500752059400D 法定代表人 陈启峰 注册资本 17,552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17,552 万元人民币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 成立日期 2003 年 7 月 1 日 住所 汕头保税区西电工业园 发电机组及配套产品、配电系统集成产品、新能源产品的研发、生产、 加工、仓储(不含危险品);上述产品及汽车及车载移动电源、机电 产品的批发、零售(不设店铺)及进出口业务、转口贸易;发电机组 机房降噪环保工程的设计、生产、安装,并提供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 经营范围 咨询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工程安装、售后服 务;自有厂房、仓库出租、代理报关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 许可管理的,按国家规定办理;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 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长期 经本所律师查验,西电动力于 2015 年 12 月在新三板挂牌,证券代码:834409, 于 2018 年 9 月在新三板终止挂牌。 4. 首帆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于 2017 年 11 月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以 3.30 元/股的价格向首帆动力 出资 330 万元,发行人现持有首帆动力 100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 1.70%。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首帆动力基本登记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首帆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778155434 法定代表人 杜剑峰 注册资本 5,885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5,885 万元人民币 3-3-2-85 律师工作报告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成立日期 2008 年 7 月 18 日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鹿达路 111 号 9、10、12 幢 在动力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发电机组、发动机、动力设备、智能设备、照明器具、机械设备、 经营范围 工程机械、汽车、水泵及相关部件和零部件、金属材料的销售,自 有设备租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长期 经本所律师查验,首帆动力于 2015 年 4 月在新三板挂牌,证券代码:832266。 (七)发行人财产主要取得方式及财产状况 经查验,发行人拥有的上述财产主要通过原始申请、出资购买和自建等方式 取得,发行人对该等资产拥有合法有效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存在发行人租赁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固定资产或主要无形资产来自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授 权使用的情形。 经查验,发行人主要财产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重大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他项权利而使公司主要财产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发行 人的资产部分不存在来自上市公司的情形。 (八)查验及结论 本所律师就发行人的主要财产进行了以下查验工作:查阅发行人持有的不动 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等权利证书;取得发行人固定资产清单,实地 查看发行人主要设备,抽查发行人主要生产设备购买合同、发票、付款凭证;查 阅发行人持有的注册商标、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实地查验发行人 在建工程进展情况;取得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查询结果证明;查询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gsxt.gov.cn)、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 ( wcjs.sbj.cnipa.gov.cn ) 、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中 国 及 多 国 专 利 审 查 信 息 查 询 (cpquery.sipo.gov.cn)、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ccopyright.com.cn);取得国 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郑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查册证明;取得 发行人对外投资协议、投资凭证;查阅发行人的《审计报告》、取得发行人就财 产状况出具的说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事项的承诺等。 经査验,本所律师认为: 3-3-2-86 律师工作报告 1.发行人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取得方式合法合规, 权属清晰,并为发行人实际控制、占有和使用,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的法律纠 纷,也不存在质押、抵押或优先权等权利限制或重大法律瑕疵、许可第三人使用 的情形; 2.发行人正在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电子车间及未办理产权登记的临时建筑物, 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不会造成实质影响,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3.发行人不存在租赁房屋、土地使用权的情况。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重大合同 报告期内对发行人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或未来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合同如下: 1. 重大销售合同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重大销售合同(人民币 80 万元以上)情况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金额(万元) 合同标的物 签订日期 履行情况 山东赛马力发电设备 SGQ 双电源开关、 1 108.00 2018-10-22 履行完毕 有限公司 控制器 郑州佛光发电设备有 2 95.14 控制器 2020-02-28 履行完毕 限公司 福建一华电机有限公 SGQ 双电源开关、 3 100.69 2020-11-17 履行完毕 司 充电器、控制器 2. 重大釆购合同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重大采购合同(人民币 80 万元以上)情况如下: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金额(万元) 合同标的物 签订日期 履行情况 河北利达金属制品集 1 89.28 外壳(前) 2018-01-31 履行完毕 团有限公司 2 信利半导体有限公司 140.88 液晶显示模块 2018-03-12 履行完毕 郑州佳亿电子科技有 3 97.93 液晶(黑白) 2019-07-14 履行完毕 限公司 康惠(惠州)半导体有 4 174.60 液晶(黑白) 2020-02-10 履行完毕 限公司 温州市网为电气有限 5 101.12 SGQ 双电源开关 2020-03-05 履行完毕 公司 郑州佳亿电子科技有 6 89.45 液晶(黑白) 2020-03-06 履行完毕 限公司 温州市网为电气有限 7 87.24 SGQ 双电源开关 2020-03-16 履行完毕 公司 3-3-2-87 律师工作报告 郑州佳亿电子科技有 8 123.91 液晶(黑白) 2020-04-11 履行完毕 限公司 3. 重大工程类合同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重大工程类合同如下: 序号 合同相对方 合同名称 工程名称 合同金额(万元) 签订日期 北 京 森磊 源建 筑规 划设 建设工程设 1 众智科技 88.35 2020-01-09 计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计合同 内燃发电 建设工程监 2 豫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智能控制 46.46 2020-07-21 理合同 系统产业 郑 州 佳德 建设 工程 有限 建设工程施 3 园 7,541.89 2020-08-09 公司 工合同 经查验,郑州佳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持有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建 筑业资质证书,资质范围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二)侵权之债 经本所律师查验,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 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而产生的侵权之债。 (三)与关联方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提供担保情况 经本所律师查验,报告期内除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 争”披露的因关联交易产生的债权债务外,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 债权债务关系。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和关联方之间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的情 形。 (四)报告期内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情况 1. 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金额较大(10 万元以 上)的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 占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 款项 2020-12-31 单位名称 账龄 2020-12-31 余额合 2020-12-31 性质 余额(万元) 计数的比例(%) 余额(万元)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保证 1年 56.50 99.12 2.83 管委会国土规划住建局 金 以内 3-3-2-88 律师工作报告 2. 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付款 根据《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付款情况如下: 款项性质 2020-12-31 余额(万元) 2019-12-31 余额(万元) 2018-12-31 余额(万元) 应付股利 3,060.00 运费 17.46 17.93 27.04 员工报销款 15.41 8.10 19.76 其他 2.43 2.87 26.06 合计 35.30 3,088.91 72.86 (五)査验及结论 本所律师就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进行了以下查验工作:审阅发行人采购合 同、销售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重大合同;对主要供应商、客户进行访谈及 函证;核查发行人是否涉及侵权情形;根据《审计报告》核查发行人金额较大的 其他应收应付款项发生的依据及其真实性、有效性;核查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 担保情况,取得发行人的相关声明及承诺等。 经査验,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将要履行、正在履行以及已经履行完毕的重大合同合法、有效, 不存在目前可预知的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情形等的重大法律风险,也不存在 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法律障碍; 2.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重大合同以发行人的名义签订并实际履行,不存在变 更合同主体的情形; 3.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 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 4.报告期内,除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所述的 关联交易外,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报告期内,发 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况; 5.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项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合法 有效。 3-3-2-89 律师工作报告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发行人设立至今的合并分立、增资扩股、减少注册资本、收购或出 售资产行为 1. 发行人的增资扩股 发行人 2010 年 12 月设立时总股本为 2,500 万股、注册资本 2,500 万元;截 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总股本 8,725.20 万股,注册资本 8,725.20 万元, 其间共发生 4 次增资、3 次股份转让,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七、发行人的 股本及其演变”。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的历次增资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应修改了公司章程,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形式 要件和实质要件齐备,程序正当、合法有效。 2. 发行人的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出售重大资产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自设立以来,未发生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出 售重大资产的行为。 3. 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资产处置及收购兼并 经本所律师查验,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重大资产处置及收购兼并等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 (二)发行人拟进行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行为 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除本次发行上市外,发行人 不存在拟进行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行为或依据中国证监会、 深交所相关规范性文件应当界定为重大资产重组或其他重大资产处置或收购兼 并行为的计划。 (三)査验及结论 本所律师就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进行了以下查验工作:核查发 行人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阅发行人自设立至今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 议资料;查阅验资报告及验资复核报告、审计报告及相关财务凭证;取得发行人 3-3-2-90 律师工作报告 主要资产购买合同、批准文件、产权登记书并核查其真实有效性等。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设立至今增资扩股的行为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已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 2.发行人设立至今不存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出售重大资产等行为; 3.除本次发行上市外,发行人不存在拟进行资产置换、资产剥离、重大资 产出售或收购等行为。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一)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 2010 年 12 月 8 日,发行人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并在公司登 记机关办理了备案。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公司章程》的历次修订 2020 年 5 月 12 日,发行人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告编号:2020-017),并于 2020 年 5 月 14 日在全国 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系统披露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告编号:2020-018)。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系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的相关规定,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的需要。 2020 年 12 月 25 日,发行人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系因: (1)自 2020 年 12 月 17 日起公司在新三板终止挂牌;(2)公司增资扩股,注 册资本由 8,500 万元增加至 8,725.20 万元,总股本由 8,500 万股增加至 8,725.20 万股;(3)董事会由 7 名董事变更为 9 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监事会由 5 名监事变更为 3 名监事;(4)延长公司经营期限至长期。2020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人办理了本次公司变更登记备案。 (三)发行人上市后生效执行的《公司章程(草案)》 2021 年 2 月 5 日,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公司章程(草 3-3-2-91 律师工作报告 案)》,并提请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1 年 4 月 10 日,发行人 2020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草案)》,将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 起生效实施。 (四)查验及结论 本所律师就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进行了以下查验工作:查阅发行人 自设立至今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阅发行人自设立至今董事会、监事会、股东 大会会议资料;查阅公司制定及历次修订的《公司章程》及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 司章程(草案)》等。 经査验,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及近三年的修改已履行法定程序,内容符合 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合法有效; 2.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的制定已履行法定程序,内容规范全面, 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 和上市相关规定的要求。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发行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了规范的组织机 构。 发行人的组织机构图如下: 3-3-2-92 律师工作报告 1.设立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发行人的最高权力机构。 2.设立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独立董事,为经营决策机构, 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 1 名,并设置战略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 个专门委员会。 3.设立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 1 名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 选举产生,为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名。 4.设立经理管理层,由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组成,由董事会 聘任,对董事会负责。 5.发行人在总经理之下设置市场营销中心、供应链中心、研发中心、技术 中心、生产中心、质量中心、财务中心和企业管理中心及总经理办公室,作为公 司一级职能部门。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制定与修订 2011 年 4 月 1 日,发行人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 会和监事会的职权,召开、决议程序等事项。 2020 年 5 月 12 日,经发行人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对三会议事规则 进行了修订,使其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的规定。 2020 年 12 月 25 日,经发行人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对三会议 3-3-2-93 律师工作报告 事规则进行了修订,使其符合在新三板终止挂牌的变化,以及符合发行人本次发 行并创业板上市的要求。 (三)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共召开股东大会会议 9 次,董事会会议 14 次,监事会会 议 9 次,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通知、表决、决议、记录等符合《公 司章程》及三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 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能够依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发行人的董事会、监事会能 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及时进行换届选举。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 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独立董事的选任 2020 年 12 月 25 日,发行人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独立性、选任、更换、权利及义务作 出了明确的规定。 2020 年 12 月 25 日,根据董事会的提名,发行人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选任杨红军、尚中锋和郑军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发行人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且有 1 名独立董事郑军 安为会计专业人士。 2. 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发行人独立董事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法人治理机制,为保护中小股东利 益、科学决策等方面提供了制度保障。自 2020 年 12 月发行人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以来,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出席发行人第四届 董事会第七、第八次会议及发行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 市、审计报告、关联交易、会计差错更正等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积极参与 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对发行人的经营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 3-3-2-94 律师工作报告 (五)发行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 经查验,报告期内发行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行为,已履 行《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所规定的 决策程序,该等授权或重大决策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六)查验及结论 本所律师就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其规范运作进行 了以下查验工作:查阅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核查发行人 组织机构图,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相关资料;根 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核查规范运作情况等。 经査验,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2.发行人具有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该议事规则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 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4.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等行为合法、 合规、真实、有效。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序 姓名 任职职务 选聘依据 任职期限 号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 杨新征 董事长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任 2020-05-12--2023-05-11 2 崔文峰 副董事长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任 2020-05-12--2023-05-11 3 宋耀军 董事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任 2020-05-12--2023-05-11 4 王磊 董事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任 2020-05-12--2023-05-11 5 杨新艳 董事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任 2020-05-12--2023-05-11 6 苏晓贞 董事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 2020-12-25--2023-05-11 3-3-2-95 律师工作报告 序 姓名 任职职务 选聘依据 任职期限 号 任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 7 尚中锋 独立董事 2020-12-25--2023-05-11 任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 8 杨红军 独立董事 2020-12-25--2023-05-11 任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 9 郑军安 独立董事 2020-12-25--2023-05-11 任 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1 赵会勤 监事会主席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任 2020-05-12--2023-05-11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 2 罗光铜 监事 2020-12-25--2023-05-11 任 职工代表 2020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 3 周玉静 2020-05-12--2023-05-11 监事 任 高级管理人员 1 崔文峰 总经理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 2020-05-12--2023-05-11 2 邓艳峰 董事会秘书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 2020-05-12--2023-05-11 3 杨新艳 财务总监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 2020-05-12--2023-05-11 经查验,发行人上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 格,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最近三十六个 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 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经查验,发行人与上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保密协议 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正处履行中,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违反上述协议的情形。 (二)发行人最近两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 1. 发行人最近两年董事会成员的变化 时间 董事构成 变动情况 变动原因 杨新征、崔文峰、邓艳峰、 2019-01--2020-11 宋耀军、王磊、杨新艳、 - - 罗光铜 杨新征、崔文峰、宋耀军、 增加:苏晓贞、杨红军、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2020-12--至今 王磊、杨新艳、苏晓贞、 尚中锋、郑军安 聘任 3 名独立董事 杨红军、尚中锋、郑军安 减少:罗光铜、邓艳峰 经查验,发行人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郑军安 3-3-2-96 律师工作报告 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杨红军、尚中锋正在参加独立董事相关培 训。 2. 发行人最近两年监事会成员的变化 时间 监事构成 变动情况 变动原因 赵会勤、苏晓贞、王洪杰、 2019-01--2020-11 - - 道瑞娟、周玉静 增加:罗光铜;减少:苏 完善公司治理 2020-12--至今 赵会勤、罗光铜、周玉静 晓贞、王洪杰、道瑞娟 精简监事会人员 3. 发行人最近两年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 时间 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变动情况 变动原因 2019-01--至今 崔文峰、杨新艳、邓艳峰 - - (三)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对外兼职情况 1. 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股情 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公司职务及身份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崔文峰 副董事长、总经理 3,741.80 42.89 2 杨新征 董事长 3,258.20 37.34 合计 7,000.00 80.23 2. 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众智投 资间接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众智 持有众智 间接持有发 间接持有发 投资的份 姓名 公司职务 投资的份 行人的股份 行人的股份 额比例 额(万元) 数量(股) 比例(%) (%) 崔文峰 副董事长、总经理 8.00 0.71 16,000 0.02 杨新征 董事长 8.00 0.71 16,000 0.02 宋耀军 董事 75.00 6.66 150,000 0.17 王磊 董事 60.00 5.33 120,000 0.14 杨新艳 董事、财务总监 60.00 5.33 120,000 0.14 苏晓贞 董事 45.00 4.00 90,000 0.10 赵会勤 监事会主席 55.00 4.88 110,000 0.13 罗光铜 监事 55.00 4.88 110,000 0.13 周玉静 职工代表监事 10.00 0.89 20,000 0.02 邓艳峰 董事会秘书 60.00 5.33 120,000 0.14 3-3-2-97 律师工作报告 3. 对外兼职情况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兼职情 况如下: 在发行人 兼职单位与发行人的 姓名 兼职单位 兼职情况 任职 关系 副董事长、 郑州众智投资管理合伙 持有发行人 2.58%的 崔文峰 执行事务合伙人 总经理 企业(有限合伙) 股份 法学院教授、 郑州大学 无 博士生导师 杨红军 独立董事 郑州高新知识产权研究 发行人独立董事控制 主任 中心 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河南郑大律师事务所 兼职律师 无 发行人独立董事担任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副总经理的公 公司 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担任 郑州畅威物联网科技有 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总经理的公 限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 司 郑州汉威智能仪表有限 法定代表人、 发行人独立董事担任 公司 执行董事 执行董事的公司 郑州吉地艾斯仪器有限 法定代表人、 发行人独立董事担任 公司 董事长 董事长的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担任 广东龙泉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 董事长的公司 尚中锋 独立董事 上海威研融创实业有限 监事 无 公司 鞍山易兴自动化工程有 发行人独立董事担任 董事 限公司 董事的公司 英吉森安全消防系统 发行人独立董事担任 董事 (上海)有限公司 董事的公司 汉威祥云(上海)数据 监事 无 服务有限公司 沈阳金建数字城市软件 发行人独立董事担任 董事 有限公司 董事的公司 河南汉威粮安科技有限 监事 无 公司 沈阳汉威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 无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郑军安 独立董事 合伙人 无 殊普通合伙) (四)发行人的独立董事 2020 年 12 月经发行人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并选任杨红军、尚中锋和郑军安 3 人为公司独立董事。详见本律师工作报 告正文“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之“(四) 3-3-2-98 律师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独立董事在发行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委员姓名 召集人 战略委员会 崔文峰、杨新征、尚中锋 崔文峰 提名委员会 杨红军、崔文峰、尚中锋 杨红军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尚中锋、崔文峰、郑军安 尚中锋 审计委员会 郑军安、崔文峰、尚中锋 郑军安 经查验,发行人 3 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其职权范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违法情形 经本所律师查验,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违法犯罪记 录。 (六)查验及结论 本所律师就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进行了以下查验工 作:核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调查问卷、职务任免及变动的 相关文件、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保密协议等资料;查验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登陆中国证监会网站及证券交易所网站、全国法院被 执行人信息查询网站等系统进行检索诉讼及处罚情况;取得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 法犯罪的证明文件等。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年的变化系基于完善公司治 理机制所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 要的法律程序,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发行人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规定,其职权范围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独立董事已经和正在依法履行职责。 3-3-2-99 律师工作报告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一)发行人税务登记、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 发行人目前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074923612XG 的营业执照并依 法在国家税务总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进行纳税登记。 发行人目前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如下: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应纳税增值额 17%、16%、13%、6%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 7% 教育费及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 3% 地方教育费及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 2% 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 号),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 适用 17%和 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 16%、10%。 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纳 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 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 13%;原适用 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 9%。 (二)税收优惠及政府补助 1. 税收优惠 发行人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取得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 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1741000516 号),有效期 3 年。发行人于 2020 年 9 月 9 日取得河南省科 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 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041000626 号),有效期 3 年。发行人根据《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 203 号)的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减按 15% 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发行人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 3-3-2-100 律师工作报告 税〔2011〕100 号)的有关规定,对于公司销售自行开发的嵌入式软件产品,按 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 政府补助 (1)2018 年度政府补助情况: 序 金额 项目名称 补助依据 号 (万元)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建设中国制造 强市若干政策的通知》(郑政〔2016〕29 号)、《郑 河南省著名商标 1 30.00 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支持转型发 奖励 展攻坚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郑政办〔2017〕94 号) 2017 年河南省研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17 年河南省研究开发 究开发补助财政 2 25.50 补助财政专项资金和市配套资金的通知》(郑财预 专项资金和市配 〔2018〕18 号) 套资金 2017 年上半年中 3 小开项目补助资 19.09 郑州市商务局《2017 年上半年中小开兑付通知》 金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表彰 2017 2017 年度科技创 4 28.00 年度科技创新优秀企业的决定》(郑开管〔2018〕 新优秀企业 13 号) 郑州高新区 2017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郑州高新区高成 5 年度高成长企业 15.00 长企业奖励办法》(郑开管文〔2015〕271 号) 奖励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 快企业上市和挂牌交易的意见》(郑开管文〔2017〕 6 资本市场奖励 14.00 71 号)、《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加 快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郑开管 〔2017〕23 号) 郑州市 2016 年下 半年中小企业开 郑州市商务局《关于兑付郑州市 2016 年下半年中 7 10.90 拓国际市场项目 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补助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 年享受失业保 8 稳岗补贴 2.82 险稳岗补贴(第 29 批)企业公示》 郑州市 2017 年度 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创新发展局《关 9 第三批专利申请 2.61 于拨付郑州市 2017 年度第三批专利申请资助资金 资助资金 的通知》 第十二届投洽会 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对 2017 年上半年外贸企业开 10 展位特装补贴资 1.26 拓市场、进口贴息、出口信用保险、第十二届投洽 金 会展位特装补贴等项目的公示》 郑州市 2018 年度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创新发展局《关于 11 第一批专利申请 0.05 拨付郑州市 2018 年度第一批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的 资助资金 通知》 合计 149.23 3-3-2-101 律师工作报告 (2)2019 年度政府补助情况: 序 金额 项目名称 补助依据 号 (万元) 郑州市 2018 年科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创新发展局《关于 1 技型企业研发费用 127.00 拨付郑州市 2018 年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专 后补助专项资金 项资金的通知》 2019 年建设中国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 2019 年建设中国制 2 制造强市奖补专项 100.00 造强市奖补专项资金(工业和信息化类)第一批项 资金 目的公示》 中央财政知识产权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拨付中央财 3 运营服务体系建设 60.00 政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 补助资金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委员会关于表彰郑州 2018 年度科技创 高新区 2018 年度科技创新优秀企业的决定》(郑 4 50.00 新优秀企业奖励 开管文〔2019〕57 号)、《关于拨付郑州高新区 2018 年度科技创新优秀企业奖励资金的通知》 2018 年度郑州市 郑州市商务局《关于做好 2018 年度郑州市对外开 5 45.00 对外开放专项资金 放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 年郑州市规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郑州市规上企业研发费 6 上企业研发费用后 30.00 用后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郑财预〔2019〕232 补助专项资金 号) 支持外贸中小企业 郑州市商务局《关于兑付 2017 年下半年和 2018 年 7 开拓市场项目补助 28.35 上半年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补助资金 资金 的通知》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表彰郑州 2018 年度科技创 高新区 2018 年度科技创新优秀企业的决定》(郑 8 28.00 新优秀企业奖励 开管文〔2019〕57 号)、《关于拨付郑州高新区 2018 年度科技创新优秀企业奖励资金的通知》 郑州高新区 2018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表彰郑州 9 年度高成长企业奖 20.00 高新区 2018 年度高成长企业的决定》(郑开管文 励 〔2019〕48 号) 郑州高新区 2018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表彰郑州 10 年度知识产权优秀 6.45 高新区 2018 年度知识产权优秀企业的决定》(郑 企业奖励 开管文〔2019〕58 号) 郑州市 2018 年度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创新发展局《关于 11 第三批专利申请资 5.19 拨付郑州市 2018 年度第二、三批专利申请资助资 助金 金的通知》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 年享受失业保 12 稳岗补贴 3.62 险稳岗补贴(第 13 批)、应急稳岗返还补贴(第 8 批)企业名单公示》 2018 年建设中国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 2018 年建设中国制 13 制造强市奖补专项 2.91 造强市奖补专项资金(工业和信息化类)第二批项 资金 目的公示》 2018 年下半年中 郑州市商务局《关于兑付 2018 年下半年中小开资 14 小企业开拓市场项 1.93 金的通知》 目补助资金 2019 年第二批河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 2019 15 南省科技基础条件 1.00 年第二批省科技基础条件建设专项经费预算的通 建设专项经费 知》(豫财科〔2019〕54 号) 3-3-2-102 律师工作报告 序 金额 项目名称 补助依据 号 (万元) 郑州高新区 2018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对郑 年度第二批知识产 16 1.40 州高新区 2018 年度第二批知识产权优秀企业和个 权优秀企业和个人 人奖励的决定》(郑开管〔2019〕28 号) 奖励 合计 510.85 (3)2020 年度政府补助情况: 序 金额 项目名称 补助依据 号 (万元) 2019 年度科技型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19 年度科技型企业研 1 企业研发费用后 182.00 发费用后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郑财预〔2020〕 补助 123 号) 2019 年郑州市对 《郑州市商务局关于做好 2019 年度郑州市对外开 2 外开放专项资金 40.00 放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家专利奖励 河南省企业研究 《郑州高新区关于公示 2019 年度第一批优秀企业 3 35.00 开发财政补助 政策兑现清单的通知》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企业稳岗 4 以工代训补贴 34.40 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补充通知》《郑州高新区以工 代训补贴情况公示(第 7 批)》 2019 年上半年中 郑州市商务局《关于兑付 2019 年上半年中小开资 5 18.31 小开项目资金 金的通知》 2020 年第五批企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请拨付 6 业新型学徒制预 15.00 2020 年度郑州市第五批企业新型学徒制预支补贴 支补贴 资金的函》(郑人社财〔2020〕95 号) 《关于对郑州高新区 2019 年度第一批知识产权优 2019 第一批知识 秀企业和个人进行政策兑现的通知》《郑州高新技 7 产权优秀企业政 12.70 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郑州高新区 2019 年 策兑现 度第一批知识产权优秀企业和个人政策兑现的决 定》(郑开管文〔2020〕30 号)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 年享受失业保 险稳岗补贴(第 3 批)、应急稳岗返还补贴(第 3 8 稳岗补贴 9.22 批)企业名单公示》《2020 年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补 贴前四批补发企业名单公示》 2019 年第二批中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创新发展局《关于 9 央财政授权专利 1.55 拨付郑州市 2019 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授权专利资 资助资金 助资金的通知》 第二届河南省专 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拨付第二届河南省专利奖 10 1.00 利奖奖励资金 奖励资金的函》(豫知函〔2020〕7 号) 2019 年第一批中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创新发展局《关于 11 央财政专利资助 0.33 拨付郑州市 2019 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利资助资 资金 金的通知》 合计 349.51 (三)依法纳税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纳税申报表、纳税凭证,以及国家税务总局郑州高新技术 3-3-2-103 律师工作报告 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1 年 1 月 11 日出具的证明,结合《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 师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依法缴纳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各种税项,未受到过税 务部门的行政处罚。 (四)查验及结论 本所律师就发行人的税务进行了以下查验工作:查阅发行人的营业执照、纳 税申报表及纳税凭证、执行的主要税种及税率、税收优惠文件、《审计报告》《纳 税专项说明》;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取得的政府补助相关记账凭证及政府补助文 件;取得税务主管部门的合规性证明文件等。 经査验,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目前执行的税种及税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发行人报告期内所享受的税收优惠及政府补助依据明确、合法合规、真 实有效;发行人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其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对税收优惠及政府补 助不存在重大依赖; 3.发行人近三年依法纳税,不存在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发行人的环境保护 1. 发行人建设项目“三同时”环境保护制度执行情况 2012 年 4 月 17 日,发行人在其郑国用(2012)第 0124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 证书项下的工业用地上实施“年产 20 万套柴油发电机组信息采集控制系统”建 设项目,即目前的电子车间。 2012 年 11 月 14 日,郑州高新区管委会作出了郑高开建环表(2012)42 号 《关于〈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20 万套柴油发电机组信息采集控制系 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表〉的批复》。 2014 年 11 月 10 日,郑州高新区管委会作出了郑高开建环验[2014]35 号《关 于“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20 万套柴油发电机组信息采集控制系统建 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3-3-2-104 律师工作报告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建设项目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 落实执行了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合法合规。 2. 募投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备案手续 发行人募投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及备案,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十八、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之“(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募投项目环保批复/备案 情况”。 3. 生产经营中的排污许可或登记备案 发行人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的制造,不涉及重大污染物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发行人日常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线路板焊接废气、废渣和设备运转噪声,以及职 工的日常生活废水及生活垃圾等。发行人建立了环境管理制度。 发行人在日常生产经营中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政策规定,报告期内环境 监测正常。 经查验,发行人不在重污染分类目录之列,不属于国家规定的重污染行业, 不需要办理排污许可证。发行人按照生态环保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20〕9 号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试行)》的相关规定办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 登记”,登记编号:9141010074923612XG001X,有效期至 2025 年 6 月 16 日。 4. 环境管理、环境污染事故及行政处罚 经查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发 行人在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同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 Q/ZZBZ 0803-2020《环境管理办法》、Q/ZZBZ 0801-2019《环保 RoHS 管理规定》等企 业标准,明确公司生产部负责环境保护工作。 根据 2021 年 1 月 12 日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安监局出具的证 明,发行人能够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没有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无环 境违法行为。 (二)发行人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 1. 发行人产品质量和技术执行的标准 发行人通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对产品生产、质量等环节进行规 3-3-2-105 律师工作报告 范。发行人产品主要执行有 GB/T 37089-2018《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 组控制器》、GB/T2820.4-2009《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第 4 部分:控 制装置和开关装置》等国家标准;主要执行有 JB/T6776-1993《工频汽油发电组 额定功率、电压及转速》、JB/T7605-1994《移动电站额定功率、电压及转速》 等行业标准,以及发行人依据 GB/T 13017-2018《企业标准体系表编制指南》及 GB/T 15496-2017《企业标准体系 要求》的标准,制定的 Q/ZZBZ 0201-2019《企 业标准化管理手册》、Q/ZZBZ 0605-2021《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等企业标准。 2. 发行人系 2 项国家标准、1 项行业标准的起草单位之一 (1)国家标准:GB/T 37089-2018 中文名称《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 机组 控 制器》 ,英 文名称:Reciprocating internal combustion engine driven alternating current generating sets.Controller(颁布日期:2018-12-28,实施日期: 2019-07-01,中国标准分类:K52(发电机组),国际标准分类:29.160.40(发 电机组)),该标准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陆用和船用交 流发电机组(以下简称机组)用控制器的术语、定义、分类、技术要求以及检验 规则、试验方法、标志、标签、包装、贮存和运输、制造厂的保证等要求。本标 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高于 500 V,额定频率为 50 Hz 的机组用控制器。60 Hz 交 流发电机组、直流发电机组、中频发电机组、双频发电机组及高电压发电机组用 控制器可参照使用。该标准现行有效。 (2)国家标准:GB/T 31038-2014 中文名称《高电压柴油发电机组通用技术 条件》 英文名称:General technical condition for high voltage diesel-generating sets) (发布日期:2014-12-05,实施日期:2015-07-01,中国标准分类:K52(发电机 组),国际标准分类:29.160.40(发电机组))。该标准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 了往复式柴油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以下简称机组)的基本参数、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检验规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电压输出等级在 1 kV~11 kV,输出功率不小于 100 kW,额定功率因数为 0.8(滞后)、额定频率 为 50 Hz 的机组。60 Hz 交流发电机组可参照使用。该标准现行有效。 (3)行业标准:JB/T 12795-2018[现行]中文名称《发电机电能再生利用装 置》 英文名称:A recycling equipment for generator power) 发布日期:2018-04-30, 实施日期:2018-12-01,所属行业:行业标准-机械(JB),中国标准分类:F10 3-3-2-106 律师工作报告 (能源综合),国际标准分类:27.010(能源和热传导工程综合))。该标准适 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发电机电能再生利用装置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型号、技 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铭牌和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 输入、输出交流电压不超过 1000V 的发电机电能再生利用装置。该标准现行有 效。 (三)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根据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出具的证 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产生的诉 讼、仲裁情形;发行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国家企业 信用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没有被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 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的记录。 (四)发行人的安全生产 根据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安监局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出具的 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采取了保障安全生产 的措施,最近三年内,发行人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也不 存在因违反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五)发行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规划住建、海关管理、外汇管 理、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的遵守及合规运行情况 1.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员工人数、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情况如 下: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员工 实缴 覆盖比 员工 实缴 覆盖比 员工 实缴 覆盖比 人数 人数 例(%) 人数 人数 例(%) 人数 人数 例(%) 养老保险 229 178 77.73 247 226 91.50 266 242 90.98 医疗保险 229 178 77.73 247 226 91.50 266 242 90.98 工伤保险 229 178 77.73 247 226 91.50 266 242 90.98 失业保险 229 178 77.73 247 226 91.50 266 242 90.98 生育保险 229 178 77.73 247 226 91.50 266 242 90.98 住房公积金 229 180 78.60 247 226 91.50 266 241 91.60 经查验,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未为 24 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原 3-3-2-107 律师工作报告 因为:20 人为新入职人员,3 人为退休返聘,1 人在其他单位缴纳;未为 25 名 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原因为:20 人为新入职人员,3 人为退休返聘,1 人在其 他单位缴纳,1 人自愿放弃缴纳。 2021 年 1 月 12 日,郑州市社会保障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出具《单位 参保证明》,自 2016 年 10 月至 2021 年 1 月,发行人参保险种有养老保险、工 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正常参保。 2021 年 1 月 21 日,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郑人社信证[2021]1-11 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认证书》,自 2017 年 1 月至 2021 年 1 月 21 日,发 行人没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记录,也没有拖欠劳动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 等其他劳动保障违法失信记录。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新征、崔文峰已出具书面承诺:“如众智科 技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及/或住房公积金 而遭受的员工索赔,或社会保险及/或住房公积金相关主管部门要求众智科技为 部分员工补缴首次公开发行前的相应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或众智科技因 上述事项而承担任何罚款等行政处罚或遭受任何损失的,本人将无条件、全额补 偿众智科技由此受到的一切损失,并保证众智科技的业务不会因上述社会保险 费、住房公积金事宜而受到不利影响。” 2.国土规划住建管理 根据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国土规划住建局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出 具的证明,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3 月 30 日,未发现发行人有违反国家 土地、房管方面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未在该局受到土地、房管方面的行政处罚。 3.海关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郑州海关于 2021 年 2 月 7 日出具的郑关企证[2021]17 号证明,发行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 月 27 日,在郑州海关无违法违 规记录。 4.外汇管理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于 2021 年 2 月 20 日出具的证明,2018 年 1 3-3-2-108 律师工作报告 月至本证明出具日,日常未发现发行人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在该分局没有 因违反相关外汇管理规定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5.消防安全 根据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出具的证明 函,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经消防监督检查系统中核查, 未发现发行人重大消防安全隐患,不存在因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而受到消防行 政主管机关行政处罚的情况。 6.检察监督 根据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出具的证明, 经该检察院 AJ2003 统计系统、AJ2013 统计系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查询,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其辖区未查到发行人相关犯罪信息。 (六)查验及结论 本所律师就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进行了以下查验工 作:查阅发行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文件及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审核意 见;取得发行人的企业标准,核查产品适用的相关国家及行业标准;查阅发行人 的员工花名册、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登记证明、缴纳凭证;取得发行人所在 地环保安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规划住建局、海 关等政府有关部门及司法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出具的承诺等。 经査验,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拟投资项目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 取得生产经营所需要的排污登记备案手续,已建项目和已经开工的在建项目依法 履行了环评手续,取得了相应的环评批复或者备案文件; 2.发行人近三年环境保护合法合规,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而被处罚的情形; 3.发行人的产品符合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有关 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3-3-2-109 律师工作报告 4.发行人报告期内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不存在 因违反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5.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规划住建、海关 管理、外汇管理、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和《招股说明书》,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围绕主营 业务和核心技术进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投入以下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万元) 1 众智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 40,461.01 36,272.52 1.1 众智科技内燃发电智能控制系统产业园 20,000.00 15,811.51 1.2 众智科技智能控制器生产建设项目 20,461.01 20,461.01 2 众智科技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14,993.70 14,993.7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10,000.00 合计 65,454.71 61,266.22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对预先投入的自筹资 金进行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 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公 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超募资金进行使用。 (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备案情况 序 投资项目 获得备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号 备案机关 案时间 众智科技内燃发电智能 2019-410172- 众智科技 2019-07-12 控制系统产业园 35-03-034228 郑州高新技 1 产业园建 众智科技智能控制器生 2102-410172- 术产业开发 设项目 2021-02-23 产建设项目 04-02-325591 区管委会创 2102-410172- 新发展局 2 众智科技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2021-02-23 04-02-902208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环保批复/备案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文件 环评批复/备 批复/备 3-3-2-110 律师工作报告 案 案时间 众智科技内燃发电智 环境影响评价报 郑开环安审 众智科技 2020-04-09 能控制系统产业园 告表 [2020]25 号 1 产业园建 众智科技智能控制器 环境影响评价报 郑开环安审 设项目 2021-04-13 生产建设项目 告表 [2021]21 号 环境影响评价登 20214101000 2 众智科技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2021-04-07 记表 100000023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地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在发行人以出让方式依法取得的豫 (2019)郑州市不动产权第 0332360 号不动产证项下的 21,333.70 ㎡的工业用地 范围内实施建设,无需另行取得建设用地。 (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安排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 使用和监督管理作出规定,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施行。 根据发行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发行人董事会将负责设 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或用作其它用途。 (六)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与主营业务的关系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明确的用途,并 将用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 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相适应。 (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办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以发 行人为主体完成,不涉及与他人进行合作,无需订立相关合同,项目的实施亦不 会导致同业竞争或者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八)査验及结论 本所律师就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进行了以下查验工作:查验发行人不动产 证、可行性研究报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就募集资金项目及其可行性审议 3-3-2-111 律师工作报告 并通过的决议、发行人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管委会创新发展局、环保安监局出具的关于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环评批复文件等。 经査验,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明确的使用方向,主要用于发行人主营业务,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已经按照有关投资管理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应的行政许可或者备 案手续并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与他人进行合作的情形;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3.发行人已经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被要求存放于董事 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一)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根据《招股说明书》《关于发展战略及未来三年发展规划的议案》,发行人 已经制定了发展战略及未来三年发展规划: 发行人坚持“创新、专注、精益求精;诚信、担当、合作共赢”的核心价值 观,秉承“自强不息,众智成城”的企业精神,以创新的技术,让“控制更简单”, 引领行业发展方向。 发行人依托自身出色的研发实力和丰富的行业经验,致力于成为技术领先、 行业领先的内燃发电机组自动控制、低压配电自动控制领域的整体系统解决方案 提供商。 未来三至五年,公司仍将聚焦内燃发电机组自动控制、低压配电自动控制领 域,围绕相关智能硬件产品进行研发,结合下游市场需求,进一步加大对发电机 组控制技术、多机并联技术、智能配电控制技术、混合能源控制技术等相关核心 技术的研发与投入,更新迭代相关产品,同时根据市场需求推出新的控制器产品 系列,如数字电压调压器、柴油发动机主控单元、带点火控制的燃气发动机主控 3-3-2-112 律师工作报告 单元等。同时,公司将加强营销网络建设,积极拓展全球目标区域市场,稳定和 扩大市场占有率;公司将抓住行业利好政策带来的市场机遇,不断提升产品技术 和服务附加值,逐步将自身打造成为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内燃发电机组自动控 制、低压配电自动控制领域整体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为提升内燃机行业技术水 平和国际影响力作出更大的贡献。 发行人将采取重视技术研发、持续产品开发、积极拓展市场、重视人才培养、 增强融资能力等方法或途径,实现上述业务发展规划。 (二)査验及结论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进行了以下查验工作:审阅发行人为本次 发行与上市编制的《招股说明书》《关于发展战略及未来三年发展规划的议案》 中所述的未来发展目标与发行人近三年的主要业务合同内容进行对比;通过查阅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核查发行人所从事业务的产业政策; 通过中国证监会公告〔2012〕31 号《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 和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公 告 2017 年 第 17 号 《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 (GB/T4754-2017)核查发行人的行业归类;结合发行人主营业务,核查发展规 划与主营业务的一致性等。 经査验,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编制的《招股说明书》中所述的业务发展目标与 主营业务一致; 2.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编制的《招股说明书》中所述的业务发展目标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目前不存在影响其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和潜在 的法律风险。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发行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事 项 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 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 3-3-2-113 律师工作报告 会立案调查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事项,也不存在虽然发生在报告期外但仍对 发行人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事项。 (二)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 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事项 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 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事 项。 (三)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 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事项 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不存在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事项。 (四)査验及结论 本所律师就发行人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进行了以下查验工作:登录国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 http://www.gsxt.gov.cn/ ) 、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https://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 用中国网(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 (http://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等查询系统检索发行人、持有发行人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情况;取得司 法机关出具的发行人及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无违法犯罪记录 证明;查阅发行人及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征信报告;取得持 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 承诺;取得发行人所在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及司法机关出具的合规证明等,核查 是否涉及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重大债务等信用情况。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 讼、仲裁、行政处罚,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 3-3-2-114 律师工作报告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事项。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未参与《招股说明书》的编制,但就《招股说明书》中有关重大事 实和相关法律文件的内容与发行人、保荐人及其他中介机构进行了讨论。 本所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发行人编制的《招股说明书》,特别是对《招 股说明书》中引用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进行审慎审阅。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引用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相关内容与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并无矛盾之处,上述引用不会导致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法律风险。 二十二、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关于本次发行上市涉及的 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的合法性 经本所律师查验,根据《注册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 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除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 外,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责任主体已作出相关承诺: 发行人针对稳定公司股价;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关于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利润分配政策;未 能履行承诺等事项作出承诺或声明。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针对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 长锁定期限、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稳定公司股价;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房屋产 权瑕疵;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未能履行承诺等事项作出承诺或 声明。 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针对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 定期限、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未能履行承诺等事项作出承诺或声明。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针对直接或间接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 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稳定股价;招股说明书无虚 3-3-2-115 律师工作报告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能履行承诺等事项作出承诺或声明。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根据监管机构要求作出承诺及采取的 约束措施,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上述承诺及约 束措施系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真实意思表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二十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一)发行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符合《证券法》 《公司法》《注册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各项条件; (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所引用的本律师工作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的内容适当,不致引起歧义和曲解; (三)发行人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 授权,尚需获得深交所的审核同意和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本六份,无副本,经本所负责人和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 所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3-3-2-116 律师工作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签署页) 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谢炳光 经办律师: 谢炳光 经办律师: 叶剑平 经办律师: 王艺陶 年 月 日 3-3-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