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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众智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12  

                                                                                   独立意见


              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的立场,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运营管

理效率,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

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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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议,我们认为: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

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26,000 万

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

的业务资质、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

市期间作为中介机构,熟悉公司情况,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

事和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及时、有效,审计基础工作扎实,出具的报告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情况,能够满足公司

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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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仅为《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红军              尚中锋              郑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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