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智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21
独立意见
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和《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的立场,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
实际发展情况拟定,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的权益,能够满足公司持续健康
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有关规定,真实、
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实际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建立
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以执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能够对公司各项
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和资金的安全与完整提供保证,对公司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相关事项一致表示同意。
独立意见
三、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四、关于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
的业务资质、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
市期间作为中介机构,熟悉公司情况,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
事和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及时、有效,审计基础工作扎实,出具的报告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情况,能够满足公司
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五、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的资格以及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相关事
项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或独立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
除的情况。我们同意提名杨新征先生、崔文峰先生、宋耀军先生、王磊先
生、苏晓贞女士、杨露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郑军
独立意见
安先生、杨红军先生、尚中锋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六、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符合市场基本行
情及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方案的制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七、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
处的行业、同等规模的企业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
方案的制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八、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
关条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未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意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仅为《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红军 尚中锋 郑军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