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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众智科技: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书2023-03-27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众智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坤雁                          联系电话:021-80508410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玉林                          联系电话:021-8050841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是
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 1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议案及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决议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议案及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决议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议案及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决议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2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项目                                    工作内容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023 年 2 月 16 日(此次培训为针对
(2)培训日期
                                              2022 年度开展的持续督导培训)
                                              1、上市公司监管体系及信息披露要
                                              点;
                                              2、公司治理的规定及要求;
(3)培训的主要内容
                                              3、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及应披露事项;
                                              4、内幕信息与防止内幕交易;
                                              5、监管动态及部分违规案例介绍。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
                                                       无              不适用
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
                                                       无              不适用
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
                                                       是              不适用
长锁定期限、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2、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无虚假记载、误
                                                       是              不适用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函
4、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房屋产权瑕疵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1、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是              不适用
12、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
                                                  无
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