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智科技:离任董监高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2023-04-12
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离任董监高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在本次
换届选举中,非独立董事成员杨新艳女士根据个人意愿选择离任,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
任何职务。
杨新艳女士原定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实际任期与原定任期相同,属于
换届届满离任。截至本公告日,杨新艳女士通过郑州众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有公司 12.00 万股股票,其兄杨新征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258.20 万股,通过郑
州众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60 万股,合计持有 3,259.80
万股,占公司总股份 28.02%,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配偶及其他关联人未
持有公司股票。
杨新艳离任后尚存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具体如下:
1. 本人自众智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众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众智科技股份,也不由众
智科技收购该部分股份。
2. 众智科技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3 年 5 月 16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
众智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
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 本人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众智科技股份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
众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
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4. 本人在众智科技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众智科技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众智
科技的股份。
5. 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
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在本人持股期
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
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6. 前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去效力。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
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及其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及其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杨新艳女士离任后,将继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切实履行归属
的承诺事项。
特此说明。
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0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