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61 证券简称:众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2 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会议”)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04 月 12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在郑州高新区雪梅街 28 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04 月 12 日上午 9:15-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3 年 04 月 12 日 9:15 至 15:00。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新征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计 7 人,所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 87,256,8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5.004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 5 人,代表股份 87,252,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5.0000%;通过网络投票参与的股东人数 2 人,代 表股份 4,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41%。 2. 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出席人数 4 人,所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 7,256,8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2378%。 3.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予以现场见证。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7,254,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8%;反对 2,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7,254,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8%;反对 2,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7,282,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8%;反对 2,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7,254,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8%;反对 2,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7,254,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8%;反对 2,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7,252,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5%;反对 4,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52,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9%;反对 4,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6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7,254,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8%;反对 2,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54,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4%;反对 2,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7,252,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5%;反对 4,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52,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9%;反对 4,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6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7,252,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5%;反对 4,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52,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9%;反对 4,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6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7,254,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8%;反对 2,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54,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4%;反对 2,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本议案通过累积投票方式对 6 位候选人进行等额选举,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具体情况如下: 1. 选举杨新征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87,252,0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52,0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339%。 表决结果:候选人杨新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选举崔文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87,252,0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52,0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339%。 表决结果:候选人崔文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 选举宋耀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87,252,0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52,0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339%。 表决结果:候选人宋耀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 选举王磊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87,252,0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52,0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339%。 表决结果:候选人王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 选举苏晓贞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87,252,0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52,0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339%。 表决结果:候选人苏晓贞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 选举杨露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87,252,0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52,0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339%。 表决结果:候选人杨露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十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本议案通过累积投票方式对 3 位候选人进行等额选举,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具体情况如下: 1. 选举郑军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87,252,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52,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339%。 表决结果:候选人郑军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 选举杨红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87,252,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52,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339%。 表决结果:候选人杨红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选举尚中锋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87,252,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52,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339%。 表决结果:候选人尚中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十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通过累积投票方式对 2 位候选人进行等额选举,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具体情况如下: 1. 选举赵会勤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87,252,0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52,0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339%。 表决结果:候选人赵会勤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 选举罗光铜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87,252,0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52,0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339%。 表决结果:候选人罗光铜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二、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华联(郑州)律师事务所的叶剑平律师、王艺陶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予以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中结论性意见如下:“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审议事项和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有关决议均合法有效。” 三、 备查文件 1.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关于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0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