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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一博科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2022-09-0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二〇二二年九月




                         3-1-3-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博科技”、“公司”或“发行
人”)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证券发行”或
“本次发行”),并已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
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本
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保荐书内容与格式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中金
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
自律规范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本上市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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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发行人名称: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Edadoc Technology Co.,Ltd.

   注册资本:             6,25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汤昌茂

   一博有限成立日期:     2003 年 3 月 24 日

   整体变更设立日期:     2018 年 11 月 27 日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大社区深南大道 9819
                          号地铁金融科技大厦 11F

   邮政编码:             518051

   电话号码:             0755-86530851

   传真号码:             0755-86024183

   互联网网址:           http://www.edadoc.com/

   电子信箱:             stock@pcbdoc.com

   信息披露和投资
                          董事会办公室
   者关系负责部门:

   证券部负责人:         王灿钟

   电话号码:             0755-86530851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一博科技是一家以印制电路板(PCB)设计服务为基础,同时提供印制电路
板装配(PCBA)制造服务的一站式硬件创新服务商。公司深耕 PCB 设计业务近
二十年,已建立行业领导地位,在高速、高密 PCB 设计领域具备突出的技术优

                               3-1-3-3
势;PCBA 制造服务定位于供应高品质 PCBA 快件,专注于研发打样和中小批量
领域,具备 PCBA 柔性化制造及快速交付的能力。凭借专业的 PCB 设计能力及
快速响应的高品质 PCBA 制造服务能力,公司能够针对性地解决客户研发阶段
时间紧、要求高、风险大的痛点,为客户的产品开发及硬件创新提供一站式专业
技术支持和生产制造服务,帮助客户缩短产品上市的周期、降低研发成本、提高
研发成功率。

    公司主要通过 PCB 设计服务与客户建立合作关系及信任基础,PCB 设计服
务是公司确立行业地位、形成行业口碑的核心。公司已构建模块化的设计服务流
程,针对封装建库、规则设计、器件布局、规则驱动布线、质量评审、可制造性
检查及工程输出等环节进行精细化分工;公司已形成体系化的工程设计规范,设
计服务并不简单依赖个人经验,因此公司具备高效的设计效率及优质的设计质
量。同时,公司拥有专业的仿真分析团队,掌握行业前沿的信号/电源完整性和
电磁兼容性仿真分析技术,进一步巩固了公司在高速 PCB 设计领域的行业领先
优势。公司已实现的 PCB 设计案例,最高层数达 56 层、最高单板管脚数超过
15 万点、最高单板连接数 11 万余个、最高速信号达 112Gbps,积累的设计方案
覆盖飞腾、申威、龙芯、海思、Intel、AMD、Marvell、Qualcomm、Broadcom、
Xilinx 等众多境内外主流芯片厂商产品在 PCB 上的运用,设计能力突出、设计
经验丰富。

    公司专注于 PCBA 焊接组装(即电子元器件在 PCB 裸板上的焊接加工过程),
在深圳、上海、成都、长沙均建立了自有 PCBA 高品质快件焊接组装生产线,
专业服务于研发打样及中小批量焊接组装需求,相较大批量 PCBA 厂商形成差
异化服务特色。基于研发打样及中小批量业务多品种、小批量、短交期的特点,
公司建立了高度柔性化的生产管理制度及完善的品质管控体系,可实现快速、高
质量的交付。

    公司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际电子工业联接协会(IPC)会员单位,创始
团队源自 PCB 设计、SI/PI 仿真分析、EMC 分析等行业内的资深人员,了解硬
件研发的诉求和痛点。公司秉承“以人为本”的人才理念,致力于打造优秀 PCB
设计工程师的大本营,现有设计研发工程师团队超过 600 人,具备年均 11,000
款左右的 PCB 的设计能力和经验。公司已举办累计超过 100 场的技术研讨会,

                                 3-1-3-4
并主导撰写多本高速 PCB 设计的专业书籍,建立了广泛的行业影响力。报告期
内,公司累计服务客户约 5,000 家,与郑煤机、中联重科、名硕电脑、中兴、新
华三、浪潮、联想、大疆、飞腾、龙芯、中车、东软医疗、百度、阿里巴巴、腾
讯、Intel、Apple、Google、Facebook、Microsoft、Marvell、Xilinx 等国内、国际
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覆盖工业控制、网络通信、集成电路、智慧交
通、医疗电子、航空航天、人工智能等多个领域。

    科技产品创新是通信技术、机械技术、硬件技术、算法等的叠加,中国是目
前全球少有的同时具备上述能力的国家,加之电子产业链去全球化、本地化的趋
势,中国电子产业迎来了硬件产品创新的重大发展机遇。其中,PCB 是电子产
品最重要的基础载体,因而 PCB 设计是硬件设计的重要基础,影响着电子产品
最终的关键性能指标。发行人深耕 PCB 这一电子产品基础领域,始终坚守为客
户硬件研发赋能的初心,未来将持续以 PCB 领域“技术专家”向客户及行业输
出前沿的技术能力和积累多年的实践经验,在中国科技企业引领硬件创新变革的
浪潮中贡献积极作用,服务于国家从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的发展战略。

(三)发行人核心技术与研发水平

    一博科技是一家为客户新产品的核心 PCB 研发提供一站式技术支持与服务
的企业。公司在大容量存储 PCB 板设计与仿真技术、高密度 HDI PCB 板设计和
仿真技术、高速通讯背板设计与仿真技术、低电压大电流电源 PCB 板设计与仿
真技术、封装基板设计与仿真技术及高速测试夹具 PCB 板设计与仿真技术等领
域有深入的研究和应用经验,并在部分关键技术方面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1、领先的 PCB 设计及仿真技术

    公司深耕 PCB 设计业务近二十年,积累了覆盖多领域的设计能力及经验。
随着电子工业向小型化、低功耗、高性能方向转变,公司较早地在高速、高密
PCB 设计领域进行技术布局,在信号完整性、电源完整性、电磁兼容性、时钟
系统及总线系统的设计、规则驱动布局布线、高速总线测试验证等方面逐步攻克
技术难点,并已确定了芯片-封装-系统协同规划与仿真、封装基板的设计与仿真、
信号完整性和电源完整性协同仿真、超高速率仿真测试校准等前沿技术的研究与
开发方向,与行业领先水平保持同步。公司已实现的 PCB 设计案例,最高层数


                                  3-1-3-5
达 56 层、最高单板管脚数超过 15 万点、最高单板连接数 11 万余个、最高速信
号达 112Gbps,积累的设计方案覆盖飞腾、申威、龙芯、海思、Intel、AMD、
Marvell、Qualcomm、Broadcom、Xilinx 等众多境内外主流芯片厂商产品在 PCB
上的运用,设计能力突出、设计经验丰富。

    2、成熟完善的设计规范体系

    公司已构建模块化的设计服务流程,针对封装建库、规则设计、器件布局、
规则驱动布线、质量评审、可制造性检查及工程输出等环节进行精细化分工,提
升 PCB 设计效率。同时,公司针对不同设计架构、不同类型 PCB 板、核心前沿
设计技术、主流芯片应用、主要下游领域、各典型模块及电路均已形成体系化的
工程设计规范和设计指导,公司提供设计服务的能力并不依赖个人或简单的经验
规则,而是通过严格的设计规范,保证设计服务质量和一致性。

    3、经验丰富的规模化团队

    公司目前拥有超过 600 人的 PCB 设计研发工程师团队,人均行业经验 6 年
以上,资深员工行业经验超过 10 年,经验丰富的规模化团队可满足客户多个研
发项目同时启动的需求,亦可应对客户突发紧急的研发项目需求;公司 PCB 设
计研发工程师团队分布在深圳、上海、北京、成都、西安、南京、杭州、武汉、
长沙等国内多个城市,就近服务于当地客户,及时响应客户需求。同时,在规模
化团队的基础上,进行了专业分工,成立了专业的项目设计小组,包括国产服务
器 PCB 设计组、高速背板设计组、车载电子 PCB 设计组、医疗电子 PCB 设计
组等,进一步提高设计效率和服务质量。

    公司突出的仿真技术、模块化的设计分工流程、成熟细致的设计规范体系、
规模化的 PCB 设计团队等优势确立了公司 PCB 设计服务细分行业引领者地位。
目前,公司具备年均 11,000 款左右的 PCB 的设计能力,项目经验覆盖工业控制、
网络通信、集成电路、智慧交通、医疗电子、航空航天、人工智能等多个领域。

(四)发行人在报告期内的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经审计)如下:




                                 3-1-3-6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资产总额(万元)                               99,271.57      71,138.17      49,233.8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74,395.80      58,778.48      36,843.4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9.66           16.88          21.74
营业收入(万元)                               70,947.63      57,354.50      40,585.61
净利润(万元)                                 14,915.86      12,715.20       7,991.2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14,915.86      12,715.20       7,991.2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4,254.29      11,747.74       7,299.99
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2.39           2.08           1.33
稀释每股收益(元)                                  2.39           2.08           1.3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21.41           24.64          22.44
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7,879.63      12,527.95       8,191.69
现金分红(万元)                                       -       1,500.00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8.18           7.78          10.23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创新风险

    公司是一家以印制电路板(PCB)设计服务为基础,同时提供 PCBA 制造服
务的一站式硬件创新服务商。公司服务于多行业、多领域、多客户及多细分产品
研发的定位给公司技术创新带来挑战,公司下游客户需求多样、产品创新速度快,
全面且紧跟行业前沿新技术、新产品的技术研发创新能力是公司保持核心竞争力
的重要源泉。

    公司作为 PCB 设计服务领域的行业引领者,技术创新优势是公司的核心竞
争优势之一。未来,如果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不能及时匹配多元化的客户需求及
行业前沿技术的更新迭代,或在硬件创新新兴领域的技术研发未能取得相应成
果,则公司将面临下游客户流失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

       2、技术风险

       (1)技术进步和工艺升级的风险

                                     3-1-3-7
    作为“电子产品之母”的 PCB 为整个电子产业链的基础环节。随着电子产品
向小型化、低功耗、高性能方向转变,未来 PCB 行业将持续向高密度、高精度、
高可靠、多层化、高速传输、高复杂度方向发展,相应的 PCB 设计越来越复杂,
相关的 PCBA 制造服务业也需密切跟踪下游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的发展,
不断进行技术更新和工艺升级。随着行业发展和技术进步,客户将对 PCB 设计
和 PCBA 制造服务在技术和质量上提出更高的要求,若公司不能及时提高技术
研发水平、优化生产工艺,则存在不能适应行业技术进步和工艺升级的风险。

    (2)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

    公司所在的 PCB 设计行业属于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对人才的要求较高,
既需要具备基础理论知识和对行业新技术的认识,又需要在长期的实践中积累对
市场的深刻理解和丰富的客户沟通经验,而目前我国 PCB 设计综合型人才较为
缺乏,主要依靠企业在长期经营实践中自主培养。尽管公司已组建完整的、富有
竞争力的人才团队,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人才培训和激励机制,但面对市场变化
的考验,仍存在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

    (3)知识产权被侵权或者被宣告无效的风险

    近年来,国家支持企业创新,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加大了对知识产权侵权违
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但市场上仍然存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如果未来其他公司侵
犯公司的知识产权,或者公司所拥有的知识产权被宣告无效,或者有权机关认定
公司存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或者其他公司提出针对公司的知识产权诉讼,可能
会影响公司相关产品的销售,并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经营风险

    (1)宏观经济变化风险

    公司的客户群体覆盖工业控制、网络通信、集成电路、智慧交通、医疗电子、
航空航天、人工智能等多个国民经济重要领域,下游行业的景气程度与宏观经济
形势密切相关。尽管公司服务于多领域的业务布局可充分分散经营风险,但如果
未来宏观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到下游行业的发展环境,导致下游行业出
现系统性经济恶化,则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1-3-8
       (2)市场竞争风险

    PCB 设计行业和 PCBA 制造服务行业集中度不高,PCB 设计行业企业大都
规模较小,而 PCBA 制造服务行业各类规模的生产厂商众多,尤其是低端批量
产品,市场竞争激烈。同时,伴随着下游终端电子产业竞争加剧,对应的 PCB
设计和 PCBA 制造服务市场也存在竞争加剧的风险。

    如果公司在技术创新、生产工艺、市场开拓、营销能力、服务水平等方面不
能持续保持并巩固竞争优势,公司在与国内外同行业公司的竞争中将会遇到冲击
和挑战,面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3)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公司定位于服务客户研发阶段 PCB 设计及产品需求,覆盖下游多个行业的
各类终端产品。客户需求具有定制化的差异,且产品质量、性能的稳定性对于客
户来说至关重要,直接影响其产品研发的周期及成功率。如果公司未来对于产品
质量控制把关不严或有重大疏忽,导致设计质量及产品质量未能满足客户需求,
将对公司的市场口碑、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4)中美贸易摩擦风险

    2018年6月以来,中美贸易摩擦逐渐增多,美国多次宣布对中国商品加征进
口关税。PCB设计服务和PCBA产品为发行人出口美国的主要服务和产品,其中
PCBA产品被纳入到中美贸易摩擦加税清单当中,于2018年9月开始被额外征收
10%的美国海关关税,2019年5月额外关税税率被提升至25%。

    除发行人直接产品外,工业控制、网络通信、集成电路、智慧交通、医疗电
子等下游领域终端产品,亦被纳入关税清单中;同时我国政府采取反制措施,对
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提高关税,包括从美国进口的电子元器件等上游原材
料。

    报告期内,公司对美国客户的销售金额分别为1,690.63万元、3,367.08万元和
3,639.17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17%、5.87%和5.13%,占比较低。
发行人对美国的销售不是发行人业务布局和业务增长的重心,贸易摩擦对发行人
业务发展和整体营收造成的影响有限。


                                 3-1-3-9
    公司下游客户包括工业控制、网络通信、集成电路、智慧交通、医疗电子等
各领域的广大客户,最终产品广泛应用于社会各领域的生产生活。从长期来看,
若中美贸易摩擦加剧,可能会进一步对全球经济及中国进出口带来冲击,通过产
业链传导,进而影响整个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并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5)发行人业绩无法快速增长甚至下滑的风险

    发行人是一家以印制电路板(PCB)设计服务为基础,同时提供印制电路板
装配(PCBA)制造服务的一站式硬件创新服务商,下游客户需求多样、产品创
新速度快,但较为分散。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呈快速增长趋势,扣非后归
母净利润2019-2020年保持较快增长,2021年增速有所放缓的主要原因系上年同
期疫情影响部分成本费用有所减免及本期原材料价格上涨、人员薪酬按惯例调薪
等,具有合理性;2022年以来,国内局部地区疫情仍时有发生,虽然发行人在手
订单充沛、元器件备库充分和多区域布局的柔性化生产体系部分抵减了疫情带来
的影响,但政府对深圳、上海等疫情区域采取不同程度的管控(封控)措施,仍
对发行人及客户当地的生产经营、部分物料采购交期、订单如期下发及交付产生
了阶段性的不利影响,相应地使得期后业绩高速增长的预期滞后释放。整体而言,
未来若发行人科技创新驱动力不足,客户维护和市场开拓能力受限,国内疫情持
续较长时间或进一步扩散,发行人亦可能出现业绩无法快速增长甚至下滑的风
险。

       (6)发行人无法有效进行市场拓展的风险

    公司PCB设计服务和PCBA制造服务定位于服务客户研发阶段需求,其中
PCBA制造服务提供高品质研发快件生产制造服务,样单业务居多,服务客户数
量众多且较为分散。发行人的客户主要为经营发展过程中自然积累的客户,通过
技术研讨会和口碑传播方式推广公司品牌,获取客户认可以获得更多的业务订
单。目前公司已深度融入客户的研发与供应链体系,为客户提供包含设计、制造、
物料配套等全链条研发服务,客户粘性较高。

    但若未来不能通过上述市场拓展方式持续开拓市场,或者未能在出现这一风
险时有更有效的替代开拓措施,公司将面临无法有效进行市场拓展的风险,进而
不能与老客户持续和深化的合作,不能持续开拓新客户,发行人则可能出现业绩


                                  3-1-3-10
无法快速增长甚至下滑的风险。

    (7)关联交易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与深圳邑升顺存在关联采购。报告期内,公司向深圳邑升顺
采购金额分别为925.65万元、779.85万元和1,190.48万元,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
为6.46%、3.43%和3.20%,关联采购占比总体呈下降趋势;此外,深圳邑升顺自
2021年7月份开始已不再属于发行人关联方,且珠海邑升顺自设立以来亦不为发
行人关联方。

    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需求,公司与深圳邑升顺的交易短期内预计将持续存
在,且新设立的珠海邑升顺预计未来将作为可选供应商与发行人产生交易,因此
公司与该等主体交易金额存在因业务需要上升的可能性。公司虽已建立了健全的
法人治理结构,就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仍存在前述交易上升的
风险。

    (8)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发行人PCBA制造服务业务所需的原材料主要为PCB裸板、半导体、无源元
件等。报告期内,原材料PCB裸板的采购均价为2,540.34元/平方米、2,581.03元/
平方米和2,656.20元/平方米,变动幅度分别为1.60%和2.91%;半导体的采购均价
为3.02元/件、2.51元/件和4.00元/件,变动幅度为-16.81%和59.43%;无源元件的
采购均价为0.15元/件、0.15元/件和0.18元/件,变动幅度为2.11%和20.02%。2021
年以来,公司PCBA制造业务需要采购各类元器件,受行业需求旺盛、疫情因素
晶圆厂产能下降等因素的影响,元器件市场采购价格存在较大上升。

    报 告 期 内 , 发 行 人 直 接 材 料 占 PCBA 制 造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68.81%、74.60%和72.31%,占比较大。如果未来原材料的价格出现大幅上涨,
而公司不能及时地将原材料价格上涨传导至下游或有效降低生产成本,将会对公
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法律风险

    (1)共同控制风险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汤昌茂、王灿钟、柯汉生、郑宇峰、朱兴建、

                                       3-1-3-11
李庆海、吴均等七名自然人股东。本次发行前,该七名股东合计持有公司 78.34%
的股份,并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若公司实际控制人在《一
致行动人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期间内违约,或者《一致行动人协议》及其
补充协议到期后实际控制人不再续签,或者未来公司上市后锁定期届满股东减
持、公司发行证券或重组等,公司的共同控制结构可能存在不稳定的风险。发行
人已采取七名股东共同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共同出具股份锁
定承诺及稳定公司控制权承诺等措施,有利于进一步稳定公司的控制权。

    (2)对赌协议风险

    2018 年 8 月,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四个员工持股平台股东杰博创、凯
博创、众博创、鑫博创与外部投资者领誉基石、明新一号、曾琴芳、赵瑞签署了
包含对赌条款的投资协议;2020 年 6 月,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与晨道投资签
署了包含对赌条款的投资协议。2020 年 9 月及 12 月,上述包括发行人在内的协
议各方分别签署了补充协议,约定终止上述各方于 2018 年 12 月/2020 年 6 月增
资扩股过程中签署的包含特殊权利安排的补充协议及包含附条件恢复条款的补
充协议,且上述全部补充协议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会恢复执行,亦不会被视为自动
恢复执行。

    2020 年 12 月,投资人领誉基石、明新一号、曾琴芳、赵瑞与发行人实际控
制人及四个员工持股平台股东之间,投资人晨道投资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间,
分别另行签署了补充协议,在股东之间约定了对赌等特殊权利条款。该两份补充
协议约定,前述各特殊权利条款自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均终止执行,仅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被否或主动撤回方可恢复执行。因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申请审核期间及审核通过后的发行上市期间,前述各特殊权利条款均不会被
执行。

    上述对赌条款的当事人仅限于股东,发行人不是对赌协议的当事人。公司股
东之间的对赌条款均是各方真实、准确的意思表示;如发行人成功上市,上述对
赌条款将不再产生任何效力。但若发行人未能上市致使相关特殊权利恢复,可能
会触发实际控制人的回购义务,从而可能导致发行人现有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的风险。


                                 3-1-3-12
       (3)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不规范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未为全体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报告
期内公司虽未因社保及住房公积金欠缴问题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且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将无条件地全额承担补缴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
任,但仍存在未来被要求补缴社保及住房公积金、进而影响公司利润水平,以及
被主管机关追责的风险。

       (4)租赁房产存在产权瑕疵的风险

    公司租赁房产中,部分租赁房产的权利人未能向公司提供该等租赁房产的产
权证书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等房产的租赁合同若被认定为无效,公司将承
担因更换上述场所而发生的搬迁、装修等费用,从而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
响。

       5、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9,876.22万元、10,964.19万元
和13,307.10万元,占公司资产总体规模的比例较高。公司已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应
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但若未来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的客户数量及应
收账款余额可能持续增长,若部分客户因财务状况或与公司的合作关系出现变
化,导致支付困难、拖延付款等现象,公司将面临无法及时全额收回应收账款、
营运资金压力增大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成果及资产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2)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5,379.94万元、8,860.21万元和
21,445.33万元,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特别是PCBA制造服务业务的扩张而持
续增长;其中,2021年存货账面余额增幅较大系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张,同时公
司备货战略持续推进,叠加2021年半导体、无源元件等物料供应紧张,公司根据
客户需求和市场情况,进一步加大了备货规模。公司存货总体库龄较短,且公司
已对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跌价准备,但若未来原材料市场价格、客户需
求、公司的生产效率及产品质量等发生负面变化,公司仍将面临较大的存货跌价


                                     3-1-3-13
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资产质量及经营业绩。

    (3)税收优惠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一博电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 15.00%的优惠
税率,子公司成都一博、长沙全博、珠海一博享受小微企业 20.00%的优惠税率
(其中珠海一博为 2019 年度);2021 年起,子公司上海麦骏、成都一博、长沙
全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的部分在前述优惠政策的
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及子公司一博电路、上海麦骏、成都一博、
长沙全博、珠海一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此外,公司的
外销收入在报告期内享受“免、抵、退”的出口退税优惠政策。前述税收优惠均
为国家长期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但若未来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或公司及公司的
子公司未能持续满足相关税收优惠的资格要求,则公司将面临税收支出大幅增长
的风险。

    (4)毛利率下降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4.30%、44.12%和42.28%,
基本保持稳定,2021年度小幅下降,主要受原材料价格上涨和人工成本上升因素
影响。其中,发行人的PCBA制造服务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1.01%、42.12%和41.34%,
较同行业可参考公司金百泽2019-2021年度电子制造服务业务毛利率31.40%、
24.54%、21.91%偏高,系发行人设立即为提供高品质研发快件的业务定位、技
术服务特征更明显、柔性供应能力及规模效应更强所致。如果未来出现市场竞争
进一步加剧、公司产能无法得到有效利用或原材料价格和人力成本持续提升等情
形,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

    6、发行失败风险

    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经营业绩、公司发展前
景及投资者对本次发行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影响。公司存在发行认购不
足的情形而导致发行失败的风险。

    7、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获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3-1-3-14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预计投资于“PCB 研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PCBA 研制
生产线建设项目”。上述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在 PCB 设计领域研发设计能力和
PCBA 制造服务领域的生产能力将显著提升。

    虽然公司已经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谨慎论证,但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
分析系基于较为良好的市场环境,在技术发展、市场价格、原材料供应等方面未
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假设前提下测算的。若项目实施过程中,外部环境出现重大
变化,将有可能对于募投项目的预期收益以及后续实施带来不利影响。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与达产期,若下游市场环境出现不利变化或发行
人市场开拓不利,将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不能顺利实现,将有可能
会对于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不能获
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带来的折旧、摊销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所产生
的折旧及摊销金额将有所增加,从而对本公司利润造成一定压力。虽实施后发行
人产能将逐步提升,但短期可能出现折旧及摊销费用大幅增加、但收入增长速度
及增长规模相对延迟的情形,从而可能对公司短期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3)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股本总数、净资产规模将在
短时间内大幅增长,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时间,在项目全部购建
完成后才能逐步达到预期收益水平,因此,公司短期内存在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
收益被摊薄的风险。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发行股数           2,083.3334 万股
                                            例                 25%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 2,083.3334 万股
                                            例                 25%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不适用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   不适用

                                     3-1-3-15
数量                                        例

发行后总股本       8,333.3334 万股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
发行方式           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
                   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并持
                   有创业板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法律、行政法规、
                   所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司拟向符合条件的战
发行对象
                   略投资者配售,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本次
                   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或有)组成



三、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一)项目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主要执业情况

       胡安举先生:于 2017 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曾担任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
限公司创业板 IPO 项目、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小板配股项目(取得中
国证监会核准批文)保荐代表人,为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IPO
项目协办人和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中小板 IPO 项目现场负责人,在保
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
业记录良好。

       彭文婷女士:于 2016 年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曾经执行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
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主板 IPO 项目、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中小板 IPO 项
目、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IPO 项目,为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
司创业板 IPO 项目协办人,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项目协办人保荐业务主要执业情况

       项目协办人:宋宜凡(已于 2021 年 6 月离职),于 2016 年取得证券从业资
格,曾经执行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IPO 项目,常州永安公共
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主板 IPO 项目、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中小板
IPO 项目、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 IPO 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


                                     3-1-3-16
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项目组其他人员情况

    其他项目组成员:黄浩、李金华、耿世哲(已于 2021 年 6 月离职)、刘琦(已
于 2021 年 8 月离职)、潘志兵、张翔、胡宇豪。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一)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不存在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不存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不存在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
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中金公司第一大股东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
汇金”或“上级股东单位”),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中央汇金直接持有中金公
司 40.11%的股份。中央汇金为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央汇金
根据国务院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
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
值增值。中央汇金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
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公开信息资料显示,发行人股
东领誉基石、晨道投资向上逐层穿透,存在中央汇金及中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
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已经基金业协会备案)少量间接持股的情况,中央汇金、
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的上述持股情况不会对中金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公正履
行保荐职责产生任何不利影响,未违反《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
(中证协发〔2016〕253 号)第十六条的规定。除前述情形外,中金公司上级股
东单位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之间不存在相互持股的
情况,中金公司上级股东单位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之间

                                  3-1-3-17
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融资的情况;

    (五)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不存在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
关系。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本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
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同意推荐发行
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二)作为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本机构: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
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本上市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3-1-3-18
    9、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六、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推荐结论

    本机构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发行
人审计师经过充分沟通后,认为发行人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基本条件。因此,本机构同意保荐一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七、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经核查,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具体如下:

(一)董事会决策程序

    2020 年 11 月 6 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圳
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议案》、《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及其可行性的议案》、《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

    2020 年 11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及其可行性的议案》、《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
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所


                                  3-1-3-19
持表决权的 100%通过。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八、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的逐

项说明

(一)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第 2.1.1 条之“(一)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
业板发行条件”规定

    (1)经核查,发行人系由一博有限(曾用名“一博开发”)以经审计确认的
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持续经营时间
自一博科技 2003 年 3 月 24 日成立至今已超过三年,同时,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
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条之规定。

    (2)经核查,并根据《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发行人确认,保
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
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
控制鉴证报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

    (3)经核查,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1)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
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
项之规定。

    2)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二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
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


                                 3-1-3-20
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
项之规定。

    3)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
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的重大变
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
项之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4)经核查:

    1)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
《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2)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
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
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
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
定。

    3)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之
规定。

(二)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第 2.1.1 条之“(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为 6,250 万元,本次拟发行股份不超过
2,083.3334 万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不超过 8,333.3334 万元,符合上述规定。




                                 3-1-3-21
   (三)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第 2.1.1 条之“(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 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规定

        经核查,本次拟发行股份不超过 2,083.3334 万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8,333.3334 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符合
   上述规定。

   (四)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第 2.1.1 条之“(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
   则规定的标准”规定

          1、标准适用判定

        发行人结合自身状况,选择适用《上市规则》第 2.1.2 条规定的上市标准中
   的“(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2、财务指标

        经核查,并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 2020 年和 2021 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1,747.74 万元和 14,254.29
   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满足其所
   选择的上市标准。

   (五)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第 2.1.1 条之“(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
   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经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九、对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本保荐机构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
   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事   项                                 安   排
                              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
(一)持续督导事项
                              度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3-1-3-22
           事    项                                       安   排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控股股东、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
                                  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
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董事、监事、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    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
度                                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关联交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   易管理办法》等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履行有
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
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2、督导发行人及时向保荐机构通报将进行的重大关联交易情
                                  况,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1、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2、在发行人发生须进行信息披露的事件后,审阅信息披露文
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1、督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
                                  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专用性;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   2、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储存、投资项目的实施等
存储、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    承诺事项;
诺事项                            3、如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等承诺事项,保荐机
                                  构要求发行人通知或咨询保荐机构,并督导其履行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
                                  1、督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
                                  规范对外担保行为;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
                                  2、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3、如发行人拟为他人提供担保,保荐机构要求发行人通知或
                                  咨询保荐机构,并督导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1、指派保荐代表人或其他保荐机构工作人员或保荐机构聘请
                                 的第三方机构列席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
                                 对上述会议的召开议程或会议议题发表独立的专业意见;
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2、指派保荐代表人或保荐机构其他工作人员或聘请的第三方
                                 机构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实地专项核查。
                                  1、发行人已承诺全力支持、配合保荐机构做好持续督导工作,
                                  为保荐机构的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及时、全面提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    供保荐机构开展保荐工作、发表独立意见所需的文件和资料,
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并确保公司高管人员尽力协助保荐机构进行持续督导;
                                  2、发行人应聘请律师事务所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并督促其协
                                  助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做好保荐工作。



   (以下无正文)

                                        3-1-3-23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沈如军                                               年    月    日

首席执行官:

__________________
      黄朝晖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
    孙雷                                                年       月    日

内核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
    杜祎清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
      许佳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胡安举                    彭文婷                     年    月    日

项目协办人:

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公章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