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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一博科技: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2022-09-0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承诺函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深圳市一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

称“本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现郑重承诺如下:


    因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7-8-3-1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承诺函》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胡安举                  彭文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名:     _______________

                                    沈如军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8-3-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为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博科技”或“发行人”)拟在
中国境内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作为一博
科技的上市专项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郑重承诺:

    本所为一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本所因未能勤勉尽责,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的,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本所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的实际损失。

    特此承诺




                                   7-8-3-1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为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的签章页)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张 炯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___

                        沈险峰



                  ________________

                        潘   漫



                  ________________

                        廖金环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7-8-3-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为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博科技”或“发行人”)拟在
中国境内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作为一博
科技的上市专项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郑重承诺:

    本所为一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本所因未能勤勉尽责,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的,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本所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的实际损失。

    特此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