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博科技: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2022-09-0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承诺函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深圳市一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
称“本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现郑重承诺如下:
因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7-8-3-1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承诺函》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胡安举 彭文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名: _______________
沈如军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8-3-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为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博科技”或“发行人”)拟在
中国境内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作为一博
科技的上市专项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郑重承诺:
本所为一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本所因未能勤勉尽责,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的,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本所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的实际损失。
特此承诺
7-8-3-1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为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的签章页)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张 炯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___
沈险峰
________________
潘 漫
________________
廖金环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7-8-3-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为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博科技”或“发行人”)拟在
中国境内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作为一博
科技的上市专项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郑重承诺:
本所为一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本所因未能勤勉尽责,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的,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本所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的实际损失。
特此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