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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一博科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2022-09-06  

                                     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律师工作报告




中国   广东    深圳市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1、12 层    邮编:518017
电话(Tel):0755-88265288                     传真(Fax):0755-88265537



                                  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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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释 义                ...................................................................................................................................... 4
第一节       引 言 .................................................................................................................................... 7
      一、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简介....................................................................................................... 7
      二、律师制作《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工作过程 ........................................... 8
      三、有关声明事项..................................................................................................................... 10
第二节       正 文 ..................................................................................................................................12
      一、发行人的概况..................................................................................................................... 12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 13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 17
      四、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17
      五、发行人的设立..................................................................................................................... 22
      六、发行人的独立性................................................................................................................. 25
      七、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26
      八、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42
      九、发行人的业务..................................................................................................................... 56
      十、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58
      十一、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67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85
      十三、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90
      十四、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94
      十五、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95
      十六、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100
      十七、发行人的税务............................................................................................................... 104
      十八、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及安全生产等标准 ....................................... 110
      十九、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 115
      二十、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116
      二十一、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117
      二十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 118
      二十三、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 118
第三节 本次发行上市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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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律师工作报告

                                               信达首创工字[2020]第 032 号



致: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根据与贵公司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委托合同》,接受贵
公司的委托,担任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
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
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出具《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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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在《律师工作报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使用的简称分别代表如下
全称或含义:


         简称          指   全称或含义

一博科技/公司/发行人   指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一博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曾用名“深圳市一
一博有限               指
                            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一博开发               指   深圳市一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的曾用名称

一博电路               指   深圳市一博电路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上海麦骏电子有限公司,系一博电路的子公司,发行人的二级
上海麦骏               指
                            子公司

长沙全博               指   长沙市全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成都一博               指   成都市一博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珠海一博               指   珠海市一博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深圳邑升顺             指   邑升顺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参股公司

珠海邑升顺             指   珠海市邑升顺电子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参股公司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发行人曾经的关
四会富仕               指
                            联方

                       指   Edadoc USA, Inc.,报告期内,发行人曾经在美国的子公司,已
Edadoc USA
                            于 2019 年 7 月 11 日注销

                       指   EDADOC TECHNOLOGY CO., LIMITED,报告期内发行人曾
香港一博
                            在香港的关联方,目前正在办理注销

                       指
美国一博                    EDADOC TECHNOLOGY CA INC,发行人在美国的子公司

                            深圳市杰博创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杰博创                 指
                            员工持股平台之一

                            深圳市凯博创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凯博创                 指
                            员工持股平台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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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众博创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众博创                 指
                            员工持股平台之一

                            深圳市鑫博创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鑫博创                 指
                            员工持股平台之一

                            深圳市领誉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
领誉基石               指
                            东


明新一号               指   珠海明新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
长江晨道               指
                            行人股东

                       指
本次发行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指
本次发行上市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指
《公司章程》                现行有效的《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而制定的公司章程(经发行人 2020 年
《公司章程(草案)》   指   11 月 22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发
                            行人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实施)

                       指
《发起人协议》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指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招股说明书》
                            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
《审计报告》
                            健审[2020]3-556 号)及其后附的财务报表及附注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一博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3-557
                            号)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法律意见书》         指
                            公开发行人民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本文,即《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
《律师工作报告》       指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
                            作报告》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
                       指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6 月
期

最近三年               指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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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办法》           指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
《编报规则第 12 号》   指
                            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金公司
天健/天健会计师事务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所

信达                   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区域,就《律师工作报告》而言,不包括
中国                   指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元、万元、亿元         指   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律师工作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
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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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引 言

    一、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简介

    (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简介

    信达于 1993 年在中国深圳注册成立,现持有广东省司法厅于 2017 年 5 月 4
日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440000455766969W)。
信达业务范围主要为证券金融法律业务、房地产法律业务、诉讼法律业务等,证
券执业律师人数约一百五十人。截至目前,信达已为逾百家国内外公司首次发行
与上市、配股与增发、资产置换、控股权转让等提供过法律服务,目前担任多家
上市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二)签名律师简介

    本次签名律师沈险峰律师、潘漫律师、廖金环律师均无违规记录。

    1、沈险峰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获学士学位。1994 年取得律
师资格并于 1998 年取得律师执照。2004 年起在信达工作,一直从事公司及证券类
的法律业务,参与多家拟上市公司的改制,永安药业(SZ002365)、富安娜
(SZ002327)、英威腾(SZ002334)、万讯自控(SZ300112)、胜宏科技(SZ300476)
的上市以及招商地产(SZ 000024)、拓日新能(SZ002218)等上市公司再融资、
万讯自控(SZ30011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

    联系方式:电话:0755-88265288(总)、88265075(直)

              传真:0755-83243108

              电邮:shenxianfeng@shujin.cn

    2、潘漫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获学士学位;于香港中文大学,获
金融财务管理硕士学位。2010 年加入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公司、证券、
兼并收购及投资相关法律业务。

    联系方式:电话:(0755)88265288(总)

              传真:0755-83243108

                                    3-3-2-7
                                                               律师工作报告

              电子邮箱:panman@shujin.cn

    3、廖金环律师,毕业于吉林大学,获学士学位。自 2014 年起在信达从事律
师工作,主要从事证券、投资及诉讼等法律业务,参与多家企业的证券发行、收
购兼并、新三板、私募债等法律业务。

    联系方式:电话:(0755)88265288(总)

              传真:0755-83243108

              电子邮箱:liaojinhuan@shujin.cn

    二、律师制作《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工作过程

    为制作《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信达指派律师进行了以下工作:

    (一)发出尽职调查文件清单、编制核查验证计划

    信达律师于 2017 年 3 月接受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委托后,在初步听取发行
人有关人员就其设立、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方面的介绍
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向发
行人发出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编制详细的核查和验证计划,明确了需要核查
和验证的事项。需要核查和验证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的设立,发行人的
股本及其演变,发起人和股东,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独立性,发行人
的业务,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发行人的主要财产,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发
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发行人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
化,发行人的税务,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劳动
和社会保障等,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诉讼、仲裁或行
政处罚以及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等事项所涉及的有关法律事项,并根据业务的进
展情况对这些事项作适时调整及发出数次补充文件清单。

    (二)核查和验证

    在核查、验证过程中,信达采取书面审查、面谈、实地调查、查询、计算、
复核等多种方法进行核查和验证,确保能全面、充分地掌握并了解发行人的各项
法律事实。这些过程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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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书面审查

    信达除向发行人发出调查文件清单外,还多次到现场协助发行人收集、整理
相关资料,该等文件和资料构成信达制作《律师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出具《法
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基础资料。信达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基本文件、资料或其副本
或复印件等书面材料进行归类整理,形成记录清晰的工作底稿,并在此基础上对
发行人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慎核查。

    2、实地走访和访谈

    信达律师多次前往发行人的场所,查验有关房产、土地使用权等资产状况,
并取得了有关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产权登记证明;走访发行人管理层、其他相
关部门的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士,并听取前述人士的口头陈述;就发行人本次发行
所涉及的问题与发行人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讨论,并就信达认为重要且不可或缺
的问题向发行人及有关人士发出书面询问或制作备忘录。在进行实地走访和访谈
过程中,信达已制作调查笔录,形成工作底稿;而有关人士提供的书面答复、说
明,已经获得相关的确认或认可,经核查和验证后为信达所信赖,构成信达完成
《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支持性资料。

    3、查档、查询和询问

    信达先后向发行人的工商等政府主管机关及其他相关机构进行适当且必要的
查档,抄录、复制有关材料,并取得其他有关主管机关(包括工商、税务、国土、
劳动、社保等)出具的证明文件。这些材料、证明文件,经相关机构盖章确认,
或经信达核查和验证,均构成信达完成《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的依据。上述调查笔录及查档、查询和询问所获得的相关材料,均已经信达整理
后归档,列入信达的工作底稿。

    (三)会议讨论、研究、分析和判断

    对核查和验证过程中所发现的法律问题,信达通过召开例会及其他工作会议
等方式,及时地与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进行沟通,对有关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和
研究,探讨合法的解决方案。

    (四)文件制作及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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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以上工作基础,信达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完成《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并对《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总括性审阅,对其中引用《法律意见书》
和《律师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审查。

    概括地计算,信达律师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工作时间总计约为 160 个工
作日。

    三、有关声明事项

    (一)信达是依据《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
者存在的事实,并根据《编报规则第 12 号》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任何中国司法管辖区域之外的事实和法
律发表意见。

    (二)信达律师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验资、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
见。信达律师在《律师工作报告》或《法律意见书》中引用有关会计报表、审计
报告、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中的某些数据或结论时,并不意味着信达对这些
数据或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三)信达在进行相关的调查、收集、查阅、查询过程中,已经得到发行人
的如下保证:发行人已向信达提供信达认为出具《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
所必需的和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书面说明或口头证言等
文件;发行人在向信达提供文件时并无隐瞒、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所
提供有关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其中,文件材料为副本或者复印件的,
所有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

    (四)信达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律师工作报告》《法
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
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
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信达同意将《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
发行上市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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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

    (六)信达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自行引用或
按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审核要求引用《律师工作报告》或《法律意见书》的内容,
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七)信达出具的《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
行上市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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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正 文


       一、发行人的概况

       (一)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图

       根据发行人的股东名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并经核查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信息,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
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二)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经查阅发行人的工商登记档案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信息,发
行人系由一博有限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现持有深圳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
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466471694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大社区深南大道 9819 号地铁金融科技大
住所
                          厦 11F

法定代表人                汤昌茂

注册资本                  6,250.00 万元

实收资本                  6,25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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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一般经营项目:电子产品的设计及相关技术开发、销售、经营进出
                          口业务。电子元器件的购销业务;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计算机、通讯产品、数码产品、收银机、电子产品
                          的研发、生产、组装及销售

经营期限                  2003 年 3 月 24 日至长期

       (三)发行人的分公司

       经查阅发行人工商登记档案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信息,截至
《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共有 10 家分支机构,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成立时间           负责人          主营业务


 1         北京分公司         2014 年 9 月 15 日     李庆海       PCB 设计、销售


 2         赣州分公司         2013 年 3 月 15 日     吴德华       PCB 设计、销售


 3         杭州分公司         2015 年 6 月 25 日     周定祥       PCB 设计、销售


 4         西安分公司         2014 年 10 月 29 日     贾涛        PCB 设计、销售


 5         广州分公司         2019 年 6 月 13 日     吴理高       PCB 设计、销售


 6         南京分公司         2019 年 6 月 14 日      石磊        PCB 设计、销售


 7       福州仓山分公司       2011 年 8 月 24 日      刘辉        PCB 设计、销售


 8         武汉分公司         2019 年 6 月 14 日     杨学广       PCB 设计、销售


 9         苏州分公司         2019 年 6 月 19 日     朱世军       PCB 设计、销售


 10        石家庄分公司       2019 年 1 月 28 日     李立业       PCB 设计、销售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一)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上市

       2020 年 11 月 6 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
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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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及其可行性的议案》《关于深圳市
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
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2020 年 11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上述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东大会已依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内容

    根据发行人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如下有关本次发行上市的议案:

    1、《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1)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上市地点:深交所创业板。

    (3)发行股票面值:每股人民币 1 元。

    (4)发行股票来源: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不存在
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5)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083.3334 万股,但本次
公开发行的股份须达到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最终发行数量由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发行上市相关规则及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6)发行对象: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交所开户并持有
创业板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法律、行政法规、所适用的其他
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认可的其他对象。

    (7)定价方式: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根据首次公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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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证券相关规则并结合股票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等因素,公司与承销商亦可以协商
确定采取规则允许的其他定价方式。

    (8)发行方式:本次发行方式采用向网下投资者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9)承销方式及发行费用承担: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发
行的保荐及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上市相关手续费
及上市材料制作费等其他发行费用由公司承担。

    (10)本次发行上市决议的有效期:自本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
起二十四个月内有效。

    2、《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章节有关内容。

    3、《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及其可行性的议案》

    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所列的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内容详
见《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十九、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所述。

    4、《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所持
股份享有。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发行人上述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发行上市事宜

    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依照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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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具体包括:

    授权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
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具体包括:

    1、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工作及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所
有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向有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
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2、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监管机关的要求、资本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对本次
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及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和作出适当的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
具体情况确定或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时机、询价区间、发行价格或定价方式、发
行方式、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事项;

    3、授权董事会起草、修改、签署、执行任何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协议、合
同或必要的文件;

    4、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及其他有权部门对本次发行方案及申报材料
提出的反馈意见或要求,对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整
和修改;

    5、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在募集资金到账前确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6、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框架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进度和轻重缓急次序,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计划;

    7、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后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作
出相应的修改,在完成本次发行后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法律手续;

    8、在发行有效期内,若股票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根据新政策的要求修改发行
方案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9、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本
次公开发行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其他事宜;

    10、本授权的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有
效。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办理有关本次发行上市事
                                   3-3-2-16
                                                                律师工作报告

宜的授权范围、程序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一)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发行人的前身一博有限,成立于 2003 年 3 月 24 日,一博有限以截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依法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变更登记,并领取了变更后的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为 914403007466471694 的《营业执照》。具体详见《律师工作报告》第二
节“五、发行人的设立”所述。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合法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
有限公司,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依法有效存续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声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信达律
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前身在最近三年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根
据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查阅发行
人的工商档案、《营业执照》、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等资料
并经发行人书面确认,发行人自设立之日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未出现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导致发行人终止的情况,发行人依法有
效存续。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四、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经信达律师实施如下核查程序:1、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历次股东大会、董事
会及监事会的会议通知、议案、表决票、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文件;2、查阅天
健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所出具的《审计报告》;3、查阅发行人历次验资报告及
出资情况;4、查阅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5、查阅发行人内部

                                  3-3-2-17
                                                                   律师工作报告

组织机构情况及其相关制度文件;6、查阅《公司章程》;7、取得发行人现任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无犯罪记录证明及《个人信用报告》;8、
查阅发行人的工商登记档案;9、取得发行人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说明文件;10、取得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相关政府主管
部门出具的证明性文件,并对相关政府部门进行走访等。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符合发行上市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股份同股同权、同股同价、发行定价不得低于每股
面值,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协议文件并经核查,发行人已与中金公司签署本次股票
发行上市的保荐协议及承销协议,聘请中金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并负责
承销本次发行的股票,符合《证券法》第十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2、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有关公开发行新
股的下列条件:

    (1)经查阅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会议资料,发行人已经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
董事会和监事会,选举了独立董事,聘任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发行人业务运作的需要设置了相关的职能部门,
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
规定。

    (2)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以及 2020 年
1-6 月的净利润分别为 3,879.05 万元、3,993.13 万元、7,937.19 万元和 5,603.47 万
元,发行人在报告期内连续盈利,财务状况良好。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
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
项,具体详见《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十一、发行人的主要财产”等所述,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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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工作报告

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
项,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
定。

    (3)经核查,天健已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就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
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
规定。

    (4)根据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相关工商税务等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法经营
情况证明、境外律师就发行人境外子公司合法经营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公安机
关或其派出机构出具的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发行人及
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书面确认及信达律师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发行人及
其附属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网站的查询结果及其他互联网公众信息检索结果,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
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
款第(四)项的规定。

    (5)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条件,详见本章节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符合
《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3、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关于申请
证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详见本章节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
市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关条件。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注册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注册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体详见《律
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五、发行人的
设立”所述。

    (2)经查阅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报告期内历次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会议资料,并实地了解发行人职能部门的设置及运行情况,发行人已
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公司治理结构,并选举了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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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工作报告

聘任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发行
人业务运作的需要设置了相关的职能部门,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
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2、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根据《审计报告》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
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
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
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第
一款的规定。

    (2)根据《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
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
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款的规定。

    3、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1)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体详见《律师工作
报告》第二节“六、发行人的独立性”,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
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具体详见《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十、关联
交易和同业竞争”,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主营业务为“以印制电路板
(PCB)设计服务为基础,同时提供印制电路板装配(PCBA)制造服务的一站式
硬件创新服务”,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 1-6 月主营
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99.99%、100%、99.99%、99.99%,发行人近三年的
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主营业务收入,经查验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及最近两年的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资料,并经访谈公司相关人员,发行人主营业
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
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具体详见《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九、发行人的业务”、
“十六、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

                                 3-3-2-20
                                                              律师工作报告

控制人为汤昌茂、王灿钟、柯汉生、郑宇峰、朱兴建、李庆海、吴均,发行人控
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两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
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具体详见《律师工作报告》
第二节“七、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
的规定。

    (3)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核查发行人主要财产的权属证书、相关合同等,
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不存在重大
偿债风险,不存在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
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具体详见《律师工作报
告》第二节“十一、发行人的主要财产”、“十二、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二十一、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4、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1)经核查发行人的主要办公场所及经营场所,并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
人报告期内的重大业务合同,并对发行人的财务、业务部门进行访谈,发行人主
要从事“为客户提供印制电路板(PCB)设计服务,同时提供印制电路板装配
(PCBA)、印制电路板及元器件配套采购等 PCBA 制造服务的一站式硬件服务”,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体详见《律
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九、发行人的业务”,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的规定。

    (2)根据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相关工商税务等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法经营
情况证明、境外律师就发行人境外子公司合法经营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公安机
关或其派出机构出具的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发行人及
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书面确认及信达律师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发行人及
其附属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网站的查询结果及其他互联网公众信息检索结果,
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
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
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
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3-3-2-21
                                                                   律师工作报告

    (3)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十六、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变化”所述并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
备法定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
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
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四)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关条件

    1、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中国证
监会《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具体详见本章节上述“(三)发行人本次发
行上市符合《注册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内容所述,符合《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议案,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本为 6,250 万元,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083.3334 万股,但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须达到本
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发行人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符
合《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

    3、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以及 2020
年 1-6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
据)分别为 3,879.05 万元、3,993.13 万元、7,937.19 万元和 5,603.47 万,发行人最
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符合《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第 2.1.2 条第(一)项的规定。

    基于上述,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除需取得深交所发行上市审
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注册程序及深交所同意上市的决定外,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各项实质条件。


    五、发行人的设立

    (一)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

    1、发行人设立的方式

    发行人是由有限公司以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
                                   3-3-2-22
                                                                  律师工作报告

前身一博有限以截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
公司。一博有限依法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变更登记,
并领取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2、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

    (1)一博有限召开股东会

    2018 年 11 月 1 日,一博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一博有限以 2018 年 5 月 31 日
为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签署发起人协议

    2018 年 11 月 15 日,一博有限的全体股东签署《发起人协议》,约定一博有
限全体 7 名股东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以一博有限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
份有限公司。

    (3)召开创立大会

    2018 年 11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等一博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各项议案,并
选举产生第一届董事会、第一届监事会。

    (4)签署股份公司章程

    2018 年 11 月 15 日,一博科技的全体发起人签署了《公司章程》。

    (5)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2018 年 11 月 27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发行人核发了变更为股份有限
公司后的《营业执照》。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符合《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二)发行人设立过程中签订的改制重组合同

    2018 年 11 月 15 日,一博有限的全体股东签署《发起人协议》,该协议对一
博有限改制设立为股份公司后的经营范围、经营期限、股份公司设立的方式、组
织形式、注册资本、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

                                  3-3-2-23
                                                                   律师工作报告

理机构等内容进行了约定。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发起人在发起设立过程中签署的《发起人协议》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导致发行人设立行为构成潜在纠
纷的情形。

    (三)发行人设立过程中的资产评估、审计及验资

    2018 年 10 月 30 日,天健出具《审计报告》(天健深审[2018]1209 号),一
博有限截至审计基准日 2018 年 5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6,095.67 万元。

    2018 年 11 月 1 日,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资产评估
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18)第 2-1324 号),一博有限于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5
月 31 日的净资产账面值为 6,095.67 万元,评估值为 9,207.62 万元。

    2018 年 11 月 16 日,天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3-72 号),审验
截至 2018 年 11 月 15 日,一博科技已收到全体出资者拥有的截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一博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 6,095.67 万元。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及公司折股
方案,上述净资产折合实收资本 4,896.29 万元,资本公积 1,199.38 万元。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过程中有关资产评估、验资等均已履行
了必要程序,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发行人创立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

    2018 年 11 月 15 日,发行人的全体发起人召开创立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共 7 名,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为 48,962,8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
创立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费用报告>的议案》《关于<深圳市一博
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深圳市
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创立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3-2-24
                                                               律师工作报告

    六、发行人的独立性

    (一)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根据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其说明与承诺,并经信达律师核查,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系为以印制电路板(PCB)设计服务为基础,同时提供印制电路
板装配(PCBA)制造服务的一站式硬件创新服务,如《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九、
发行人的业务”、“十、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所述,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已
获得开展业务所需获得的批准、许可、同意或证书。发行人依法独立从事经营范
围内的业务,不因与关联方之间存在关联关系而使发行人经营的完整性、独立性
受到不利影响。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业务独立,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二)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产清单及相应的权属证书、发行人的说明与承诺并经信
达律师核查,发行人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业务系统和配套设施,如
《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十一、发行人的主要财产”所述,发行人合法拥有与
其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注册商标以及软件著作权等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具
备与其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资产独立完整,具有独立完整的供应、生产、
销售系统。

    (三)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发行人的说明与承诺,
并经信达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不存在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的情形;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四)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3-3-2-25
                                                               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文件、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出具的调查表、发行人的说明与承诺并经核查,发行人设置了股东大会、
董事会和监事会,并设置了运营管理中心、市场营销中心等业务职能部门和内部
经营管理机构。发行人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五)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财务管理制度及其说明与承诺并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初
存在向关联方拆借资金及通过关联方开设账户代收代付情形,自 2017 年 6 月起,
上述情形已经终止并进行了规范,具体详见《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十、关联
交易和同业竞争”。发行人设立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其下属公司的财务
管理制度。发行人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在银行开立了独立账户,截至本报告出具
日,发行人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
情形。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六)其他影响发行人独立性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作出的声明与承诺,并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在独立性方面不
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七、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发起人的资格

    根据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发行
人的《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档案资料等文件并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发
起人为 7 名自然人,均为发行人目前的控股股东,发行人设立时,股东具体情况
如下:

    1、汤昌茂,1973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3-3-2-26
                                                                律师工作报告

413027197309******;公司设立时其持有公司 1,184.586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
24.19%,现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

    2、王灿钟,1978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340702197812******;公司设立时其持有公司 789.726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 16.13%。
现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

    3、柯汉生,1978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342524197806******,公司设立时其持有公司 789.726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 16.13%,
现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

    4、郑宇峰,1975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350627197503******,公司设立时其持有公司 631.782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 12.90%,
现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5、朱兴建,1976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610121197610******,公司设立时其持有公司 552.804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 11.29%,
现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6、李庆海,1973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132928197309******,公司设立时其持有公司 473.832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 9.68%,
现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7、吴均,1976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352124197605******,公司设立时其持有公司 473.832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 9.68%,
现担任公司监事、研发总监职务。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上述各自然人发起人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
事行为能力,均具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担任发起人并进行出资的资格。

    (二)发起人的人数、住所、出资比例

    经核查,发行人的发起人为 7 名自然人,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各发起人以
一博有限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作为对发行人的出资,发起人的人数、住所、出资比
例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起人投入发行人的财产

                                   3-3-2-27
                                                                 律师工作报告

      经核查,发行人的设立是全体发起人以一博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作为对发行
人的出资,发起人投入发行人的资产的产权关系清晰,发起人将上述资产投入发
行人不存在法律障碍。

      (四)发起人的出资方式

      经核查,发行人由一博有限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发行人股本由一博有
限净资产折股构成,不存在将其全资附属企业或其他企业先注销再以其资产折价
入股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在其他企业中的权益折价入股的情形。

      (五)发行人投入资产的产权转移

      经核查,发行人是由一博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一博有限的资
产或权利由发行人承继。发行人设立后,一博有限原拥有的资产或权利全部转由
发行人持有,发行人持有上述资产或权利不存在法律障碍或风险。

      (六)发行人现有股东情况

      发行人现有股东共 16 名,其中 9 名股东为自然人、7 名股东为合伙企业,持
股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汤昌茂                 1,184.5860           18.9534
  2              王灿钟                 789.7260             12.6356
  3              柯汉生                 789.7260             12.6356
  4              郑宇峰                 631.7820             10.1085
  5              朱兴建                 552.8040              8.8449
  6             领誉基石                531.5400              8.5046
  7              李庆海                 473.8320              7.5813
  8               吴均                  473.8320              7.5813
  9             长江晨道                250.0000              4.0000
 10             明新一号                155.8440              2.4935
 11              凯博创                 114.2100              1.8274
 12              杰博创                  98.9880              1.5838
 13              众博创                  93.0600              1.489
 14              鑫博创                  85.0260              1.3604

                                   3-3-2-28
                                                                     律师工作报告


 15                赵瑞                     16.6980               0.2672
 16               曾琴芳                    8.3460                0.1335
                  合计                       6,250                 100

      1、汤昌茂、王灿钟、柯汉生、郑宇峰、朱兴建、李庆海、吴均 7 名自然人股
东是发行人的发起人,具体详见本章节“(一)发起人的资格”所述。

      2、杰博创

      杰博创是发行人为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而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其全体合伙人
均为发行人的员工。杰博创现持有发行人 98.9880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1.5838%,杰博创于 2018 年 12 月通过增资入股的方式成为发行人的股东,具体详
见《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八、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所述。

      根据杰博创的工商企业档案等资料,杰博创成立于 2018 年 5 月 9 日,现持有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MA5F4E5G2E 的《营
业执照》;其全体合伙人认缴的出资总额为 468 万元;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黄英姿;
住所为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大社区深南大道 9819 号地铁金融科技大厦 11F。

      经核查,自 2018 年成立时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杰博创共进行三次出
资结构变更,分别为:员工卢毓菁因离职退出杰博创,将其持有的出资额转让予
黄英姿;刘丽娟、鲁雨、史高祥、王伟等 4 名员工加入杰博创、成为合伙人,由
黄英姿向其转让杰博创出资额;员工扶玉芳因离职退出杰博创,将其持有的出资
额转让予黄英姿。

      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杰博创各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岗位

  1      黄英姿    普通合伙人       8.00              1.7094       行政部总监

  2      黄木珠    有限合伙人       23.00             4.9145     设计部副总经理

  3      唐均玉    有限合伙人       22.00             4.7009     设计部副总经理

  4      石元霞    有限合伙人       22.00             4.7009     设计部副总经理

  5      冯公富    有限合伙人       18.00             3.8462      Team Leader

  6       李刚     有限合伙人       18.00             3.8462      Team Leader

  7       周伟     有限合伙人       18.00             3.8462      Team Leader

                                    3-3-2-29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岗位

  8     李慧      有限合伙人       16.00           3.4188        Team Leader

  9     苏庆      有限合伙人       15.00           3.2051        Team Leader

 10     明睿      有限合伙人       14.00           2.9915        Team Leader

 11    马海江     有限合伙人       14.00           2.9915        Team Leader

 12     唐文      有限合伙人       12.00           2.5641        Team Leader

 13    邓辉华     有限合伙人       12.00           2.5641        Team Leader

 14     周斌      有限合伙人       12.00           2.5641        Team Leader

 15    肖瑞忠     有限合伙人       12.00           2.5641        Team Leader

 16     罗成      有限合伙人       12.00           2.5641        Team Leader

 17     石华      有限合伙人       12.00           2.5641       设计部副总经理

 18    林冬飞     有限合伙人       11.00           2.3504           工程师

 19     胡莹      有限合伙人       10.00           2.1368        Team Leader

 20     刘霏      有限合伙人       10.00           2.1368           工程师

 21    郭荣亮     有限合伙人       10.00           2.1368           工程师

 22     崔斌      有限合伙人       10.00           2.1368           工程师

 23    陈光祖     有限合伙人       10.00           2.1368        Team Leader

 24     黄刚      有限合伙人       10.00           2.1368           工程师

 25    刘丽娟     有限合伙人       10.00           2.1368           工程师

 26    赵大武     有限合伙人       9.00            1.9231          销售经理

 27    张小红     有限合伙人       8.00            1.7094           工程师

 28    肖勇超     有限合伙人       8.00            1.7094           工程师

 29    刘为霞     有限合伙人       8.00            1.7094           工程师

 30     王宇      有限合伙人       7.00            1.4957          销售经理

 31    廖连英     有限合伙人       7.00            1.4957           工程师

 32     贺伟      有限合伙人       7.00            1.4957           工程师

 33    方和仁     有限合伙人       7.00            1.4957        DFM 工程师

 34     张芳      有限合伙人       7.00            1.4957           工程师

 35    周小英     有限合伙人       6.00            1.2821           工程师


                                   3-3-2-30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岗位

 36      马喜成     有限合伙人       6.00            1.2821       销售工程师

 37      单利辉     有限合伙人       6.00            1.2821         工程师

 38      刘欢迎     有限合伙人       6.00            1.2821       Team Leader

 39      周建军     有限合伙人       6.00            1.2821         工程师

 40      王辉东     有限合伙人       5.00            1.0684       DFM 工程师

 41      叶小云     有限合伙人       5.00            1.0684         工程师

 42       王伟      有限合伙人       4.00            0.8547        IT 工程师

 43       廖勇      有限合伙人       3.00            0.6410         工程师

 44      韩小娟     有限合伙人       3.00            0.6410       Team Leader

 45      丘赠威     有限合伙人       3.00            0.6410         工程师

 46      史高祥     有限合伙人       3.00            0.6410       Team Leader

 47       鲁雨      有限合伙人       3.00            0.6410       Team Leader

             合计                   468.00            100            ——


      3、凯博创

      凯博创是发行人为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而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其全体合伙人
均为发行人的员工。凯博创持有发行人 114.2100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1.8274%,凯博创于 2018 年 12 月通过增资入股的方式成为发行人的股东,具体详
见《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八、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所述。

      根据凯博创的工商企业档案等资料,凯博创成立于 2018 年 6 月 28 日,现持
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MA5F71N90T 的
《营业执照》;其全体合伙人认缴的出资总额为 540 万元;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黄英
姿;住所为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大社区深南大道 9819 号地铁金融科技大厦
11F。

      经核查,自 2018 年成立时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凯博创共进行过三次
出资结构变更,分别为:员工周照华因离职退出凯博创,其持有的出资额转让予
黄英姿;王放、张威、罗青、卢旭刚、刘利梅、刘叶飞、葛良辉、陈洪君、王放
等 9 名员工加入凯博创,员工闵正花增加其持有的财产份额,均由黄英姿向上述

                                     3-3-2-31
                                                                  律师工作报告

人员转让凯博创出资额;员工刘叶飞因离职退出凯博创,其持有的出资额转让予
黄英姿。

      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凯博创各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岗位
                                     (万元)
  1        黄英姿     普通合伙人      9.00         1.6667       行政部总监

  2        崔雅丽     有限合伙人     36.00         6.6667         分部经理

  3         宋健      有限合伙人     32.00         5.9259         分部经理

  4        吴理高     有限合伙人     30.00         5.5556         分部经理

  5         石磊      有限合伙人     28.00         5.1852         分部经理

  6         李麟      有限合伙人     26.00         4.8148         分部经理

  7         张宏      有限合伙人     25.00         4.6296         销售经理

  8         刘辉      有限合伙人     25.00         4.6296         分部经理

  9        朱世军     有限合伙人     22.00         4.0741         分部经理

  10        唐政      有限合伙人     22.00         4.0741         分部经理

  11       吴德华     有限合伙人     20.00         3.7037         分部经理

  12       周定祥     有限合伙人     20.00         3.7037         分部经理

  13        贾涛      有限合伙人     20.00         3.7037         分部经理

  14       闵正花     有限合伙人     20.00         3.7037         财务总监

  15       杨学广     有限合伙人     15.00         2.7778         分部经理

  16       张玉英     有限合伙人     15.00         2.7778         人事总监

  17       严宗立     有限合伙人     15.00         2.7778         分部经理

  18       葛良辉     有限合伙人     15.00         2.7778         IT 总监

  19       张志浩     有限合伙人     13.00         2.4074       Team Leader

  20       邹香丽     有限合伙人     12.00         2.2222       商务中心经理

  21        樊香      有限合伙人     12.00         2.2222         采购经理

  22       李刘超     有限合伙人     12.00         2.2222       总经理助理

  23       刘洪波     有限合伙人     10.00         1.8519       Team Leader

  24       罗爱琼     有限合伙人      9.00         1.6667       客服部经理

  25        雷维      有限合伙人      6.00          1.1111      Team Leader

                                   3-3-2-32
                                                                律师工作报告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岗位
                                   (万元)
  26      肖艳      有限合伙人      5.00         0.9259         工程师

  27     朱柳彦     有限合伙人      5.00         0.9259       Team Leader

  28     王辉刚     有限合伙人      5.00         0.9259         副厂长

  29      郭涛      有限合伙人      5.00         0.9259         副厂长

  30      钟意      有限合伙人      4.00         0.7407        经理助理

  31      陈博      有限合伙人      4.00         0.7407       客服工程师

  32      黄鹂      有限合伙人      4.00         0.7407         工程师

  33      宋涛      有限合伙人      4.00         0.7407       Team Leader

  34     谢小燕     有限合伙人      4.00         0.7407        平面设计

  35      罗青      有限合伙人      4.00         0.7407        工程经理

  36      张威      有限合伙人      4.00         0.7407         副厂长

  37     陈洪君     有限合伙人      4.00         0.7407       Team Leader

  38      王放      有限合伙人      4.00         0.7407          厂长

  39      龙潜      有限合伙人      3.00         0.5556        稽核专员

  40     刘曼子     有限合伙人      3.00         0.5556        稽核专员

  41     黄久青     有限合伙人      3.00         0.5556        行政专员

  42     卢旭刚     有限合伙人      3.00         0.5556        财务主管

  43     刘利梅     有限合伙人      3.00         0.5556        财务主管

             合计                  540.00          100           ——


    4、众博创

    众博创是发行人为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而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其全体合伙人
均为发行人的员工。众博创持有发行人 93.0600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1.4890%,众博创于 2018 年 12 月通过增资入股的方式成为发行人的股东,具体详
见《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八、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所述。

    根据众博创的工商企业档案等资料,众博创成立于 2018 年 6 月 11 日,现持
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MA5F670L36 的
《营业执照》;其全体合伙人认缴的出资总额为 440 万元;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黄英
姿;住所为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大社区深南大道 9819 号地铁金融科技大厦
                                 3-3-2-33
                                                                 律师工作报告

11F。

   经核查,自 2018 年成立时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众博创共进行 1 次出
资结构变更,为员工黄鹏因离职退出众博创,其持有的出资额转让予黄英姿。

   经核查,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众博创各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岗位
                                   (万元)
   1      黄英姿     普通合伙人       14.00        3.1818        行政部总监
                                                                设计部副总经
   2      马福全     有限合伙人       22.00        5.0000
                                                                      理
   3      郑星星     有限合伙人       17.00        3.8636       Team Leader

   4       刘萍      有限合伙人       17.00        3.8636       Team Leader

   5      王叶锋     有限合伙人       15.00        3.4091       Team Leader

   6      屈海域     有限合伙人       15.00        3.4091       Team Leader

   7      李立业     有限合伙人       15.00        3.4091         分部经理

   8      曾虹均     有限合伙人       15.00        3.4091       Team Leader

   9      李华英     有限合伙人       13.00        2.9545       Team Leader

  10      谢清良     有限合伙人       13.00        2.9545       Team Leader

  11       张静      有限合伙人       12.00        2.7273       Team Leader

  12      王尚志     有限合伙人       12.00        2.7273       Team Leader

  13      何香莉     有限合伙人       12.00        2.7273       Team Leader

  14      黄志燕     有限合伙人       11.00        2.5000         经理助理

  15      邱小燕     有限合伙人       11.00        2.5000       Team Leader

  16      郝彦霞     有限合伙人       11.00        2.5000          工程师

  17      唐善冲     有限合伙人       10.00        2.2727       Team Leader

  18      董友辽     有限合伙人       10.00        2.2727       Team Leader

  19      徐根福     有限合伙人       10.00        2.2727          工程师

  20      詹俊德     有限合伙人       10.00        2.2727          工程师

  21      杨小磊     有限合伙人       10.00        2.2727       Team Leader

  22      杨卫亮     有限合伙人       10.00        2.2727       Team Leader

  23       罗伟      有限合伙人       10.00        2.2727       Team Leader

  24       林如      有限合伙人        9.00        2.0455          工程师
                                  3-3-2-34
                                                                律师工作报告


   25      王伟        有限合伙人        9.00      2.0455        工程师

   26     何振波       有限合伙人        9.00      2.0455        工程师

   27     郑炳林       有限合伙人        9.00      2.0455        工程师

   28     王伟明       有限合伙人        9.00      2.0455        工程师

   29     康春猛       有限合伙人        8.00      1.8182        工程师

   30     陈少松       有限合伙人        8.00      1.8182        工程师

   31      李勇        有限合伙人        8.00      1.8182        工程师

   32     万兆年       有限合伙人        8.00      1.8182        工程师

   33     陈居平       有限合伙人        7.00      1.5909        工程师

   34     赵彦豪       有限合伙人        6.00      1.3636        工程师

   35     张海丽       有限合伙人        6.00      1.3636      销售工程师

   36     翟晓翠       有限合伙人        6.00      1.3636        工程师

   37     刘菲菲       有限合伙人        6.00      1.3636      Team Leader

   38     杜乐莉       有限合伙人        6.00      1.3636        工程师

   39     邓家东       有限合伙人        5.00      1.1364      Team Leader

   40      李丽        有限合伙人        5.00      1.1364        工程师

   41     申俊霞       有限合伙人        4.00      0.9091       经理助理

   42     谌龙蛟       有限合伙人        4.00      0.9091        工程师

   43      何强        有限合伙人        4.00      0.9091      Team Leader

   44     刘明明       有限合伙人        3.00      0.6818       经理助理

   45     邵媛媛       有限合伙人        3.00      0.6818      Team Leader

   46      王真        有限合伙人        3.00      0.6818      Team Leader

                合计                    440.00      100           ——


    5、鑫博创

    鑫博创是发行人为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而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其全体合伙人
为发行人的员工。鑫博创持有发行人 85.026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1.3604%,
鑫博创于 2018 年 12 月通过增资成为发行人的股东,具体详见《律师工作报告》
第二节“八、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所述。

    根据鑫博创的工商企业档案等资料,鑫博创成立于 2018 年 6 月 5 日,现持有
                                    3-3-2-35
                                                                  律师工作报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MA5F5W5F90 的《营
业执照》;其全体合伙人认缴的出资总额为 402 万元;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黄英姿;
住所为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科技南十二路 28 号康佳研发大厦 12 层 12H-12I。

      经核查,自 2018 年成立时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鑫博创共进行三次出
资结构变更,分别为:员工尹金离职,其持有的出资额转让予黄英姿;员工余应
梓加入鑫博创,黄英姿向其转让鑫博创出资额;员工黄安全加入鑫博创,黄英姿
向其转让鑫博创出资额。

      经核查,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鑫博创各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别                出资比例(%)     岗位
                                     (万元)
  1         黄英姿      普通合伙人      30.00        7.4627       行政部总监

  2         汤昌才      有限合伙人      260.00       64.6766         厂长

  3         余应梓      有限合伙人      100.00       24.8756       副总经理

  4         黄安全      有限合伙人      12.00        2.9851       高级工程师

                合计                    402.00         100          ——

      经核查发行人员工持股管理办法、持股平台合伙协议、持股平台员工填写的
调查表、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以及出资银行记录等文件,杰博创、凯博创、众博创、
鑫博创是发行人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依法设立的“合伙制企业”持股平台,合伙
人均填写了《间接持股自然人股东(合伙人)调查表》,确认其以自有资金进行出
资,不存在发行人及大股东向其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也不存在股份代持等特殊
利益安排,相关出资均已足额缴纳。

      股权激励计划的合伙人均是在作为发行人的员工时取得合伙企业的合伙份
额,计算发行人股东人数时,杰博创、凯博创、众博创、鑫博创按照 4 名股东计
算股东人数,不存在因穿透计算股东人数导致发行人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情形。

      6、领誉基石

      领誉基石持有发行人 531.54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8.5046%,系于 2018
年 12 月通过增资方式成为一博科技的股东,具体详见《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八、
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所述。

      经核查,领誉基石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已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备案
                                     3-3-2-36
                                                                    律师工作报告

编码:SW2464)。领誉基石基金管理人为深圳市领信基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基金管理人的登记编码为 P1061138。

    领誉基石成立于 2016 年 05 月 26 日,住所地址为深圳市南山街道泉园路数字
文化产业基地东塔裙楼 3 楼,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市领信基石股权投资基金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类型为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

    经核查,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领誉基石的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别
                                                       (万元)        (%)
   深圳市领信基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普通合伙人    4,000.00       1.08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75,000.00      20.23
  乌鲁木齐先锋基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        有限合伙人
                                                        49,500.00      13.35
              合伙企业
    尚浦产投发展(横琴)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0.00      8.09
   马鞍山领悟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
                                                        27,538.48      7.43
           (有限合伙)
  珠海麒幻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24,842.76      6.70
  珠海麒辉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23,840.88      6.43
珠海歌斐星彩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23,739.30      6.40
珠海歌斐锦邦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23,461.52      6.33
  珠海君雅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22,898.15      6.18
珠海歌斐万乾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20,836.39      5.62
     深圳市平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4,750.00      3.98
    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14,000.00      3.77
     深圳市晓扬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4,000.00       1.08
    湖州冉源腾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
                                                        3,000.00       0.81
            (有限合伙)
珠海恒天嘉睿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3,000.00       0.81
      芜湖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42.53       0.55
  珠海云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2,000.00       0.54
    莘县乾富昇顺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
                                                        1,300.00       0.35
            (有限合伙)
    苏州远海盈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
                                                        1,000.00       0.27
            (有限合伙)
                合计                         ——      370,750.00     100.00


    7、曾琴芳
                                       3-3-2-37
                                                                 律师工作报告

    曾琴芳,1975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360104197509******。曾琴芳于 2018 年 12 月通过增资方式成为一博科技的股东,
持有公司 8.346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 0.1335%,担任发行人董事职务。根据
股东曾琴芳的说明,曾琴芳为基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员工,基石资产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与领誉基石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曾琴芳投资发行人属于
基金投资的跟投行为,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形。

    8、赵瑞

    赵瑞,1989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429004198901******,赵瑞于 2018 年 12 月通过增资方式成为一博科技的股东,
持有公司 16.698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 0.2672%,未在发行人担任职务。根
据股东赵瑞的说明,赵瑞为基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员工,基石资产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与领誉基石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赵瑞投资发行人属于基金
投资的跟投行为,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形。


    9、明新一号

    明新一号持有发行人 155.844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2.4935%,系于 2018
年 12 月通过增资入股成为发行人的股东,具体详见《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八、
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所述。

    经核查,明新一号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已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备案
编码:SEN012)。明新一号基金管理人为深圳小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登
记编码为 P1016702。

    根据明新一号的工商企业档案等资料,明新一号成立于 2018 年 1 月 29 日,
现 持 有 深 圳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440400MA51AK7M0C 的《营业执照》;出资总额为 2,963.8 万元;执行事务合伙
人为深圳小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住所为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43928(集中办公区);企业类型为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为“合伙协议记载的经
营范围:股权投资(私募基金应及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3-2-38
                                                                      律师工作报告

       经核查,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明新一号的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金额
序号           合伙人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万元)
 1      深圳小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人       6.80          0.2294

 2                     杨波             有限合伙人       920.00         31.0412

 3      深圳明元创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837.00         28.2408

 4                    龙小梅            有限合伙人       300.00         10.1221

 5                     赵昀             有限合伙人       300.00         10.1221

 6                    孟利峰            有限合伙人       300.00         10.1221

 7                     李挥             有限合伙人       300.00         10.1221

                          合计                          2,963.80         100

       10、长江晨道

       长江晨道持有发行人 250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4%,系于 2020 年 6
月通过增资入股成为发行人的股东,具体详见《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八、发
行人的股本及演变”所述。

       经核查,长江晨道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已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备案
编码:SX9811)。长江晨道基金管理人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晨道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登记编码为 P1065227。

       根据长江晨道的工商企业档案等资料,长江晨道成立于 2017 年 6 月 19 日,
现 持 有 深 圳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420100MA4KUQN54M 的《营业执照》;出资总额为 315,100 万元;执行事务合
伙人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晨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为关朝余;
住所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 388 号光谷国际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器一
期工程 1 号厂房 146 号;企业类型为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为“对新能源产业的投
资;投资管理与资产管理;股权投资;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不
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
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长江晨道的出资结构如下:


                                      3-3-2-39
                                                                         律师工作报告


                                                          认缴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型
                                                            (万元)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晨道投资合伙
 1                                           普通合伙人       100           0.0317
                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问鼎投资
 2                                           有限合伙人      50,000         15.8680
                    有限公司

 3      招银国际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         15.8680

           北京华鼎新动力股权投资基金
 4                                           有限合伙人      50,000         15.8680
                 (有限合伙)
         湖北省长江合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5                                           有限合伙人      50,000         15.8680
               企业(有限合伙)

 6       溧阳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40,000         12.6944

          深圳市招银成长拾捌号股权投资
 7                                           有限合伙人      20,000         6.3472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湖北长江招银产业基金合伙企业
 8                                           有限合伙人      20,000         6.3472
                  (有限合伙)

 9         新疆 TCL 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5,000         4.7604

         深圳市招银肆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10                                          有限合伙人      10,000         3.1736
                 (有限合伙)
          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创业投资
 11                                          有限合伙人      10,000         3.1736
                    有限公司

                         合计                               315,100           100


       经核查,长江晨道与发行人的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
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
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长江晨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
资格。

       经核查,领誉基石、明新一号、长江晨道均为经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具备
担任发行人的股东资格,计算发行人股东人数时,领誉基石、明新一号、长江晨
计算为 3 名股东,不存在因穿透计算股东人数导致发行人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
情形。

      (七)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公司自然人股东汤昌茂、王灿钟、柯汉生、郑宇峰、朱兴建、李庆

                                         3-3-2-40
                                                               律师工作报告

海、吴均,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896.2880 万股,占总股本 78.34%,为公司的控股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2017 年 1 月,汤昌茂、王灿钟、柯汉生、郑宇峰、朱兴建、李庆海、吴均签
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作为公司
的股东,在公司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事宜决策等方面保持一致行动。在协议有效
期内,在任何一方拟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议
案之前,或在行使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权之前,一致行动人内部先
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协调,达成一致意见;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以汤
昌茂意见为准。

    经核查,汤昌茂、王灿钟、柯汉生、郑宇峰、朱兴建、李庆海、吴均为公司
共同实际控制人,结合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
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 号》
说明理由如下:

    1、汤昌茂、王灿钟、柯汉生、郑宇峰、朱兴建、李庆海、吴均均直接持有公
司股份并享有表决权;

    2、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行良好,汤昌茂、王灿钟等七名股东共同拥
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不影响发行人的规范运作;

    3、汤昌茂、王灿钟等七名股东已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在重大事项
保持一致行动,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以汤昌茂意见为准,上述约定合法有效、
权利义务清晰、责任明确,上述情况在最近 3 年内且在公司完成上市后的可预期
期限内是稳定、有效存在的。

    4、根据对汤昌茂、王灿钟、柯汉生、郑宇峰、朱兴建、李庆海、吴均等股东
的访谈并经核查,汤昌茂、王灿钟等七名股东自有限公司阶段至今在历次董事会、
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均保持一致,即七人在公司运营、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选任等重大事项上始终保持一致意见,不存在分歧或者争议情况。发行人
治理结构健全、运行良好,七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不影响发行人的规范
运作。

    综上,经信达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全体股东确认,信达律师认为,汤昌茂、
                                 3-3-2-41
                                                                   律师工作报告

王灿钟、柯汉生、郑宇峰、朱兴建、李庆海、吴均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发行
人最近两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
第 1 号》等相关规定。

    综上核查,信达律师认为:
    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担任发起人或股东
并进行出资的资格;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人数、住所、出资比例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注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
东已投入发行人的资产的产权关系清晰,发行人的上述资产或权利相关的证书已
完成更名手续;汤昌茂、王灿钟、柯汉生、郑宇峰、朱兴建、李庆海、吴均为公
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行人最近两年内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八、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一)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本结构

    根据《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文件,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本结构
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汤昌茂           1,184.5860                 24.19

   2            王灿钟             789.7260                 16.13

   3            柯汉生             789.7260                 16.13

   4            郑宇峰             631.7820                 12.90

   5            朱兴建             552.8040                 11.29

   6            李庆海             473.8320                 9.68

   7             吴均              473.8320                 9.68

         合计                    4,896.2880                 100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合法有效,产
权界定和确认不存在纠纷及风险。

    (二)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情况

                                   3-3-2-42
                                                                     律师工作报告

      1、2003 年 3 月,一博开发设立

      2003 年 3 月 17 日,汤昌茂、柯汉生、董英玉签署《深圳市一博科技开发有限
公司章程》,约定共同出资设立一博开发。

      2003 年 3 月 17 日,深圳明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深明会验字[2003]
第 30 号),确认截至 2003 年 3 月 17 日,一博开发已收到股东汤昌茂、柯汉生、
董英玉以货币资金形式缴纳出资合计为 10 万元,一博开发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

      2003 年 3 月 24 日,一博开发设立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一博开发
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汤昌茂               4.00                4.00            40.00

  2           柯汉生               3.00                3.00            30.00

  3           董英玉               3.00                3.00            30.00

           合计                   10.00                10.00            100


      2、2004 年 2 月,一博开发第一次股权转让

      根据信达律师对汤昌茂、董英玉等股东的访谈及其出具的声明与承诺函,并
核查一博开发股东间签署的相关合同,2004 年 2 月一博开发股权转让情况如下:

      2004 年 2 月,董英玉因决定不再参与一博开发投资,将其持有的一博开发 30%
股权转让给汤昌茂。2004 年 2 月 23 日,董英玉与汤昌茂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
董英玉以 3 万元的价格向汤昌茂转让其持有的一博开发 30%股权。

      根据对汤昌茂、董英玉的访谈及其出具的声明与承诺函,因一博开发创立初
期,股东董英玉因资金周转问题,其本次用于出资的 3 万元款项系由汤昌茂提供
的现金借款,故本次转让无需另行支付股权转让款。

      根据对汤昌茂的访谈及其出具的声明与承诺函,因各股东当时预计公司股权
结构未来仍会发生变动,且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尚未稳定,在当时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较为繁琐的背景下,为了避免多次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给各股东带来的
麻烦,各股东未及时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因此董英玉暂时代

                                      3-3-2-43
                                                                 律师工作报告

汤昌茂持有公司 30%股权。

    本次转让完成后,一博开发的股权结构为: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工商登记股东姓名     实际股东姓名                             出资比例(%)
                                    (万元)     (万元)
     汤昌茂                            4.00         4.00          40.00
                        汤昌茂
     董英玉                            3.00         3.00          30.00
     柯汉生             柯汉生         3.00         3.00          30.00
              总计                    10.00        10.00           100

    3、2004 年 9 月,一博开发第二次股权转让

    根据信达律师对汤昌茂、柯汉生、王灿钟、郑宇峰、朱兴建等股东的访谈及
其出具的声明与承诺函,并核查一博开发股东间签署的相关合同,2004 年 9 月一
博开发股权转让情况如下:

    2004 年 9 月 27 日,汤昌茂、柯汉生、王灿钟、郑宇峰、朱兴建共同签署《深
圳市一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协议书》,汤昌茂以 1 万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一博
开发 10%股权转让予王灿钟,以 1.6 万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一博开发 16%股权转让
予郑宇峰,以 1.4 万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一博开发 14%股权转让予朱兴建,柯汉生
以 1 万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一博开发 10%股权转让予王灿钟。

    因各股东当时预计一博开发股权结构未来仍会发生变动,且一博开发经营发
展情况尚未稳定,本次股权转让未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由汤昌茂暂时代王灿钟持
有一博开发 10%股权,柯汉生暂时代王灿钟持有一博开发 10%股权,董英玉暂时
代郑宇峰持有一博开发 16%股权,董英玉暂时代朱兴建持有一博开发 14%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一博开发的工商登记及实际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工商登记股东         实际股东                                出资比例(%)
                                    (万元)     (万元)
                        汤昌茂         3.00         3.00          30.00
     汤昌茂
                                       1.00         1.00          10.00
                        王灿钟
                                       1.00         1.00          10.00
     柯汉生
                        柯汉生         2.00         2.00          20.00
     董英玉             郑宇峰         1.60         1.60          16.00

                                      3-3-2-44
                                                                  律师工作报告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工商登记股东        实际股东                               出资比例(%)
                                 (万元)      (万元)
                       朱兴建       1.40           1.40           14.00
               总计                10.00          10.00            100

    4、2005 年 5 月,一博开发第一次增资,注册资本增加至 50 万元

    2005 年 5 月 10 日,一博开发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将一博开发注册资本从
10 万元增加至 5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40 万元由股东汤昌茂、柯汉生、董英玉分
别以现金认缴 16 万元、12 万元、12 万元;公司名称变更为“深圳市一博科技有
限公司”。2005 年 5 月 10 日,全体股东共同签署修订后的《深圳市一博科技有限
公司章程》。

    2005 年 5 月 13 日,深圳郭玉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书》(深郭验字
[2005]A201 号),确认截至 2005 年 5 月 13 日,一博开发已收到股东汤昌茂、柯汉
生、董英玉以货币资金方式缴纳的新增出资 40 万元,一博开发的实收资本增加至
50 万元。

    如本章节“3、2004 年 9 月,一博开发第二次股权转让”部分所述,股东董英
玉所持一博开发股权系代郑宇峰、朱兴建持有,根据信达律师对上述股东的访谈,
董英玉本次向一博开发缴纳的增资款项实际由郑宇峰、朱兴建提供。

    2005 年 5 月 19 日,一博开发就上述增资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取得深圳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增资后,一博有限工商登记
及实际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工商登记股东        实际股东                               出资比例(%)
                                 (万元)      (万元)
                       汤昌茂      15.00          15.00           30.00
     汤昌茂
                                    5.00           5.00           10.00
                       王灿钟
                                    5.00           5.00           10.00
     柯汉生
                       柯汉生      10.00          10.00           20.00
                       郑宇峰       8.00           8.00           16.00
     董英玉
                       朱兴建       7.00           7.00           14.00
               总计                50.00           50             50.00




                                   3-3-2-45
                                                                   律师工作报告

    5、2009 年 6 月,一博有限股权转让暨代持还原

    2009 年 5 月 7 日,一博有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董英玉将其持有的
一博有限 16%的股权以 8 万元价格转让给郑宇峰,同意董英玉将其持有的一博有
限 14%的股权以 7 万元的价格朱兴建,汤昌茂将其持有的一博有限 10%的股权以 5
万元价格转让给王灿钟,柯汉生将其持有的一博有限 10%的股权以 5 万元价格转
让给王灿钟。2009 年 5 月 7 日,全体股东共同签署修订后的《深圳市一博科技有
限公司章程》。

    2009 年 5 月 7 日,董英玉、汤昌茂、柯汉生、王灿钟、郑宇峰、朱兴建就前
述股权转让事项签署《股权转让合同》,该合同经深圳市南山区公证处公证并出具
公证书([2009]深南证字第 4646 号)。

    根据信达律师对一博有限股东董英玉、汤昌茂、柯汉生、王灿钟、郑宇峰、
朱兴建等人的访谈及其出具的声明与承诺函,本次股权转让系股权的代持还原,
具体如下:随着公司的业务规模扩大及股东构成、股权比例的逐渐稳定,各股东
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全部代持关系,将公司全部股权还原至实益股东名下;由于
本次股权转让系将原本属于实益股东的股权登记至其名下,该等过程中并未发生
真实的股权转让交易行为,受让方无需向转让方实际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2009 年 6 月 11 日,一博有限就上述股权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
代持还原后,一博有限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汤昌茂          15.00                15.00              30.00
   2       王灿钟          10.00                10.00              20.00
   3       柯汉生          10.00                10.00              20.00
   4       郑宇峰           8.00                 8.00              16.00
   5       朱兴建           7.00                 7.00              14.00

        合计               50.00                50.00               100


    6、2012 年 11 月,一博有限第二次增资,注册资本增加至 200 万元

    2012 年 11 月 6 日,一博有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将一博有限注册资
本从 50 万元增加至 200 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 118 万元由一博有限未分配利润
                                   3-3-2-46
                                                                     律师工作报告

转增,剩余 32 万元注册资本由股东汤昌茂、柯汉生、王灿钟、郑宇峰、朱兴建分
别以现金认缴 9.6 万元、6.4 万元、6.4 万元、5.12 万元、4.48 万元。

      2012 年 11 月 6 日,全体股东共同签署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2012 年 11 月 7 日,深圳中联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
(深中岳验字[2012]第 121 号),确认截至 2012 年 11 月 6 日,一博有限已收到股
东以货币资金方式缴纳的新增出资 32 万元,一博有限以未分配利润转增的注册资
本 118 万元,一博有限的实收资本增加至 200 万元。

      2012 年 11 月 8 日,一博有限就上述增资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
后,一博有限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汤昌茂             60.00                 60.00            30.00
  2          王灿钟             40.00                 40.00            20.00
  3          柯汉生             40.00                 40.00            20.00
  4          郑宇峰             32.00                 32.00            16.00
  5          朱兴建             28.00                 28.00            14.00

          合计                  200.00               200.00           100.00


      7、2016 年 8 月,一博有限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6 年 7 月 20 日,一博有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汤昌茂将其持有的
一博有限 5.81%股权以 11.6129 万元价格转让给吴均,王灿钟将其持有的一博有限
3.87%股权以 7.7419 万元价格转让给吴均,柯汉生将其持有的一博有限 3.87%股权
以 7.7419 万元价格转让给李庆海,郑宇峰将其持有的一博有限 3.1%股权以 6.1935
万元价格转让给李庆海,朱兴建将其持有的一博有限 2.71%股权以 5.4194 万元价
格转让给李庆海。

      2016 年 7 月 22 日,汤昌茂、柯汉生、王灿钟、郑宇峰、朱兴建、吴均、李庆
海就前述股权转让事项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合同》,该合同经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见证并出具见证书(编号:JZ20160722133)。

      2016 年 7 月 28 日,全体股东共同签署修订后的《深圳市一博科技有限公司章

                                     3-3-2-47
                                                                            律师工作报告

程》。

          2016 年 8 月 3 日,一博有限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
股权转让完成后,一博有限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股权比例(%)
      1         汤昌茂           48.3871                  48.3871            24.19
      2         王灿钟           32.2581                  32.2581            16.13
      3         柯汉生           32.2581                  32.2581            16.13
      4         郑宇峰           25.8065                  25.8065            12.90
      5         朱兴建           22.5806                  22.5806            11.29
      6         李庆海           19.3548                  19.3548             9.68
      7          吴均            19.3548                  19.3548             9.68

              合计               200.00                    200.00            100.00



          8、2017 年 12 月,一博有限第三次增资,注册资本增加至 1,500 万元

          2017 年 12 月 18 日,一博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 200
万元变更为 1,5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现有股东按持股比例认缴,增资完成后,
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变。同日,全体股东共同签署修订后的《深圳市一博科技有限
公司章程》。

          2017 年 12 月 26 日,一博有限就上述增资事宜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2018 年 5 月 31 日,一博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将未分配利润 1,300 万元
用于实缴注册资本,同时修改公司章程。

          2018 年 6 月 15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出具天健深
验(2018)27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一博有限已将未分配
利润用于实缴注册资本 1,300 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一博有限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股权比例(%)

  1             汤昌茂          362.8500                  362.8500            24.19


                                           3-3-2-48
                                                                   律师工作报告


 2         王灿钟           241.9500              241.9500           16.13

 3         柯汉生           241.9500              241.9500           16.13

 4         郑宇峰           193.5000              193.5000           12.90

 5         朱兴建           169.3500              169.3500           11.29

 6         李庆海           145.2000              145.2000           9.68

 7          吴均            145.2000              145.2000           9.68

        合计                1,500.00              1,500.00          100.00




     9、2018 年 11 月,一博科技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和股本
结构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五、发行人的设立”所述。

     10、2018 年 12 月,一博科技第四次增资,总股本增加至 5,287.5720 万股

     2018 年 12 月 12 日,杰博创、凯博创、众博创、鑫博创与一博科技及汤昌茂、
王灿钟、柯汉生、郑宇峰、朱兴建、李庆海、吴均共同签署了《深圳市一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约定杰博创、凯博创、众博创、鑫博创以增资的方式向
公司投资 1,850 万元,其中 391.2840 万元计入公司股本,剩余 1,458.7160 万元计
入资本公积。
     2018 年 12 月 12 日,一博科技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增加新
股东杰博创、凯博创、众博创、鑫博创,合计新增出资 1,850 万元,其中 391.2840
万元计入公司股本,剩余 1,458.716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8 年 12 月 12 日,一博科技法定代表人就本次增资相关事项签署《深圳市
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天健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3-77 号),
截至 2018 年 12 月 13 日,发行人已收到新股东杰博创、凯博创、众博创、鑫博创
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391.284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1,458.7160 万元,各新股
东合计以货币出资 1,850 万元。根据《验资报告》以及公司提供的股东缴纳出资银
行回单并经信达律师核查,本次增资股东已完成出资义务。


                                       3-3-2-49
                                                                            律师工作报告

       本次增资完成后,一博科技的股本结构变更为: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 股份数(万股)
                                                                               (%)

  1         汤昌茂         1,184.5860       1,184.5860      1,184.5860        22.4032

  2         王灿钟          789.7260         789.7260        789.7260         14.9355

  3         柯汉生          789.7260         789.7260        789.7260         14.9355

  4         郑宇峰          631.7820         631.7820        631.7820         11.9484

  5         朱兴建          552.8040         552.8040        552.8040         10.4548

  6         李庆海          473.8320         473.8320        473.8320         8.9612

  7          吴均           473.8320         473.8320        473.8320         8.9612

  8         凯博创          114.2100         114.2100        114.2100         2.1600

  9         杰博创          98.9880           98.9880         98.9880         1.8721

  10        众博创          93.0600           93.0600         93.0600         1.7600

  11        鑫博创          85.0260           85.0260         85.0260         1.6080

            合计           5,287.5720       5,287.5720      5,287.5720          100


       11、2018 年 12 月,一博科技第五次增资,总股本增加至 6,000 万股

       2018 年 8 月 22 日,领誉基石、明新一号、曾琴芳、赵瑞与一博有限及汤昌茂、
王灿钟、柯汉生、郑宇峰、朱兴建、李庆海、吴均、杰博创、凯博创、众博创、
鑫博创共同签署了《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及《关于深圳市
一博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领誉基石、明新一号、曾琴芳、
赵瑞在公司已将其公司形式从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等交割条件得到
满足的前提下,以现金共计 12,800 万元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218.2561 万元,认
购价款超出增资额的部分将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

       2018 年 12 月 13 日,领誉基石、明新一号、曾琴芳、赵瑞与一博科技及其股
东汤昌茂、王灿钟、柯汉生、郑宇峰、朱兴建、李庆海、吴均、杰博创、凯博创、
众博创、鑫博创共同签署了《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之补
充协议二》,鉴于一博科技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完成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发生了变化,各方重新约定了领誉基石、明新一号、曾琴芳、
赵瑞分别认购的注册资本和股本金额(以下称“增资额”):领誉基石的投资金额

                                        3-3-2-50
                                                                         律师工作报告

为 9,550 万元,认购增资额为 531.5400 万元,获得一博科技 8.8590%的股权比例;
明新一号的投资金额为 2,800 万元,认购增资额为 155.8440 万元,获得一博科技
2.5974%的股权按比例;曾琴芳的投资金额为 150 万元,认购增资额为 8.3460 万元,
获得一博科技 0.1391%的股权比例;赵瑞的投资金额为 300 万元,认购增资额为
16.6980 万元,获得一博科技 0.2783%的股权比例;认购价款超出增资额的部分将
计入资本公积。
       2018 年 12 月 27 日,一博科技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增加新
股东领誉基石、明新一号、曾琴芳、赵瑞。新增股东合计新增出资 12,800 万元,
其中 712.4280 万元计入公司股本,剩余 12,087.572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同日,一
博科技法定代表人签署《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天健于 2019 年 1 月 17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3-39 号),截
至 2018 年 12 月 27 日,发行人已收到新股东领誉基石、明新一号、曾琴芳、赵瑞
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712.428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12,087.5720 万元,各新股
东合计以货币出资 12,800 万元。

       本次增资后,一博科技的股本结构变更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汤昌茂        1,184.5860       1,184.5860      1,184.5860      19.7431

 2          王灿钟         789.7260         789.7260       789.7260        13.1621

 3          柯汉生         789.7260         789.7260       789.7260        13.1621

 4          郑宇峰         631.7820         631.7820       631.7820        10.5297

 5          朱兴建         552.8040         552.8040       552.8040        9.2134

 6          李庆海         473.8320         473.8320       473.8320        7.8972

 7           吴均          473.8320         473.8320       473.8320        7.8972

 8          凯博创         114.2100         114.2100       114.2100        1.9035

 9          杰博创         98.9880          98.9880         98.9880        1.6498

 10         众博创         93.0600          93.0600         93.0600        1.5510

 11         鑫博创         85.0260          85.0260         85.0260        1.4171

 12        领誉基石        531.5400         531.5400       531.5400        8.8590

 13        明新一号        155.8440         155.8440       155.8440        2.5974
                                        3-3-2-51
                                                                         律师工作报告


 14        曾琴芳           8.3460           8.3460         8.3460         0.1391

 15         赵瑞           16.6980          16.6980         16.6980        0.2783

           合计             6,000             6,000          6,000            100


       12、2020 年 6 月,一博科技第六次增资,总股本增加至 6,250 万股

       2020 年 6 月 5 日,长江晨道与一博科技及其实际控制人汤昌茂、王灿钟、柯
汉生、郑宇峰、朱兴建、李庆海、吴均共同签署了《关于长江晨道(湖北)新能
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协
议》及《关于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于深
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长江晨道以增资的方式
向公司投资 10,000 万元,获得增资完成后发行人 4%股份,增资款中 250 万元用于
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020 年 6 月 16 日,一博科技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增加新
股东长江晨道,长江晨道新增出资 10,000 万元,其中 250 万元计入公司股本,完
成增资后占公司 4%的股权,剩余 9,75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同日,一博科技法定
代表人就本次增资签署《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经核查,长江晨道本次增资价格为 40 元/股,增资价格以一博科技当时的经营
状况为依据,并充分考虑本公司的资产状况、未来盈利及发展前景,经各方协商
确定,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

       根据天健于 2020 年 6 月 20 日出具的天健验[2020]3-71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0 年 6 月 9 日,发行人已收到新股东长江晨道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250 万元,
计入资本公积 9,750 万元,长江晨道合计以货币出资 10,000 万元。

       本次增资后,一博科技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汤昌茂         1,184.5860       1,184.5860      1,184.5860      18.9534

 2         王灿钟          789.7260         789.7260       789.7260        12.6356

 3         柯汉生          789.7260         789.7260       789.7260        12.6356

                                        3-3-2-52
                                                                  律师工作报告


 4         郑宇峰        631.7820       631.7820      631.7820     10.1085

 5         朱兴建        552.8040       552.8040      552.8040      8.8449

 6         李庆海        473.8320       473.8320      473.8320      7.5813

 7          吴均         473.8320       473.8320      473.8320      7.5813

 8         凯博创        114.2100       114.2100      114.2100      1.8274

 9         杰博创        98.9880        98.9880       98.9880       1.5838

 10        众博创        93.0600        93.0600       93.0600       1.4890

 11        鑫博创        85.0260        85.0260       85.0260       1.3604

 12       领誉基石       531.5400       531.5400      531.5400      8.5046

 13       明新一号       155.8440       155.8440      155.8440      2.4935

 14        曾琴芳         8.3460         8.3460        8.3460       0.1335

 15         赵瑞         16.6980        16.6980       16.6980       0.2672

 16       长江晨道       250.0000       250.0000      250.0000      4.0000

           合计           6,250           6,250        6,250         100

      综上,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前身一博有限、一博开发的历次增资及股权
转让均依法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三)对赌条款及解除情况

       1、2018 年 12 月增资涉及的对赌条款及解除情况

       2018 年 8 月,一博有限及汤昌茂、王灿钟、柯汉生、郑宇峰、朱兴建、李庆
海、吴均、杰博创、凯博创、众博创、鑫博创与明新一号、领誉基石、曾琴芳、
赵瑞等 4 名外部投资者(以下合称“A 轮外部投资者”)签署了《关于深圳市一博
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及相应《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之
补充协议》,上述投资者通过增资方式投资一博有限。各方在补充协议中约定了 A
轮外部投资者享有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反稀释权、业绩承诺和补偿等特别
权利,以及约定如出现公司未能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的,或被有关上市监管机构否决申请等情形,A 轮外部投资者中任一方有权
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回购本轮投资方持有的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

       2020 年 9 月及 12 月,上述包括发行人在内的协议各方分别签署了补充协议,

                                    3-3-2-53
                                                               律师工作报告

约定终止上述各方于 2018 年 8 月签署的包含特殊权利安排的补充协议,且上述全
部补充协议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会恢复执行,亦不会被视为自动恢复执行。

    2020 年 12 月,公司原签署上述协议的股东与 A 轮外部投资者签署了上述投
资协议相关补充协议,约定 A 轮外部投资者享有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反稀
释权、业绩承诺和补偿等特别权利,以及约定如出现公司未能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或被有关上市监管机构否决申请等情形,A
轮外部投资者中任一方有权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汤昌茂、王灿钟、柯汉生、郑宇
峰、朱兴建、吴均、李庆海回购本轮投资方持有的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同时
约定终止执行上述特殊权利条款,但如果公司首发上市申请被否或主动撤回,最
终导致公司未能在《补充协议》约定的期限前(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述各特殊权利条款将恢复效力,但在上述期限届满前
公司已提交上市申请并处于审核期间或审核通过后至完成发行上市期间的,则在
审核期间及审核通过后至完成发行上市期间前述被终止执行的条款不得恢复执
行。

    2、2020 年 6 月增资涉及的对赌条款及解除情况

    2020 年 6 月,一博科技及其实际控制人汤昌茂、王灿钟、柯汉生、郑宇峰、
朱兴建、吴均、李庆海与长江晨道分别签署了《关于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
及相应的《关于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于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长江晨道通过增资的方式
投资一博科技。上述协议约定在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前,长江晨道享
有优先清算权、整体出售征得同意、反稀释权、优先认购权、跟随出售权、股份
转让限制、优先购买权、共同投资和最优惠待遇等各项特殊权利。如出现公司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未能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因发生其他约定事由
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构成实质障碍等情形,则该投资人有权选择退出,并
有权要求公司七名实际控制人以现金回购该外部投资者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

    2020 年 9 月及 12 月,一博科技及其七名实际控制人与长江晨道签署了相关补
充协议,约定终止上述各方于 2020 年 6 月增资扩股过程中签署的包含特殊权利安
排的补充协议,且上述全部补充协议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会恢复执行,亦不会被视
                                 3-3-2-54
                                                                 律师工作报告

为自动恢复执行。

    2020 年 12 月,公司七名实际控制人与长江晨道签署了上述协议的补充协议,
约定长江晨道享有优先清算权、整体出售征得同意、反稀释、优先认购权、跟随
出售权、股份转让限制、优先购买权、共同投资和最优惠待遇等各项特殊权利。
如出现公司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未能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因发生
其他约定事由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构成实质障碍等情形,则该投资人有权
选择退出,并有权要求实际控制人以现金回购该外部投资者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
同时约定终止执行上述特殊权利条款,但约定要求回购权在公司(1)未能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申请被否以及公司主动申请撤回上市申请文件的情形下自动恢复。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经各方签署相关补充协议后,有关对赌条款的义务
方仅限于股东,公司股东之间的对赌条款均是各方真实、准确的意思表示,且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规定无需清理对赌
协议的如下条件“一是发行人不作为对赌协议当事人;二是对赌协议不存在可能
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的约定;三是对赌协议不与市值挂钩;四是对赌协议不存在
严重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及相关股东已经签署相关协议,终
止了原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中的投资者特别权利条款、业绩承诺及股权回购条款
等特别约定,如公司完成发行上市将不再执行上述条款,仅在撤回本次发行申请、
未在约定期限前提交上市申请或未成功上市等情形下恢复执行,发行人相关股东
签署的有关对赌协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
答》的相关规定。

    (四)发行人的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的质押、冻结情况

    根据发行人股东出具的声明与承诺,并经信达律师核查,截至《律师工作报
告》出具之日,发行人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综上核查,信达律师认为:

    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合法有效,产权界定和确认不存在纠纷
及风险;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3-3-2-55
                                                                            律师工作报告




       九、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根据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以及工商备案登记信息,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一
 般经营项目:电子产品的设计及相关技术开发、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电子元
 器件的购销业务。许可经营项目:计算机、通讯产品、数码产品、收银机、电子
 产品的研发、生产、组装及销售”。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主营业务为以印制电路板(PCB)
 设计服务为基础,同时提供印制电路板装配(PCBA)制造服务的一站式硬件创新
 服务。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在其经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业务,发行人
 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的经营资质和认证

       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取得的主要经营资质情
 况如下:

                                                                                有效期限
                               持证                          证书编号或批准
序号         资质名称                       发证机关                            或登记备
                               人                                文件号
                                                                                 案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                         2018.12.6-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4403160EL8
                                            深圳海关                               长期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2020.11.12-
                                                   /            04954291
               登记表                                                              长期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    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                       2017.7.12-
 1                                                             4700662562
             企业备案表          人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长期
                                                                 海关编码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         4403160EL8/     2015.1.22-
              人备案回执                    福中海关         检验检疫备案号      长期
                                                               4700662562
                                      广东省国家保密局、广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                                                   2017.1.20-2
 2                                    东省国防科学技术工       GDC17011
          三级保密资格证书                                                      022.01.19
                                            业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                         2015.11.03-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一博                           440316574E
                                            深圳海关                              长期
                               电路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2015.11.03-
 3                                                 /            02531875
               登记表                                                             长期
                                                                               2015.11.11-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       4708609502
                                                                                  长期
                                        3-3-2-56
                                                                   律师工作报告

          企业备案表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2019.7.25-
                                             /          02715150
            登记表                                                      长期
                           上海                          海关编码
4
         海关进出口货物    麦骏   中华人民共和国       3122260XE0/    2019.8.19-
       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上海海关       检验检疫备案号     长期
                                                        3100677144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说明并经信达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取得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全部许可或已办理相关备案、注
册手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上述许可、备案或注册均
不存在被吊销、撤销、注销、撤回的重大法律风险或到期无法延续的风险。

    (三)发行人的境外经营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说明及其提供的相关资料,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
发行人在美国拥有一家全资子公司美国一博,其基本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
第二节之“十一、(九)发行人直接或间接持股的企业”。

    经核查,发行人曾于 2010 年 6 月 25 日在美国投资设立 Edadoc USA ,发行
人设立该公司时未履行向发展及改革部门、商务部门审批等手续,该公司已于 2019
年 7 月停止经营并完成公司注销登记手续。

    对于设立 Edadoc USA 未履行境外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出具
承诺:如由于发行人未履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程序,而遭受任何损害、损
失或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发改、商务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等),均由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对发行人进行全额经济补偿并承担相关费用,保证发行人不会
因此而受到任何损失。

    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 Edadoc USA 未履行境外投资项目审批程序,不符
合当时有效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但鉴于 Edadoc USA 已完成注销登记,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出具书面承诺承担
由此造成的损失,发行人上述情形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
发行上市审核问答》规定的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公众健康安全领域
违法违规行为;不属于相关法律规定认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未产生严重环境污
染、重大人员伤亡和社会影响恶劣。发行人在 Edadoc USA 设立未履行境外投资审

                                  3-3-2-57
                                                                  律师工作报告

批程序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造成实质性障碍。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除上述境外经
营情况以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在中国境外存续其他分支机构或经营实体
从事经营活动。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变更情况

    经信达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范围及其变更如下:

    2017 年 7 月 7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变更为:
“一般经营项目:电子产品的设计及相关技术开发、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电
子元器件的购销业务。许可经营项目:计算机、通讯产品、数码产品、收银机、
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组装及销售。”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范围的变更均依法履行了法定
程序;上述经营范围变更未导致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发生变更。

    (五)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以及 2020 年 1-6 月的主
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9.99%、100%、99.99%和 99.99%。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六)发行人持续经营情况

    经核查,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导致发行人终止的情形。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不存在影
响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十、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一)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及《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如下:

    1、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3-3-2-58
                                                                             律师工作报告

      公司自然人股东汤昌茂、王灿钟、柯汉生、郑宇峰、朱兴建、李庆海、吴均
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前述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均为发行人
的关联方。

      2、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序
          股东名称            关联关系                        股东基本情况
号
                                                    详见《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七、
 1        领誉基石     持有发行人 8.5046%的股份
                                                    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部分所述
                                                    详见《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七、
           杰博创
                                                    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部分所述

                     四家员工持股平台执行事务合     详见《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七、
           凯博创
                     伙人均为黄英姿,合计持有发行   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部分所述
 2
                     人 6.2606%的股份;黄英姿为实   详见《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七、
           众博创      际控制人之一汤昌茂的配偶     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部分所述
                                                    详见《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七、
           鑫博创
                                                    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部分所述

      3、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以及与前述人员关
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序号                姓名                                 职务

     1               汤昌茂                   总经理、董事长,兼任法定代表人

     2               柯汉生                           董事、副总经理

     3               王灿钟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核心技术人员

     4               曾琴芳                                董事

     5               胡振超                              独立董事

     6               陈剑勇                              独立董事

     7               周伟豪                              独立董事

     8                吴均                 监事会主席、研发总监、核心技术人员

     9               邹香丽                                监事

     10              张玉英                                监事

     11              郑宇峰                              副总经理

     12              朱兴建                              副总经理

     13              李庆海                              副总经理

                                         3-3-2-59
                                                                            律师工作报告


     14                 余应梓                            副总经理

     15                 闵正花                            财务总监

     16                 黄木珠                          核心技术人员

     17                  黄刚                           核心技术人员


          与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关系密切的其他家庭成员
均为发行人的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前述人员的配偶、父母、配
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
子女配偶的父母。

     除此之外,过去十二个月内,冯东先生曾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0 年 11 月
辞任,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4、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发行人持股比例

     1                一博电路          全资子公司              发行人持股 100%

     2                上海麦骏          二级子公司             一博电路持股 100%

     3                长沙全博          全资子公司              发行人持股 100%

     4                成都一博          全资子公司              发行人持股 100%

     5                珠海一博          全资子公司              发行人持股 100%

     6                美国一博        美国全资子公司            发行人持股 100%

         5、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自然人目前或过去十二个月
内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香港一博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汤昌茂控制且担任董事的企业
          北京有壹手汽车科技有限公
 2                                 发行人董事曾琴芳担任董事的企业
          司
          北京泰格斯信息技术有限公
 3                                 发行人董事曾琴芳担任董事的企业
          司
 4        苏州纳科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曾琴芳担任董事的企业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郑宇峰妹妹之配偶毛沪闽担任执行
 5        厦门凌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的企业

                                           3-3-2-60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郑宇峰妹妹之配偶毛沪闽担任执行
 6     重庆全集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的企业
       宁波猛麟投资合伙企业(有
 7                              发行人独立董事胡振超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限合伙)
       上海猛麟投资管理事务所
 8                              发行人独立董事胡振超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有限合伙)
       厦门市宇日汽车租赁有限公 发行人独立董事陈剑勇之弟陈剑海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
 9
       司                       总经理的企业
 10 福建锦东农业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陈剑勇配偶之兄郑洪清担任总经理的企业
    深圳市灼华互娱科技有限公 发行人独立董事周伟豪配偶之弟张贤华担任董事长、总经
 11
    司                       理的企业
    深圳市谛视数字科技有限公 发行人独立董事周伟豪配偶之弟张贤华担任执行董事、总
 12
    司                       经理的企业
                                发行人实际控制之一汤昌茂曾担任该公司董事,
 13 深圳邑升顺
                                汤昌茂已于 2020 年 6 月辞任董事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郑宇峰妹妹之配偶毛沪闽曾持股
 14 漳州芗城致胜电子有限公司
                                40%并担任总经理的企业,该企业已于 2020 年 7 月注销
 15 浙江律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原独立董事冯东曾担任董事的企业
                                发行人原独立董事冯东之弟冯卫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总
 16 深圳市智英科技有限公司
                                经理的企业,2020 年 11 月冯东辞任独立董事
                                发行人原独立董事冯东妹妹之配偶张一斌控制并担任执行
 17 山西德浩经贸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的企业,2020 年 11 月冯东辞任独立董事
 18 深圳麟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胡振超曾担任总经理、董事的企业

       6、报告期内曾存在的其他关联方

序号                名称                                 关联关系
                                      发行人实际控制之一汤昌茂曾持股 100%的企业,
 1       成都一博联创科技有限公司
                                      该企业已于 2018 年 7 月注销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汤昌茂持股 60%、发行人实
 2       北京一博联创科技有限公司     际控制人之一李庆海持股 40%的企业,汤昌茂担任
                                      执行董事、总经理,该企业已于 2019 年 4 月注销
                                      发行人曾通过一博电路持股 7.13%、汤昌茂曾担任
                                      董事的企业;一博电路于 2017 年 12 月将股权转让
 3       四会富仕                     予无关联第三方温一峰、刘天明、深圳市人才创新
                                      创业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时
                                      汤昌茂辞任董事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汤昌茂姐姐之配偶黄久青曾
 4       深圳市拓普雷奥科技有限公司   持股 100%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的企业,该企业
                                      已于 2018 年 12 月注销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王灿钟曾持有 49%的股权的
 5       深圳市中恒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该公司已于 2019 年 6 月注销


                                      3-3-2-61
                                                                              律师工作报告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汤昌茂及其配偶黄英姿曾分
 6      深圳市华旭印务设计有限公司        别持股 60%、40%,汤昌茂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的企业,该企业已于 2017 年 12 月注销
                                          原为发行人的境外子公司,该公司已于 2019 年 7 月
 7      Edadoc USA, Inc
                                          注销
        苏州同佑基石投资合伙企业(有      发行人董事曾琴芳曾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8
        限合伙)                          于 2018 年 1 月辞任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        发行人副总经理余应梓曾担任财务负责人的企业,
 9
        公司                              于 2017 年 6 月辞任
        北京世纪阿姆斯生物技术有限        发行人副总经理余应梓曾担任董事长的企业,于
 10
        公司                              2017 年 11 月辞任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汤昌茂的配偶黄英姿曾持股
 11     深圳市拓彼品牌设计有限公司        52%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的企业,该企业于 2017
                                          年 9 月注销
        深圳颢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发行人独立董事胡振超之配偶车丽梅曾控制的企
 12
        限合伙)                          业,2017 年 8 月车丽梅退出,2019 年 8 月企业注销

     (二)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
方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如下: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深圳邑升顺          PCB 板        387.80              925.65      785.11        832.75

 四会富仕           PCB 板         ——               ——         ——         214.55

             合计                 387.80              925.65      785.11        1,047.30

      (2)向关联方提供服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四会富仕           PCB 设计       ——               ——          3.89         57.16

 香港一博     PCB 设计及制造       ——               ——         15.53        745.80

             合计                  ——               ——         19.42        802.96


      2、偶发性关联交易
                                           3-3-2-62
                                                                               律师工作报告

    (1)关联担保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核查,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
日,存在如下关联方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形:

                                                                             单位:万元
                                                                             担保是否已
    担保方            担保内容           借款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解除日
                                                                             经履行完毕
                  为全资子公司长沙全博
汤昌茂、柯汉生、
                  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长
王灿钟、郑宇峰、                            1,960.00   2018.1.15   2020.8.27        是
                  沙市分行的银行借款提
朱兴建、黄英姿
                          供担保
汤昌茂及其配偶
黄英姿,王灿钟 为一博科技对兴业银行
及 其 配 偶 周 巧 深圳分行的银行借款提       500.00     2018.8.6   2020.8.6         是
红,郑宇峰及其            供担保
配偶陈岩
                  为一博科技对中国建设
汤昌茂及其配偶
                  银行深圳南山支行的银      1,000.00   2017.3.17   2018.3.16        是
黄英姿
                      行借款提供担保
                  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
汤昌茂及其配偶 有限公司为一博科技对
黄英姿,王灿钟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南山
及 其 配 偶 周 巧 支行的银行借款提供担      1,000.00   2017.3.17   2018.3.16        是
红,郑宇峰及其 保,前述关联人向深圳市
配偶陈岩          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
                      司提供反担保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述关联自然人为公司的部分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及反担保,
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上述银行借款已全部归还,主债务已履行完毕,
担保义务也已解除。

    (2)收购一博电路股权

    报告期内,发行人收购股东汤昌茂、王灿钟、柯汉生、郑宇峰、朱兴建、吴
均、李庆海持有的一博电路 100%的股权,一博电路成为一博科技全资子公司,详
见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十三、(一)合并、分立、增资扩股、减少注册资本、
收购或出售资产等行为”。

    (3)向关联方支付租金、物业费

    报告期初,发行人 2017 年度因使用关联方成都一博联创承租经营办公场所而
支付房租及物业费 11.0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报告期初,关联方成都一博联创已
                                         3-3-2-63
                                                                               律师工作报告

不再实际开展经营,其租赁的厂房及办公场所实际均供发行人成都分公司(已注
销)使用,2017 年 5 月发行人子公司成都一博成立后仍暂时租赁成都一博联创办
公场所,因此存在发行人向成都一博联创支付房租及物业费的情形。2017 年 8 月
后发行人未再向成都一博联创支付房租或其他费用。

    3、资金拆借及代收、代付

    (1)向关联方借入资金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发行人书面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黄英姿
借入资金情况:

                                                                               单位:万元

    期间         关联方       期初余额        本期借入        本期归还          期末余额
  2017 年度      黄英姿           484.76          130.00              120.00         494.76
  2018 年度      黄英姿           494.76                  -           494.76                -

    经核查发行人提供的与黄英姿往来的相关银行流水、记账凭证、黄英姿签署
的《确认函》及信达律师对黄英姿的访谈,报告期初及之前,发行人由于经营积
累较少,出于业务拓展需要,通过实际控制人之一汤昌茂配偶黄英姿借入部分款
项,用于发行人日常运营资金的补充;自 2017 年 6 月起,发行人未再发生新的资
金借入情形,且前述款项已于 2018 年 7 月全额清偿。

    (2)关联方代收、代付款项

                                                                                单位:万元
                            2020 年
     项目        关联方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1-6 月
   代收款项      黄英姿               -               -               -              103.31
   代付款项      黄英姿               -               -               -              431.63

      经核查发行人提供的与黄英姿往来的相关银行流水、记账凭证、黄英姿签
署的《确认函》及信达律师对黄英姿的访谈,2017 年 1-6 月,发行人存在通过黄
英姿个人账户代收、代付款项的情形,相关账户已于 2017 年 6 月注销,发行人未
再新增发生关联方代收、代付款项的情形,且前述关联方代收、代付款项已于 2018
年 7 月集中结算完成。

                                   3-3-2-64
                                                                 律师工作报告

    (3)借用关联方个人银行账户

    报告期内,发行人使用股东王灿钟个人银行账户进行内部分红股的收款以及
代收、代付货款,该等个人银行账户由黄英姿直接管理,前述代收、代付款项计
入上述第(2)项“关联方代收、代付款项”黄英姿的代收、代付款项中。

    (三)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1、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书面说明并经信达律师核查,除本节提到的
关联担保系关联方无偿向发行人提供担保外,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按照平
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进行交易,并不存在损
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发行人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
事项予以审议,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予以确认。
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3、发行人独立董事于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发表了《深圳市一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公允性的独立意见》,确认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公司关联交易履行了当时必要的内部
审议程序,关联交易的发生有其必要性,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
则,关联交易作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发行人章程及内部规定确定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规则》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了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的回避
制度,明确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和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采取必要的措施对
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和其他内部规定均已明确关
联交易的公允决策程序,相关内容符合《注册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
规则》等证券监管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同业竞争

                                  3-3-2-65
                                                                 律师工作报告

    1、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根据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
员作出的声明与承诺并经信达律师核查,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
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汤昌茂、王灿钟、柯汉生、郑宇峰、朱兴建、
李庆海、吴均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对以下事项做出承诺和保证: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均未直接或间接
开展对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也未参与投资任何对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的其他企业。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均不会直接或间接
开展对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也不会参与投资任何
对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的其他企业。

    (3)如因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或变更经营范围引致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对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则本人将促成本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以停止经营相竞争业务的方式,或将相竞争业务纳入公司或其下属子公
司的方式,或将该等相竞争业务/股权/权益转让予无关联第三方的方式,消除潜在
同业竞争。

    (4)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对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构
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本人将立即通知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公
司,以确保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5)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并将忠实履行承诺,如上述承诺被证明
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发行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承诺避免同业竞争,
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六)有关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或措施的披露

                                 3-3-2-66
                                                                              律师工作报告

      经核查,发行人在本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已按照《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8 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的规
定对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或措施予以了充分的披
露,不存在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十一、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土地使用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等资料,并
经信达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子公司拥有 1 项
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                                                         土地   取得                 他项
      土地使用权证号       权利人 面积(㎡)     位置                     使用期限
号                                                         用途   方式                 权利
                                             珠海市平沙镇
     粤(2020)珠海市不     珠海                                         2019.06.14-
1                                  25,885.48 怡乐路南侧、 工业    出让                  无
     动产权第 0053661 号    一博                                         2069.06.13
                                             美达路东侧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子公司拥有的上述土地使用权合法有效,
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经核查,发行人正在上述地块建设“珠海一博平沙创新基地”,发行人已取得
主管部门核发关于在建工程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 440404201900017
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高栏港)2019-069 号)、《建筑工程施工许
可证》(编号 440409202008080101)。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上述
在建工程尚在建设过程中。

      (二)房屋所有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等资料,并
经信达律师核查,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子公司长沙全博通
过购买商品房的方式取得 10 项房屋所有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                            建筑面积                                                 他项
            房产证号                            位置           用途      终止期限
号                              (㎡)                                                 权利
     湘(2019)长沙市                    岳麓区麓云路 100 号
 1                             633.40                          工业      2057-02-14     无
   不动产权第 0421421 号                 兴工科技园 9 栋 101
     湘(2019)长沙市                    岳麓区麓云路 100 号
 2                             634.81                          工业      2057-02-14     无
   不动产权第 0421419 号                 兴工科技园 9 栋 102

                                          3-3-2-67
                                                                                       律师工作报告

          湘(2019)长沙市                   岳麓区麓云路 100 号
    3                            634.81                              工业      2057-02-14      无
        不动产权第 0421420 号                兴工科技园 9 栋 201
          湘(2019)长沙市                   岳麓区麓云路 100 号
    4                            634.81                              工业      2057-02-14      无
        不动产权第 0421422 号                兴工科技园 9 栋 202
          湘(2019)长沙市                   岳麓区麓云路 100 号
    5                            634.81                              工业      2057-02-14      无
        不动产权第 0421428 号                兴工科技园 9 栋 301
          湘(2019)长沙市                   岳麓区麓云路 100 号
    6                            634.81                              工业      2057-02-14      无
        不动产权第 0421424 号                兴工科技园 9 栋 302
          湘(2019)长沙市                   岳麓区麓云路 100 号
    7                            634.81                              工业      2057-02-14      无
        不动产权第 0421425 号                兴工科技园 9 栋 401
          湘(2019)长沙市                   岳麓区麓云路 100 号
    8                            634.81                              工业      2057-02-14      无
        不动产权第 0421426 号                兴工科技园 9 栋 402
          湘(2019)长沙市                   岳麓区麓云路 100 号
    9                            634.81                              工业      2057-02-14      无
        不动产权第 0421427 号                兴工科技园 9 栋 501
          湘(2019)长沙市                   岳麓区麓云路 100 号
10                               634.81                              工业      2057-02-14      无
        不动产权第 0421423 号                兴工科技园 9 栋 502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子公司拥有的上述房屋所有权合法有效,
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三)租赁物业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信达律师查验租赁合同等资料,截至《律师工作报
告》出具日,一博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境内主要租赁物业 37 处,境外租赁物业 1
处,具体情况如下:

序                                                                            面积
         承租方         出租方                   位置              用途                  租赁期限
号                                                                          (M2)
                                          深圳市南山区地铁金
                    深圳市地铁集团                                                      2020.09.01-
1                                         融科技大厦第 11 层整     办公     1,779.07
                        有限公司                                                        2025.08.31
                                                  层
                                       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
                                                                                        2020.10.15-
2                                     30 号上地大厦 7 层 701       办公     552.45
                                                                                        2021.10.14
                    北京物实天宝科             室
                    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
                                                                                        2020.06.16-
3                                         30 号上地大厦 7 层       办公      65.98
        一博科技                                                                        2021.06.15
                                               7018-20 室
                    福州新区仓山功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
                                                                                        2020.06.01-
4                   能区川海建设发    高盛路 1 号 2#办公楼 3       办公     266.00
                                                                                        2023.05.31
                      展有限公司               层
                                      广州市开发区科学大
                                      道 112 号 901 房(实际                            2018.01.11-
5                       梁水润                                     办公     257.23
                                      标识:绿地中央广场                                2021.01.10
                                           A1 栋 901)
6                   和瑞科技(杭州) 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            办公     234.74      2020.09.07-

                                              3-3-2-68
                                                                             律师工作报告

                   有限公司      道长河路 475 号 2 幢 6                       2023.09.06
                                       层 611 室
                                 江苏省南京市南京南
                江苏上臣璟鸿置   站西片区绿地之窗商                           2018.12.21-
7                                                          办公   292.01
                业顾问有限公司   务广场 B-2 幢 805-806                        2021.12.20
                                          室
                石家庄北大中电
                                 石家庄市裕华区众创                           2020.08.20-
8               科技园管理有限                             办公   298.89
                                   大厦 10 层 1007 室                         2021.08.19
                      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中
                                                                              2020.08.01-
9                   顾秀峰       路 225 号星虹大厦 1 幢    办公   237.22
                                                                              2022.07.31
                                   12 楼 1211-1212 室
                                  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一
                西安佳又安商业
                                  路 56 号 1 幢 1 单元                        2020.04.08-
10              运营服务管理有                             办公   259.97
                                 10101 室西安研祥城市                         2022.04.07
                    限公司
                                  广场 B 座 2 楼 209 室
                                 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
                                                                              2020.08.01-
11                  刘晓东       苑产业区梅苑路 5 号金     办公   135.11
                                                                              2023.07.31
                                   座广场-2005-2004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
                                 区流芳街大舒村工业
                武汉德川置业有   项目(光谷光电信息产                         2020.12.13-
12                                                         办公   212.00
                    限公司       业创新创业基地)二期                         2021.12.12
                                 第 1 幢/单元 18 层(1)
                                    -2 新型厂房号房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赣州恒科东方实   香江大道北侧、华坚北                         2020.11.01-
13                                                         办公   261.26
                  业有限公司     路西侧 B11 号楼 1002                         2026.10.31
                                          室
                                 青岛市李沧区万年泉
                                                                              2020.09.19-
14                  李其森       路 141 号 1 号楼 2 单元   宿舍    97.93
                                                                              2021.09.18
                                          701 室
                                 宁德市福宁北路 1 号海
                                                                              2020.09.05-
15                  黄大云       滨壹号 12 幢 16 层 1602   宿舍    90.89
                                                                              2021.09.04
                                           室
                                 杭州市滨江区江南铭                           2020.12.12-
16              钟紫萍、张航大                             宿舍    88.35
                                 庭 3 幢 2 单元 1302 号                       2021.12.11
                                 唯观路 8 号金色湖滨                          2020.05.01-
17                  李皓俊                                 宿舍    92.06
                                       14-1105                                2021.04.30
                深圳市中运泰科   中运泰科技工业园 3 号     工业               2020.02.01-
18                                                                5,054.00
                  技有限公司         厂房 3、4 楼          厂房               2025.01.31

                深圳市中运泰科   中运泰科技工业园 3 号     工业               2018.04.26-
19   一博电路                                                     2,527.00
                  技有限公司           厂房 2 楼           厂房               2023.04.25
                深圳市中运泰科   中运泰科技工业园 2 栋                        2020.05.13-
20                                                         宿舍   425.00
                  技有限公司     宿舍 450-456、458-467                        2021.05.12
                                      3-3-2-69
                                                                               律师工作报告


                深圳市中运泰科   中运泰科技工业园 2 栋                          2020.04.23-
21                                                          宿舍     75.00
                  技有限公司       宿舍 402、415、417                           2021.04.22
                深圳市中运泰科   中运泰科技工业园办                             2020.05.01-
22                                                          宿舍     79.60
                  技有限公司           公楼 501                                 2021.04.30
                深圳市鑫梦翔实   中运泰科技工业园办                             2020.11.08-
23                                                          宿舍     85.00
                  业有限公司       公楼 2 楼 208 室                             2021.11.07
                                 上海市浦东新区王桥        商务办
                上海英迈吉东影
                                 路 358 号,置业路 111     公、生               2018.08.01-
24   上海麦骏   图像设备有限公                                      2,450.00
                                 号,利航路 155 号 3 幢    产、仓               2022.07.31
                      司
                                          3楼                库
                                 成都市双流区华府大
                                 道四段 777 号感知中       生产/                2017.05.02-
25                                                                  2,612.86
                                 国,成都中心 B10 栋二     办公                 2027.10.01
                                           层
                                 成都市双流区华府大
                                 道四段 777 号感知中                            2017.06.08-
26                                                          宿舍     43.00
                                 国,成都中心 2 期 B2                           2022.06.07
                                       栋 401 房
                                 成都市双流区华府大
                                 道四段 777 号感知中                            2017.08.30-
27                                                          宿舍    258.00
                感知物联网(成   国,成都中心 2 期 B2                           2022.08.29
                  都)有限公司       栋 402-407 房

     成都一博                    成都市双流区华府大
                                 道四段 777 号感知中
                                 国,成都中心 2 期 B2                           2018.03.08-
28                                                          宿舍    344.00
                                 栋 313、314、315、517、                        2023.03.07
                                 518、601、602、603
                                           房
                                 成都市双流区华府大
                                 道四段 777 号感知中                            2020.11.11-
29                                                          宿舍     86.00
                                 国,成都中心 B2 栋                             2022.11.10
                                     513/514 号房
                                 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
                重庆高科集团有   园黄山大道 5 号水星科                          2020.04.01-
30                                                          办公    123.04
                    限公司       技大厦南翼写字楼 3 楼                          2022.03.31
                                         3#
                                 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
                                                                                2020.03.02-
31   珠海一博       唐春云       平沙升平大道东 33 号       宿舍     96.15
                                                                                2021.03.02
                                 5 栋 2 单元 403 号房
                                                                                2020.04.27-
32                  艾艳红        涉外花园 15 栋 104        宿舍    118.00
                                                                                2021.04.26
                                 湖南省长沙市八家湾
                                                                                2018.10.01-
33   长沙全博       邓惠娟       小区永安 2 栋 9 号(2      宿舍    765.00
                                                                                2023.10.01
                                   栋 3 层至 7 层)
                                                                                2020.03.20-
34                  苏建芝       延农六期三栋三单元 1       宿舍     90.00
                                                                                2021.03.19
                                      3-3-2-70
                                                                         律师工作报告

                                    门 5 楼 505 房
                                长沙市麓谷汽配城长                        2020.02.17-
35                 陈越峰                                宿舍    90.00
                                  庆七栋二单元 5 楼                       2021.02.16
                                长沙市岳麓区八家湾
                                                                          2020.05.18-
36                 李双岐       小区 7 栋 2 号二楼、七   宿舍   200.00
                                                                          2021.05.17
                                          楼
                                1851 McCarthy Blvd,
                                  City of Milpitas,             1,500.00 2020.01.01-
37   美国一博   Mays REI, LLC                            办公
                                County of Santa Clara,          (英尺) 2020.12.31
                                 State of California

     1、经核查,上表中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有 8 处租赁房产未取得或产权人
未提供房屋产权证书,其中第 1 项、第 6 项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或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均正常使用该等房屋,
发行人未收到主管部门要求拆除或没收上述租赁房产的决定或受到主管部门的行
政处罚;该等房屋主要用途为日常办公和员工宿舍,且周边替代性房源充足,若
发生无法继续使用的情况,发行人可在较短时间内寻找到符合条件的替代性房屋,
搬迁难度及成本较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
门批准建设的房屋,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租赁合同有效,因此上表第 1 项、第 6 项
租赁房产搬迁的可能性较小。

     2、上述租赁房产中,除第 18、19 项外,其余租赁房产均未办理房屋租赁登
记备案手续。

     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均正常使用该等房屋,未因
上述租赁房屋未办理登记备案而受到主管部门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租赁合同不因未履行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手续而无效。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及时、无条件、全额补偿发行
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因上述租赁瑕疵而对发行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综上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承租上述未取得房屋产权

                                     3-3-2-71
                                                                                   律师工作报告

证书的房屋及上述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事宜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亦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四)商标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注册商标证书》并经信达律师核查中国商标网的相关信
息、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
拥有的注册商标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商标         注册证号    权利人     类别        注册日期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号

 1                      23086891    发行人       9         2018.6.7     原始取得           否


 2                      23086711    发行人       42        2018.3.7     原始取得           否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拥有的上述商标真实、合法、有效,未设立
其他他项权利。

      (五)专利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专利权利证书并经信达律师查阅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的相
关信息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
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共取得 93 项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序                                  专利                                           权利     取得
          专利名称         权利人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类型                                           期限     方式
      一种自动导出 PCB
                                                                                            原始
1     线长并产生关系报     发行人   发明     ZL 201710543305.0        2017/7/5     20 年
                                                                                            取得
          表的方法
      一种通过建立数学
                                                                                            原始
2     几何模型来辅助       发行人   发明     ZL 201710565028.3        2017/7/12    20 年
                                                                                            取得
        PCB 设计方法
      一种拟合传输线阻
                                                                                            原始
3     抗上漂的数学模型     发行人   发明     ZL 201710826210.X        2017/9/14    20 年
                                                                                            取得
           的方法
      一种 SMA 射频同轴             实用                                                    原始
4                          发行人            ZL 201420138944.0        2014/3/26    10 年
           连接器                   新型                                                    取得
        一种基于背钻                实用                                                    原始
5                          发行人            ZL 201420221968.2        2014/5/4     10 年
        的 PCB 板结构               新型                                                    取得


                                           3-3-2-72
                                                                             律师工作报告


      一种 SMA 型射频              实用                                              原始
6                         发行人            ZL 201420353689.1   2014/6/30    10 年
        同轴连接器                 新型                                              取得
     一种关于过孔反焊              实用                                              原始
7                         发行人            ZL 201420613489.5   2014/10/23   10 年
     盘的 PCB 板结构               新型                                              取得
     一种关于双排插针
                                   实用                                              原始
8    器件的 PCB 封装      发行人            ZL 201420652205.3   2014/11/5    10 年
                                   新型                                              取得
         焊盘结构
     一种减小通道损耗              实用                                              原始
9                         发行人            ZL 201420717339.9   2014/11/26   10 年
       的 PCB 板结构               新型                                              取得
     一种减小过孔串扰              实用                                              原始
10                        发行人            ZL 201420717337.X   2014/11/26   10 年
       的 PCB 板结构               新型                                              取得
     一种优化金手指器
                                   实用                                              原始
11   件阻抗的 PCB 板      发行人            ZL 201420846418.X   2014/12/29   10 年
                                   新型                                              取得
           结构
     一种 BGA 下的 0402
                                   实用                                              原始
12     电容的封装焊盘     发行人            ZL 201520017383.3   2015/1/12    10 年
                                   新型                                              取得
           结构
     一种关于传输线的              实用                                              原始
13                        发行人            ZL 201520671110.0    2015/9/1    10 年
       PCB 板结构                  新型                                              取得
     一种用于宽带阻抗              实用                                              原始
14                        发行人            ZL 201521097615.7   2015/12/28   10 年
     匹配的 PCB 结构               新型                                              取得
       一种 BGA 焊盘               实用                                              原始
15                        发行人            ZL 201620239000.1   2016/3/28    10 年
         封装结构                  新型                                              取得
      一种 DFN 和 SOT              实用                                              原始
16                        发行人            ZL 201620238873.0   2016/3/28    10 年
       焊盘封装结构                新型                                              取得
     一种改善高速信号
                                   实用                                              原始
17   质量的金手指焊盘     发行人            ZL 201620489072.1   2016/5/27    10 年
                                   新型                                              取得
           结构
     一种避免过孔背钻              实用                                              原始
18                        发行人            ZL 201620685094.5    2016/7/4    10 年
     的 PCB 布线结构               新型                                              取得
     一种优化连接器过
                                   实用                                              原始
19   孔及绕线的 PCB 板    发行人            ZL 201620685055.5    2016/7/4    10 年
                                   新型                                              取得
           结构
      一种带通滤波的               实用                                              原始
20                        发行人            ZL 201620685092.6    2016/7/4    10 年
        PCB 板结构                 新型                                              取得
      一种直立式可拆卸
                                   实用                                              原始
21   SMA 连接器的 PCB     发行人            ZL 201620743985.1   2016/7/15    10 年
                                   新型                                              取得
         封装结构
     一种优化电源平面
                                   实用                                              原始
22   通道压降的 PCB 板    发行人            ZL 201621058886.6   2016/9/18    10 年
                                   新型                                              取得
           结构
23    一种印刷线路板      发行人   实用     ZL 201621475655.5   2016/12/30   10 年   原始

                                          3-3-2-73
                                                                            律师工作报告

        辅助边结构                新型                                              取得
     一种减少信号反射
                                  实用                                              原始
24   的信号线拐角走线    发行人            ZL 201621478876.8   2016/12/30   10 年
                                  新型                                              取得
           结构
     一种降低器件安装             实用                                              原始
25                       发行人            ZL 201720034254.4   2017/1/12    10 年
     高度的 PCB 板结构            新型                                              取得
     一种优化绕线信号             实用                                              原始
26                       发行人            ZL 201720083863.9   2017/1/23    10 年
      质量的走线结构              新型                                              取得
     一种降低电磁干扰             实用                                              原始
27                       发行人            ZL 201720137916.0   2017/2/16    10 年
       的 PCB 板结构              新型                                              取得
     一种增加表贴焊盘
                                  实用                                              原始
28   区域阻抗的 PCB 板   发行人            ZL 201720138002.6   2017/2/16    10 年
                                  新型                                              取得
           结构
     一种增加通孔焊接
                                  实用                                              原始
29   器件连接可靠性的    发行人            ZL 201720138092.9   2017/2/16    10 年
                                  新型                                              取得
       PCB 板结构
     一种应用于 FPC 的            实用                                              原始
30                       发行人            ZL 201720126890.X   2017/2/13    10 年
         电路板结构               新型                                              取得
     一种优化过孔信号             实用                                              原始
31                       发行人            ZL 201720141863.X   2017/2/17    10 年
     质量的 PCB 结构              新型                                              取得
     一种优化 PCB 连接            实用                                              原始
32                       发行人            ZL 201720505054.2    2017/5/9    10 年
     阻抗的 SMA 头结构            新型                                              取得
     一种提高 SMA 头带            实用                                              原始
33                       发行人            ZL 201720504978.0    2017/5/9    10 年
     宽的 PCB 封装结构            新型                                              取得
     一种同轴连接器在
                                  实用                                              原始
34   PCB 板上的布线      发行人            ZL 201720936688.3   2017/7/31    10 年
                                  新型                                              取得
           结构
     一种高频率的 SMA
                                  实用                                              原始
35   连接器的印制电路    发行人            ZL 201721353793.0   2017/10/20   10 年
                                  新型                                              取得
         板封装结构
     一种用于 SMA 连接
                                  实用                                              原始
36     器的印制电路板    发行人            ZL 201721353737.7   2017/10/20   10 年
                                  新型                                              取得
         封装结构
     一种提高 TRL 校准
                                  实用                                              原始
37     精度的 SMA 头     发行人            ZL 201721353749.X   2017/10/20   10 年
                                  新型                                              取得
         封装结构
     一种优化 SMA 头过            实用                                              原始
38                       发行人            ZL 201721353806.4   2017/10/20   10 年
     孔阻抗的封装结构             新型                                              取得
     一种优化绕线区域             实用                                              原始
39                       发行人            ZL 201721694765.5   2017/12/8    10 年
     阻抗的 PCB 结构              新型                                              取得
     一种优化绕线延时             实用                                              原始
40                       发行人            ZL 201721694781.4   2017/12/8    10 年
       的 PCB 结构                新型                                              取得


                                         3-3-2-74
                                                                            律师工作报告


      一种圆盘印制板              实用                                              原始
41                       发行人            ZL 201820640648.9    2018/5/2    10 年
         封装结构                 新型                                              取得
     一种表贴连接器的             实用                                              原始
42                       发行人            ZL 201820897062.0   2018/6/11    10 年
     封装固定焊盘结构             新型                                              取得
     一种 BGA 下的圆形            实用                                              原始
43                       发行人            ZL 201820897083.2   2018/6/11    10 年
       封装焊盘结构               新型                                              取得
     一种优化 SMA 高频
                                  实用                                              原始
44   回波损耗的 PCB 板   发行人            ZL 201821374790.X   2018/8/24    10 年
                                  新型                                              取得
           结构
     一种优化双带线设             实用                                              原始
45                       发行人            ZL 201821373263.7   2018/8/24    10 年
       计的 PCB 结构              新型                                              取得
     一种用于增强螺孔
                                  实用                                              原始
46   摩擦力的 PCB 板结   发行人            ZL 201821373264.1   2018/8/24    10 年
                                  新型                                              取得
             构
      一种优化 T 拓扑
                                  实用                                              原始
47   DDR 模块信号质量    发行人            ZL 201822099531.7   2018/12/14   10 年
                                  新型                                              取得
        的 PCB 结构
     一种优化菊花链拓
                                  实用                                              原始
48   扑的 DDR 模块信号   发行人            ZL 201822101368.3   2018/12/14   10 年
                                  新型                                              取得
       质量的 PCB 结构
     一种优化焊接框钢             实用                                              原始
49                       发行人            ZL 201822120753.2   2018/12/18   10 年
     网结构的 PCB 结构            新型                                              取得
     一种 PCB 板的 BGA            实用                                              原始
50                       发行人            ZL 201920132190.0   2019/1/25    10 年
          封装结构                新型                                              取得
     一种提高 DDR 内存
                                  实用                                              原始
51   条信号质量的 PCB    发行人            ZL 201920884185.5   2019/6/13    10 年
                                  新型                                              取得
         过孔结构
         一种基于
                                  实用                                              原始
52   0.8mmBGA 的 0201    发行人            ZL 201920938270.5   2019/6/21    10 年
                                  新型                                              取得
     电容封装焊盘结构
     一种优化差分信号             实用                                              原始
53                       发行人            ZL 201920948712.4   2019/6/24    10 年
     耦合的 PCB 结构              新型                                              取得
     一种优化金属化孔
                                  实用                                              原始
54   信号质量的 PCB      发行人            ZL 201920948713.9   2019/6/24    10 年
                                  新型                                              取得
           结构
     一种优化电源反馈             实用                                              原始
55                       发行人            ZL 201920948848.5   2019/6/24    10 年
     信号的 PCB 结构              新型                                              取得
     一种保证走线阻抗
                                  实用                                              原始
56   一致性的 PCB 板     发行人            ZL 201920958326.3   2019/6/25    10 年
                                  新型                                              取得
           结构
     优化 BGA 封装芯片
                                  实用                                              原始
57   核电源分配网络阻    发行人            ZL 201920969581.8   2019/6/26    10 年
                                  新型                                              取得
       抗的 PCB 结构

                                         3-3-2-75
                                                                             律师工作报告


     一种改善插件上锡              实用                                              原始
58                        发行人            ZL 201921922819.8   2019/11/8    10 年
       率的 PCB 架构               新型                                              取得
     一种优化 45 度走线            实用                                              原始
59                        发行人            ZL 202020515562.0   2020/4/10    10 年
       的 PCB 板结构               新型                                              取得
     一种优化金手指信              实用                                              原始
60                        发行人            ZL 202020529891.0   2020/4/13    10 年
     号质量的 PCB 结构             新型                                              取得
     一种优化带 ESD 器
                                   实用                                              原始
61   件的高速数据接口     发行人            ZL 202020861137.7   2020/5/21    10 年
                                   新型                                              取得
     性能的 PCB 结构
     一种芯片封装的键              实用                                              原始
62                        发行人            ZL 202020963005.5    2020/6/1    10 年
         合线结构                  新型                                              取得
     一种降低电源地阻              实用                                              原始
63                        发行人            ZL 202020508365.6    2020/4/9    10 年
     抗的 PCB 板结构               新型                                              取得
      一种优化 T 拓扑
                                   实用                                              原始
64   DDR 模块信号质量     发行人            ZL 202020929111.1   2020/5/28    10 年
                                   新型                                              取得
        的 PCB 结构
     一种关于 BGA 丝印
                                   实用                                              原始
65       角标标注的       发行人            ZL 202020766270.4   2020/5/11    10 年
                                   新型                                              取得
         PCB 结构
     一种优化差分对内
                                   实用                                              原始
66     绕线性能的         发行人            ZL 202020929856.8   2020/5/28    10 年
                                   新型                                              取得
         PCB 结构
      一种改善多颗粒
                                   实用                                              原始
67   DDR 系统信号质量     发行人            ZL 202020929857.2   2020/5/28    10 年
                                   新型                                              取得
      的 PCB 走线结构
     一种防止铜箔起泡              实用                                              原始
68                        发行人            ZL 202020963166.4    2020/6/1    10 年
         的 PCB 板                 新型                                              取得
     一种基于波峰焊接     一博     实用                                              原始
69                                          ZL 201621064051.1   2016/9/20    10 年
     的通孔器件焊盘       电路     新型                                              取得

     一种用于热平衡的     一博     实用                                              原始
70                                          ZL 201621064046.0   2016/9/20    10 年
     0402 封装的焊盘      电路     新型                                              取得

     一种基于 BGA 器件    一博     实用                                              原始
71                                          ZL 201621064053.0   2016/9/20    10 年
         封装的结构       电路     新型                                              取得
     一种通过过滤器隔
                          一博     实用                                              原始
72   离电源的 PCB 板                        ZL 201621165478.0   2016/11/2    10 年
                          电路     新型                                              取得
           结构
     一种基于 PCB 的射
                          一博     实用                                              原始
73     频信号电路布局                       ZL 201621249185.0   2016/11/22   10 年
                          电路     新型                                              取得
           结构
     一种基于散热焊盘     一博     实用                                              原始
74                                          ZL 201621221614.3   2016/11/14   10 年
       的钢网结构         电路     新型                                              取得
75   通过背钻实现光纤     一博     实用     ZL 201621404445.7   2016/12/21   10 年   原始

                                          3-3-2-76
                                                                          律师工作报告

     接口下打非地过孔    电路   新型                                              取得
       的 PCB 板结构
     一种高速信号出器
                         一博   实用                                              原始
76   件引脚的 PCB 板                     ZL 201621404960.5   2016/12/21   10 年
                         电路   新型                                              取得
           结构
     一种连接表贴型连
                         一博   实用                                              原始
77   接器管脚的 PCB 板                   ZL 201621405347.5   2016/12/21   10 年
                         电路   新型                                              取得
           结构
     一种基于 PCB 电路   一博   实用                                              原始
78                                       ZL 201621406009.3   2016/12/21   10 年
     板的静电防护结构    电路   新型                                              取得

     一种关于输入电源    一博   实用                                              原始
79                                       ZL 201820911985.7   2018/6/13    10 年
       的 PCB 板结构     电路   新型                                              取得

     一种增强线路稳定    一博   实用                                              原始
80                                       ZL 201821266230.2    2018/8/7    10 年
     性的 PCB 板结构     电路   新型                                              取得
     一种增加通孔连接
                         一博   实用                                              原始
81   铜皮载流的热焊盘                    ZL 201821471049.5   2018/9/10    10 年
                         电路   新型                                              取得
           结构
     一种优化超高速连
                         一博   实用                                              原始
82   接器过孔性能的                      ZL 201821578719.3   2018/9/27    10 年
                         电路   新型                                              取得
         PCB 结构
     一种优化金属化孔    一博   实用                                              原始
83                                       ZL 201821746161.5   2018/10/26   10 年
     阻抗的 PCB 板结构   电路   新型                                              取得
    一种针对多负载
                         一博   实用                                              原始
84 DDRX 互连菊花链拓                     ZL 201821873513.3   2018/11/14   10 年
                         电路   新型                                              取得
      扑的优化结构
     一种用于封装基板    一博   实用                                              原始
85                                       ZL 201921040202.3    2019/7/5    10 年
       的 PCB 结构       电路   新型                                              取得
      一种优化多负载
                         一博   实用                                              原始
86   DDR 颗粒信号质量                    ZL 201921032498.4    2019/7/4    10 年
                         电路   新型                                              取得
        的 PCB 结构
     一种关于差分走线
                         一博   实用                                              原始
87   连接测试焊盘的                      ZL 201921460758.8    2019/9/4    10 年
                         电路   新型                                              取得
         PCB 结构
     一种优化多负载拓
                         一博   实用                                              原始
88   扑信号质量的 PCB                    ZL 201921712479.6   2019/10/14   10 年
                         电路   新型                                              取得
           结构
     一种 BGA 封装的电   一博   实用                                              原始
89                                       ZL 201922433403.6   2019/12/30   10 年
       容焊盘优化结构    电路   新型                                              取得
     一种通过优化渐进           实用
                         一博                                                     原始
90   线改善阻抗突变的           新型     ZL 202020026565.8    2020/1/7    10 年
                         电路                                                     取得
         PCB 结构
     一种优化螺丝孔焊    一博   实用                                              原始
91                                       ZL 202020507997.0    2020/4/9    10 年
     盘结构的 PCB 结构   电路   新型                                              取得
                                       3-3-2-77
                                                                                     律师工作报告


         一种用于提高密间               实用
                              一博                                                              原始
92       距 BGA 器件焊接良              新型     ZL 202020670471.4      2020/4/28    10 年
                              电路                                                              取得
           品率的钢网结构
          一种用于提高散热
                              一博      实用                                                    原始
93        焊盘焊接良品率的                       ZL 202020670460.6      2020/4/28    10 年
                              电路      新型                                                    取得
          分离式钢网结构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说明并经信达律师核查,上述专利均系围绕发行人及其控
股子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优化及产品品质提升等进行的技术创新和开
发,其权属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上述专利
均不存在抵押、质押或优先权等权利瑕疵或限制,亦不存在许可第三方使用等情
形。

          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上述专利真实、合法、有效。

          (六)软件著作权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以及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拥有 1 项
软件著作权,具体如下:

序号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名称                         登记号          发证日期
 1           一博科技标准库系统[简称:一博库系统]V1.2             2017SR465772      2017-08-23

          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拥有的上述软件著作权真实、合法、有效。

          (七)域名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域名注册证书并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使用的主要域名、备案和到期情况如下:

序号          注册人             域名                到期时间            ICP 备案/许可证号

     1        发行人           edadoc.com            2022.03.21         粤 ICP 备 05096503 号

     2       一博电路          pcbdoc.com            2021.03.12         粤 ICP 备 17015763 号


         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上述域名真实、合法、有效。

          (八)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3-3-2-78
                                                                          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固定资产清单》,发
行人拥有的主要生产、研发设备为贴片机、X 射线检测仪、四端口矢量网络分析
仪(含组件)等发行人生产、研发所必需的机器设备。

    经信达律师抽查上述《固定资产清单》所列部分生产经营设备的采购合同、
发票、付款凭证等购买凭据,现场查看部分设备并经发行人书面声明,发行人拥
有上述主要生产、研发设备的所有权,权属关系真实、合法、有效;该等设备不
存在任何权属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亦不存在被查封、扣押、质押或其他权利
受限的情形。

    (九)发行人直接或间接持股的企业

    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直接或间接持股的企业情况如下:

    1、一博电路

    一博电路是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经核查,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
一博电路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内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691170366X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松柏路旁中运泰科技工业园三号厂房二、三、
      住所
                   四层

   法定代表人      汤昌茂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 万元

    股权结构       一博科技持股 100%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电子产品的设计及技术开发、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计算机、通讯
    经营范围       产品、数码产品、POS 机、电子产品的研发及销售。计算机、通讯产
                   品、数码产品、POS 机、电子产品的生产(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主要人员       汤昌茂(执行董事)、王灿钟(总经理)、柯汉生(监事)

    经营期限       2009 年 6 月 19 日至永久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一博电路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发行

                                     3-3-2-79
                                                                       律师工作报告

人所持有的一博电路股权合法有效,且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2、长沙全博

    长沙全博是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经核查,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
长沙全博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内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00MA4M6NAL5C

       住所         长沙高新开发区麓云路 100 号兴工科技园 9 号栋

   法定代表人       汤昌茂

    注册资本        200 万元

    实收资本        200 万元

    股权结构        一博科技持股 100%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电子产品研发;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产品生产;电子产品及配件的制
    经营范围
                    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人员        汤昌茂(执行董事、总经理)、王灿钟(监事)

    经营期限        2017 年 10 月 17 日至永久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长沙全博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发行
人所持有的长沙全博股权合法有效,且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3、成都一博

    成都一博是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经核查,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
成都一博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内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22MA6CQMA20X

       住所         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物联网产业园 B10 栋 2 楼

   法定代表人       汤昌茂

    注册资本        200 万元

    实收资本        200 万元

                                      3-3-2-80
                                                                         律师工作报告


    股权结构        一博科技持股 100%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电子产品的设计及相关技术开发、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的对
                    外贸易经营,计算机、通讯产品、数码产品、收银机电子产品的研究、
    经营范围
                    生产;SMT 贴片加工、组装、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人员        汤昌茂(董事、总经理)、汤昌才(监事)

    经营期限        2017 年 05 月 27 日至永久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成都一博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发行
人所持有的成都一博股权合法有效,且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4、珠海一博

    珠海一博是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经核查,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
珠海一博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内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MA52EJPA7U

       住所         珠海市高栏港区平沙镇升平大道东 839 号 2 栋二楼 A 区 206 室 26 号

   法定代表人       汤昌茂

    注册资本        11,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1,000 万元

    持股比例        一博科技持股 100%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电子产品的设计及相关技术开发、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电子元器
                    件的购销业务;计算机、通讯产品、数码产品、收银机、电子产品的
    经营范围
                    研发、生产、组装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人员        汤昌茂(执行董事、总经理)、王灿钟(监事)

    经营期限        2018 年 10 月 26 日至永久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珠海一博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发行
人所持有的珠海一博合法有效,且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5、上海麦骏
                                      3-3-2-81
                                                                        律师工作报告

    上海麦骏为一博电路的全资子公司,是发行人的二级子公司。经核查,截至
《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上海麦骏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内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574899157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王桥路 358 号,置业路 111 号,利航路 155 号 3 幢 3
                    楼
    法定代表人      汤昌才
     注册资本       350.00 万元
     实收资本       350.00 万元
     持股比例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一博电路持股 100%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生产电子设备、销售自产产品及相关产品和设备的测试、维修与售
                    后服务、技术检测、技术服务,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的销售,从
     经营范围       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从事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人员       汤昌茂(执行董事)、汤昌才(总经理)、王灿钟(监事)
     经营期限       2010 年 6 月 23 日至 2030 年 6 月 22 日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上海麦骏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一博
电路所持有的上海麦骏股权合法有效,且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6、美国一博

    美国一博为依照美国 California 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成立于 2018 年
11 月 8 日,登记的主要经营地址为:1851 McCarthy Blvd Ste #220, Milpitas, CA
95035。美国一博已发行股本为普通股 100,000 股,未发行其他类别的股份。

    2019 年 3 月,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深发改境外备[2019]53 号),同意发行人投资 10 万美元在美国设立全资子公司。
一博科技现持有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
外投资证 第 N4403201800726 号)。

    根据美国一博股权登记书等公司注册资料,美国一博的股本总额为 10 万美元,
总发行股份数量为 10 万股,均为普通股,全部发行的股份均由发行人认购。


                                     3-3-2-82
                                                                              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美国 Nguyen and Chen LLP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美国一博依法
设立并有效存续,发行人所持有的美国一博的股权合法有效,且不存在质押、冻
结的情形。

       7、深圳邑升顺

        深圳邑升顺是发行人的参股公司,经核查,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
 深圳邑升顺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内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550334806D

         住所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碧头第三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          卢杰

       注册资本          2,500 万港元

       实收资本          2,500 万港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生产经营线路板、基板材料;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及国家专
       经营范围
                         营专控商品)。增加:开发 LED 节能灯、LED 显示屏。

       主要人员          卢杰(董事长)、王磊(副董事长、总经理)、王又明(监事)

       经营期限          2010 年 3 月 5 日至 2030 年 3 月 5 日


       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深圳邑升顺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比例(%)
                                            (万港元)           (万港元)

 1          集贤集团有限公司                  2,120.75            2,120.75       84.83

 2                  发行人                    379.25               379.25        15.17

                  合计                        2,500.00            2,500.00       100.00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深圳邑升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发
行人所持有的深圳邑升顺股权合法有效,且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8、珠海邑升顺

       珠海邑升顺是发行人的参股公司,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珠海邑升顺
的基本情况如下:
                                            3-3-2-83
                                                                               律师工作报告


         项目            内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MA525DUP63
         住所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高栏港大道 2001 号口岸大楼 561 房(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         卢杰
     认缴注册资本        6,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854.5655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生产经营线路板、PCB 电子元器件、基板材料、芯板封装、电子元器
                         件贴片安装、HDI、FPC 制造、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及国家
       经营范围
                         专营专控商品)。增加:开发 LED 节能灯、LED 显示屏。(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董监高           卢杰(董事、经理)、莫韦丽(董事)、王磊(董事长)、王剑云(监事)
       经营期限          2018 年 8 月 17 日至长期


       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珠海邑升顺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王磊                 3,430.20              1,144.57            57.17

 2              发行人                910.20                   0                15.17

 3               卢杰                 777.00                 400.00             12.95

 4              莫韦丽                663.00                 127.00             11.05

 5              王剑云                219.60                 183.00             3.66

           合计                       6,000.00              1,854.57           100.00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珠海邑升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发
行人所持有的珠海邑升顺合法有效,且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综上核查,信达律师认为:

       发行人拥有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等主要资产真实、合法、
有效;发行人的前述资产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租
赁的部分房屋未提供或未取得权属证书,该等租赁房产如无法继续使用,寻找替
代性房屋不存在实质性障碍,租赁使用该等房屋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上述情形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发行人的子公司为依法
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发行人所持有子公司的股权合法有效,且不存在质


                                            3-3-2-84
                                                                   律师工作报告

押、冻结的情形。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重大合同

    经核查,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除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十、
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披露的担保合同外,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
在其他具有重要影响的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交易金额在 500 万元
以上,或者虽然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有较
大影响的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如下:

    1、采购合同

    (1)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前五大供应商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采购台账,并经信达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等网站查询,发行人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 1-6 月的前五
大供应商合计 8 家,具体如下: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是发行人的参股公司,发行人实际
     1                  深圳邑升顺
                                                控制人汤昌茂曾担任该公司董事
     2             深圳市强达电路有限公司                     无

     3         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无

     4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

     5               骏龙科技有限公司                         无

     6        珠海方正印刷电路板发展有限公司                  无

     7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无

     8             深圳市日科实业有限公司                     无


    经信达律师查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填写并
签署的调查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等网络方式查询,并经发行

                                     3-3-2-85
                                                                     律师工作报告

人书面确认,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前五大供应商中,发行人持有深圳邑升顺 15.17%
的股权,深圳邑升顺属于发行人的参股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汤昌茂曾担任
该公司董事。除上述情形外,上述其余供应商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前
五大供应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公司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公司
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2)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之间的重大业务合同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之间通常采用“框架协议+订单”
的形式签订采购框架协议,在框架协议中对货款结算、交货方式、品质责任、收
货退货、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约定,框架协议有效期内根据生产所需通过采购订
单完成交易。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与主要
供应商之间正在履行的采购框架协议如下:

             供应商               采购方           合同名称          履行期限

 珠海方正印刷电路板发展有限公司   一博科技    印制电路板加工协议 2020 年-2023 年

 珠海方正印刷电路板发展有限公司   一博电路    印制电路板加工协议 2020 年-2023 年

  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一博科技    印制电路板加工协议 2019 年-2022 年

  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一博电路    印制电路板加工协议 2019 年-2022 年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博科技       采购合作协议      2020 年-长期

       深南电路有限公司           一博电路    印制电路板加工协议 2020 年-2023 年

           深圳邑升顺             一博科技    印制电路板加工协议 2020 年-2023 年

           深圳邑升顺             一博电路    印制电路板加工协议 2020 年-2023 年

     深圳市日科实业有限公司       一博科技        采购协议书      2019 年-2024 年

     深圳市强达电路有限公司       一博科技    印制电路板加工协议 2020 年-2023 年

     深圳市强达电路有限公司       一博电路    印制电路板加工协议 2020 年-2023 年


    2、销售合同

    (1)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前五大客户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销售台账,发行人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
及 2020 年 1-6 月的前五大客户合计 9 家(其中 3 家客户的销售金额为合并统计)。
                                   3-3-2-86
                                                                             律师工作报告

经查阅发行人提供的书面声明文件、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出具的境外企业资信
报告等资料,并经信达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查询,发行人报
告期内前五大客户的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                                  与发行人的
 序号              客户名称                         注册资本        注册地
                                       时间                                  关联关系
                英特尔亚太研发
   1                                 2004.8.30     1,800 万美元     上海市        无
                有限公司[注 1]
          湖南中联重科智能技术有限
   2                                  2013.1.4     50,000 万元      长沙市        无
                    公司
                                                                             发行人实际
   3               香港一博          2006.8.29       1 万港币        香港    控制人控制
                                                                               的企业
          北京比特大陆科技有限公司
   4                                 2013.10.28   1,111.1111 万元    北京         无
                    [注 2]
   5          片冈实业株式会社       1989.11.18    6,000 万日元      日本         无
   6      郑州煤机液压电控有限公司   1999.4.14     10,000 万元       郑州         无
   7      名硕电脑(苏州)有限公司   1999.4.22    22,859 万美元      苏州         无
                深圳市好克医疗
   8                                 2004.2.20       600 万元        深圳         无
              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卡斯柯信号
   9                                  1986.3.5      60,000 万元      上海         无
                有限公司[注 3]
    注 1:英特尔集团包含 INTEL APAC R&D LTD 英特尔亚太研发有限公司、英特尔(中国)
有限公司、INTEL PRODUCTS (M) SDN BHD、英特尔移动通信技术(上海)有限公司、INTEL
CORPORATION 、INTEL SEMICONDUCTOR(US) LLC、INTEL MICROELECTRONICS ASIA
LLC 七家主体。

    注 2:北京比特大陆科技有限公司包含北京比特大陆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深圳市世纪
云芯科技有限公司

    注 3:卡斯柯集团包含卡斯柯信号有限公司、卡斯柯信号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两家主体。


       上述客户除香港一博目前正在办理注销外,其他主要客户均为正常经营状态。

       经信达律师查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填写并
签署的调查表及发行人提供的客户资料,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天眼查等网络方式查询,并经发行人书面确认,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汤
昌茂持有香港一博 100%的股权,并担任该公司董事。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报告
期内的其他前五大客户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3-3-2-87
                                                                               律师工作报告

       (2)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之间的重大业务合同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依照客户要求提供 PCB 设计、印制电路板装配(PCBA)
等服务和产品。发行人与部分客户签订了框架性协议,对销售产品的质量、风险
转移、保修及知识产权等条款作出规定,客户根据实际需要向发行人下达采购订
单。未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签署框架性协议的客户则根据其需要直接向发行
人下达采购订单。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与主要客户之间
正在履行的销售框架协议如下:

                                                                            目前履行情
         客户           销售方           合同名称             履行期限
                                                                                况
郑州煤机液压电控
                       发行人    PCBA 一站式服务框架协议 2019 年-2022 年        正在履行
有限公司
湖南中联重科智能
                       发行人    PCBA 一站式服务框架协议 2019 年-2022 年        正在履行
技术有限公司
湖南中联重科智能
                       一博电路 PCBA 一站式服务框架协议 2019 年-2022 年         正在履行
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好克医疗仪器
                       一博电路 PCBA 一站式服务框架协议 2019 年-2022 年         正在履行
股份有限公司
和硕联合科技
                       一博有限 设备买卖合约书              2017 年-长期        正在履行
股份有限公司[注 1]
卡斯柯信号有限公司 一博电路 设备采购框架协议              2020 年-2021 年       正在履行
片冈实业株式会社       一博有限 PCB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2018 年-2022 年        正在履行
英特尔亚太研发
                    发行人    PCBA 一站式服务框架协议 2019 年-2022 年           正在履行
有限公司
[注 1]适用于包括名硕电脑(苏州)有限公司在内的关联公司


       3、建筑施工合同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止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建筑施工合同如下:

合同                                                               合同金额          目前
          合同相对方               主要内容          签署时间
主体                                                               (万元)        履行情况
珠海    中建四局土木工程 一博科技一站式硬件创新
                                                     2020.07.16    22,200.00       正在履行
一博        有限公司         基地总承包工程
珠海      广东省珠海工程 一博科技一站式硬件创新
                                                     2020.02.28     1,141.45       正在履行
一博          勘察院         基地基坑支护工程

        经核查,发行人上述重大合同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潜在法律风险。

       (二)侵权之债

                                         3-3-2-88
                                                                                 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说明并经信达律师核查,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
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
的重大侵权之债。

    (三)与关联方的重大债权债务

    根据发行人作出的声明与承诺并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重
大债权债务均根据正常的经营业务产生,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形。

    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除《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十、关联
交易和同业竞争”部分所披露的情况外,发行人与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
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担保的情况,不存在因担保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

    (四)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及其他应付款项

    1、其他应收款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
6,576,896.14 元,其中金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具体为:

                                    账面余额                    占其他应收款余    坏账准备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账龄
                                      (元)                    额的比例(%)       (元)

                      应收股权转
集贤集团有限公司                   5,549,244.04     1 年以内        66.74        277,462.20
                          让款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
                      租赁保证金   690,000.00       1 年以内         8.30         34,500.00
  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运泰科技                                  1 年以内、
                      租赁保证金   546,238.00                        6.57        414,218.90
    有限公司                                      1-2 年、2-3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                                  年、3
                                                  1-2 年、2-3
                      租赁保证金   380,184.20                        4.57        349,524.20
      公司                                        年、3上年以
上海英迈吉东影图                                       上
                      租赁保证金   330,750.00        2-3 年          3.98        165,375.00
  像设备有限公司

               小计                7,496,416.24      ——           90.16        1,241,080.30


    注:2020 年 6 月,发行人向集贤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深圳邑升顺 4.83%
股权,转让价格为港币 606.74 万元,集贤集团有限公司已于 2020 年 11 月向发行
人支付了该股权转让款(按照支付当天的汇率折算成美元 782,587.39 元)。

    2、其他应付款


                                         3-3-2-89
                                                               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发行人书面确认,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其
他应付款期末余额为 15,068,929.55 元,主要包括应付股利、收取建设单位的投标
保证金及日常经营活动发生的少量待付费用报销款等款项,其中应付股利为
10,640,098.61 元,占其他应付款余额的比例为 70.61%。

    综上,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末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均系因发行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合法有效。

    综上核查,信达律师认为:

    发行人上述重大债权、债务合同均合法、有效,不存在潜在风险;发行人不
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
权之债;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合
法有效。



    十三、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合并、分立、增资扩股、减少注册资本、收购或出售资产等行为

    1、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出售资产、行为

    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没有发生过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
出售资产、重大资产收购行为。

    2、增资扩股

    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过增资扩股行为,具体详见《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
之“八、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部分所述。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上述增资扩股行为已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
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其他资产收购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发行人其他资产收购情况如下:

    2017 年 12 月,发行人以股权受让的方式收购了股东汤昌茂、柯汉生、王灿
钟、朱兴建、郑宇峰、吴均、李庆海持有的一博电路 100%的股权,收购完成后,
                                 3-3-2-90
                                                                        律师工作报告

一博电路成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一博电路股权沿革如下:

      (1)2009 年 6 月,一博电路设立

      2009 年 6 月,汤昌茂、柯汉生、王灿钟、郑宇峰、朱兴建签署《深圳市一博
电路有限公司章程》,约定共同出资设立一博电路,其中汤昌茂以现金认缴出资
30.00 万元,柯汉生以现金认缴出资 20 万元,王灿钟以现金认缴出资 20 万元,郑
宇峰以现金认缴出资 16 万元,朱兴建以现金认缴出资 14 万元。

      2009 年 6 月 15 日,深圳泓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深
泓信会验字[2009]164 号),确认截至 2009 年 6 月 12 日,一博电路已收到股东汤昌
茂、柯汉生、王灿钟、郑宇峰、朱兴建以货币资金形式缴纳出资合计为 100 万元,
一博电路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

      2009 年 6 月 19 日,一博电路设立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一博电路
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汤昌茂              30                      30              30.00
  2           柯汉生              20                      20              20.00
  3           王灿钟              20                      20              20.00
  4           郑宇峰              16                      16              16.00
  5           朱兴建              14                      14              14.00

           合计                  100                     100               100

      (2)2012 年 10 月,一博电路第一次增加注册资本至 1,000 万元

      2012 年 10 月 8 日,一博电路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将一博电路的注册
资本从 100 万元增加至 1,000 万元,各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同比例认缴新增注册资
本。

      全体股东签署了新的一博电路《公司章程》,约定本次新增注册资本 900 万元,
其中 400 万元于变更登记前足额缴纳,其余由各股东按照其认缴出资额,在公司
变更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2012 年 10 月 15 日,中国工商银行深圳高新园支行出具《资信证明书》,确认

                                       3-3-2-91
                                                                         律师工作报告

截至 2012 年 10 月 15 日,一博电路账户已收到汤昌茂、柯汉生、王灿钟、郑宇峰、
朱兴建以货币资金方式缴纳的新增出资 400 万元。

       2012 年 10 月 16 日,一博电路就上述增资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
资后,一博电路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汤昌茂              300                       150              30.00
 2           柯汉生              200                       100              20.00
 3           王灿钟              200                       100              20.00
 4           郑宇峰              160                        80              16.00
 5           朱兴建              140                        70              14.00

           合计                  1,000                     500               100

       (3)2016 年 7 月,一博电路实收资本增加至 1,000 万

       根据公司提供的银行回单,截至 2016 年 7 月 19 日,中国工商银行深圳高新
园支行一博电路账户收到汤昌茂、柯汉生、王灿钟、郑宇峰、朱兴建以货币资金
方式缴纳的新增出资 500 万。本次增资后,一博电路的股权结构不变,实收资本
增加至 1000 万。

       (3)2016 年 7 月,一博电路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6 年 7 月 20 日,一博电路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汤昌茂将其持有的
一博电路 5.81%股权以 58.1 万元价格转让给吴均,王灿钟将其持有的一博电路
3.87%股权以 38.7 万元价格转让给吴均,柯汉生将其持有的一博电路 3.87%股权以
38.7 万元价格转让给李庆海,郑宇峰将其持有的一博电路 3.1%股权以 31 万元价格
转让给李庆海,朱兴建将其持有的一博电路 2.71%股权以 27.1 万元价格转让给李
庆海,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2016 年 7 月 22 日,汤昌茂、柯汉生、郑宇峰、王灿钟、朱兴建、吴均、李庆
海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6 年 8 月 3 日,一博电路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
股权转让后,一博电路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3-3-2-92
                                                                律师工作报告

 1           汤昌茂              241.90            241.90          24.19
 2           柯汉生              161.30            161.30          16.13
 3           王灿钟              161.30            161.30          16.13
 4           郑宇峰              129.00            129.00          12.90
 5           朱兴建              112.90            112.90          11.29
 6           李庆海              96.80             96.80           9.68
 7            吴均               96.80             96.80           9.68

           合计                  1,000             1,000             100


     (4)2017 年 12 月,一博电路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7 年 12 月 19 日,一博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以合计人民币 1,778.6 万元
价格收购汤昌茂、柯汉生、王灿钟、朱兴建、郑宇峰、吴均、李庆海持有的一博
电路 100%股权。2017 年 12 月 19 日,一博电路召开股东会通过了本次股权转让相
关事项。

     根据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9 日出具的编
号为“国众联评报字(2017)第 2-1250 号”的《资产评估报告》,一博电路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 1,778.60 万元,即前述股权基于评估作价转让。

     2017 年 12 月 20 日,汤昌茂、柯汉生、王灿钟、郑宇峰、朱兴建、李庆海、
吴均与发行人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一博有限已向汤昌茂、
王灿钟、柯汉生、郑宇峰、朱兴建、李庆海、吴均分别支付了前述股权转让价款。

     2017 年 12 月 25 日,一博电路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股
权转让完成后,一博有限持有一博电路 100%股权。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上述资产收购的行为已履行必要的审批手
续,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近期内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收购、出售的计划

     经信达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目前没有重大资产置换、资产剥离、
资产出售或收购的计划。



                                  3-3-2-93
                                                                律师工作报告

    十四、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一)最近三年发行人章程的修改

    发行人在报告期内修改《公司章程》的情况如下:

    1、2017 年 12 月 26 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通过修改公司注册资本和股
东出资额、出资期限等条款的《章程修正案》。

    2、2018 年 6 月 28 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通过新的《章程修正案》,对
章程中有关公司实收资本、出资方式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3、2018 年 11 月 1 日,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同意一博科技整体变更为股份
有限公司。2018 年 11 月 15 日,全体发起人股东签署新的《公司章程》。

    4、2018 年 12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引入新股东并增资的议案》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通过相
关的《章程修正案》。

    5、2018 年 12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引入新股东并增资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并通过
了相关的《章程修正案》。

    6、2020 年 5 月 31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更
换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并通过新的《公司章程》。

    7、2020 年 6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引入新股东并增资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并通过了
相关的《章程修正案》。

    8、2020 年 7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
程>的议案》,并通过了相关的《章程修正案》。

    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修改章程的上述议案均得到发行人董事会或股东大
会决议通过;修改后的章程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报告期内发行
人历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内容及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现行的《公司章程》
                                   3-3-2-94
                                                                律师工作报告

    发行人现行的《公司章程》已根据《公司法》等要求进行修改,获得发行人
创立大会的有效批准,并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

    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公司的设立、
经营范围、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机构的组
成、职权和议事规则、财务制度和利润分配、破产清算、分立和合并、信息披露、
章程修改等内容。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的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股东(包括小股东)的权利可以
依据《公司章程》得到充分保护,不存在股东(特别是小股东)依法行使权利受
到限制的规定。

    (三)发行人用于本次发行的《公司章程(草案)》

    2020 年 11 月 22 日,发行人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
(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是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交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对公
司的经营宗旨和范围、股份、股东和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监事会、财务
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通知和公告、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清
算及修改章程等内容作了全面的规定。该《公司章程(草案)》于发行人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正式生效。

    综上核查,信达律师认为:

    发行人章程的制定及报告期内的修改已履行法定程序;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
司章程》符合《公司法》等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草案)》的
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五、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发行人的组织机构

    经信达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现行组织结构为: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总经理;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部;总经理下设设计研发中心、
PCBA 研制中心、供应链中心、市场营销中心、运营管理中心等职能部门。


                                  3-3-2-95
                                                               律师工作报告

    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为发行人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发行人全体股东组成,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行使其法定职权。

    2、董事会

    董事会为发行人的经营决策机构,由发行人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
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行使其法定职权。

    发行人现有董事共计 7 名,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董
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股
权管理等事宜;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
委员会。

    3、监事会

    监事会为发行人的监督机构,由发行人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出任的
监事和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组成,对股东大会负责,根据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
有关规定,行使其法定职权。

    发行人现有监事共计 3 名,其中 2 名为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另外 1 名为公
司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
以连任。

    4、经营管理层

    以总经理为主的经营管理层为发行人的执行机构,负责其日常的生产经营管
理工作。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并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行使其法
定职权。

    发行人现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
                                 3-3-2-96
                                                                律师工作报告

可以连任。发行人现设副总经理 6 名,财务总监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二)发行人的三会议事规则

    1、发行人三会议事规则的制定

    2018 年 11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0 年 11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市后适用的《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述议事规则及制度,均符合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发行人管理制度的制定

    2018 年 11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
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同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总经理工作细则》《内部审计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0 年 5 月 31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市一
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
员会实施细则》《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深
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0 年 11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市后适用的《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累积投票制度》。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三)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规范运作

    1、历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规范运作

    自发行人设立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共召开 10 次股东大会,

                                     3-3-2-97
                                                                             律师工作报告

创立大会召开情况详见《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五、发行人的设立”所述,其
他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召开时间     会议名称                           决议内容

                     2018 年第一
 1      2018.12.12   次临时股东    审议通过《关于引入新股东并增资的议案》等议案
                         大会
                     2018 年第二
 2      2018.12.27   次临时股东    审议通过《关于引入新股东并增资的议案》等议案
                         大会
                     2018 年年度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2019.7.31
                      股东大会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2019 年第一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
 4      2019.12.12   次临时股东
                                   度的议案》等议案
                         大会
                     2019 年年度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
 5       2020.5.31
                      股东大会     于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2020 年第一
 6       2020.6.16   次临时股东    审议通过《关于引入新股东并增资的议案》等议案
                         大会
                     2020 年第二
 7       2020.7.28   次临时股东    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等议案
                         大会
                     2020 年第三
 8       2020.11.2   次临时股东    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等议案
                         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
                     2020 年第四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9      2020.11.22   次临时股东
                                   《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大会
                                   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
合规、真实、有效。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审议表决
事项、对各议案的表决程序及会议形成的决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2、历次董事会的召开及规范运作

       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会议,具体情况
如下:


                                          3-3-2-98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召开时间      会议名称                          决议内容

                      第一届董事会   审议通过《选举汤昌茂为本届董事会董事长兼法定代表
  1     2018.11.15
                      第一次会议     人》《聘任汤昌茂为股份公司总经理》等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
  2     2018.11.27                   审议通过《关于引入新股东并增资的议案》等议案
                      第二次会议
                      第一届董事会
  3     2018.12.12                   审议通过《关于引入新股东并增资的议案》等议案
                      第三次会议
                      第一届董事会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      2019.7.11
                      第四次会议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
  5     2019.11.27
                      第五次会议     度的议案》等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
  6      2020.5.29                   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等议案
                      第六次会议
                      第一届董事会
  7      2020.6.01                   审议通过《关于引入新股东并增资的议案》等议案
                      第七次会议
                      第一届董事会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李庆海为副总经理》
  8      2020.6.17
                      第八次会议
                      第一届董事会
  9      2020.7.11                   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等议案
                      第九次会议
                      第一届董事会   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履行董事会通知时限义务的议案》
 10      2020.11.2
                      第十次会议     《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等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第一届董事会
 11      2020.11.6                   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第十一次会议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
                                     案》等议案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历次董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均合法
合规、真实、有效。

       3、历次监事会的召开及规范运作

       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共召开 10 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
如下:

序号     召开时间       会议名称                          决议内容

                      第一届监事会
 1       2018.11.15                  审议通过《选举李庆海为股份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第一次会议
                      第一届监事会
 2       2018.11.27                  审议通过《关于引入新股东并增资的议案》等议案
                      第二次会议
                      第一届监事会
 3       2018.11.27                  审议通过《关于引入新股东并增资的议案》等议案
                      第三次会议
                                        3-3-2-99
                                                                          律师工作报告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第一届监事会
4        2019.7.11                   《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19 年度财务预算方
                      第四次会议
                                     案的议案》等议案
                      第一届监事会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
5        2019.11.27
                      第五次会议     度的议案》
                      第一届监事会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6        2020.5.29
                      第六次会议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第一届监事会
7         2020.6.1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第七次会议
                      第一届监事会
8        2020.6.17                   审议通过《选举吴均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第八次会议
                      第一届监事会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
9        2020.7.11
                      第九次会议     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第一届监事会
10       2020.11.6                   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第十次会议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
                                     案》等议案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历次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均合法
合规、真实、有效。

     (四)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授权

     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提供的书面文件记录,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股东大会或
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的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综上核查,信达律师认为:

     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发行人具有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议事规则,该等议事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期内发
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
有效;发行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等行为合法、合规、真实、
有效。



     十六、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现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3-2-100
                                                                            律师工作报告

的任职情况如下:


                                            在发行人及其控股                   兼职单位
序            在发行人   在发行人控股子
     姓名                                   子公司以外其他单   兼职职位        与发行人
号              处任职     公司处任职
                                              位的兼职单位                       关系

                            长沙全博
                           执行董事、
                             总经理

                            上海麦骏
                            执行董事


              董事长、      珠海一博
              法定代表   执行董事、经理
1    汤昌茂                                         香港一博     董事           关联方
              人、总经
                  理        成都一博
                         执行董事、总经
                               理
                            一博电路
                            执行董事

                            美国一博
                          董事、总经理

                            一博电路
                             总经理
                            上海麦骏
              董事、副
              总经理、        监事
2    王灿钟                                           ——       ——            ——
              董事会秘      长沙全博
                  书          监事
                            珠海一博
                              监事
               董事、       一博电路
3    柯汉生                                           ——       ——            ——
              副总经理        监事


                                            深圳市基石资产管   先进制造组
                                                                                 ——
                                            理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负责人
4    曾琴芳     董事          ——

                                            北京有壹手汽车科
                                                                 董事           关联方
                                              技有限公司




                                        3-3-2-101
                                                                           律师工作报告


                                          北京泰格斯信息技
                                                                  董事         关联方
                                            术有限公司

                                          苏州纳科显示技术
                                                                  董事         关联方
                                              有限公司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
                                                                 质监部
5    周伟豪   独立董事      ——          所(特殊普通合伙)                    ——
                                                                 负责人
                                              深圳分所
                                          宁波猛麟投资合伙      执行事务        ——
                                          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人
                                          上海猛麟投资管理      执行事务        ——
                                          事务所(有限合伙)     合伙人
                                          深圳中浩(集团)                      ——
                                                                独立董事
                                            股份有限公司
6    胡振超   独立董事      ——
                                          广东天波信息技术                      ——
                                                                独立董事
                                            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                      ——
                                                                独立董事
                                              有限公司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                      ——
                                                                独立董事
                                          术股份有限公司

                                                               教授、网络与
                                          深圳大学计算机与
7    陈剑勇   独立董事      ——                               信息安全研       ——
                                              软件学院
                                                                 究所所长

8     吴均    监事、研      ——                  ——            ——          ——
                发总监
5    张玉英     监事        ——                  ——            ——          ——

9    邹香丽     监事        ——                  ——            ——          ——

7    朱兴建   副总经理      ——                  ——            ——          ——

8    郑宇峰   副总经理      ——                  ——            ——          ——

                         北京分公司
9    李庆海   副总经理                            ——            ——          ——
                          负责人

10   余应梓   副总经理      ——                  ——            ——          ——

11   闵正花   财务总监


     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声明与承诺并经信达律师核查,
发行人现任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3-3-2-102
                                                               律师工作报告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近两年发生的变化

    1、董事的变化情况

    (1)2018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会议,会议选举汤昌茂、柯汉生、
王灿钟、郑宇峰、朱兴建担任董事。同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汤
昌茂担任发行人董事长。

    (2)2018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曾琴芳为
公司董事。

    (3)2020年5月18日,朱兴建、郑宇峰辞去董事职务。

    (4)2020年5月31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冯东、陈剑勇、
周伟豪担任独立董事。

    (5)因冯东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公司于2020年11月3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选举胡振超担任为独立董事,任期与第一届董事会一致。

    2、监事变化情况

    (1)2018年11月1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玉英为职工代表监事。

    (2)2018年11月15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会议,选举李庆海、吴均为股东
代表监事。

    (3)2020年5月19日,李庆海向公司提请辞去监事职务。

    (4)2020年6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因李庆海辞去
监事职位,选举邹香丽担任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

    (1)2018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汤昌茂为
总经理,王灿钟、柯汉生、郑宇峰、朱兴建、余应梓为副总经理,闵正花为财务
总监。

    (2)2020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聘任王灿钟为

                                 3-3-2-103
                                                                       律师工作报告

董事会秘书。

      (3)2020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聘任李庆海为
副总经理。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上述变化已履
行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上述变化系因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
需要所致,不构成人员的重大不利变化。

      (三)发行人的独立董事制度

      发行人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不低于董事总人数的三
分之一。经信达律师核查并经独立董事出具的书面声明,发行人现任独立董事的
任职资格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依照《公司章程》及发行人制定的《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所享有的职权范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核查,信达律师认为: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人员在报告期内的变化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符合有关规定;发行人已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
规定,其职权范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七、发行人的税务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及税率

      1、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并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
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如下表所示:

 序号              项目                                税率
  1               增值税                        6%、13%、16%、17%
                                   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20%后余值的
  2               房产税
                                   1.2%计缴;从租计征的,按租金收入的 12%计缴
  3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纳流转税的 1%、7%
  4             教育费附加                       应缴纳流转税的 3%

                                   3-3-2-104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项目                                 税率
   5           地方教育费附加                       应缴纳流转税的 1%、2%

       报告期各期,公司及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纳税主体名称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一博科技               15%               15%         15%            15%
           一博电路               15%               15%         15%            15%
           上海麦骏               25%               25%         25%            25%
           长沙全博               20%               20%         20%            20%
           成都一博               20%               20%         20%            20%
           珠海一博               20%               20%         20%           ——
           美国一博              29.84%         29.84%     29.84%(注 1)     ——
          Edadoc USA             29.84%         29.84%        29.84%           注2

注 1:美国一博和 Edadoc USA 均注册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根据联邦及州相关法律规定,2018
年 1 月 1 日起联邦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1.00%,州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8.84%。
注 2:2017 年度,美国联邦企业所得税实行 15%-35%的累进税率,州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8.84%。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当时
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并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
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享受的税收优惠如下:

       1、一博科技于 2016 年 11 月 15 日取得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
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
书编号:GR201644200905),有效期为三年。一博科技自 2016 年至 2018 年适用
15%的优惠税率。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取得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深 圳 市 税 务 局 颁 发 的 《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 证 书 编 号 :
GR201944203704),有效期为三年。一博科技 2019 年至 2021 年享受 15%的优惠
税率。

       2、一博电路于 2017 年 10 月 31 日取得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
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

                                        3-3-2-105
                                                                    律师工作报告

书编号:GR201744202512),有效期为三年。一博电路自 2017 年至 2019 年享受企
业所得税减按 15%税率征收的税收优惠。

    根据相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
得税暂按 15%的税率预缴,一博电路 2020 年 1-6 月暂按 15%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发
布的《深圳市 2020 年第二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一博电路经审核通过拟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目前处于公示阶段。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
的通知>(财税[2017]43 号),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将小型微
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 30 万元提高至 50 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50 万元(含 50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
的通知》(财税[2018]77 号),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将小型
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 50 万元提高至 100 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
于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9]13 号)的规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微利
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
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2017 年至 2020 年 1-6 月,成都一博、长沙全博、珠海一博适
用小型微利企业税收政策。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享受的上述税收优惠合法、
合规、真实、有效。

    (三)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享受的主要财政补贴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提供的其报告期内取得财政补贴的相关文件、收款
                                   3-3-2-106
                                                                         律师工作报告

凭证及书面说明并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所享受的 15
万元以上的财政补贴的具体情况如下:

                                         取得      金额
序号     主体           项目                                          依据
                                         年度    (万元)

                                                            《市国防科工办关于下达
                                                            2017 年度市未来产业发展
                  2017 年度市未来产
                                                            专项资金(军民融合专项)
  1     发行人    业发展专项资金-高      2017     79.00
                                                            扶持计划第一批项目资助
                   速 PCB 研发设计
                                                              计划的通知》深军工字
                                                                    [2017]56 号
                                                            关于下达 2018 年度南山区
                                                            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
                  企业研发投入支持
  2     发行人                           2018     36.00     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拟资
                      计划项目
                                                            助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深
                                                                  南科[2018]19 号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
                  2017 年企业研究开                         于 2017 年企业研究开发资
  3     发行人                           2018     198.50
                     发资助计划                             助计划第三批拟资助企业
                                                                      的公示


                                                            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4    一博电路                          2018     30.00     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3
                      认定奖励
                                                                      号)


                                                            2018 年市未来产业发展专
                  未来产业发展专项
                                                            项资金(军民融和专项)扶
  5    一博电路   资金(军民融合专       2018     10.00
                                                            持计划第一批项目资助计
                        项)
                                                                        划

                                                              市经贸信息委关于下达
                                                            2019 年民营及中小企业创
                  深圳市小型微型企                          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小型
  6    一博电路                          2019      60
                      业培育项目                            微型企业培育项目资助计
                                                            划的通知(深经贸信息中小
                                                                  字[2019]18 号)
                                                            《关于下达 2019 年度南山
                                                            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
                  企业研发投入支持
  7    一博科技                          2019     72.71     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拟
                      计划项目
                                                            资助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深南科[2019]21 号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
                  2018 年第一批企业                         于 2018 年第一批企业研究
  8    一博电路                          2019     36.00
                  研究开发资助计划                          开发资助计划拟资助企业
                                                                      的公示

                                     3-3-2-107
                                                                          律师工作报告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
                     2018 年第一批企业                       于 2018 年第一批企业研究
  9       一博科技                          2019    136.90
                     研究开发资助计划                        开发资助计划拟资助企业
                                                                       的公示

                                                             《关于组织开展 2019 年度
                     支持民营企业(中       2019             支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
 10       成都一博                                  26.70
                     小企业)发展项目                        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成经信财[2019]17 号



                     宝安区 2019 年第一
                                                             宝安区 2019 年第一批规模
                     批规模以上国高企
 11       一博电路                          2019    18.00    以上国高企业研发投入补
                     业研发投入补贴项
                                                                 贴拟立项项目公示
                             目



                                                             关于下达 2020 年度南山区
                                                             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
 12       一博科技                          2020    84.29    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拟资
                       业发展专项资金
                                                             助项目(第一批)的通知(深
                                                                 南科[2020]35 号)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
                     2019 年度企业研究                       于公示 2019 年度企业研究
 13       一博科技                          2020    95.20
                       开发资助计划                          开发资助计划第一批拟资
                                                                 助企业名单的通知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享受的上述财政补贴合法、
合规、真实、有效。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最近三年依法纳税的情况

      1、发行人

      2017 年 6 月 19 日,发行人因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被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罚款 100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
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
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
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

                                        3-3-2-108
                                                                     律师工作报告

下的罚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南山区税务局出具的税务违法记录证明,一博科技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未发现有重大税务违法记录。

    综上,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因逾期办理纳税申报被税务主管部门处罚,处
罚所涉金额及处罚金额较小,属于较低幅度的处罚,发行人已按处罚决定书要求
及时缴纳罚款。结合前述规定、违法行为以及处罚金额,发行人上述行为不属于
重大违法行为。

    2、一博电路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的税务违法记录证明,一博电路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未发现有重大税务违法记录。

    3、长沙全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长沙高新区税务局东方红分局出具的税务违法记录证明,
长沙全博自 2017 年 12 月 13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暂未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
未接受该局税收行政处罚。

    4、上海麦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保税区税务局出具的税务违法记录证明,
上海麦骏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暂未发现有欠税、偷税之重大
违反税收管理法规的情形。

    5、成都一博

    2018 年 9 月,成都一博因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被处
罚款 1,000 元。成都一博已按处罚决定书要求及时缴纳了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
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
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
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
款”。

                                   3-3-2-109
                                                                   律师工作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双流区税务局出具的无欠税证明,成都一博截至 2020 年
7 月 15 日,在税收征管系统未发现有欠税情形。

    综上,信达律师认为,成都一博被处罚的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上述
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6、珠海一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出具的涉税征信情况,珠海一
博自 2018 年 10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未发现存在税收违法违章行为。

    综上核查,信达律师认为: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当时适用的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享受的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及所
获的财政补贴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近三年依法纳
税,不存在被税务部门重大处罚的情形。



    十八、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及安全生产等标准

    (一)发行人的环境保护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环境违法行为而受到环保
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发行人涉及生产的控股子公司一博电路、上海麦骏、成都
一博、长沙全博等已履行环境保护相关审批、备案程序。

    根据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环保守法情况复函,确认发行人及一博电路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在全市无环保行政处罚记录。

    根据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管环保局出具的证明,长沙全博
自设立以来(2017 年 10 月 17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在环保领域不存在
失信信息及处罚记录。

    信达律师通过登录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公众服务平台、信用中国(上海)等方
式网络核查,未发现成都一博、上海麦骏等控股子公司存在环保行政处罚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环境保护

                                  3-3-2-110
                                                                  律师工作报告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于 2020 年 9 月出具《关于一博科技一站式硬件创新基地(一
博平沙基地及 PCBA 研制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珠环建表
[2020]355 号),以及对珠海一博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予以备案(备
案号 20204404000200000058),同意发行人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珠海市一博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开具无违法违
规证明的复函》,经核实,珠海一博自 2018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0 年 8 月 26 日期
间,未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而受到该局行政处罚。

    综上,信达律师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
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履行环境保护相关审批、备案程序,
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被处罚的情形。

    (二)发行人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

    1、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发行人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没有发生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记录。

    2、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一博电路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没有发生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记录。

    3、根据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长沙全博自 2017 年 10 月 17 日
(设立之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未发现其存在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而受到长
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以及失信限制的情况。

    4、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上海麦骏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未发现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记录。

    5、根据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成都一博自 2017 年 5 月
27 日(设立之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未受该局行政处罚。

    6、根据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南水镇)市场监
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珠海一博 2018 年 10 月 26 日(设立之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记录。

    (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合规性核查

    1、发行人在劳动保障方面合法合规经营
                                  3-3-2-111
                                                                  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发行人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不存在因违反劳动保障方面法律法规而被该局处罚的情形。

    根据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出具的证明,发行人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不存在因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而被该局行政处罚
的情形。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交证明,在其缴存
时段内(2011 年 8 月至 2020 年 7 月),发行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而被该中心处罚的
情况。

    2、一博电路在劳动保障方面合法合规经营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一博电路自 2017 年 1 月 1 日
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不存在因违反劳动保障方面法律法规而被该局处罚的
情形。

    根据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出具证明,一博电路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不存在因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而被该局行政处罚的情
形。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一博电路在其缴存时段内(2015
年 8 月至 2020 年 7 月),没有因违法违规而被该中心处罚的情况。

    3、长沙全博

    根据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守法信息在线
验证报告,长沙全博截至报告生成时点(2020 年 7 月 2 日)不存在社会保险欠费
情况,不存在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处罚记录。

    根据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长沙全博自开户之日至 2020 年 7
月,不存在因住房公积金问题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4、上海麦骏

    根据 2020 年 8 月 7 日于上海市公用信用服务平台生成的《法人劳动监察行政
处罚信用报告》,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上海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没有向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提供与上海麦骏相关的劳动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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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工作报告

行政处罚记录。

    根据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浦东分中心出具证明,上海麦骏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不存在因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而被该局行政处罚
的情形。

    根据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上海麦骏自 2011 年 1 月建立住房公
积金账户起,未有被该中心行政处罚的记录。

    5、成都一博

    根据成都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出具证明,成都一博自 2017 年 12 月至 2020
年 6 月,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成都一博自 2018 年 3 月至 2020
年 6 月,成都一博不存在因违反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而被该管理中心处罚的情形。

    6、珠海一博

    根据珠海经济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出
具的证明,珠海一博 2018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0 年 9 月 3 日期间,不存在因违反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地方性规章而收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处
罚的情形。

    经核查,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册员工合计 1,394
人,其中应缴未缴社会保险 83 人、应缴未缴住房公积金 147 人。根据发行人的书
面说明并经信达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应缴未缴员工社会保险、公积金的
原因主要系员工因新入职、退休返聘、自行于外地缴纳或自愿放弃缴纳等原因未
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汤昌茂、柯汉生、王灿钟、郑宇峰、朱兴建、李庆海、吴
均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如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被要求为员工补缴或被员工追索
应由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或者由此发生诉讼、
仲裁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将无条件地全额承担该等应当补缴的费用,
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证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综上,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国家劳动、社会保险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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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工作报告

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行政处罚的情形,未为少数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重大法律障碍。

    (四)海关及外汇管理合规情况

    1、发行人

    2018 年 8 月,发行人因部分实际货物与申报不符,造成漏缴税款 6,700 元,
被深圳机场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
项处以罚款 6,700 元。发行人已按处罚决定书要求缴纳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
“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
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分别
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四)影响国家税款征收
的,处漏缴税款 30%以上 2 倍以下罚款。” 深圳福中海关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福
中海关关于反馈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违法违规情况的函》,发行人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在深圳关区不存在重大违法情形。

    根据发行人上述违规行为的事实和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
罚实施条例》的规定,并结合福中海关出具的证明,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被
处罚的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上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办公室出具的《企业违法违规记录情况证
明》,发行人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未发现因违反人民银
行及外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而被该局处罚的情形。

    2、一博电路

    根据《福中海关关于反馈深圳市一博电路等有限公司等 22 家企业违法违规情
况的函》,一博电路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在深圳关区不存在
违法违规的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办公室出具的《企业违法违规记录情况证
明》,一博电路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未发现因违反人民
银行及外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而被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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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处罚的情形。

     3、上海麦骏

     根据上海海关出具的《企业信用状况证明》,上海麦骏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在全国关区内无违反海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违规行为记录。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发布的《关于外汇行政处罚信息查询的说
明》,通过公文中指定的网站查询,上海麦骏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未发现因违反人民银行及外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而
被该局处罚的情形。

     综上核查,信达律师认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
劳动保障及住房公积金、海关及外汇管理等方面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被
处罚的情况;报告期发行人未为少数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对
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重大法律障碍;报告期内发行人被海关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属
于重大违法行为,亦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十九、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

     发行人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2,083.3334 万股 A 股普通股股票,募集金额总
额将视市场情况及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确定,新股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
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                                 预计总投资额   预计募集资金使用额
              项目名称                                                 建设期
号                                   (万元)         (万元)

 1    PCB 研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       12,440.64         12,440.64         2年
 2    PCBA 研制生产线建设项目        68,280.54         68,280.54         2年
             总计                    80,721.18         80,721.18           -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上述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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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工作报告

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得的相关备案

     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具体情况如
下表所示:
序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备案                项目环评
号
      PCB 研发设计中
 1                     珠海一博   2020-440400-74-03-073205   20204404000200000058
      心建设项目
      PCBA 研制生产
 2                     珠海一博   2020-440404-39-03-073164   珠环建表[2020]355号
      线建设项目

     (二)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与他人进行合作

     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与他人进行合作。

     综上核查,信达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发行人募集
资金拟投资的已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或备案;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
及与他人进行合作,不会导致同业竞争。



     二十、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一)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根据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发行人未来三年的业务发展目标为:
“依托行业领先的 PCB 设计规模化团队、快速响应的 PCBA 制造服务能力,贯彻
执行国家创新驱动和科技发展战略,从业务、技术、市场等方向全面提升公司市
场竞争力与行业地位。”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以印制电路板
(PCB)设计服务为基础,同时提供印制电路板装配(PCBA)制造服务的一站式
硬件创新服务。

     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一致。

     (二)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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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工作报告

    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潜
在的法律风险。

    综上核查,信达律师认为:

    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一致;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符
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十一、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发行人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1)除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第十七章、第十八章说明的行政处罚情
况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受到其他行政处罚的情况如下:
    2017 年 8 月,上海麦骏因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被上海市浦东新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 10,000 元。上海麦骏已按处罚决定书要求及时缴
纳罚款并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整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
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
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经信达律师对主管部门分支机构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保税区综合
执法大队的访谈,该处罚为该部门对同类行为的处罚中作出的最低档次的处罚,
受到处罚的行为属于轻微违法行为;且上海麦骏在受到处罚后,积极整改,已按
照要求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取得了确认整改完毕的《整改复查意见
书》(沪浦安监管自贸(监察二组)复查[2017]010 号)。

    根据上海麦骏上述违规行为的事实和情节,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上海市安监局关于规范行
使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意见》《上海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
行)》的有关规定及对主管部门的访谈,信达律师认为,上海麦骏上述被处罚的行
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上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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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声明并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子公司
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经信达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书面确认,截至《律师
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
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三)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的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

    经信达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董事长及总经理汤昌茂书面确认,截至《律师工
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长及总经理汤昌茂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
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二十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与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系
由发行人及其所聘请的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共同编制的。信达律师未参与该《招股
说明书(申报稿)》的编制,仅总括性审阅了该《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并对其
中引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查。

    信达律师认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对《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
报告》相关内容的引用不存在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而可能引致的
法律风险。



    二十三、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一)发行人曾实施内部分红股激励计划及终止情况

    为激励和稳定公司骨干员工,一博有限于 2012 年-2016 年期间,以向员工授
予“内部分红股”方式的进行股权激励,即通过授予虚拟股权方式给予员工享有
股权分红收益。根据一博有限“内部分红股”方案,每位员工可认购的内部分红
股数额根据公司内部分红股管理办法综合计算得出,认购价格均为 1 元/股,员工
缴付资金并取得公司发放的书面权证后即成为内部分红股所有者;针对已持有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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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红股的员工,公司根据上一年度的业绩情况将部分运营利润以授予内部分红
股的形式分配该等员工,在内部分红股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未向相关员工实际发
放现金分红。

    为规范员工持股情形,2017 年起发行人决定终止实施内部分红股计划并不再
分配或新发放任何内部分红股,对截至终止实施时仍持有内部分红股的 119 名员
工进行统一清理结算,公司已于 2018 年将前述 119 名员工认购内部分红股缴纳的
金额及累计应分配的红利回退支付给了相关员工。

    经核查,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原发放的内部分红股均已清理完毕;
公司已设立员工持股平台,相关员工通过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份。根据信达律师
对曾持有内部分红股的 117 名的员工进行的访谈确认以及上述人员出具的确认函,
在清理内部分红股及通过设立持股平台持股过程中,上述人员与公司及其他股东
不存在权属争议,亦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股等情形。

    经信达律师对截至终止实施时仍持有内部分红股的 117 人(部分员工因已离
职无法取得联系)进行了访谈,结合上述人员出具的确认函,信达律师认为,发
行人原发放的内部分红股系公司为激励和稳定公司骨干员工所采取的激励形式,
为与员工进行利润分享的虚拟股权计划。持有内部分红股的员工不是公司法定股
东,不享有法律意义上的任何股东权利,与发行人的实际股权无关,其不享有表
决权等股东权利。

    综上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已经终止内部分红股计划,且内部分红股
已经清理、结算完毕。发行人原执行的内部分红股计划不会影响其股权结构的清
晰稳定性,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法律障碍。



               第三节 本次发行上市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条件,其股
票公开发行上市不存在法律障碍。发行人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
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注册程序及深交所同意上市。



                                 3-3-2-119
                                                      律师工作报告

 本《律师工作报告》一式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3-3-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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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系《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之签署页)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张炯 _____________                         沈险峰 _____________




                                           潘   漫 _____________




                                           廖金环 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3-3-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