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一博科技 股票代码:301366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大社区深南大道9819号地铁金融科技大厦11F)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2022 年 9 月 1 特别提示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博科技”、“本公司”、“公司” 或“发行人”)股票将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 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 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2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 证 网 (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www.cnstock.com )、 证 券 时 报 网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的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65.35 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 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 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 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报价中 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 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截至 2022 年 9 月 9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 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9.01 倍。本次发行价格 65.35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1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 摊薄后市盈率为 38.20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9 日(T-3 日)发 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超出幅度为 31.70%,低于同行业可比公 司 2021 年平均静态市盈率,未来存在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3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 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 影响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 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截至 2022 年 9 月 9 日(T-3 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 水平情况如下: 对应的静 对应的静 2021 年 2021 年 T-3 日 态市盈率- 态市盈率- 扣非前 扣非后 股票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扣非前 扣非后 EPS EPS 收盘价 (2021 (2021 (元/股) (元/股) (元/股) 年) 年) 002436.SZ 兴森科技 0.37 0.35 11.64 31.64 33.28 301041.SZ 金百泽 0.48 0.36 17.24 35.78 47.44 平均值 33.71 40.36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2 年 9 月 9 日。 注 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1 年扣非前/后 EPS=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 日总股本。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 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 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 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或 12 个月,网下限售股锁 定期为 6 个月,本次发行后本公司无限售条件的 A 股流通股数量为 18,349,287 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2.02%。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 4 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 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 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 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四)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 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 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章节全部 内容,并提醒投资者特别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一)创新风险 公司是一家以印制电路板(PCB)设计服务为基础,同时提供 PCBA 制造服 务的一站式硬件创新服务商。公司服务于多行业、多领域、多客户及多细分产品 研发的定位给公司技术创新带来挑战,公司下游客户需求多样、产品创新速度快, 全面且紧跟行业前沿新技术、新产品的技术研发创新能力是公司保持核心竞争力 的重要源泉。 公司作为 PCB 设计服务领域的行业引领者,技术创新优势是公司的核心竞 争优势之一。未来,如果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不能及时匹配多元化的客户需求及 行业前沿技术的更新迭代,或在硬件创新新兴领域的技术研发未能取得相应成果, 5 则公司将面临下游客户流失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技术进步和工艺升级的风险 作为“电子产品之母”的 PCB 为整个电子产业链的基础环节。随着电子产品 向小型化、低功耗、高性能方向转变,未来 PCB 行业将持续向高密度、高精度、 高可靠、多层化、高速传输、高复杂度方向发展,相应的 PCB 设计越来越复杂, 相关的 PCBA 制造服务业也需密切跟踪下游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的发展,不 断进行技术更新和工艺升级。随着行业发展和技术进步,客户将对 PCB 设计和 PCBA 制造服务在技术和质量上提出更高的要求,若公司不能及时提高技术研发 水平、优化生产工艺,则存在不能适应行业技术进步和工艺升级的风险。 (三)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 公司所在的 PCB 设计行业属于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对人才的要求较高, 既需要具备基础理论知识和对行业新技术的认识,又需要在长期的实践中积累对 市场的深刻理解和丰富的客户沟通经验,而目前我国 PCB 设计综合型人才较为 缺乏,主要依靠企业在长期经营实践中自主培养。尽管公司已组建完整的、富有 竞争力的人才团队,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人才培训和激励机制,但面对市场变化 的考验,仍存在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 (四)毛利率下降风险 2019年度至2021年度,发行人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4.30%、44.12%和 42.28%,基本保持稳定,2021年度小幅下降,主要受原材料价格上涨和人工成本 上升因素影响。其中,发行人的PCBA制造服务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1.01%、42.12% 和41.34%,较同行业可参考公司金百泽2019-2021年度的电子制造服务业务毛利 率31.40%、24.54%、21.91%偏高,系发行人设立即为提供高品质研发快件的业务 定位、技术服务特征更明显、柔性供应能力及规模效应更强所致。如果未来出现 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公司产能无法得到有效利用或原材料价格和人力成本持续 提升等情形,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 6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 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2 年 8 月 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同意深圳市一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88 号), 同意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 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941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一博科技”,股票代码 “301366”;本次公开发行中的 18,349,287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将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起上市交易。 7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2 年 9 月 26 日 (三)股票简称:一博科技 (四)股票代码:301366 (五)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8,333.3334 万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083.3334 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无 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8,349,287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64,984,047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本次 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146.1667 万股,占发行总规模的 7.02%,战略配售对象 为中金一博科技 1 号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金一博科技 2 号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根据发行人和战略投资者出具 的承诺函,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 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 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持股数 占发行前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万股) (%) 1 汤昌茂 1,184.5860 18.9534 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2 王灿钟 789.7260 12.6356 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3 柯汉生 789.7260 12.6356 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4 郑宇峰 631.7820 10.1085 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5 朱兴建 552.8040 8.8449 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深圳市领誉基石股权投资合伙 6 531.5400 8.5046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企业(有限合伙) 8 持股数 占发行前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万股) (%) 7 李庆海 473.8320 7.5813 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8 吴均 473.8320 7.5813 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 9 250.0000 4.0000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珠海明新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 10 155.8440 2.4935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金(有限合伙) 深圳市凯博创投资咨询合伙企 11 114.2100 1.8274 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杰博创投资咨询合伙企 12 98.9880 1.5838 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众博创投资咨询合伙企 13 93.0600 1.4890 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鑫博创投资咨询合伙企 14 85.0260 1.3604 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业(有限合伙) 15 赵瑞 16.6980 0.2672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6 曾琴芳 8.3460 0.1335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合计 6,250.00 100.0000 - 注: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发行人锁定期为自增资 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2020 年 6 月 23 日)起 36 个月与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孰长,下同。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延长锁定期限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 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 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深圳市场非 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 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 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 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 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 9 网下限售股份数量为 1,022,380 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4%,占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总量的 4.91%,占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 1.27%。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万股) (%) (万股)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汤昌茂 1,184.5860 18.9534 1,184.5860 14.2150 2025年9月26日 王灿钟 789.7260 12.6356 789.7260 9.4767 2025年9月26日 柯汉生 789.7260 12.6356 789.7260 9.4767 2025年9月26日 郑宇峰 631.7820 10.1085 631.7820 7.5814 2025年9月26日 朱兴建 552.8040 8.8449 552.8040 6.6336 2025年9月26日 深圳市领誉基石 股权投资合伙企 531.5400 8.5046 531.5400 6.3785 2023年9月26日 业(有限合伙) 李庆海 473.8320 7.5813 473.8320 5.6860 2025年9月26日 吴均 473.8320 7.5813 473.8320 5.6860 2025年9月26日 长江晨道(湖北 )新能源产业投 250.0000 4.0000 250.0000 3.0000 2023年9月26日 资合伙企业(有 首次公开 限合伙) 发行前已 珠海明新一号私 发行股份 募股权投资基金 155.8440 2.4935 155.8440 1.8701 2023年9月26日 (有限合伙) 深圳市凯博创投 资咨询合伙企业 114.2100 1.8274 114.2100 1.3705 2025年9月26日 (有限合伙) 深圳市杰博创投 资咨询合伙企业 98.9880 1.5838 98.9880 1.1879 2025年9月26日 (有限合伙) 深圳市众博创投 资咨询合伙企业 93.0600 1.4890 93.0600 1.1167 2025年9月26日 (有限合伙) 深圳市鑫博创投 资咨询合伙企业 85.0260 1.3604 85.0260 1.0203 2025年9月26日 (有限合伙) 赵瑞 16.6980 0.2672 16.6980 0.2004 2023年9月26日 曾琴芳 8.3460 0.1335 8.3460 0.1002 2023年9月26日 小计 6,250.0000 100.0000 6,250.0000 75.0000 —— 首次公开 中金一博科技1 - - 120.2754 1.4433 2023年9月26日 发行战略 号员工参与创业 10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万股) (%) (万股) (%) 配售股份 板战略配售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 中金一博科技2 号员工参与创业 - - 25.8913 0.3107 2023年9月26日 板战略配售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 小计 - - 146.1667 1.7540 —— 网下发行股份-限 - - 102.2380 1.2269 2023年3月27日 售部分 首次公开 网下发行股份-无 发行网上 - - 916.2287 10.9947 —— 限售部分 网下发行 股份 网上发行股份 - - 918.7000 11.0244 —— 小计 - - 1,937.1667 23.2460 —— 合计 6,250.0000 100.0000 8,333.3334 100.0000 ——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 三、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发行人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二章第 2.1.2 条第(一)款的上市标准,即“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 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根据天健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天健审〔2022〕3-106 号《审计报告》,发 行人 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11,747.74 万元和 14,254.29 万元,最近两年连续 盈利且累计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满足上述上市标准。 11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Edadoc Technology Co.,Ltd. 成立日期 2003 年 3 月 24 日(2018 年 11 月 27 日整体变更设立) 发行前注册资本 6,25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汤昌茂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大社区深南大道 9819 号地铁金融科技大厦 11F 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的设计及相关技术开发、销售、经营进出口 经营范围 业务。电子元器件的购销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是:计算机、通讯产品、 数码产品、收银机、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组装及销售 主要从事印制电路板(PCB)设计服务与印制电路板装配(PCBA)制造 主营业务 服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属行 所属行业 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C39) 电话 0755-86530851 传真 0755-86024183 电子邮箱 stock@pcbdoc.com 董事会秘书 王灿钟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 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公司股票、债券情况如下: 占发行前 持有 序 任职起止日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量 合计持股数 总股本持 姓名 职务 债券 号 期 量(万股) (万股) 量(万股) 股比例 情况 (%) 董事长、总经 2021.11.07- 1 汤昌茂 1,184.5860 - 1,184.5860 18.9534 - 理 2024.11.07 董事、副总经 2021.11.07- 2 王灿钟 理、董事会秘 789.7260 - 789.7260 12.6356 - 2024.11.07 书 董事、副总经 2021.11.07- 3 柯汉生 789.7260 - 789.7260 12.6356 - 理 2024.11.07 12 占发行前 持有 序 任职起止日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量 合计持股数 总股本持 姓名 职务 债券 号 期 量(万股) (万股) 量(万股) 股比例 情况 (%) 2021.11.07- 4 郑宇峰 副总经理 631.7820 - 631.7820 10.1085 - 2024.11.07 2021.11.07- 5 朱兴建 副总经理 552.8040 - 552.8040 8.8449 - 2024.11.07 2021.11.07- 6 李庆海 副总经理 473.8320 - 473.8320 7.5813 - 2024.11.07 监事会主席、 2021.11.07- 7 吴均 473.8320 - 473.8320 7.5813 - 研发总监 2024.11.07 2021.11.07- 8 曾琴芳 董事 8.3460 - 8.3460 0.1335 - 2024.11.07 2022.01.19- 9 梁融 独立董事 - - - - - 2024.11.07 2021.11.07- 10 周伟豪 独立董事 - - - - - 2024.11.07 2021.11.07- 11 胡振超 独立董事 - - - - - 2024.11.07 通过凯博创持 有 1.9035 万 股,通过杰博 创持有 1.6921 12 黄英姿 汤昌茂之配偶 - - 万股,通过众 14.5938 0.2335 - 博创持有 4.6530 万股, 通过鑫博创持 有 6.3452 万股 通过鑫博创持 2021.11.07- 13 余应梓 副总经理 - 有 21.1507 万 21.1507 0.3384 - 2024.11.07 股 2021.11.07- 通过凯博创持 14 闵正花 财务总监 - 4.2300 0.0677 - 2024.11.07 有 4.2300 万股 2021.11.07- 通过凯博创持 15 张玉英 监事 - 3.1725 0.0508 - 2024.11.07 有 3.1725 万股 2021.11.07- 通过凯博创持 16 邹香丽 监事 - 2.5380 0.0406 - 2024.11.07 有 2.5380 万股 通过杰博创持 17 黄木珠 设计部副经理 - - 4.8648 0.0778 - 有 4.8648 万股 13 占发行前 持有 序 任职起止日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量 合计持股数 总股本持 姓名 职务 债券 号 期 量(万股) (万股) 量(万股) 股比例 情况 (%) 通过杰博创持 18 黄刚 SI/PI 部经理 - - 2.1152 0.0338 - 有 2.1152 万股 通过杰博创持 19 赵大武 黄木珠之配偶 - - 1.9036 0.0305 - 有 1.9036 万股 注:间接持股比例是根据各自然人持有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与公司股东持有本公司股权的比 例相乘得出;间接持股数是根据间接持股比例与公司总股本相乘得出。 除上述所列情况之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 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未对外发行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无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及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汤昌茂、王灿钟、柯汉生、郑宇峰、朱兴建、李庆海、吴均为公司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七人合计持有公司 4,896.2880 万股,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78.34%, 合计支配公司 78.34%股份的表决权。黄英姿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汤昌茂 配偶,为汤昌茂的一致行动人;黄英姿担任凯博创、杰博创、众博创、鑫博创的 执行事务合伙人,四家合伙企业合计持有公司 391.2840 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 前公司总股本的 6.26%,因此黄英姿可支配本次发行前公司 6.26%股份的表决权。 综上,公司七名共同实际控制人及黄英姿合计支配本次发行前公司 84.60%股份 的表决权。 汤昌茂先生,1973 年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413027197309******,无 境外永久居留权,电子工程专业本科学历。1997 年 7 月至 1998 年 1 月,任新利 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工程师;1998 年 2 月至 2002 年 7 月,任华为技术有限公 司工程师、项目经理;2003 年 3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一博有限执行董事;2018 14 年 11 月至今担任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 王灿钟先生,1978 年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40702197812******,无 境外永久居留权,电子仪器及测量专业本科学历。2001 年 2 月至 2002 年 12 月, 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工程师;2003 年 1 月至 2003 年 7 月,任深圳市理创电子技 术有限公司工程师;2003 年 9 月至 2018 年 11 月,历任一博有限研发部负责人、 经理及美国子公司经理;2018 年 11 月至今担任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 柯汉生先生,1978 年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42524197806******,无 境外永久居留权,电子工程专业本科学历。1999 年 7 月至 2001 年 2 月,任厦门 厦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2001 年 3 月至 2002 年 10 月,任华为技术有限 公司工程师;2002 年 10 月至 2004 年 2 月,任深圳市格林耐特通信技术有限责 任公司工程师;2004 年 2 月至 2018 年 11 月,历任一博有限海外销售总监、销 售总监;2018 年 11 月至今担任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 郑宇峰先生,1975 年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50627197503******,无 境外永久居留权,电子工程专业本科学历。1998 年 7 月至 2000 年 8 月,任厦门 万利达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工程师;2000 年 9 月至 2000 年 11 月,任厦门厦新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2000 年 12 月至 2003 年 10 月,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工 程师;2003 年 10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一博有限市场部经理,2018 年 11 月至 今担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朱兴建先生,1976 年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610121197610******,无 境外永久居留权,电子工程专业本科学历。2000 年 8 月至 2000 年 12 月,任西 安市旌旗电子有限公司工程师;2001 年 1 月至 2004 年 5 月,任华为技术有限公 司工程师;2004 年 5 月至 2015 年 10 月,历任一博有限设计部总经理、销售总 监;2015 年 11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一博有限供应链总监,2018 年 11 月至今 担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李庆海先生,1973 年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132928197309******,无 境外永久居留权,电子工程专业本科学历。1998 年 9 月至 2000 年 7 月,任青岛 澳柯玛集团技术员;2000 年 7 月至 2001 年 11 月,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工程师; 15 2001 年 11 月至 2006 年 7 月,任北京港湾网络有限公司 CAD 经理;2006 年 9 月 至 2014 年 9 月,任北京一博联创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2014 年 9 月至今担任发 行人北京分公司负责人,2020 年 6 月至今担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吴均先生,1976 年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52124197605******,无境 外永久居留权,自动控制专业本科学历。1998 年 7 月至 1999 年 5 月,任南方通 信(惠州)有限公司工程师;1999 年 5 月至 2001 年 11 月,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工程师;2001 年 11 月至 2007 年 5 月,任 UT 斯达康公司 CAD 经理;2007 年 5 月至 2010 年 10 月,于 Cadence Design Systems, Inc 从事售前技术支持工作;2010 年 10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一博有限研发总监;2018 年 11 月至今担任发行人 监事会主席、研发总监。 (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已经实施的股权激励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履行的决策程序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上市 后行权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已经实施的股权激励具体如下: 1、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凯博创 凯博创直接持有发行人 114.2100 万股股份,凯博创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深圳市凯博创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 成立时间 2018 年 6 月 28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F71N90T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黄英姿 主营业务 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或其他关系 凯博创的合伙人及其认缴出资、出资比例、授予时在公司任职情况如下: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授予时在公司任职 (%) 1 黄英姿 普通合伙人 9.00 1.6667 行政部总监 2 崔雅丽 有限合伙人 36.00 6.6667 区域主管 3 宋健 有限合伙人 32.00 5.9259 区域主管 4 吴理高 有限合伙人 30.00 5.5556 区域主管 5 石磊 有限合伙人 28.00 5.1852 区域主管 6 李麟 有限合伙人 26.00 4.8148 区域主管 7 张宏 有限合伙人 25.00 4.6296 销售经理 8 刘辉 有限合伙人 25.00 4.6296 区域主管 9 朱世军 有限合伙人 22.00 4.0741 区域主管 10 唐政 有限合伙人 22.00 4.0741 区域主管 11 吴德华 有限合伙人 20.00 3.7037 区域主管 12 周定祥 有限合伙人 20.00 3.7037 区域主管 13 贾涛 有限合伙人 20.00 3.7037 区域主管 14 闵正花 有限合伙人 20.00 3.7037 财务总监 15 杨学广 有限合伙人 15.00 2.7778 区域主管 16 张玉英 有限合伙人 15.00 2.7778 人事主管 17 严宗立 有限合伙人 15.00 2.7778 区域主管 18 葛良辉 有限合伙人 15.00 2.7778 IT 总监 19 张志浩 有限合伙人 13.00 2.4074 Team Leader 20 邹香丽 有限合伙人 12.00 2.2222 商务中心经理 21 樊香 有限合伙人 12.00 2.2222 客服部经理 22 李刘超 有限合伙人 12.00 2.2222 总经理助理 23 刘洪波 有限合伙人 10.00 1.8519 Team Leader 24 罗爱琼 有限合伙人 9.00 1.6667 采购主管 25 雷维 有限合伙人 6.00 1.1111 Team Leader 17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授予时在公司任职 (%) 26 肖艳 有限合伙人 5.00 0.9259 封装工程师 27 朱柳彦 有限合伙人 5.00 0.9259 Team Leader 28 王辉刚 有限合伙人 5.00 0.9259 副厂长 29 郭涛 有限合伙人 5.00 0.9259 副厂长 30 钟意 有限合伙人 4.00 0.7407 市场助理 31 陈博 有限合伙人 4.00 0.7407 客诉专员 32 黄鹂 有限合伙人 4.00 0.7407 layout 工程师 33 宋涛 有限合伙人 4.00 0.7407 layout 工程师 34 谢小燕 有限合伙人 4.00 0.7407 平面设计 35 罗青 有限合伙人 4.00 0.7407 工程高级经理 36 张威 有限合伙人 4.00 0.7407 副厂长 37 陈洪君 有限合伙人 4.00 0.7407 Team Leader 38 王放 有限合伙人 4.00 0.7407 副厂长 39 龙潜 有限合伙人 3.00 0.5556 审计专员 40 刘曼子 有限合伙人 3.00 0.5556 审计专员 41 黄久青 有限合伙人 3.00 0.5556 司机 42 卢旭刚 有限合伙人 3.00 0.5556 总账主管 43 刘利梅 有限合伙人 3.00 0.5556 应收主管 合计 - 540.00 100.00 - 2、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杰博创 杰博创直接持有发行人 98.9880 万股股份,杰博创的基本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深圳市杰博创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8 年 5 月 9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F4E5G2E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黄英姿 主营业务 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或其他关系 杰博创的合伙人及其认缴出资、出资比例、授予时在公司任职情况如下: 18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授予时在公司任职 1 黄英姿 普通合伙人 8.00 1.7094 行政部总监 2 黄木珠 有限合伙人 23.00 4.9145 设计部副总经理 3 唐均玉 有限合伙人 22.00 4.7009 Team Leader 4 石元霞 有限合伙人 22.00 4.7009 设计部副总经理 5 冯公富 有限合伙人 18.00 3.8462 Team Leader 6 李刚 有限合伙人 18.00 3.8462 Team Leader 7 周伟 有限合伙人 18.00 3.8462 Team Leader 8 李慧 有限合伙人 16.00 3.4188 Team Leader 9 苏庆 有限合伙人 15.00 3.2051 Team Leader 10 明睿 有限合伙人 14.00 2.9915 Team Leader 11 马海江 有限合伙人 14.00 2.9915 Team Leader 12 唐文 有限合伙人 12.00 2.5641 Team Leader 13 邓辉华 有限合伙人 12.00 2.5641 layout 工程师 14 周斌 有限合伙人 12.00 2.5641 Team Leader 15 肖瑞忠 有限合伙人 12.00 2.5641 Team Leader 16 罗成 有限合伙人 12.00 2.5641 Team Leader 17 石华 有限合伙人 12.00 2.5641 Team Leader 18 林冬飞 有限合伙人 11.00 2.3504 layout 工程师 19 胡莹 有限合伙人 10.00 2.1368 Team Leader 20 刘霏 有限合伙人 10.00 2.1368 layout 工程师 21 郭荣亮 有限合伙人 10.00 2.1368 layout 工程师 22 崔斌 有限合伙人 10.00 2.1368 layout 工程师 23 陈光祖 有限合伙人 10.00 2.1368 Team Leader 24 黄刚 有限合伙人 10.00 2.1368 SI 工程师 25 刘丽娟 有限合伙人 10.00 2.1368 SI 工程师 26 赵大武 有限合伙人 9.00 1.9231 销售经理 27 张小红 有限合伙人 8.00 1.7094 封装工程师 28 肖勇超 有限合伙人 8.00 1.7094 SI 工程师 29 刘为霞 有限合伙人 8.00 1.7094 SI 工程师 30 王宇 有限合伙人 7.00 1.4957 销售经理 31 廖连英 有限合伙人 7.00 1.4957 layout 工程师 32 贺伟 有限合伙人 7.00 1.4957 layout 工程师 33 方和仁 有限合伙人 7.00 1.4957 EQ 工程师 19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授予时在公司任职 34 张芳 有限合伙人 7.00 1.4957 layout 工程师 35 周小英 有限合伙人 6.00 1.2821 layout 工程师 36 马喜成 有限合伙人 6.00 1.2821 销售工程师 37 单利辉 有限合伙人 6.00 1.2821 封装工程师 38 刘欢迎 有限合伙人 6.00 1.2821 Team Leader 39 周建军 有限合伙人 6.00 1.2821 layout 工程师 40 王辉东 有限合伙人 5.00 1.0684 EQ 工程师 41 叶小云 有限合伙人 5.00 1.0684 layout 工程师 42 王伟 有限合伙人 4.00 0.8547 OA 开发工程师 43 廖勇 有限合伙人 3.00 0.6410 layout 工程师 44 韩小娟 有限合伙人 3.00 0.6410 Team Leader 45 丘赠威 有限合伙人 3.00 0.6410 layout 工程师 46 史高祥 有限合伙人 3.00 0.6410 layout 工程师 47 鲁雨 有限合伙人 3.00 0.6410 Team Leader 合计 - 468.00 100.00 - 3、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众博创 众博创直接持有发行人 93.0600 万股股份,众博创的基本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深圳市众博创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8 年 6 月 11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F670L36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黄英姿 主营业务 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或其他关系 众博创的合伙人及其认缴出资、出资比例、授予时在公司任职情况如下: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授予时在公司任职 (%) 1 黄英姿 普通合伙人 22.00 5.0000 行政部总监 2 马福全 有限合伙人 22.00 5.0000 Team Leader 3 郑星星 有限合伙人 17.00 3.8636 Team Leader 4 刘萍 有限合伙人 17.00 3.8636 Team Leader 5 王叶锋 有限合伙人 15.00 3.4091 Team Leader 20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授予时在公司任职 (%) 6 屈海域 有限合伙人 15.00 3.4091 Team Leader 7 李立业 有限合伙人 15.00 3.4091 区域主管 8 曾虹均 有限合伙人 15.00 3.4091 Team Leader 9 李华英 有限合伙人 13.00 2.9545 Team Leader 10 谢清良 有限合伙人 13.00 2.9545 Team Leader 11 张静 有限合伙人 12.00 2.7273 Team Leader 12 王尚志 有限合伙人 12.00 2.7273 Team Leader 13 何香莉 有限合伙人 12.00 2.7273 Team Leader 14 黄志燕 有限合伙人 11.00 2.5000 市场助理 15 邱小燕 有限合伙人 11.00 2.5000 Team Leader 16 郝彦霞 有限合伙人 11.00 2.5000 layout 工程师 17 唐善冲 有限合伙人 10.00 2.2727 Team Leader 18 董友辽 有限合伙人 10.00 2.2727 Team Leader 19 徐根福 有限合伙人 10.00 2.2727 layout 工程师 20 詹俊德 有限合伙人 10.00 2.2727 layout 工程师 21 杨小磊 有限合伙人 10.00 2.2727 Team Leader 22 杨卫亮 有限合伙人 10.00 2.2727 Team Leader 23 罗伟 有限合伙人 10.00 2.2727 Team Leader 24 林如 有限合伙人 9.00 2.0455 layout 工程师 25 王伟 有限合伙人 9.00 2.0455 layout 工程师 26 何振波 有限合伙人 9.00 2.0455 layout 工程师 27 郑炳林 有限合伙人 9.00 2.0455 layout 工程师 28 王伟明 有限合伙人 9.00 2.0455 layout 工程师 29 康春猛 有限合伙人 8.00 1.8182 layout 工程师 30 陈少松 有限合伙人 8.00 1.8182 layout 工程师 31 万兆年 有限合伙人 8.00 1.8182 layout 工程师 32 陈居平 有限合伙人 7.00 1.5909 layout 工程师 33 赵彦豪 有限合伙人 6.00 1.3636 layout 工程师 34 张海丽 有限合伙人 6.00 1.3636 layout 工程师 35 翟晓翠 有限合伙人 6.00 1.3636 销售工程师 36 刘菲菲 有限合伙人 6.00 1.3636 Team Leader 37 杜乐莉 有限合伙人 6.00 1.3636 layout 工程师 21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授予时在公司任职 (%) 38 邓家东 有限合伙人 5.00 1.1364 Team Leader 39 李丽 有限合伙人 5.00 1.1364 layout 工程师 40 申俊霞 有限合伙人 4.00 0.9091 市场助理 41 谌龙蛟 有限合伙人 4.00 0.9091 封装工程师 42 何强 有限合伙人 4.00 0.9091 Team Leader 43 刘明明 有限合伙人 3.00 0.6818 市场助理 44 邵媛媛 有限合伙人 3.00 0.6818 Team Leader 45 王真 有限合伙人 3.00 0.6818 Team Leader 合计 - 440.00 100.00 - 4、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鑫博创 鑫博创直接持有发行人 85.0260 万股股份,鑫博创的基本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深圳市鑫博创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8 年 6 月 5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F5W5F90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黄英姿 主营业务 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或其他关系 鑫博创的合伙人及其认缴出资、出资比例、授予时在公司任职情况如下: 出资比例 授予时在公司任职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 1 黄英姿 普通合伙人 30.00 7.4627 行政部总监 2 汤昌才 有限合伙人 260.00 64.6766 厂长 3 余应梓 有限合伙人 100.00 24.8756 副总经理 4 黄安全 有限合伙人 12.00 2.9851 高级开发工程师 合计 - 402.00 100.00 - 上述股权激励计划均履行了股东会决议程序,并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分次授予情况、未行权数量、授予或者登记时间及相关行权、限售安排 1、分次授予情况、未行权数量、授予或者登记时间及相关行权安排 22 公司上述股权激励计划不涉及分次授予、未行权数量或者相关行权安排,发 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已于 2018 年 12 月 13 日登记成为公司股东,目前已经实施完 毕。 2、相关限售安排 凯博创、杰博创、众博创、鑫博创已就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出具承诺如下: “1、本企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 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3 年 3 月 27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果公司上市后,发 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 后的价格。 3、本企业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 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 司股份。本企业在持有发行人股份高于 5%期间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 交易日通知发行人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 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如本企业拟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 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合伙人中属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减持公司股份应遵守作出的股份锁定、减 持意向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 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律、法规、 规范性 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23 6、若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情形并触及退市标准时,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 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或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及减持意向承诺向发行人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 发行人所有,并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 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承诺,自作出之日起即对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 五、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 截至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完成、已经制 定或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六、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序号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股数(万股) 比例(%) 股数(万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1 汤昌茂 1,184.5860 18.9534 1,184.5860 14.2150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2 王灿钟 789.7260 12.6356 789.7260 9.4767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3 柯汉生 789.7260 12.6356 789.7260 9.4767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4 郑宇峰 631.7820 10.1085 631.7820 7.5814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5 朱兴建 552.8040 8.8449 552.8040 6.6336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深圳市领誉基石股权投 6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531.5400 8.5046 531.5400 6.3785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伙) 7 李庆海 473.8320 7.5813 473.8320 5.6860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8 吴均 473.8320 7.5813 473.8320 5.6860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24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序号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股数(万股) 比例(%) 股数(万股) 比例(%) 长江晨道(湖北)新能 9 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 250.0000 4.0000 250.0000 3.0000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有限合伙) 珠海明新一号私募股权 10 155.8440 2.4935 155.8440 1.8701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深圳市凯博创投资咨询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11 114.2100 1.8274 114.2100 1.3705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杰博创投资咨询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12 98.9880 1.5838 98.9880 1.1879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众博创投资咨询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13 93.0600 1.4890 93.0600 1.1167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鑫博创投资咨询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14 85.0260 1.3604 85.0260 1.0203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 赵瑞 16.6980 0.2672 16.6980 0.2004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16 曾琴芳 8.3460 0.1335 8.3460 0.1002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中金一博科技 1 号员工 17 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 - - 120.2754 1.4433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合资产管理计划 中金一博科技 2 号员工 18 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 - - 25.8913 0.3107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合资产管理计划 19 网下发行股份-限售部分 - - 102.2380 1.2269 自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小计 6,250.00 100.0000 6,498.4047 77.9809 —— 二、无限售流通股 网下发行股份-无限售部 1 - - 916.2287 10.9947 无限售期限 分 2 网上发行股份 - - 918.7000 11.0244 无限售期限 小计 - - 1,834.9287 22.0191 —— 合计 6250.00 100.0000 8,333.3334 100.0000 —— 七、本次发行后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 23,810 户,公司前十名股东及持股情 况如下: 持股数量(万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股) 1 汤昌茂 1,184.5860 14.2150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25 持股数量(万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股) 2 王灿钟 789.7260 9.4767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3 柯汉生 789.7260 9.4767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4 郑宇峰 631.7820 7.5814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5 朱兴建 552.8040 6.6336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深圳市领誉基石股权投 6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531.5400 6.3785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伙) 7 李庆海 473.8320 5.6860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8 吴均 473.8320 5.6860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长江晨道(湖北)新能 9 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 250.0000 3.0000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有限合伙) 珠海明新一号私募股权 10 155.8440 1.8701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合计 5,833.6720 70.0041 —— 注:各加数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系由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造成。 八、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中,最终战略配售投资者为中金一博科技 1 号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 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金一博科技 1 号员工资管计划”)、中金一 博科技 2 号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金一博科 技 2 号员工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1,461,667 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比例为 7.02%。 根据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战略投资者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 中的相关约定,确定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数 占发行后 获配金额 序号 战略投资者名称 股比 限售期 (股) (元) (%) 中金一博科技 1 号 员工参与创业板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 1 1,202,754 1.4433 78,599,973.90 战略配售集合资 月 产管理计划 26 中金一博科技 1 号 员工参与创业板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 2 258,913 0.3107 16,919,964.55 战略配售集合资 月 产管理计划 合计 1,461,667 1.7540 95,519,938.45 - (一)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的情况 (1)基本情况 根据中金一博科技 1 号员工资管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备案证明等资料,并 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www.amac.org.cn)查询,中金一博科技 1 号 员工资管计划的基本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 中金一博科技 1 号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 SVG190 募集资金规模 7,860 万元 管理人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 2022 年 3 月 21 日 成立日期 2022 年 3 月 17 日 到期日 2032 年 3 月 17 日 投资类型 权益类 根据中金一博科技 2 号员工资管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备案证明等资料,并 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www.amac.org.cn)查询,中金一博科技 2 号 员工资管计划的基本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 中金一博科技 2 号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 SVG191 募集资金规模 2,115 万元 管理人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 2022 年 3 月 21 日 成立日期 2022 年 3 月 17 日 到期日 2032 年 3 月 17 日 投资类型 混合类 (2)实际支配主体 27 根据中金一博科技 1 号员工资管计划、中金一博科技 2 号员工资管计划的 《资产管理合同》,中金公司作为中金一博科技 1 号员工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享有 的权利包括:1)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以 管理人的名义,代表集合计划与其他第三方签署集合计划投资文件;2)按照《资 产管理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获得管理人管理费用;3)按照有关规定和《资 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集合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4)根据《资产管理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监督托管人,对于托管人违反《资产管理合同》或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对集合计划财产及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及时 采取措施制止,并报告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及基金业协会;5)自行提供或 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基金业协会认定的服务机构为本集合计划提供募集、份额 登记、估值与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服务,并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6)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本集合计划行使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权属登记等权利; 7)按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反洗钱、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等相关 法规、监管规定和内部制度要求,对投资者进行尽职调查、审核,要求投资者签 署、提交声明、告知书等相关文件,对不符合准入条件或《资产管理合同》约定 的投资者,管理人有权拒绝接受其认购、参与申请;8)如委托财产投资出现投 资标的到期无法变现、交易对手违约或其他任何争议、纠纷,管理人有权聘请律 师事务所进行处理,处理前述事项的相关费用由资产管理计划委托财产承担;9)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基于上述,中金一博科技 1 号员工资管计划、中金一博科技 2 号员工资管计 划的实际支配主体为其管理人中金公司。 (3)董事会审议情况及人员构成 2022 年 3 月 7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同意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应当符合如下条件:1)公司 的高级管理人员;2)公司的核心员工。其中,公司的核心员工的认定标准为: 28 1)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认定披露的核心 技术人员;2)或除研发部门以外的其余部门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 经发行人确认,并经核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并均与发 行人或其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根据公司确认,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均满足前述参与人员应当符合的条 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姓名、职务、是否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 工、认购金额及比例等情况如下: 1)中金一博科技 1 号员工资管计划 序 实际缴纳金 姓名 职务 参与比例 员工类别 号 额(万元) 1 柯汉生 董事、副总经理 1,260 16.03% 高级管理人员 2 王灿钟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260 16.03% 高级管理人员 3 郑宇峰 副总经理 1,007 12.81% 高级管理人员 4 朱兴建 副总经理 882 11.22% 高级管理人员 5 吴均 监事会主席、研发总监 756 9.62% 核心员工 6 李庆海 副总经理 756 9.62% 高级管理人员 7 黄英姿 行政部总监 1,939 24.67% 核心员工 合计 7,860 100.00% - 注 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 2:该资产管理计划为权益类资管计划,募集资金的 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参与 比例上限根据《特别规定》第十八条“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可以通过设立资 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前述资产管理计划获配的证券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 发行证券数量的 10%”予以测算。 2)中金一博科技 2 号员工资管计划 序 实际缴纳金额 姓名 职务 参与比例 员工类别 号 (万元) 1 黄木珠 设计部副总 50 2.36% 核心员工 2 石磊 区域主管 50 2.36% 核心员工 3 宋健 区域主管 50 2.36% 核心员工 4 吴德华 区域主管 50 2.36% 核心员工 5 李麟 区域主管 50 2.36% 核心员工 6 李刚 区域主管 40 1.89% 核心员工 7 马福全 设计部副总 40 1.89% 核心员工 8 邹香丽 监事、商务中心经理 40 1.89% 核心员工 29 序 实际缴纳金额 姓名 职务 参与比例 员工类别 号 (万元) 9 唐政 区域主管 50 2.36% 核心员工 10 李立业 区域主管 50 2.36% 核心员工 11 樊香 制板采购经理 40 1.89% 核心员工 12 张宏 区域主管 180 8.51% 核心员工 13 刘辉 区域主管 45 2.13% 核心员工 14 杨学广 区域主管 50 2.36% 核心员工 15 丘赠威 区域主管 40 1.89% 核心员工 16 周伟 SI 主管 50 2.36% 核心员工 17 贾涛 区域主管 50 2.36% 核心员工 18 李刘超 总经理助理 50 2.36% 核心员工 19 周定祥 区域主管 50 2.36% 核心员工 20 闵正花 财务总监 80 3.78% 高级管理人员 21 严宗立 区域主管 50 2.36% 核心员工 22 黄刚 SI 技术专家 40 1.89% 核心员工 23 刘丽娟 SI 技术专家 40 1.89% 核心员工 24 葛良辉 IT 总监 50 2.36% 核心员工 25 余应梓 副总经理 80 3.78% 高级管理人员 26 王伟 OA 工程师 40 1.89% 核心员工 27 黄安全 高级开发工程师 40 1.89% 核心员工 28 陈剑慧 商务中心副经理 40 1.89% 核心员工 29 李臣昌 区域主管 40 1.89% 核心员工 30 李大军 高级开发工程师 40 1.89% 核心员工 31 吴贤悠 证券事务代表 40 1.89% 核心员工 32 张威 焊接厂副厂 40 1.89% 核心员工 33 王辉刚 焊接厂副厂 40 1.89% 核心员工 34 郭涛 焊接厂副厂 40 1.89% 核心员工 35 杨夫松 焊接厂副厂 40 1.89% 核心员工 36 刘磊 焊接厂副厂 40 1.89% 核心员工 37 龙潜 审计专员 40 1.89% 核心员工 38 汤昌才 PCBA 总厂长 80 3.78% 核心员工 39 王放 焊接厂副厂 40 1.89% 核心员工 40 吴理高 区域主管 50 2.36% 核心员工 30 序 实际缴纳金额 姓名 职务 参与比例 员工类别 号 (万元) 41 张玉英 职工监事、人事主管 50 2.36% 核心员工 42 朱世军 区域主管 50 2.36% 核心员工 合计 2,115 100.00% - 注 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 2:该资产管理计划为混合类资管计划,募集资金的 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参与 比例上限根据《特别规定》第十八条“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可以通过设立资 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前述资产管理计划获配的证券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 发行证券数量的 10%”予以测算。 (4)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及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出具的承诺,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的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均为自 有资金,根据发行人出具的承诺,发行人不存在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向该等员工 提供借款或其他资金支持的情形。 (5)战略配售资格 中金一博科技 1 号员工资管计划、中金一博科技 2 号员工资管计划的参与人 员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属于“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 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金一博科技 1 号员工资管 计划、中金一博科技 2 号员工资管计划已完成备案,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根据中金一博科技 1 号员工资管计划、中金一博科技 2 号员工资管计划的管 理人中金公司出具的承诺函,1)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均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 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 者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或制度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专项 资产管理计划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管理人合法募集的资 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6)锁定期 31 中金一博科技 1 号员工资管计划、中金一博科技 2 号员工资管计划获配股票 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 算。 (二)其他战略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的情况 本次发行的无其他战略投资者。 32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2,083.3334万股(约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本次 发行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65.35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8.20倍。 三、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每股面值为1.00元。 四、发行市盈率 1、28.65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7.3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的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3、38.20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4、36.51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的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2.76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其 中,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以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 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3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 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 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312.4999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46.1667万股,约占发行总数量的7.02%,与 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166.3332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 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1,405.9167万股,约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 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2.58%;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531.2500万股,约占扣除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7.42%。 根据《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 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 为8,583.92800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 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00%(向上取整至500 股的整数倍,即387.450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为1,018.4667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52.58%;网上 最终发行数量为918.700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47.42%。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中签率为0.0201459943%。 根据《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 结果公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8,694,054股,放弃认购数量492,946股。网 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0,184,667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10,184,667股,放弃认 购数量0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492,946股,包销金额为 32,214,021.10元,包销股份的数量占总的发行数量的比例为2.37%。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36,145.8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3,524.65 万元后, 34 募集资金净额为 122,621.18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9 月 21 日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 3-97 号《验资报告》。 八、本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共计 13,524.65 万元,明细如下: 序号 费用名称 金额(万元) 1 保荐及承销费 10,891.67 2 会计师费 1,330.00 3 律师费 764.34 4 信息披露费 507.55 5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31.10 合计 13,524.65 注:1)以上费用均不含增值税;2)总费用与各分项费用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由计算过程中 四舍五入造成;3)本上市公告书发行费用与发行公告中数据不一致,差异原因系本次发行 的证券登记费和查询费减免、摇号公证费税率调整以及印花税的确定。除上述调整外,发行 费用不存在其他调整情况。 本次每股发行费用为6.49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 数)。 九、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22,621.18万元。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23.64 元(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母 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合计数除以本次发行后股本计 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1.79 元(以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的净利润和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5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 本次发行未使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36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2019 年-2021 年财务数据 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 年 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 106 号)。相关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之“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 进行了详细披露,审计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 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附录,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 资者注意。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一)2022 年 1-6 月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2022 年 1-9 月业绩预计情 况 公司 2022 年 1-6 月财务数据系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 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 2022 年 1-6 月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公司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及 2022 年 1-6 月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6 月 3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变动比例 资产总额 104,598.40 99,271.57 5.37% 负债总额 23,021.38 24,875.77 -7.45% 所有者权益 81,577.02 74,395.80 9.6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81,577.02 74,395.80 9.65%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1-6 月 同比变动 营业收入 36,217.32 33,216.26 9.03% 营业利润 7,635.44 7,289.70 4.74% 净利润 6,828.78 6,543.80 4.35% 37 项目 2022 年 6 月 3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变动比例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828.78 6,543.80 4.3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6,425.27 6,117.19 5.04%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流量净 3,830.60 3,344.96 14.52% 额 注:发行人2021年1-6月数据已经天健审计。 2、公司 2022 年 1-9 月业绩预计情况 发行人预计 2022 年 1-9 月的经营业绩及较上年同期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 1-9 月 项 目 金额(预计数) 同比变动幅度 金额 营业收入 57,800.00 ~ 63,100.00 9.45%~19.49% 52,809.8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1,800.00 ~ 12,900.00 6.70% ~ 16.64% 11,059.32 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1,300.00 ~ 12,400.00 7.35% ~ 17.79% 10,526.78 的净利润 注:发行人 2021 年 1-9 月数据已经天健审阅;上述 2022 年 1-9 月业绩预计中的相关财务 数据系发行人初步测算结果,预计数不代表发行人最终可实现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也并 非发行人的盈利预测。 公司 2022 年 1-6 月经审阅的财务报表及 2022 年 1-9 月业绩预计情况的具体 内容请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之“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七、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相关内容,此处不再另行披露。 (二)公司的专项声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公司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出具专项声明,保证该等财务 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已对公司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出 38 具专项声明,保证该等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39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 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4250100004809999998 新园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 珠海市一博科技有限公司 44250100004809999996 新园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珠海市一博科技有限公司 79090078801488669999 圳南山支行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自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 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的进展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未订立可能对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 要合同; (四)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本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转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40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十三)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41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中金公司作为一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 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发行人审计 师经过充分沟通后,认为发行人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条 件。因此,中金公司同意保荐一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中金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 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二、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联系电话:010-6505 1166 传真:010-6505 1156 保荐代表人:胡安举、彭文婷 项目协办人:宋宜凡(已于 2021 年 6 月离职) 项目组其他成员:黄浩、李金华、耿世哲(已于 2021 年 6 月离职)、刘琦(已 于 2021 年 8 月离职)、潘志兵、张翔、胡宇豪 联系人:胡安举 联系方式:010-6505 1166 42 三、为公司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中国国 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的保荐机构,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 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胡安举、彭文婷提供持续 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如下: 胡安举先生:于 2017 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曾担任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 限公司(300901.SZ)创业板 IPO 项目、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0422.SZ)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002786.SZ)中小板配股项目(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保荐代表 人,为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300641.SZ)创业板 IPO 项目协办人和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002897.SZ)中小板 IPO 项目现场负责人,在保 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 业记录良好。 彭文婷女士:于 2016 年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曾经执行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 系统股份有限公司(603776.SH)主板 IPO 项目、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002897.SZ)中小板 IPO 项目、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300888.SZ)创业 板 IPO 项目,为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300901.SZ)创业板 IPO 项目协办 人,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43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汤昌茂、王灿钟、柯汉生、郑宇峰、朱兴建、李 庆海、吴均就其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及减持意向 作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及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 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将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3 年 3 月 27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果发行人上市后, 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 息后的价格。 5、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 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发 44 行人股份。本人在持有发行人股份高于 5%期间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 交易日通知发行人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 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每年减 持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的 25%。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 7、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 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8、若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情形并触及退市标准时,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 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票。 9、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或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及减持意向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 所有,并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 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承诺,自作出之日起即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承诺 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凯博创、杰博创、众博创、鑫博创就其所持股份的限售安 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及减持意向作出如下承诺: “1、本企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 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45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3 年 3 月 27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果公司上市后,发 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 后的价格。 3、本企业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 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 司股份。本企业在持有发行人股份高于 5%期间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 交易日通知发行人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 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如本企业拟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 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合伙人中属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减持公司股份应遵守作出的股份锁定、减 持意向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 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律、法规、 规范性 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6、若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情形并触及退市标准时,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 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或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及减持意向承诺向发行人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 发行人所有,并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 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承诺,自作出之日起即对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 46 (三)公司最近一年新增股东承诺 公司最近一年新增股东晨道投资就其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及 减持意向作出如下承诺: “1、自本企业向公司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即 2020 年 6 月 23 日) 起 36 个月内与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孰长期限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 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 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企业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 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 公司股份。 3、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 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律、法规、 规范性 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或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及减持意向承诺向发行人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 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 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承诺,自作出之日起即对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公司其他机构股东承诺 公司其他机构股东领誉基石就其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及减持 意向作出如下承诺: “1、本企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等 47 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 守上述承诺。 2、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时,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稳定股价、 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后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 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 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本企业在持有发行人股份高于 5%期间减持发 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 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律、法规、 规范性 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或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及减持意向承诺向发行人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 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 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承诺,自作出之日起即对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司其他机构股东明新一号就其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及减持 意向作出如下承诺: “1、本企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等 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 守上述承诺。 2、本企业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 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 48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 公司股份。 3、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 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律、法规、 规范性 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或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及减持意向承诺向发行人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 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 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承诺,自作出之日起即对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 (五)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曾琴芳、张玉英、 邹香丽、余应梓、闵正花就其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 限及减持意向作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 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3 年 3 月 27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 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 满后 6 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 49 股份总数的 25%;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③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 其他规定。 5、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 6、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 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规定要 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7、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 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律、法规、规范 性 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前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去效力。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 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 发行人及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承诺,自作出之日起即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六)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汤昌茂的配偶黄英姿就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限售安排、 自愿锁定股份及减持意向作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及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 遵守上述承诺。 2、如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在上述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0 3、如本人在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 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将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②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3 年 3 月 27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果发行人上市后, 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 息后的价格。 5、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 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发 行人股份。本人在持有发行人股份高于 5%期间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 交易日通知发行人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 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每年减 持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的 25%。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 7、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 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8、若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情形并触及退市标准时,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 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票。 9、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或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及减持意向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 51 所有,并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 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承诺,自作出之日起即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司实际控制人汤昌茂的其他亲属汤昌才、黄久青、黄安全就其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及减持意向作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及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 遵守上述承诺。 2、如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在上述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如本人在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 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将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②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3 年 3 月 27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果发行人上市后, 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 息后的价格。 5、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 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发 行人股份。本人在持有发行人股份高于 5%期间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 52 交易日通知发行人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 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每年减 持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的 25%。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 7、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 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8、若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情形并触及退市标准时,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 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票。 9、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或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及减持意向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 所有,并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 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承诺,自作出之日起即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赵瑞就其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及减持意 向作出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 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 诺。 2、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 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 司股份。 53 3、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 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律、法规、规范 性 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或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及减持意向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 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 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 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承诺,自作出之日起即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一)稳定股价的措施 根据本公司 2020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 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议案》,公司制定了《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具体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预警条件和启动条件 (1)预警条件: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 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时,在 10 个工作 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 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应当在 30 日内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应 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实施顺序及措施 54 在启动条件满足时,可以视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如下优先顺序实施股价稳定措 施:(1)公司回购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3)公司董事(独 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4)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 他方式。 (1)公司回购 ①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 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②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③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且 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的 10%;公司自上市之日起每 12 个月内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合计不超过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 ④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 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2)控股股东增持 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 5 号-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业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 下,对公司股份进行增持;控股股东承诺单次增持总金额不少于控股股东最近一 次自公司获得的现金分红金额的 10%;控股股东自上市之日起每 12 个月内用于 增持股份的资金合计不超过控股股东最近一次自公司获得的现金分红金额的 100%。 如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控股股东可不再继续实 施或终止实施稳定股价方案。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55 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份进行增 持;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 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税后薪酬总额的 10%;自上 市之日起每 12 个月内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合计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年度自公司领取税后薪酬总额的 30%。 如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可不再继续实施或终止实施稳定股价方案。 (4)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 的措施。 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 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二)发行人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一、自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 所致,如本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除 外,下同)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本承诺函中涉及的收盘价 格、每股净资产值均需剔除分红、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情形的影响),本公司将 严格按照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 案》”)的相关规定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履行相关的各项义务。 二、本公司将通过合法自有资金履行股份回购义务。 三、如本公司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满足时未采取《稳定股价预案》规 定的具体措施的,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相 关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四、如本公司因违反承诺未及时采取《稳定股价预案》规定的稳定股价的具 体措施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56 五、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承诺,自作出之日起即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六、本公司于上市后三年内新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履行上述承诺。” (三)控股股东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一、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 致,如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除外, 下同)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本承诺函中涉及的收盘价格、 每股净资产值均需剔除分红、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情形的影响),本人将通过投 赞同票的方式促使公司严格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以下简 称“《稳定股价预案》”)的相关规定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并履行与本人相关的 各项义务。 二、本人将通过自有的合法资金履行增持义务。 三、如本人未履行《稳定股价预案》及本承诺函所述义务的,公司有权将与 本人拟增持股票所需资金总额相等金额的工资薪酬、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 至本人按《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四、如本人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满足时未采取《稳定股价预案》规定 的具体措施的,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相关 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五、如本人因违反承诺未及时采取《稳定股价预案》规定的稳定股价的具体 措施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六、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承诺,自作出之日起即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一、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 致,如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除外, 下同)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本承诺函中涉及的收盘价格、 每股净资产值均需剔除分红、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情形的影响),本人通过投赞 57 同票的方式促使公司严格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 “《稳定股价预案》”)的相关规定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并履行与本人相关的各 项义务。 二、本人将通过自有的合法资金履行增持义务。 三、如本人未履行《稳定股价预案》及本承诺函所述义务的,公司有权将与 本人拟增持股票所需资金总额相等金额的工资薪酬、应付现金分红(如有)予以 扣留,直至本人按《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四、如本人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满足时未采取《稳定股价预案》规定 的具体措施的,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相关 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五、如本人因违反承诺未及时采取《稳定股价预案》规定的稳定股价的具体 措施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六、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承诺,自作出之日起即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承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 形;如果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发行上市的, 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 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本人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 情形;如果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发行上市的, 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 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58 四、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法律责任。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 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以市场价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并支付从首次公开发行完成日至股票回购公告日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作为赔偿。 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法律责任。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如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 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以市场价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并支付 从首次公开发行完成日至股票回购公告日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作为赔偿。 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如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59 性承担法律责任。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如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本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3、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四)证券服务机构承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因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为一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本所因未能勤勉尽责, 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 关判决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实际损失。”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为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承诺:“1、本机构将严格履行法 定职责,遵守本行业的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对发行人的相关业务资料进行核查 验证,确保所出具的相关专业文件真实、准确、完整。2、如因本机构为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对不存在重大未披露事项的承诺 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 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60 六、未履行承诺事项时采取约束措施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 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2、如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 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 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 原因; (2)向本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 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 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及时研究新的解决方案,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 益。”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汤昌茂的配偶黄英姿承诺 “1、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 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2、如本人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 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民事赔偿责任, 并采取以下措施: 61 (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 原因; (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股 东、投资者的权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投资者道歉; (4)本人因违反相关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或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 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及 时研究新的解决方案,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三)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 “1、本企业将严格履行本企业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 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2、如本企业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 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业 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企业将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民事赔 偿责任,并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 体原因; (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股 东、投资者的权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投资者道歉; (4)本企业因违反相关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或投资者 62 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业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 企业将及时、充分披露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及时研究新的解决方案,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 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2、如本人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 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民事赔偿责任, 并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 原因; (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股 东、投资者的权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投资者道歉; (4)本人因违反相关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或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 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及 时研究新的解决方案,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63 七、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 约束措施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就 股份限售及减持、稳定公司股价等事项作出承诺,并对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 约束措施。上述责任主体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就本次上市作出的相关承诺系经相关责任主体合法 签署,承诺内容包括相关责任主体承诺的约束措施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64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 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5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