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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一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30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
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
率,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和公司日常经营,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影响公司主营业务
的正常发展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同时,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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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该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
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且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
项目。



    三、《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此举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胡振超、周伟豪、梁融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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