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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一博科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2-09-3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博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
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88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83.3334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5.35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6,145.8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
币13,524.6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122,621.18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
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22﹞3-97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
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尽
快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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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1          PCB 研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             12,440.64            12,440.64     珠海一博
 2          PCBA 研制生产线建设项目              68,280.54            68,280.54     珠海一博
                     合计                        80,721.18            80,721.18        -



三、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珠海市一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一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000
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11,000 万元,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公司拟使用募集
资金向珠海一博提供无息借款合计 80,721.18 万元的方式用于实施“PCB 研发设
计中心建设项目”及“PCBA 研制生产线建设项目”。前述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
之日起五年,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该笔借款
可自动续期。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划拨、滚动使用及其
他后续相关的具体事宜,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本次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珠海一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珠海市一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MA52EJPA7U
          成立时间                                     2018年10月26日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经营地                     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怡乐路161号
         法定代表人                                          汤昌茂
          注册资本                                       11,000万元
          实收资本                                       11,000万元
          营业期限                                自2018年10月26日至长期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公司持有100%股权
                                 电子产品的设计及相关技术开发、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电
          经营范围               子元器件的购销业务;计算机、通讯产品、数码产品、收银机、
                                 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组装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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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印制电路板(PCB)设计服务、印制电路板装配(PCBA)制造
       主营业务
                                                   服务
注:珠海一博平沙创新基地募投项目的部分厂区已进入运行阶段。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2021年度        2022.6.30/2022年1-6月
        总资产                             32,374.24                      38,612.02
        净资产                             11,037.99                      10,870.07
        净利润                                61.28                         -167.92
注:财务数据2021年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1-6月经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



五、本次提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珠海一博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PCB研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及“PCBA
研制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建设发展,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
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
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2022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
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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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该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
金的使用计划,且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珠海一博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PCB 研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及
“PCBA 研制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建设发展,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
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
实施募投项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该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
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且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

                                    4
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
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不存在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经营
管理效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
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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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
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胡安举                    彭文婷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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