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博科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0-17
证券代码:301366 证券简称:一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8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
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0 月 17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0 月 1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0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0 月 17 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大社区深南大道 9819 号地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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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大厦 11F 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现场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汤昌茂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会议召开情况、审议表决情况等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61,381,381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73.65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48,137,400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57.764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3,243,98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5.892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7,103,101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8.52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912,840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4.695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3,190,26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828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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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61,379,5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9%;反对
1,8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01,2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6%;反对 1,8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61,379,4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8%;反对
1,9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01,1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2%;反对
1,9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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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钟雨娟律师、梁芊芊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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