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 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收到深圳 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博科技”或“公司”)转发的《关于对深 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 386 号)(一 下简称“《关注函》”),现就《关注函》中的相关问题进行回复并出具核查意见 如下: 问题一:请你公司结合主要股东持股比例及财务状况,本次利润分配的筹 划过程及提案、审议情况,你公司股本规模及股价情况,近 5 年你公司进行利 润分配的具体时间、金额及主要股东和其一致行动人的分红资金用途等具体情 况,说明本次利润分配比例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上市后不久即进行现金分红 的原因及必要性,是否存在通过现金分红向主要股东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是 否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回复: (一)主要股东持股比例及财务状况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是否均为有 质押、 持股数量 股东姓名/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限售条件的 冻结股 (股) 股份 份数量 汤昌茂 境内自然人 14.22% 11,845,860.00 是 0 王灿钟 境内自然人 9.48% 7,897,260.00 是 0 柯汉生 境内自然人 9.48% 7,897,260.00 是 0 郑宇峰 境内自然人 7.58% 6,317,820.00 是 0 朱兴建 境内自然人 6.63% 5,528,040.00 是 0 1 深圳市领誉基石股权 境内非国有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6.38% 5,315,400.00 是 0 法人 合伙) 吴均 境内自然人 5.69% 4,738,320.00 是 0 李庆海 境内自然人 5.69% 4,738,320.00 是 0 根据公司主要股东的确认及其个人信用报告或财务报表,公司的主要股东 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逾期尚未支付的大额负债及重大或有负债,不存在与债 务相关的重大诉讼、仲裁等纠纷情况;主要股东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 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况,不存在影响或潜在影响其自身偿债能力的情形。 (二)本次利润分配的筹划过程及提案、审议情况 2022 年 10 月 24 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汤昌茂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 书王灿钟先生,基于公司目前经营业绩、股本结构状况、现金分红情况等因素, 初步讨论了利润分配事项,形成了初步利润分配的预案,与公司独立董事、监 事进行了充分沟通后,向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发送了董事会及监事会的会议通 知。 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10 月 27 日晚间,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上传并披露了《深圳市一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 020)。 (三)公司股本规模及股价情况 2022 年 9 月 26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共计发行 2,083.3334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5.35 元,发 行后的总股本为 8,333.3334 万股,截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召开当日, 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 49.78 元/股。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不涉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不涉及股本的增加,因本次利润分配而进行除权除息,对股价影响较小。 2 (四)公司近五年利润分配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实施的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当年现金分红占归 现金分红金额 主要股东和其一致行动人的分红 时间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万元) 资金用途 净利润的比例 2017 年度 未进行 — — 股东向员工支付清理内部分红股 2018 年 5 月 2,375.02 26.04% 的应得收益、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东家庭开支等用途 2019 年度 未进行 — — 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员工 持股平台 分红资金用于改善 生 2020 年 5 月 1,500.00 11.80% 活、购买理财及个人家庭用途; 外部投资者为获取投资收益 2021 年度 未进行 — — 注:2018 年 5 月,发行人前身深圳市一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博有限”)股 东会决议同意将未分配利润 1,300 万元用于实缴注册资本;2018 年 11 月,一博有限通过股 东会决议,同意全体股东以发起设立的方式将公司的组织形式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由上表可知,2018 年及 2020 年发行人两次分红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持股平台员工等主要股东收取分红后用于支付内部分红股的员工应得收益或 用于其他个人及家庭相关用途,不存在为发行人体外支付款项、代垫成本或支 付费用的情形,不存在向主要股东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五)本次利润分配比例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上市后不久即进行现金分 红的原因及必要性,是否存在通过现金分红向主要股东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是否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提交上市申请材料、于 2022 年 9 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筹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及审核、注册阶段期间,两年多 时间未进行利润分配。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中未分配的利润为 49,357.47 万元,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的利润为 43,570.95 万元;公司本次拟分配 利润金额为 3,916.67 万元,分配金额及比例相对较小。整体而言,为积极回报 中小股东和向市场传递积极信息,且考虑到 2021 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以及结 3 合公司目前公司经营情况以及累积的未分配利润情况,公司提出了本次利润分 配预案,具有合理性。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 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 时,如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公司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 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 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决定”。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关于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 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要求上市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 分红进行利润分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 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务院鼓 励上市公司通过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等方式回报投资者,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综上,为积极回报投资者,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并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 业特点、发展阶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在保证公司正常 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利润分配议案,兼顾了广大股东的即期和长远利 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次现金分红的目的不属于 为主要股东减轻债务的情形,不存在通过现金分红向主要股东进行利益输送的 情形,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六)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意见 1、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第三季度报告、相关公告、审计报告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了解公司主要股东的持股变动情况、股份质押情况、公司股本规模及股价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的分红情况以及业绩情况; 4 (2)查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文 件、独立董事意见以及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3)获取了公司主要股东的相关说明、个人信用报告及财务报表; (4)查阅了《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关于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的主要股东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逾期尚未 支付的大额负债及重大或有负债,不存在与债务相关的重大诉讼、仲裁等纠纷 情况;主要股东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况,不存在影 响或潜在影响自身偿债能力的情形;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不涉及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不涉及股本的增加,因本次利润分配而进行除权除息,对股价影响较小; 公司最近五年利润分配情况,不存在为发行人体外支付、代垫成本或支付费用 的情形,不存在向主要股东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公司依据《公司章程》、《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并结合公司 目前经营情况以及累积的未分配利润情况提出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具有合理 性和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次现金分红 的目的不属于为主要股东减轻债务的情形,不存在通过现金分红向主要股东进 行利益输送的情形,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5 问题二:请你公司结合主要业务模式及主营业务开展情况、日常运营所需 资金情况等进一步详细说明将 1.25 亿元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 及必要性,并说明在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不久即进行现金分红的合理性, 说明是否存在将募集资金间接用于利润分配的情形,你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是否 合规。 回复: (一)结合主要业务模式及主营业务开展情况、日常运营所需资金情况等进一 步详细说明将 1.25 亿元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及必要性 1、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17日,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超募 资金总额41,900.00万元中的12,5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 总额的比例为29.83%。 2、超募资金补流主要系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具备必要性 近年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项目 金额 增速 金额 增速 金额 PCB 设计服务 14,597.60 13.50% 12,861.86 22.85% 10,469.53 PCBA 制造服务 56,345.53 26.65% 44,488.36 47.74% 30,112.72 合计 70,943.13 23.70% 57,350.22 41.32% 40,582.25 由上表可见,2019年-2021年,公司经营业绩整体呈快速增长趋势,营业收 入由 2019 年度的40,582.25 万元增长至 2021 年度的 70,943.13 万元,年复合增长 率达 32.22%;2022年1-9月营业收入保持增长达到5.79亿元,同比增长9.71%。 随着公司规模持续扩大和竞争力提升的需要,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存在持续 增加的需求。 (1)从PCB设计业务看,公司需持续进行人力资源及设计软件等资源投入 6 确保竞争优势 公司主要通过 PCB 设计服务与客户建立合作关系及信任基础,PCB 设计服 务是公司确立行业地位、实现业务发展的重要驱动业务。其中,专业人才体系 及配套的设计软件资源是保持竞争力的基础,目前行业内综合型高端人才较为 稀缺,主要依靠企业在长期经营实践中投入资源自主培养,而人力成本则呈持 续上升趋势;同时,为提升设计效率公司亦投入资源进行部分辅助软件的二次 开发。 1)优质人力资源是公司PCB设计业务的基础,而自主培养周期则需2-3年时 间,在成为核心骨干后亦需提供有竞争力薪酬;因此,公司日常经营中整体人 工成本较高,且需应对人力成本持续上升的趋势,亦需对未来业务发展所需人 力资源进行提前布局 公司目前拥有超过600人的PCB设计研发工程师团队,人均行业经验6年以 上,资深员工行业经验超过10年,经验丰富的规模化团队可满足客户多个研发 项目同时启动的需求,亦可应对客户突发紧急的研发项目需求;公司PCB设计 研发工程师团队分布在深圳、上海、北京、成都、西安、南京、杭州、武汉、 长沙等国内多个城市,就近服务于当地客户,及时响应客户需求。同时,在规 模化团队的基础上,进行了专业分工,成立了专业的项目设计小组,包括国产 服务器PCB设计组、高速背板设计组、车载电子PCB设计组、医疗电子PCB设 计组等,进一步提高设计效率和服务质量。未来,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亦需 进一步在人才队伍等资源上加大投入。整体而言,公司在保持和进一步提升上 述竞争力需充足的日常营运资金。。 2)公司稳步开展PCB设计类EDA软件及基础技术开发,亦需较多资金投入 公司在现有主流EDA软件的基础上,常年有一只研发团队从事二次开发工 作,以提高设计效率及品质管控。基于公司现有600余人的PCB设计团队规模及 未来扩张计划,为进一步提高设计效率,公司将加强EDA技术的基础研究,进 一步开发EDA软件,在寻求自主开发的基础上,酌情与现有国产EDA软件公司 联合开发,提升各系列软件的自主性,进一步拉大和同行的技术优势。EDA行 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部署EDA研发需要招募大量优秀人才,超募资金可用 7 于相关人员工资和配套研发费用。 (2)从PCBA制造服务业务看,其柔性化服务能力及供应链管理能力的提 升需公司持续进行先进机器设备等资源投入;此外,公司积极布局新能源汽车 及医疗电子PCBA专线,亦需较高资金投入 1)持续提升的柔性化服务能力及供应链管理能力,可增强客户需求响应速 度,进而充分把握硬件创新浪潮的兴起 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为一站式解决客户研发阶段痛点,公司围绕研发打样、 中小批量,为客户提供以 PCBA 焊接组装为核心的 PCBA 制造服务。公司PCBA 制造服务业务设立即定位于提供“高品质快件”,因此建立了高度柔性化的生产 体系,并配备了规模化的工程师团队及设计研发人员,且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 已拥有位于深圳、上海、成都、长沙、珠海的五个生产基地,可实现对不同区 域、不同行业领域客户多品种、小批量、短交期订单需求的快速响应(每月有 超2,000个订单服务数量),并实现生产要素的良好组合;此外,为提升采购环 节议价能力、增强对客户需求响应速度,公司开发了元器件管理系统实施元器 件备库战略,目前常用元器件备库数量达数万种,在全球供应链紧张背景下保 证了公司业务正常经营。因此,公司多产品类别、多厂区经营及供应链管理持 续优化的特点,要求公司在日常运营中保有充足的资金。 2)公司积极布局新能源汽车及医疗电子领域,充分享受行业发展红利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逐步推广,尤其是自动驾驶技术的逐步成熟,新能源汽 车使用的PCB板的种类及复杂度显著提升,出于汽车的可靠性要求,汽车所用 板卡的PCBA生产和常规电子产品的PCBA制造要求有所不同,叠加汽车电子涉 及的板卡种类多、单个品种数量有限,符合发行人研发打样、中小批量的定位。 发行人计划新建15条SMT产线及配套设施,专用于汽车电子客户的需求。SMT 产线设置、检测设备、测试环境按照国际汽车工业技术规范TS16949执行,更 好的满足新能源汽车整车厂商及配套厂商的PCBA制造需求,推动国产新能源 汽车进步的同时,显著提升发行人的销售增长。 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人们对健康产业的需求显著增加,对应的各种医疗 设备雨后春笋般推出。近年来,医疗电子使用的PCB板的种类及复杂度也显著 8 提升,医疗设备关系着生命安全,医疗电子所用板卡的可靠性要求更高。医疗 电子涉及的板卡同样存在种类多、中小批量的特点,符合发行人柔性化PCBA 制造的定位。发行人计划新建10条SMT产线及配套设施,专用于医疗电子客户 的需求,产线设置、检测设备、测试环境按照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TS13485执行,更好的满足医疗电子的PCBA制造需求。 综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新业务布局对流动资金的需 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备必要性。 (二)说明在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不久即进行现金分红的合理性 1、公司现金分红符合规定要求及监管导向 公司 2022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系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 需求等因素后作出的决定,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 利益,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2、公司现金分红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 流量状况等因素,与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系独立事件 近年来,公司业务持续增长,利润稳步累积,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在剔 除本次募集资金的影响后公司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为购买的短期 理财产品)合计金额达到 1.62 亿元,远高于本次现金分红金额,公司具备实施 现金分红的能力。 综上,本次现金分红与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系独立事件,具备合理性。 (三)说明是否存在将募集资金间接用于利润分配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是否合规 1、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9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8月3日公告的《关于同意深圳市一 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88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83.3334万股。公司本次发行的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5.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36,145.84万元;扣除承销及 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登记费以 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13,524.65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22,621.1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于2022年9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97号)。 其中,根据2022年10月17日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募集资金中的23,630.71万元用于置换截至2022年9月30日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余下募投资金 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金额 待使用募投金额 PCB研发设计中 1 12,440.64 12,440.64 1,869.08 10,571.56 心建设项目 PCBA研制生产 2 68,280.54 68,280.54 21,404.02 46,876.52 线建设项目 超募资金永久补 3 - - - 12,500.00 流资金金额 4 闲置超募资金 - - - 29,400.00 合计 80,721.18 80,721.18 23,273.10 99,348.08 注:上述募集资金使用统计截止点为2022年10月25日。 根据2022年10月17日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 经营的情况下,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此举有利于增强公司现金资产的投资收益,为公 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2、不存在将募集资金间接用于利润分配的情形 10 如前所述,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了严格的管理,不存在将募集资金间接用于利润分配的 情形,募集资金使用方式合规。 (四)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招股说明书与《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了解公司超募资金的目的及必要性。查阅公司 2022年9 月末的资金储备 情况,分析公司本次利润分配的实施能力; (2)结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分析公司现金分红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及监管导向; (3)了解公司业务发展及新业务布局情况,分析公司实施利润分配的合理 性; (4)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了解公司是否按照规定使用募集 资金。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将1.25亿元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 要系随着公司规模持续扩大、提升竞争力和新业务布局的需要,在日常经营中 需要保持充足营运资金,具备必要性;公司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与现金分 红系独立决策事项,且公司具备实施利润分配的资金实力,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及监管导向,具备合理性。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作出了严格规定,不存在将 募集资金间接用于利润分配的情形,募集资金使用合规。 11 问题三:请你公司补充说明筹划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过程,包括提议人、 参与筹划人、内部审议及决策程序等,以及公司在信息保密和防范内幕交易方 面所采取的措施,并核查说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及其近亲属在利润分配预 案披露前一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是否存在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情形。 回复: (一)本次筹划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过程,包括提议人、参与筹划人、内部审 议及决策程序等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汤昌茂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 秘书王灿钟先生提出,并与公司独立董事、监事进行了充分沟通后,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发出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通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全 票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董事会提请拟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已于 2022 年 10 月 29 日发出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筹划过程、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二)公司在信息保密和防范内幕交易方面所采取的措施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1 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制度要求,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在筹划过程中涉及到的知情人通报了有关法 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避免内幕交易。 在此次分配预案筹划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该制度,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 前将该信息的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并要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擅自 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该利润分配预案,以确保内幕信息不被泄露。同时,公司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相关规 定编制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时记录、汇总关于公司 2022 年前三季度利润 分配预案议案的编制、审议、披露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12 (三)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及其近亲属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一个月内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 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 《关于 2022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经核查,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及其近亲属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一个 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过程不存在信 息违规泄露,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获取了公司的相关说明,查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文件、独立董事意见等; (2)获取了公司关于本次利润分配事宜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获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 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筹划过程、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 定过程不存在信息违规泄露,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 13 问题四:请你公司核实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一个月内你公司接受媒体采访、 机构调研的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向特定投资者透露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形,是否 存在利用利润分配方案炒作股价的情形。 回复: (一)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一个月内公司接受媒体采访、机构调研的情况 经核查,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一个月公司不存在媒体采访的情况,亦不 存在机构调研的情况。 (二)不存在向特定投资者透露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利润分配 方案炒作股价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向特定投资者透露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形,亦不存在利 用利润分配方案炒作股价的情形;此外,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前后,公司股 票不存在异常波动或交易情况,整体变动趋势与二级市场整体趋势相吻合。 (三)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查阅了相关新闻媒体及公司公告文件,了解公司近期接受媒体采访和 机构调研情况; (2)访谈了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了解公司接受媒体采访和机 构调研情况,了解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情况; (3)查询公司自上市以来股价变动情况,了解是否存在异常波动或交易情 形。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程序合规,不存在向 特定投资者透露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利润分配方案炒作股价的 情形。 14 问题五:你公司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 (一)公司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 认真且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且及时地履行 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15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市一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胡安举 彭文婷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