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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立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2022-12-14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院桥镇高洋路 9 号

  Zhejiang FORE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Ltd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特别提示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或“本
公司”)股票将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
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
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
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浙江丰立智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相同。




                                    1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
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
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
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
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
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
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后
涨跌幅限制为 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
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2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或 12 个月,网下限售股
锁定期为 6 个月。本次公开发行 3,01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 12,010 万股,其
中,无限售流通股为 2,689.1515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2.39%,公司上市初
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存在差异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2]31号),公司
所处行业为“C34通用设备制造业”。截至2022年11月30日(T-3日),中证指数
有限公司发布的“通用设备制造业(C34)”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1.63倍。

    截至2022年11月30日(T-3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对应的静   对应的静
                          2021 年扣   2021 年扣   T-3 日股票
                                                               态市盈率   态市盈率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非前 EPS    非后 EPS      收盘价
                                                                 (扣非   (扣非
                          (元/股)   (元/股)   (元/股)
                                                                   前)     后)
003021.SZ      兆威机电    0.8613      0.7211       56.22       65.27      77.97

688017.SH      绿的谐波    1.1222      0.8714       98.99       88.21      113.60

002472.SZ      双环传动    0.3837      0.3386       27.09       70.60      80.00

300885.SZ      海昌新材    0.3364      0.2939        9.32       27.70      31.71

        均值                  -           -           -         62.95      75.82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T-3 日)。
注:1、2021 年扣非前/后 EPS 计算口径: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
利润/T-3 日(2022 年 11 月 30 日)总股本。
    2、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发行价格22.33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45.71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2年11月30日(T-
3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超出幅度为44.53%;低于可比
公司2021年扣非后平均静态市盈率75.82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
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
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

                                          3
生重要影响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
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四)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
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
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格。

  (五)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
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
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
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
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
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六)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随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募集资金到位,特别是本次
发行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形,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尽管公司
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论证,预期效益良好,但募投项目有一定
的建设周期和达产期,短期内难以完全产生效益。公司利润的增长在短期内可
能不会与净资产的增长保持同步。在本次发行后,短期内,公司存在净资产收
益率下降的风险。




                                    4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
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
素:

    (一)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业务规模和资产规模整体呈上升趋势,随着发行人业务
的发展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发行人的经营规模将会持续扩张,这将对
发行人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和财务规范等内部组织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若
发行人的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无法满足经营规模扩大的需求,将会对发行人的
经营效率带来不利影响。

    (二)下游行业集中和景气度下降的风险

    小模数齿轮是电动工具、汽车零部件及辅助系统、船舶、工业机器人、医
疗体育器械、智能家居、电站远程控制系统、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智能家
电、纺织机械、园林智控等行业重要上游领域的产品。2019 至 2022 年 1-6 月,
发行人下游行业中电动工具领域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 71.85%、75.95%、
73.06%和 73.69%。虽然发行人客户多为国际知名企业,市场表现稳定,且发行
人正在积极开拓智能家居、医疗器械等下游市场,但若发行人下游电动工具行
业景气度下滑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会直接影响发行人产品的主要市场需
求,对发行人的业绩造成不利影响。但现阶段发行人将主要的产能、人员、资
金以及资源投入于电动工具行业,其他行业客户开拓力度有限。而客户的导入
至规模化量产需要时间。如发行人下游电动工具行业景气度下滑或发生不利变
化,而发行人没能及时在智能家居等其他行业市场形成规模化销售,将会对发
行人的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汇率波动风险

    2019 年 度 至 2022 年 1-6 月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中 外 销 金 额 分 别 为
15,125.29 万元、17,908.10 万元、27,320.99 万元和 12,041.51 万元,分别占同期
主营业务收入的 49.87%、48.05%、48.45%和 50.26%。发行人由于产品外销比

                                        5
例较高,外币贬值、人民币升值都会造成发行人的汇兑损失,从而导致发行人
财务费用增加。2020 年度发行人因上述原因产生汇兑损失 464.21 万元。

    若未来人民币汇率产生较大波动,将使发行人面临财务费用波动的风险,
对发行人的利润造成影响。此外,若未来人民币持续保持升值趋势,将直接影
响到发行人出口产品的销售价格,从而对发行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产生一定的
影响。

    (四)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 15%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政
策,2019 年度至 2022 年 1-6 月实行 15%所得税率带来的所得税优惠额分别为
386.09 万元、475.76 万元、565.39 万元和 200.00 万元,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占利润总额比重分别为 5.29%、9.39%、8.21%和 6.92%。若未来上述税收优惠
政策发生变化,或发行人在未来不能持续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将会对发行
人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产生不利影响。

    (五)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 7,845.32 万元、7,587.19 万
元、13,250.98 万元及 10,513.47 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分别为 717.87 万
元、313.14 万元、411.15 万元和 368.07 万元。发行人的产品主要根据客户需求
定制化开发,采用根据订单及需求预测进行生产的生产模式及“以产定购”的采
购模式,由于发行人产品细分品类众多,产品呈现规格多、批次多等特点。为
降低原材料单批次采购成本,加快订单反应速度等,发行人存在部分存货的备
货量暂高于需求的情形,从而导致该部分存货的库龄较长,跌价风险相对较
高。未来,随着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若发行人的存货管理能力未能及时跟
进,发行人的存货跌价风险将进一步增加。

    (六)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友利、黄伟红夫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控
制发行人 56.82%的股份。其分别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及董事兼企管部
人力资源总监职务,能够决定和实质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方针、决策,并在重大


                                     6
决策方面均形成一致意见。

       发行人已建立了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独立董事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
从制度安排上避免实际控制人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但实际
控制人仍可以通过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对发行人的经营方针、投资计
划、选举董事和监事、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施加控制或产生重要影响,从而有
可能影响甚至损害发行人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新产品开拓不及预期的风险

       近些年,发行人紧握博世集团、史丹利百得、牧田、工机控股等电动工具
行业国际龙头生产工厂向中国转移的契机,凭借产品质量和良好的市场口碑,
承接了大型客户对电动工具齿轮的采购需求。报告期内,钢齿轮业务收入大幅
增长,毛利率水平保持在 28%以上。为应对客户定制化需求及拓展业务规模,
发行人不断开发出包括齿轮箱、粉末冶金制品等产品,但相关产品在报告期内
仍处于拓展期,还未形成大规模生产和销售,毛利率处于较低水平。以齿轮箱
及零部件业务为例,报告期内该业务的毛利率仅为 2.48%、-1.25%、2.89%和
4.47%,拉低了发行人的综合毛利率水平。未来如发行人不能顺利扩大该类产品
的销售规模提升规模效应及毛利率水平,可能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
响。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无法及时消化的风险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系基于市场发展趋势、发行人技术储备和客
户资源等因素综合考虑决定,但在未来生产经营及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市
场环境、竞争对手策略、相关政策等方面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市场增长情况
不及预期,或行业整体产能扩张规模过大导致竞争加剧,则发行人可能面临产
能过剩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预计每年将新增折旧摊销费用 2,117.32 万元,占 2021
年发行人净利润 6,079.26 万元的 34.83%。如果募投项目的产能利用率较低,将
增加发行人的整体运营成本,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带来不利影响。

       (九)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7
    发行人主要原材料包括齿坯、毛坯、刀具、车坯、铝锭、铁粉等。2019 至
2022 年 1-6 月,发行人原材料成本占当期主营业务成本比例分别为 63.15%、
64.24%、68.67%及 68.32%,因此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发行人产品成本和毛利率影
响较大。如果发行人采购原材料价格大幅度上升,可能会对发行人盈利能力造
成较大的不利影响。

    2021 年,受钢铁及铝锭价格持续上涨影响,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上
升。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之间存在一定的价格协商机制,在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
的情况下,发行人能在一定程度上将压力转至到下游客户,但销售价格调整具
有一定的滞后性,且销售价格的上涨幅度总体上低于材料成本的上涨幅度,导
致发行人当期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若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或发行人无法有效
地将原材料价格上涨压力转移到下游客户,发行人毛利率水平及经营将受到不
利影响。

    (十)齿轮箱及零部件业务毛利率较低的风险及该业务收入占比上升导致
综合毛利率下降进而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齿轮箱及零部件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 2.48%、-1.25%、
2.89%和 4.47%,处于较低水平,主要系该业务仍处于市场推广阶段,收入规模
及占比相对较低尚未形成明显的规模效应。此外为与中国台湾厂商竞争,发行
人采取了适当的优惠定价策略。若发行人未来齿轮箱及零部件业务无法有效提
升产品规模效应或与客户协商涨价,则可能面临毛利率始终保持在较低水平的
风险。

    与此同时,报告期内齿轮箱及零部件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
7.34%、7.95%、12.94%和 14.15%,占比逐年升高。若该业务未来毛利率水平提
升不及预期且收入占比持续上升,则发行人可能面临综合毛利率下降的风险进
而影响持续盈利能力。




                                  8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本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注册同意(证监许可〔2022〕2005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1、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发行人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1155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丰立智能”,
证券代码为“301368”。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中的 26,891,515 股人民币普通股


                                   9
股票自 2022 年 12 月 15 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
交易时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
承诺执行。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已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
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2 年 12 月 15 日

    (三)股票简称:丰立智能

    (四)股票代码:301368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2,010 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3,010 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无老
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2,689.1515 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9,320.8485 万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本
次发行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
为 170.1746 万股。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承诺其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
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
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
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关于股份的限售安排、
自愿锁定股份及延长锁定期限承诺”及“(七)公司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

                                    10
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的相关内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
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关于股份的限售安
排、自愿锁定股份及延长锁定期限承诺”及“(七)公司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
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的相关内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
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
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
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
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
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50.6739 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5.01%,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5%。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可上市交易日期(非
     项目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交易日顺延)
                                                 占比
                                 (股)
                  丰立电控           44,404,200   36.97% 2025 年 12 月 15 日

                  国禹君安            8,550,000    7.12% 2023 年 12 月 15 日

                  永诚誉丰            7,460,550    6.21% 2023 年 12 月 15 日

                  君玤投资            6,199,560    5.16% 2023 年 12 月 15 日

                  丰红投资            4,543,560    3.78% 2023 年 12 月 15 日

                  丰众投资            4,162,950    3.47% 2025 年 12 月 15 日
 首次公开发行前
                  丰亿投资            3,806,460    3.17% 2023 年 12 月 15 日
   已发行的股份
                  黄文芹              2,529,090    2.11% 2025 年 12 月 15 日

                  丰盈投资            2,478,420    2.06% 2023 年 12 月 15 日

                  王冬君              2,088,990    1.74% 2025 年 12 月 15 日

                  丰裕投资             916,560     0.76% 2025 年 12 月 15 日

                  黄伟红               900,000     0.75% 2025 年 12 月 15 日

                  王友利               752,940     0.63% 2025 年 12 月 15 日



                                  11
                                      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可上市交易日期(非
     项目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交易日顺延)
                                                        占比
                                        (股)
                        台州创投             450,000     0.37% 2023 年 12 月 15 日

                        丰豪投资             319,770     0.27% 2023 年 12 月 15 日

                        黄原琴               223,830     0.19% 2025 年 12 月 15 日

                        沈佳文               213,120     0.18% 2023 年 12 月 15 日

                          小计           90,000,000    74.94%            -
                   国泰君安君享创
                   业板丰立智能 1
  首次公开发行                            1,701,746      1.42% 2023 年 12 月 15 日
                   号战略配售集合
  战略配售股份       资产管理计划
                          小计            1,701,746     1.42%            -
                   网下无限售股份        13,536,015     11.27% 2022 年 12 月 15 日

 首次公开发行网     网下限售股份          1,506,739      1.25% 2023 年 6 月 15 日
 上网下发行股份     网上发行股份         13,355,500     11.12% 2022 年 12 月 15 日

                          小计           28,398,254    23.64%            -

                 合计                   120,100,000    100.00%           -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或“主承销商”)


三、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为:

    1、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 亿
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


                                        12
    4、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本公司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选取的上市标准为:“(一)最
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1、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
可〔2022〕2005 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为人民币 12,010 万元,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为 3,010 万股,占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06%,不
低于发行人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00%;

    4、根据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天健审[2022]第 10198 号《审计报告》,发行
人 2020 年度、2021 年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
据)分别为 3,989.56 万元和 5,866.58 万元,两年累计净利润为 9,856.14 万元。
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五千万元;

    5、本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综上所述,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达到了相应的上市标准,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
订)》规定的上市条件。




                                    13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 FORE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Ltd
             发行前注册资本         9,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友利
             住所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院桥镇高洋路 9 号
                                    智能机器人的研发;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齿轮及齿轮减、
                                    变速箱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高速精密齿轮传
                                    动装置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
                                    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
             经营范围
                                    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气压动
                                    力机械及元件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
                                    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小模数齿轮、齿轮箱以及相关精密机械件等产品研发、生产与销售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以及中国证监会颁
             所属行业               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
                                    [2012]31 号),公司所处行业为“C34 通用设备制造业”
             联系电话               0576-84875999
             传真号码               0576-84875999
             电子信箱               fore08@cn-fore.com
             董事会秘书             于玲娟



             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债券情

             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占发行前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
序                                                                                 间接持股               总股本持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数量(万       数量(万                数量(万
号                                                                                   主体                 股比例
                                                         股)           股)                    股)
                                                                                                          (%)
                                                                          2.24    丰众投资
                  董事长、总   2020 年 12 月 15 日至
1    王友利                                                   75.29       1.07    丰裕投资     2,298.81     25.54%
                  经理         2023 年 12 月 14 日
                                                                       2,220.21   丰立电控




                                                         14
                                                                                                      占发行前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
序                                                                             间接持股               总股本持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数量(万      数量(万               数量(万
号                                                                               主体                 股比例
                                                       股)          股)                   股)
                                                                                                      (%)
                董事、企管                                             2.24    丰亿投资
                             2020 年 12 月 15 日至
2    黄伟红     部人力资源                                 90.00                           2,312.45     25.69%
                             2023 年 12 月 14 日                    2,220.21   丰立电控
                总监
                董事、市场
                             2020 年 12 月 15 日至
3    程为娜     营运中心总                                     -      44.76    丰众投资      44.76       0.50%
                             2023 年 12 月 14 日
                监
                董事、副总   2020 年 12 月 15 日至
4    任金春                                                    -      44.76    丰众投资      44.76       0.50%
                经理         2023 年 12 月 14 日
                董事、技术
                             2020 年 12 月 15 日至
5    徐珂       研发中心总                                     -      44.76    丰众投资      44.76       0.50%
                             2023 年 12 月 14 日
                监
                董事、副总
                             2020 年 12 月 15 日至
6    于玲娟     经理、董事                                     -      44.76    丰众投资      44.76       0.50%
                             2023 年 12 月 14 日
                会秘书
                             2020 年 12 月 15 日至
7    郭朝晖     独立董事                                       -           -          -           -          -
                             2023 年 12 月 14 日
                             2020 年 12 月 15 日至
8    张晓荣     独立董事                                       -           -          -           -          -
                             2023 年 12 月 14 日
                             2020 年 12 月 15 日至
9    季建阳     独立董事                                       -           -          -           -          -
                             2023 年 12 月 14 日
                监事会主
                席、制造二
                             2020 年 12 月 15 日至
10   周瑜       部粉末冶金                                     -       8.95    丰众投资       8.95       0.10%
                             2023 年 12 月 14 日
                事业部生产
                经理
                监事、制造
                             2020 年 12 月 15 日至
11   王兵       一部生产总                                     -       8.95    丰众投资       8.95       0.10%
                             2023 年 12 月 14 日
                监
                监事、生产
                             2020 年 12 月 15 日至
12   周慧玲     营运中心总                                     -      44.76    丰众投资      44.76       0.50%
                             2023 年 12 月 14 日
                监
                             2020 年 12 月 15 日至
13   陈荣       财务总监                                 -           -         -           -                 -
                             2023 年 12 月 14 日
             注:间接持股比例是根据各自然人持有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与公司股东持有本公司股权的
             比例相乘得出,间接持股数是根据间接持股比例与公司总股本相乘得出。

                 此外,黄伟红的姐姐黄文芹直接持有丰立智能 252.91 万股,占本次发行前
             股份总额的 2.81%;王友利的妹妹王冬君直接持有丰立智能 208.90 万股,占本
             次发行前股份总额的 2.32%;黄伟红的姐姐黄原琴直接持有丰立智能 22.38 万
             股,占本次发行前股份总额的 0.25%;王友利的女儿王韵淇通过君玤投资间接
             持有丰立智能 274.69 万股,占本次发行前股份总额的 3.05%;陈荣的配偶李海
             燕 通 过丰盈投资间接持有 丰立智能 6.40 万 股 , 占本次发行前股份总额的

                                                      15
0.07%;周慧玲的妹妹周慧珍通过丰裕投资间接持有丰立智能 6.39 万股,占本
次发行前股份总额的 0.07%;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近亲属未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公司股份。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未对外发行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无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本 次 发 行 前 , 公 司 的 总 股 本 为 9,000.00 万 股 , 丰 立 电 控 持 有 发 行 人
4,440.42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49.34%,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后,
公司的总股本为 12,010 万股,丰立电控持有公司 4,440.42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
为 36.97%。本次发行前后,丰立电控为公司控股股东。

    王友利和黄伟红系夫妻关系,二者为一致行动人,本次发行前,王友利、
黄伟红夫妇分别直接持有发行人 0.84%、1.00%的股份,并通过丰立电控间接控
制发行人 49.34%的股份。此外,王友利还担任丰众投资和丰裕投资的执行事务
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丰众投资、丰裕投资的投资业务活动及其他业
务活动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控制,因此王友利能够控制丰众投资和丰裕投资
所持发行人 4.63%和 1.02%的股份,王友利、黄伟红夫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控
制发行人 56.82%的股份。本次发行后,王友利、黄伟红夫妇分别直接持有发行
人 0.63%、0.75%的股份,并通过丰立电控间接控制发行人 36.97%的股份。此
外,王友利还担任丰众投资和丰裕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的约
定,丰众投资、丰裕投资的投资业务活动及其他业务活动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管
理控制,因此王友利能够控制丰众投资和丰裕投资所持发行人 3.47%和 0.76%
的股份,王友利、黄伟红夫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控制发行人 42.58%的股份。综
上,本次发行前后,王友利、黄伟红夫妇为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简介



                                          16
    (1)控股股东

    丰立电控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台州市黄岩丰立电控设备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2 年 11 月 29 日

        注册资本          2,688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2,688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王友利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东城街道方山社区印山路 218 号 5 幢 12
   住所/主要生产经营地
                          号
        股东构成          王友利持股 50%,黄伟红持股 50%
                          电控设备制造、销售;建材、塑料制品销售;投资咨询、企业
        主营业务
                          管理咨询、金融信息服务;房屋租赁服务
                          丰立电控并未实际开展业务,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经营的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情形

    丰立电控最近一年及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6 月 30 日/2022 年度 1-6 月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总资产                                   13,153.54                       13,860.78

       净资产                                    8,874.71                        8,709.25

       净利润                                     -344.90                         -539.99
注:以上数据经华诚会计师审计。

    (2)实际控制人

    王友利,男,1965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毕业于
郑州大学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1990 年 1 月至 1993 年
12 月,历任浙江黄工缝制设备厂助理工程师、齿轮分厂厂长、企管办主任;
1994 年 3 月至 1995 年 1 月,任黄岩泰昌机械配件厂董事长;自 1995 年起在发
行人处任职,现任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并兼任丰立电控执行董事、丰众投
资执行事务合伙人、丰裕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

    黄伟红,女,1968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毕业
于郑州大学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大专学历。1990 年 1 月至 1995 年 4 月,任浙
江黄工缝制设备厂职工;自 1995 年起在发行人处任职,现任发行人董事、企管


                                         17
部人力资源总监,并兼任丰立电控经理、丰韵生物经理及执行董事。

  (二)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一)已经制定或正在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已经制定或正在实施的员工持股计
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二)已经实施完毕的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已经实施完毕的股权激励计划及相
关安排。

  (三)已经实施完毕的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安排

      发行人存在丰众投资、丰裕投资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两个员工持股平
台的人员构成及人员离职后的股份处理等相关安排情况如下:

      1、丰众投资

      (1)丰众投资的人员构成情况
 序号          类型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普通合伙人/执
  1                        王友利                        5.00        0.54%
           行事务合伙人
  2         有限合伙人     程为娜                      100.00       10.75%


                                    18
 序号         类型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3         有限合伙人     任金春                      100.00       10.75%

  4         有限合伙人      徐珂                       100.00       10.75%

  5         有限合伙人     周慧玲                      100.00       10.75%

  6         有限合伙人     于玲娟                      100.00       10.75%

  7         有限合伙人     周志华                       30.00        3.23%

  8         有限合伙人     吴志分                       30.00        3.23%

  9         有限合伙人     任春萍                       30.00        3.23%

  10        有限合伙人     泮正敏                       30.00        3.23%

  11        有限合伙人     蒋沈平                       30.00        3.23%

  12        有限合伙人     黄小微                       30.00        3.23%

  13        有限合伙人     屠菊秀                       30.00        3.23%

  14        有限合伙人     林相飞                       30.00        3.23%

  15        有限合伙人      管建                        20.00        2.15%

  16        有限合伙人      沈萍                        20.00        2.15%

  17        有限合伙人     杨万友                       20.00        2.15%

  18        有限合伙人      周瑜                        20.00        2.15%

  19        有限合伙人     胡元学                       20.00        2.15%

  20        有限合伙人      贾勇                        20.00        2.15%

  21        有限合伙人      王兵                        20.00        2.15%

  22        有限合伙人     周正东                       15.00        1.61%

  23        有限合伙人      杨波                        15.00        1.61%

  24        有限合伙人     杨妙青                       15.00        1.61%

                  合计                                 930.00      100.00%


       (2)丰众投资合伙协议关于员工离职后的股份处理

       根据丰众投资现行有效的《合伙协议》的约定:

       “1、某有限合伙人与丰立智能或其控股子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该有限合伙人必须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价格将所持有的全部有限合伙权益立即一
次性转让给普通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指定的或同意的其他人);

                                    19
    2、某有限合伙人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丰立智能或其控股子公司解除
劳动合同的,该有限合伙人必须按其实缴出资本金价格将所持有的全部有限合
伙权益立即一次性转让给普通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指定的或同意的其他
人);

    3、因下列情形,丰立智能或其控股子公司依据劳动合同约定解除与某有限
合伙人劳动合同的,该有限合伙人必须按其实缴出资本金价格将所持有的全部
有限合伙权益立即一次性转让给普通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指定的或同意的其
他人):(1)严重违反丰立智能或其控股子公司的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
职、营私舞弊,给丰立智能或其控股子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3)同时与其他
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丰立智能或其控股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
影响,或者经丰立智能或其控股子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4)以欺诈、胁迫
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丰立智能或其控股子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
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如:某有限合伙人被查实在应聘时向
丰立智能或其控股子公司或用工单位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
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专业资质证书等
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
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它单位记过、留厂察看、开除或除名等
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
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等等;(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或劳动教养的;(6)未经丰立智能或其控股子公司书面同意,向第三方披露丰
立智能或其控股子公司商业秘密或者私自复制丰立智能或其控股子公司的商业
秘密载体如技术文件、数据、管理软件及经营信息等,用于劳动合同规定的职
责及义务以外的任何目的;(7)丰立智能或其控股子公司因经营管理需要合理
调整某有限合伙人职位、岗位,拒不服从工作调动或安排的等;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丰立智能或其控股子公司按劳动合同约定提前三十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该有限合伙人或者额外支付该有限合伙人一个月工资后,解
除与该有限合伙人之间劳动合同的,该有限合伙人必须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价格
将所持有的全部有限合伙权益立即一次性转让给普通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指
定的或同意的其他人):(1)某有限合伙人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

                                 20
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丰立智能或其控股子公司另行安排的
工作的;(2)某有限合伙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
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
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该有限合伙人和丰立智能或其控股子公司双方协商,不
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5、本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实际出资金额+实际出资金额*0.8%*有限合伙人
投资合伙企业的期限(按月计算)-有限合伙人已从合伙企业取得的收益分配。
有限合伙人转让其持有的部分合伙权益的价格在上述公式基础上按出让比例计
算。尽管有前述约定,普通合伙人有权自行决定以更高的价格受让约定转让的
合伙权益。

      6、除合伙协议明确约定转让价格的情形外,有限合伙人可与受让方自行协
商转让价格。自丰立智能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该等转让的价格可以丰
立智能此前 30 个交易日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础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

      (3)股份锁定期

      丰众投资的股份锁定期请参见 “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
项”之“(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之“4、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丰众投资、丰
裕投资承诺”。

      2、丰裕投资

      (1)丰裕投资的人员构成情况
 序号         类型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普通合伙人/执
  1                        王友利                        6.51        1.16%
          行事务合伙人
  2        有限合伙人      周慧珍                       39.08        6.98%

  3        有限合伙人      王海微                       39.08        6.98%

  4        有限合伙人       张远                        39.08        6.98%

  5        有限合伙人      姚昌进                       39.08        6.98%

  6        有限合伙人       徐婉                        39.08        6.98%

  7        有限合伙人      戚金宽                       32.57        5.81%



                                    21
 序号         类型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8         有限合伙人     周茂生                       32.57        5.81%

  9         有限合伙人     陈玲玲                       26.05        4.65%

  10        有限合伙人     王晶晶                       26.05        4.65%

  11        有限合伙人     蒋沈平                       26.05        4.65%

  12        有限合伙人     屠佳丽                       26.05        4.65%

  13        有限合伙人     杨玲燕                       26.05        4.65%

  14        有限合伙人     陈令伟                       26.05        4.65%

  15        有限合伙人     张毓志                       19.54        3.49%

  16        有限合伙人     杨晓强                       19.54        3.49%

  17        有限合伙人     孙连军                       19.54        3.49%

  18        有限合伙人     杨志红                       19.54        3.49%

  19        有限合伙人     王彬彬                       19.54        3.49%

  20        有限合伙人     余贝贝                       13.03        2.33%

  21        有限合伙人     吴志分                       13.03        2.33%

  22        有限合伙人     程兴开                       13.03        2.33%

                  合计                                 560.13      100.00%


       (2)丰裕投资合伙协议关于员工离职后的股份处理

       “1、某有限合伙人与丰立智能或其控股子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该有限合伙人必须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价格将所持有的全部有限合伙权益立即一
次性转让给普通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指定的或同意的其他人);

       2、某有限合伙人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丰立智能或其控股子公司解除
劳动合同的,该有限合伙人必须按其实缴出资本金价格将所持有的全部有限合
伙权益立即一次性转让给普通合伙人(或普通合伙 人指定的或同意的其他
人);

       3、因下列情形,丰立智能或其控股子公司依据劳动合同约定解除与某有限
合伙人劳动合同的,该有限合伙人必须按其实缴出资本金价格将所持有的全部
有限合伙权益立即一次性转让给普通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指定的或同意的其


                                    22
他人):(1)严重违反丰立智能或其控股子公司的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
职、营私舞弊,给丰立智能或其控股子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3)同时与其他
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丰立智能或其控股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
影响,或者经丰立智能或其控股子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4)以欺诈、胁迫
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丰立智能或其控股子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
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如:某有限合伙人被查实在应聘时向
丰立智能或其控股子公司或用工单位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
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专业资质证书等
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
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它单位记过、留厂察看、开除或除名等
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
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等等;(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或劳动教养的;(6)未经丰立智能或其控股子公司书面同意,向第三方披露丰
立智能或其控股子公司商业秘密或者私自复制丰立智能或其控股子公司的商业
秘密载体如技术文件、数据、管理软件及经营信息等,用于劳动合同规定的职
责及义务以外的任何目的;(7)丰立智能或其控股子公司因经营管理需要合理
调整某有限合伙人职位、岗位,拒不服从工作调动或安排的等;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丰立智能或其控股子公司按劳动合同约定提前三十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该有限合伙人或者额外支付该有限合伙人一个月工资后,解
除与该有限合伙人之间劳动合同的,该有限合伙人必须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价格
将所持有的全部有限合伙权益立即一次性转让给普通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指
定的或同意的其他人):(1)某有限合伙人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
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丰立智能或其控股子公司另行安排的
工作的;(2)某有限合伙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
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
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该有限合伙人和丰立智能或其控股子公司双方协商,不
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5、本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实际出资金额+实际出资金额*0.8%*有限合伙人
投资合伙企业的期限(按月计算)-有限合伙人已从合伙企业取得的收益分配。

                                   23
有限合伙人转让其持有的部分合伙权益的价格在上述公式基础上按出让比例计
算。尽管有前述约定,普通合伙人有权自行决定以更高的价格受让约定转让的
合伙权益。

    6、除合伙协议明确约定转让价格的情形外,有限合伙人可与受让方自行协
商转让价格。自丰立智能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该等转让的价格可以丰
立智能此前 30 个交易日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础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

    (3)股份锁定期

    丰裕投资的股份锁定期请参见 “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
项”之“(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之“4、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丰众投资、丰
裕投资承诺”。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数量                      数量
                              占比                            占比
                  (股)                    (股)
一、限售流通股
                                                                       自上市之日
   丰立电控      44,404,200   49.34%           44,404,200       36.97% 起 锁 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
   国禹君安       8,550,000    9.50%            8,550,000        7.12% 起 锁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
   永诚誉丰       7,460,550    8.29%            7,460,550        6.21% 起 锁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
   君玤投资       6,199,560    6.89%            6,199,560        5.16% 起 锁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
   丰红投资       4,543,560    5.05%            4,543,560        3.78% 起 锁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
   丰众投资       4,162,950    4.63%            4,162,950        3.47% 起 锁 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
   丰亿投资       3,806,460    4.23%            3,806,460        3.17% 起 锁 定 12
                                                                       个月



                                       24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数量                         数量                          限售期限
                                占比                               占比
                   (股)                       (股)
                                                                            自上市之日
    黄文芹         2,529,090     2.81%              2,529,090         2.11% 起 锁 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
   丰盈投资        2,478,420     2.75%              2,478,420         2.06% 起 锁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
    王冬君         2,088,990     2.32%              2,088,990         1.74% 起 锁 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
   丰裕投资         916,560      1.02%                   916,560      0.76% 起 锁 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
    黄伟红          900,000      1.00%                   900,000      0.75% 起 锁 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
    王友利          752,940      0.84%                   752,940      0.63% 起 锁 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
   台州创投         450,000      0.50%                   450,000      0.37% 起 锁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
   丰豪投资         319,770      0.36%                   319,770      0.27% 起 锁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
    黄原琴          223,830      0.25%                   223,830      0.19% 起 锁 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
    沈佳文          213,120      0.24%                   213,120      0.18% 起 锁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
 网下限售股份               -          -            1,506,739         1.25% 起锁定 6 个
                                                                            月
                                                                            自上市之日
丰立智能 1 号资
                            -          -            1,701,746         1.42% 起 锁 定 12
    管计划
                                                                            个月
     小计         90,000,000 100.00%               93,208,485        77.61% -
二、无限售流通股
无限售流通股                -          -           26,891,515        22.39% -
     小计                   -          -           26,891,515        22.39% -
     合计         90,000,000 100.00%              120,100,000       100.00% -
注 1:公司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
注 2:公司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25
注 3:公司本次发行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六、本次上市前的股东人数及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的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总数为 32,240 名,其中前十名股东持有
股票的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股)
        台州市黄岩丰立电控设备有
 1                                  44,404,200     36.9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限公司
        上海国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      台州国禹君安股权投资合伙     8,550,000      7.1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永诚誉丰
 3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7,460,550      6.2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合伙)
        上海君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      嘉兴君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6,199,560      5.1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有限合伙)
        台州市黄岩丰红股权投资合
 5                                   4,543,560      3.7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台州市黄岩丰众股权投资合
 6                                   4,162,950      3.4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台州市黄岩丰亿股权投资合
 7                                   3,806,460      3.1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伙企业(有限合伙)
 8      黄文芹                       2,529,090      2.1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台州市黄岩丰盈股权投资合
 9                                   2,478,420      2.0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伙企业(有限合伙)
 10     王冬君                       2,088,990      1.7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总计               86,223,780     71.79%               -
注: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包
销,本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117,294
股,包销金额为 2,619,175.02 元,包销股份的数量占总发行数量的比例为 0.39%。

       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的情况。


七、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情况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26
    (一)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为国泰君安君享创业板丰立智能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二)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国泰君安君享创业板丰立智能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
售的数量为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 10%,即 301.00 万股,总投资规模不超
过 3,800.00 万元。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
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国泰君安君享创业板丰立智能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170.1746 万股,获配金额为 37,999,988.18 元,占本次
发行数量的 5.65%。丰立智能 1 号资管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限为 12 个月,限
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具体情况
如下:

    1、名称:国泰君安君享创业板丰立智能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设立时间:2022 年 10 月 21 日

    3、管理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集合计划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5、产品备案信息:产品编码为 SXP417,备案日期为 2022 年 10 月 24 日

    6、实际支配主体:实际支配主体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非国泰君安君享创业板丰立智能 1 号战略配
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支配主体。

    7、参与人姓名、职务、持有资产管理专项计划份额比例:
   序                                                        认购金额    认购比例
          姓名            职务                  员工类别
   号                                                        (万元)      (%)
   1     王友利     董事长、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1,800.00     47.37%

   2     于玲娟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450.00       11.84%

   3     任金春        副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350.00        9.21%

   4     周坡         企管部经理                核心员工       600.00      15.79%


                                         27
    5   程为娜     市场运营中心总监           核心员工      200.00     5.26%

    6    陈荣          财务总监             高级管理人员    100.00     2.63%

    7    徐珂      技术研发中心总监           核心员工      100.00     2.63%

    8   周慧玲     生产营运中心总监           核心员工      100.00     2.63%

    9    刘华          生产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2.63%

                          合计                             3,800.00   100.00%
    注 1:国泰君安君享创业板丰立智能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的 100%
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


八、向其他投资者进行战略配售的情况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存在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形。本次发行不存
在向其他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情形。




                                       28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3,01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6%,本次
发行股份均为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22.33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45.71 倍。


三、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每股面值 1.00 元。


四、发行市盈率

    1、33.0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34.2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44.1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45.7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29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 2.85 倍(按询价后确定的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
资产计算,其中,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以 2022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母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
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
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本次发行初始
战略配售数量为 451.5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170.1746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65%。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
的差额 281.3254 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 2,072.2754
万股, 占扣除 最终 战略配 售数 量后发 行数 量 的 72.97% ;网上 发行 数量为
767.5500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27.03%。根据《浙江丰
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
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8,252.96417 倍,高于 100 倍,发行人
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 568.00 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
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504.2754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
后本次发行总量的 52.97%;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335.5500 万股,占扣除最终
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 47.03%。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最终中签
率为 0.0210835392%,申购倍数为 4,743.03669 倍。

     根据《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 行 结 果 公 告 》 , 网 上 投 资 者 缴 款 认 购 13,238,206 股 , 缴 款 认 购 金 额 为
295,609,139.98 元,放弃认购数量 117,294 股,放弃认购金额 2,619,175.02 元。
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5,042,754 股,网下投资者全部缴款认购,缴款认购金额


                                           30
为 335,904,696.82 元。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117,294 股,
包销金额为 2,619,175.02 元,包销股份的数量占总的发行数量的比例为 0.39%。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72,133,000.00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2〕702 号”《验资报告》。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费用名称                         不含税金额(万元)
             保荐费用                                                283.02
             承销费用                                              5,245.91
          审计及验资费用                                           1,278.30
             律师费用                                               788.00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603.77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9.45
              印花税                                                  14.75
               合计                                                8,223.20


    本次发行新股每股发行费用为 2.73 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
本次发行股本)。


九、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及发行前公司股东转让股份资金净额

    本 次公 开 发行股 票共募 集资金 672,133,000.00 元,扣 除公司 需承担的
82,232,027.21 元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89,900,972.79 元。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7.84 元/股(公司 2022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净资产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1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 0.51 元/股(按照 2021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本次发行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32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报告期内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公司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 1-6 月的财务数据已经审计并出
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10198 号)。上述财务数据
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进行了详
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


二、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发行人主要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 9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 1-9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
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天健审〔2022〕10152 号《审阅报
告》。请投资者查阅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的《2022 年
1-9 月审阅报告》全文。

    公司 2022 年全年的业绩信息已在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
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
后主要财务信息经营状况”之“(二)2022 年度业绩预计情况”。




                                   33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
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四
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账户开设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74900055110201
                               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74900055110501
                               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9916001040020605
                               院桥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9916001040026669
                               院桥支行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   88010122000754090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22 年 11 月 25 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
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
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2、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
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均未发生重大
变化。

    3、本公司未订立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
要合同。


                                      34
    4、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
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

    13、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14、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35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及《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
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国泰君安同意推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二、保荐机构的有关情况

      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贺青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电话        021-38676666

      传真        021-38670666

   保荐代表人     李鸿仁、业敬轩

     联系人       业敬轩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国
泰君安作为发行人的保荐机构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李鸿仁、业敬轩提供持续督导工
作,两位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如下:

    李鸿仁先生:国泰君安助理董事,波士顿大学经济学硕士,保荐代表人,
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中曼石油 IPO、亿华通科
创板 IPO、正帆科技科创板 IPO、金冠电气重大资产重组、康盛股份重大资产
重组、大康农业重大资产重组、金莱特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项目。李鸿仁先生在
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

                                   36
好。



       业敬轩先生:国泰君安高级执行董事,南加州大学硕士,保荐代表人。曾
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正帆科技科创板 IPO、今世缘酒业 IPO、中曼石油 IPO、
昆百大重组我爱我家等项目。业敬轩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37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相关承诺事项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王友利、黄伟红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3 年 6 月 15 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不
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减持价格和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3)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
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
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
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4)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
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控股股东丰立电控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38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

       (2)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3 年 6 月 15 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公
司不因实际控制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减持价格和延长锁定
期限的承诺。

       (3)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
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
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
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4)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
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3、实际控制人近亲属黄文芹、任金春、王冬君、黄原琴及王韵淇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3 年 6 月 15 日)

                                    39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不
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减持价格和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3)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
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
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
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4)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
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丰众投资、丰裕投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

    (2)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3 年 6 月 15 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企
业不因实际控制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减持价格和延长锁定
期限的承诺。

    (3)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
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
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
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40
       (4)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
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5、发行人董事(除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就本人及与本人关系密
切的家庭成员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流动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前述限售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所持
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六个月期末(2023 年 6 月 15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直
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并
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
相应除权除息的处理。

       (4)本人违反本承诺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违反本承诺部分的减
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
指定账户。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果因未
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
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41
依据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本公司予以处罚。

       (5)本人不得因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相关承
诺。

       (6)在本次发行中,本人在发行前所持股份不进行公开发售。

       本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本人确认,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人具有
法律约束力。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并上市所做的所有承
诺,并确保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同样履行本承诺项下的义务自愿接受监
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6、君玤投资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取得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2)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
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
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
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
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7、其余股东国禹君安、永诚誉丰、丰红投资、丰亿投资、丰盈投资、丰
豪投资、台州创投及沈佳文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2
    (2)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
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
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
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
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二)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王友利、黄伟红,控股股东丰立电控、实际控制人近亲属
黄文芹、任金春、王冬君、黄原琴,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丰众投资、丰裕投
资承诺

    (1)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关于股份流动限制和股
份锁定的承诺,在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通
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的方式进行减持。如本公司/本企业/
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
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2)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
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 2%;通过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

    上述减持股份比例,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及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一致行动人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合并计算。

    (3)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按照证券交易


                                  43
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因本公
司/本企业/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
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造成投资者和发行人损失的,
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依法赔偿损失。

    2、持股 5%以上股东国禹君安、永诚誉丰、君玤投资及丰红投资的承诺

    (1)本企业将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关于股份流动限制和股份锁定的承
诺,在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通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的方式进行减持。如本企业计划通过证券交易
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2)本企业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
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通过协
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

    上述减持股份比例,本企业及本企业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合并
计算。

    (3)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
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因本企
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
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造成投资者和发行人损失的,本企业将依
法赔偿损失。

    3、其余股东丰亿投资、丰盈投资、台州创投、丰豪投资及沈佳文的承诺

    (1)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关于股份流动限制和股份锁定
的承诺,在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通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的方式进行减持。

                                     44
    (2)本企业/本人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
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

    上述减持股份比例,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合并计算。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因本企
业/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
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造成投资者和发行人损失的,本企业/
本人将依法赔偿损失。

    以上股份不包括本企业/本人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发行人股份。

(三)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
诺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除不可抗力、第三方恶意炒作等
因素所导致的股价下跌之外,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
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第 20 个交易日构成“稳定股价措施触发日”,若
因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上述每股净资产需作
相应调整,下同),且同时满足相关回购、增持股份等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则触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

    2、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根据股价稳定预案,在不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不导致公司控股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况下,股价稳定措施采取如下顺序与
方式:



                                    45
       (1)公司回购股票

       公司回购股票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回购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
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应当在稳定股价措施触发日起 1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稳
定股价具体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拟回购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区
间、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内容)。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上
投赞成票(如有投票权)。

       3)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
票。

       4)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应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券
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在完成必需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
方案。

       5)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之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①公司回购股
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②公司单次用于回购
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
润的 20%;③公司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

       6)公司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
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票。

       7)在实施回购股票期间,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超过上一会计
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公司董事会应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46
    若公司一次或多次实施回购后“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且公司用于回购股
份的资金总额累计已经达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
润 50%的,则公司不再实施回购,而由公司控股股东进行增持。控股股东增持
股票的措施如下:

    1)控股股东应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且不
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或者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2)控股股东应在稳定股价措施触发日起 15 个交易日内,将其拟增持股票
的具体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数区间、计划的增持价格上限、完成时
效等)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3)控股股东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之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①单次触发
启动条件时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少于控股股东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获取
税后现金分红合计金额的 20%,单一会计年度内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累计
不超过其上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获取税后现金分红合计金额的 50%;②增持价
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4)在实施增持股票期间,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超过上一会
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控股股东将终止实施增持股票措施。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若公司控股股东一次或多次实施增持后“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且控股股
东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已经达到其上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获取税
后现金分红合计金额的 50%的,则控股股东不再进行增持,而由公司各董事
(不含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增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股票的措施如下:

    1)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通




                                  47
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者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
票。

       2)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稳定股价措施触发日起 15 个
交易日内,将其拟增持股票的具体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数区间、计
划的增持价格上限、完成时效等)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3)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超
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自公司实际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20%,单一会计年度各自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累计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从公司实
际领取税后薪酬的 50%。

       4)在遵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负有增持义务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进行增
持。

       5)自本预案生效之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及上市之日起三
年内,公司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在聘任前要求其签署承诺
书,保证其履行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应承诺。

       6)在实施增持股票期间,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超过上一会
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终止实
施增持股票措施。

       3、稳定股价预案的修订权限

       任何对本预案的修订均应当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须经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4、稳定股价预案的执行

       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上述回购或增持义务
时,应当按照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增持等相关监管规则履行相应的
信息披露义务。

       5、稳定股价预案的约束措施


                                    48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负有增持义务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或经协商应由相关主体
采取稳定公司股价措施但相关主体未履行增持/回购义务或无合法、合理理由对
公司股份回购方案投反对票或弃权票并导致股份回购方案未获得公司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控股股东、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未
履行承诺的相关主体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对公司的约束措施

    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
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造成投资者损失的,
公司将按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认定向投资者进行赔偿。若公司董事会
未履行相关公告义务、未制定股份回购计划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暂停
向董事发放薪酬或津贴,直至其履行相关承诺为止。

    (2)对控股股东的约束措施

    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增持的公司股份。公司可扣
留其下一年度与履行增持股份义务所需金额相对应的应得现金分红。如下一年
度其应得现金分红不足用于扣留,该扣留义务将顺延至以后年度,直至累计扣
留金额与其应履行增持股份义务所需金额相等或控股股东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
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控股股东
将按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认定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对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措施

    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增持计划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所增持的公司股份。如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公
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公司将扣留该等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与
履行上述增持股份义务所需金额相对应的薪酬,直至该等人员采取相应的股价
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负有
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按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认定向投资
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9
    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不采取本预案规定的稳定股价措施
且情节严重的,控股股东或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根据《公司章程》
的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更换相关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四)关于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与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1)本公司/本人承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股份回购制度》的相关规定,在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条件的情况下,结合公司
资金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审慎制定股份回购方案,依法实施
股份回购,加强投资者回报,确保股份回购不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
经营能力,不利用股份回购操纵公司股价、进行内幕交易、向董监高、实际控
制人进行利益输送等行为损害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股东合法权益。

    (2)本公司/本人承诺在收到具备提案权的提议人提交的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公司内部制度要求的股份回购提议后,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并予以公告。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及时制定股份回购方案,将股份回购方案提交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审议,依法披露股份回购方案相关事项,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股份回购制度》等法律法规、公司内部制度规定的
程序及股份回购方案予以实施。

    (3)如在公司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交易前,因公司本
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
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上市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进而被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构成欺诈发行上市的,对于已发行的新股但尚未上市
交易的,本公司/本人承诺将及时筹备资金,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交易
所要求的期限内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该期间内银行同期 1 年期存款
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4)如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后,因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招
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


                                  50
律规定的发行、上市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进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确认构成欺诈发行上市的,本公司/本人将及时筹备资金,在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或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依法购回已发行的新股本,回购价格为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加上自首次公开发行完成日至股票回购公告日对应
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回购
股份数量相应调整,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购回实施时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公司/本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将及时就股份购回相关
事项进行审议。

    如实际执行过程中,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的,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行的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3)将上述
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4)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
的,依法赔偿损失;(5)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6)根据届
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交易所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2、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将保证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股份回购制度》的相关规定,在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条件的情况下,结合
公司资金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审慎制定股份回购方案,依法
实施股份回购,加强投资者回报,确保股份回购不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
持续经营能力,不利用股份回购操纵公司股价、进行内幕交易、向董监高、实
际控制人进行利益输送等行为损害公司及及其股东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将保证公司在收到具备提案权的提议人提交的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公司内部制度要求的股份回购提议后,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并予以公
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及时制定股份回购方案,将股份回购方案提交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审议,依法披露股份回购方案相关事项,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股份回购制度》等法律法规、公司内部制度规
定的程序及股份回购方案予以实施。


                                   51
    如实际执行过程中,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的,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
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行的原因;(2)向投资者提
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
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4)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5)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6)根据届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及交易所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五)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1、公司承诺

    (1)本公司保证本次发行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况。

    (2)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
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确
认后 10 个交易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并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

    2、公司控股股东丰立电控、实际控制人王友利、黄伟红承诺

    (1)本公司/本人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
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本公司/本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
确认后 10 个交易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并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加强对募投项目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
效,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董事会针对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通过设立专项账户的相关决议,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

                                  52
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专户专储,专款专用。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并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和保
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
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2)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本公司的发展战略,能有效提升公
司的生产能力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持续、快速发展。本次募集资金到位
前,发行人拟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资资金,争取尽早实现项目预期收益,增强
未来几年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3)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提升资金使用效
率,节省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公司也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
能。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
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4)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了《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
适用)、《公司上市后三年(含上市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立了健全
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
程》《公司上市后三年(含上市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约定,在符合利
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
回报。

    2、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承诺将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53
    (3)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承诺将由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或修订的薪酬制度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承诺将拟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
条件等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人/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本
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
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
补偿责任;

    (8)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
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人/本公司上述承诺不
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
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回报填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
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
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
相关管理措施。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如下:

    1、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含上市年度)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向股东分配利润,在符合利润分配条
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2、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后由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54
    3、如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对投资者承
担赔偿责任。

(八)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如下:

    (1)本公司承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因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
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公司将本着主
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
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沟通赔偿,通过设立投资者赔偿
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公司/本人承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2)若因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公司/本
人将本着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
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沟通赔偿,通过设
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公司/本人承诺以公司当年及以后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分
红作为履约担保,且若本公司/本人未履行上述购回或赔偿义务,则在履行承诺
前,本公司/本人所持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55
(九)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作的所有承诺,自愿接
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本公司非因
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
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本公司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网站等公
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因未履行相关公
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若因违反本
次发行上市所作的承诺而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或决定的,本公
司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判或决定。

    2、控股股东台州市黄岩丰立电控设备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友利、黄
伟红承诺

    本公司/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
次发行上市所作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
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本公司/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
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
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本公司/本人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网站
等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违反承诺发
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处领取薪酬及
股东分红,同时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若因未履行相
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若因违
反本次发行上市所作的承诺而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或决定的,
本人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判或决定。




                                   56
    3、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
上市所作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
承担相应责任。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
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
完毕:

    本人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网站等公开
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违反承诺发生之日
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处领取薪酬(若有)
及股东分红(若持有股份),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若持有股份),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
施完毕为止;若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投
资者赔偿相关损失;若因违反本次发行上市所作的承诺而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
关作出相应裁判或决定的,本人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判或决定。

    4、其他股东承诺

    本公司/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
次发行上市所作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
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本公司/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
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
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本公司/本人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网站
等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违反承诺发
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处领取股东分
红,同时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将
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若因未履行相关公开
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若因违反本次
发行上市所作的承诺而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或决定的,本公司/
本人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判或决定。

                                 57
(十)发行人关于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根据《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承诺如下:

    “1.本公司股东均具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
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2.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或其他权益的情形。

    3.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4.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
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
次发行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
务。”


二、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
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上述承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
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
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
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股东、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承诺的核查意见


                                  58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相关承诺主体作出的承诺及约束措施的内容符
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要求。

    (以下无正文)




                                 59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0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