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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立智能: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01-20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 月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
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战略委员会根据
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包括现场出席以及通讯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也
未能向战略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的委员,视为未履行职责,战略委
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专家评审小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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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公司未来愿景、使命和价值观方案;
     (二)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审议公司市场定位;
     (四)审议公司战略实施计划和战略调整计划;
     (五)审议公司重大项目投资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审议公司重大项目投资的实施计划以及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
     (七)审议重大项目投资中与合作方的谈判情况报告;
     (八)审议控股子公司的战略规划;
     (九)审议控股子公司增资、减资、合并、分立、清算、上市等重大事项;
     (十)负责《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根据需要提议召开;战略委员会主任委
员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
知期。会议由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选一名委员召集主持。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现场召开或以通讯的方式召开,表决方式为投
票表决。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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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
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
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
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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