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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立智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1-2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立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规定,对丰立智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05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100,000 股,发
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2.33 元,共计募集资金 672,133,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
费用(不含税)82,232,027.21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89,900,972.79
元,其中超募资金 209,900,972.79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
告》(天健验〔2022〕702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
会确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及使用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入下列项目(按
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排序):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小模数精密齿轮及精密机械件扩产项目      14,590.78           14,000.00
  2      齿轮箱升级及改造项目                    11,177.33           11,000.00
  3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6,266.64            6,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            7,000.00
                    合计                         39,034.75           38,000.00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确保资金
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
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
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4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
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户。

      (五)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
内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
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管理
层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和管理。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关联关系

    公司与拟购买相关产品的发行方及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
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不
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
品或结构性存款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在上述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间,公
司将与相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投资产品资金的运作情
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
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
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
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项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
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
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利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
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
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进行了审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议案内容及审
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能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核查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利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利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鸿仁                        业敬轩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