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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立智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3-01-20  

                        证券代码:301368       证券简称:丰立智能       公告编号:2023-006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的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授权管理
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05 号)同意注册,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1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2.3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72,133,000.00 元,
减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82,232,027.21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89,900,972.7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702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小模数精密齿轮及精密机械件   14,590.78          14,000.00

                    扩产项目


  2           齿轮箱升级及改造项目      11,177.33          11,000.00


  3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6,266.64           6,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           7,000.00


                 合计                   39,034.75          38,000.00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确保资金
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
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
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4 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
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户。
  (五)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
内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
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管理
层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和管理。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关联关系
    公司与拟购买相关产品的发行方及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
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不
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
品或结构性存款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在上述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间,公
司将与相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投资产品资金的运作情
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
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
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
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项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
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
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利用效率,获得一定的
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
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能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核查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利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
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
序。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