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丰立智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5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丰立智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提供的材料后,我们认为,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
考虑了股东利益、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等因素,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提供的材料后,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
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且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该议案。
    三、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提供的材料后,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 年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
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违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该议案。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提供的材料后,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
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
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未曾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
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提交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状况。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并同意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提供的材料后,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第二届董事会 2023 年度董事
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章程》,参照市场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
薪酬标准合理。公司董事会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审议程序合
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提供的材料后,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
方案,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及促进其勤勉尽责,从而提升经营管理质量和效率,确保公司健
康、持续、稳定发展。该薪酬方案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会议审议该议案时,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该议案。
    七、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提供的材料后,我们认为,公司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
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
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在董事会会议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该议案。
    八、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提供的材料后,我们认为,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
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能够有效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
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该事项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该议
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提供的材料后,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是公司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和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实施主
体及建设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
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该议案。
    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提供的材料后,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晓荣:




季建阳:




郭朝晖: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