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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立智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3-04-25  

                        证券代码:301368           证券简称:丰立智能       公告编号:2023-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 年 4 月 21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正常生产经营并确保资金
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
循环滚动使用,主要内容如下: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正常生产经营并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现
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
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优质的现金管理类产品,购买
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四)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
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资金来源及具体实施方式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上
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进行
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
、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管理层代表
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和管理。
    (六)决策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1、投资风险
    (1)尽管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
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财务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
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监督,
并于每个会计年度末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
东利益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
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将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为
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独立董事意见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
品,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业务
的正常开展,能够有效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
公司发展的需要。该事项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该议案。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公司履
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不会
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人
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