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挖金客: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2022-09-28  

                           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发

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的重要承诺以及未履

                        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序号                         项目                           页码
  1                   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1-11
  2            关于股份回购和股份购买的措施和承诺            12-15
  3             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买回承诺             16-19
  4     关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20-28
  5                    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                    29-36
  6             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37-42
  7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43-48
                         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发行人)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发行人”)拟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司作出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 因利润
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
变化的, 每股净资产相应调整)且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业绩发布、
增持或回购等相关规定的情形下,本公司将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 若公司未来新
聘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本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本公司
将遵守和执行《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的内容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4-1-2-1
                         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发行人”)拟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人作出关于
稳定股价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
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
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调整)且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业绩发布、
增持或回购等相关规定的情形下,本人将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在公司就回购股
票相关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本人将对回购股票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本人将
遵守和执行《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的内容并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章页)




                                 7-4-1-2-2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签
章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李征                   陈坤




                                                   年     月       日




                              7-4-1-2-3
                          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非独立董事)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发行人”)拟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作为公司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作出
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
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
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调整)且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业绩发布、
增持或回购等相关规定的情形下,本人将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在公司就回购股
票相关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本人将对回购股票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本人将遵
守和执行《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的内容并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章页)




                                 7-4-1-2-4
                        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高级管理人员)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发行人”)拟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本人作出关于稳定股价
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
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
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调整)且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业绩发布、
增持或回购等相关规定的情形下,本人将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本人将遵守和执
行《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的内容并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章页)




                                 7-4-1-2-6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高级管理人员)》之签章页)




未担任董事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郭庆




                                                       年    月       日




                               7-4-1-2-7
附件: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为促进公司持续、稳
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承诺将积极采取以下措施稳定公
司股价: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自公司 A 股股票正式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所致,当公司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上
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
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将依据以下程序实施具体的股价稳定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公司应在 3 个交易日内,根据当时有效
的法律法规和《股价稳定的预案》,与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商一致,
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股价稳定
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及实施程序

    当公司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按以下顺序实施:

    (1)公司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以下简称
“公司回购股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公司应在 3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
论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
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在完成必需的审批、备
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终
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
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7-4-1-2-8
    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股份回购的,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单一会计年度用于稳定股
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 40%。如
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公司可不再实施向社会
公众股东回购股份措施。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应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施“(1)”完成公司回购
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时,或公司未按照前述规定实施股价稳定措施“(1)”时,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 5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
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
所等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三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
相关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三个交易日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开始实施
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终了时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单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不再实施增持公司股份措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


                                  7-4-1-2-9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施“(2)”完成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
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实
施股价稳定措施“(2)”时,公司时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本预案承诺签
署时尚未就任或未来新选聘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
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
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买入
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用于购买股份的金额不低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
税后薪酬额的 30%。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不再买入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
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审批的,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因未获得批准而未买入公司股份的,视同已履行本预案及承诺。

    3、应启动而未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
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停止在公司领取股
东分红(如有),直至其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时止。
    (3)如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在前述
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停止发放未履行承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7-4-1-2-10
的薪酬(如有)或津贴(如有)及股东分红(如有),直至该等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4)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以及增发股
份、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公司按本预案的规定
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5)如因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社会公众股股东最低持股比例的规定导致公
司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履行回购义务的,公司可免于前述惩罚,但亦应积极采取其
他措施稳定股价。
    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本预案,保证其
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7-4-1-2-11
             关于股份回购和股份购买的措施和承诺

                             (发行人)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发行人”)拟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司作出关于股份回购的承诺如下:
    1、公司保证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公司
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及时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
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公司承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
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在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条件的情况下,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或
加强投资者回报,公司应结合资金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审慎制
定股份回购方案,依法实施股份回购。承诺不利用股份回购操纵公司股价、进行
内幕交易、向董监高、实际控制人进行利益输送等行为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合法
权益。
    3、如实际执行过程中,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的,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
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行的原因;(2)向投资者提出
补充或后续安排,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
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4)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5)根
据届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交易所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章页)




                                 7-4-1-3-1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股份回购和股份购买的措施和承诺(发行人)》之
签章页)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4-1-3-2
              关于股份回购和股份购买的措施和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发行人”)拟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本人作出关于股份回购的承诺如下:

    1、本人保证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
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依法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
全部新股,股份购回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价格。因发行人上市
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购回股份价格及购回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2、本人将保证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在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条件的情况下,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维护公司股价
稳定或加强投资者回报, 公司应结合资金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
审慎制定股份回购方案,依法实施股份回购。承诺不利用股份回购操纵公司股价、
进行内幕交易、向董监高、实际控制人进行利益输送等行为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合法权益。

    3、如实际执行过程中,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人将保证公司采取以下措
施:(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行的原因;(2)
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或后续安排,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
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4)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
损失; 5)根据届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交易所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章页)




                                 7-4-1-3-3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股份回购和股份购买的措施和承诺(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之签章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李 征                    陈 坤




                                                    年     月     日




                              7-4-1-3-4
                 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买回承诺

                             (发行人)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司作出承诺如下:
    1、承诺并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
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
的,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
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章页)




                                 7-4-1-4-1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买回承诺(发行人)》之签
章页)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4-1-4-2
                 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买回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如下:
    1、承诺并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
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
的,本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
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章页)




                                 7-4-1-4-3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买回承诺(实际控制人、控
股股东)》之签章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李 征                    陈 坤




                                                    年     月     日




                              7-4-1-4-4
        关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发行人)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针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
如下:
    1、强化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
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从而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管,保证
募集资金得到合理、规范、有效的使用。
    2、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
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以增强公
司盈利水平。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投项目盈利,公司拟通过多种渠道积极
筹措资金,积极调配资源,开展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增强未来几年的股东
回报,降低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3、提高本公司盈利能力和水平
    公司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扩大品牌影响力,提高本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公
司将积极推行成本管理,严控成本费用,提升公司利润水平。此外,公司将加大
人才引进力度,通过完善员工薪酬考核和激励机制,增强对高素质人才的吸引力,
为本公司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4、强化投资者回报体制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
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制订上市后适用的
公司章程(草案),就利润分配政策事宜进行详细规定和公开承诺,并制定了公
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提供
公司的未来回报能力。
    公司承诺将积极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如违反前述承诺,将及时
公告违反的事实及理由,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公司的原因外,将向公司

                                  7-4-1-5-1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
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章页)




                                 7-4-1-5-2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
诺(发行人)》之签章页)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4-1-5-3
     关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为贯彻
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
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和
文件精神,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
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章页)




                                 7-4-1-5-4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
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之签章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李征                       陈坤




                                                    年     月      日




                                7-4-1-5-5
     关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
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
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
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
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
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
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
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章页)




                                 7-4-1-5-6
                          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关于利润分配,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如下:

    一、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
比例共享。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公
司有关利润分配的主要规定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应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合并报表口径实现的可
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4)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的原则,坚持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2、利润分配的具体内容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具备现金分红
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
行中期利润分配。
    (2)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按母公司报表口径)的前提下,公
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
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3)利润分配的条件
    ①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7-4-1-6-1
    A.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等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按母公司报表口径);
    B.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按母公司报表口径);
    C.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
现金分红情形除外);
    D.公司资金充裕,盈利水平和现金流量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
    E.无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其他重大特殊情况。
    若满足上述第 A 项至第 E 项条件,公司应进行现金分红;在足额提取盈余公
积金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按
合并报表口径)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
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按合并报表口径)。
    未全部满足上述第 A 项至第 E 项条件,但公司认为有必要时,也可进行现金
分红。
    ②各期现金分红最低比例: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比照此项规定处理。
    ③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
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规定的前提下,同时
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
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
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
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3、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7-4-1-6-2
    在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
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
论证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
现金分红具体方案,不得随意变更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股东大会审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前,公司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
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等多种渠道和方式与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媒体和中
小股东关心的相关问题。
    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
现金分红方案的,应当征询独立董事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提出现金分
红方案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
立意见并公开披露。对于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公司在召开股
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可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
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同意方为通过。
    (2)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
转增股本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
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
意见。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5、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果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上述“外


                                7-4-1-6-3
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的较大变化”系指以下情形之一:如经济环境重大变
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公司经营亏损;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重大资产重组等。
    公司董事会在研究论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
和中小股东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
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
    对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公司可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便利。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及披露
    (1)如果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
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公司应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
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
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3)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拟
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之比低于 30%的,公司应当在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公告中详细披
露以下事项:
    ①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
素,对于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原因的说明;
    ②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③董事会会议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④独立董事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的独立意
见。
    (4)公司在将第 4 款第(3)项和第 6 款第(3)项所述利润分配议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时,应当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件,同时按照参与表决的 A


                                     7-4-1-6-4
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分段披露表决结果。分段区间为持股 1%以下、1%-5%、5%以上
3 个区间;对持股比例在 1%以下的股东,还应当按照单一股东持股市值 50 万元
以上和以下两类情形,进一步披露相关 A 股股东表决结果。
    (5)公司存在第 4 款第(3)项和第 6 款第(3)项所述情形的,公司董事
长、独立董事和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之后、
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前,在公司业绩发布会中就现金分红方案相关事宜予
以重点说明。如未召开业绩发布会的,应当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有效方式召开
说明会,就相关事项与媒体、股东特别是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机构投资者、中小
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媒体和股东关心的问题。
    7、监事会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
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
    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
改正:
    (1)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2)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
    (3)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章页)




                                 7-4-1-6-5
                 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本人作出承诺如下:
    1、公司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
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
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将与公司、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对投资者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依法承
担连带赔偿责任。
    3、本人承诺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事
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4、若本人未积极承担上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暂缓发放本人在上述期间的
现金分红和薪酬(如有),并有权决定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如有)采取限制
转让措施,直至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章页)




                                 7-4-1-7-1
                 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发行人)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对此作出承诺如下:
    1、公司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
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
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将本着主动沟
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
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沟通赔偿、通过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
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3、公司承诺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事
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若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4、若以上承诺内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消除因公司未履行承诺所造成影响的补救措施或因遭遇
不可抗力因素或与法律法规冲突已无法履行时的替代承诺,并报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实施。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章页)




                                 7-4-1-7-3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发行人)》之签
章页)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4-1-7-4
                 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本人/本单位作出承诺如下:
    1、公司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
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
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本单位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本单
位将本着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
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人/本单位承诺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公开
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如本人/本单位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
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单位将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
任。
    4、若以上承诺内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本单位将在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公司提出消除因公司未履行承诺所造成影响的补
救措施或因遭遇不可抗力因素或与法律法规冲突已无法履行时的替代承诺。在此
之前,公司有权暂缓发放本人/本单位在上述期间的现金分红和薪酬(如有),并
有权决定对本人/本单位持有的公司股票(如有)采取限制转让措施,直至本人/
本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章页)




                                 7-4-1-7-5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实际控制人、控
股股东、5%以上股东)》之签章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李 征                         陈 坤




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




新余永奥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年     月     日




                                   7-4-1-7-6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挖金客”、“发行人”)拟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本人作为挖金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
承诺如下:
    1、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北京
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关于关联交易的管理规定,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自
觉维护发行人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利用本人在发行人中的地位,为本人、本人
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或本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在与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中谋
取不正当利益;
    2、如果本人、本人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企业或本人担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与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
司不可避免地出现关联交易,本人将严格执行相关回避制度,依法诚信地履行相
关义务,不会利用关联人的地位,就上述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以促使发行人股
东大会、董事会作出侵犯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

    3、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与本人、本人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
外的企业或本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
之间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确保交易价格公允,不损害发行
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合法权益;
    4、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发行人赔偿一切直接
和间接损失。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章页)




                                 7-4-1-8-1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之签章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李征                      陈坤




                                                   年     月    日




                              7-4-1-8-2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挖金客”、“发行人”)拟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本人作为挖金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北京
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关于关联交易的管理规定, 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 自
觉维护发行人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利用本人在发行人中的地位, 为本人、本人
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或本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 在与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中
谋取不正当利益;
    2、如果本人、本人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企业或本人担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与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
司不可避免地出现关联交易,本人将严格执行相关回避制度,依法诚信地履行相
关义务,不会利用关联人的地位,就上述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以促使发行人股
东大会、董事会作出侵犯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
    3、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与本人、本人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
外的企业或本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
之间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确保交易价格公允,不损害发行
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合法权益;
    4、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发行人赔偿一切直接
和间接损失。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章页)




                                 7-4-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