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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挖金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2022-10-24  

                        股票简称:挖金客                                 股票代码:301380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Waluer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51 号 1 幢 408)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二〇二二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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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人”、“挖
金客”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如无
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
说明书中的相同。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
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
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理性
参与新股交易,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
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报告期”指: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
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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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
险。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
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
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
慎作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
( www.stcn.com ) 、 证 券 日 报 网 ( www.zqrb.cn ) 、 中 国 金 融 新 闻 网
(www.finan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cn.chinadaily.com.cn)的本公
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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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
 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市盈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存在差异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挖金客所属
 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截至 2022 年 9 月 27 日(T-3 日),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43.94 倍。

     截至 2022 年 9 月 27 日,挖金客与可比公司的静态市盈率以及滚动市盈
 率比较情况如下:

             2022 年 9 月                       对应的静态市盈率   对应的滚动市盈率
              27 日前 20    2021 年   2021 年         (倍)           (倍)
证券简称     个交易日均      扣非前   扣非后
  及代码      价(含当      EPS(元   EPS(元
                                                扣非前    扣非后   扣非前       扣非后
              日)(元/      /股)     /股)
                 股)
立昂技术           10.61    -1.5285   -1.6877     -6.94    -6.29     -7.76        -6.83
海联金汇            9.02     0.2364    0.1492     38.13    60.42     50.87        61.37
 人民网            11.72       0.15    0.1161     78.15   101.01     50.15       102.98
梦网科技           11.81    -0.2968   -0.3757    -39.79   -31.44    -29.13       -24.44
吴通控股            3.51     0.0453    0.0165     77.57   212.48     95.81       124.39
          平均值             0.1932    0.1326    38.13     60.42     50.51        61.37
 挖金客            34.78     0.9581    0.8648     36.30    40.22     37.40        39.80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2 年 9 月 27 日

     注 1:前 20 个交易日(含当日)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含当日)成交总额/前 20 个交
 易日(含当日)成交总量;

     注 2: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3:2021 年扣非前/后 EPS=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2022 年 9 月
 27 日总股本;

     注 4:扣非前/后滚动市盈率=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2021 年 7-12 月和 2022 年 1-6 月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总股本(2022 年 9 月 27 日));

     注 5:立昂技术、梦网科技市盈率为负值,吴通控股为极端值,因此均未纳入静态市
 盈率和滚动市盈率平均值计算;人民网因 2021 年度净利润数据变动幅度过大,未纳入静态
 市盈率平均值计算,因 2022 年上半年非经常性损益为异常值,未纳入扣非后滚动市盈率平
 均值计算;

     注 6:挖金客市盈率按照发行价 34.78 元/股、发行后总股本 6,800.00 万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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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7:海联金汇扣非后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显著高于扣非前对应的静态市盈率主要是由
于报告期内处置了部分子公司资产;人民网扣非后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显著高于扣非前对应
的静态市盈率主要是由于收到政府补助,及获取交易性金融资产收益;吴通控股扣非后对
应的静态市盈率显著高于扣非前对应的静态市盈率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及收到政府补助。

    本次发行价格 34.78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40.22 倍,低于招股说明书中所选的可比公司
剔除负值和极端值影响后的 2021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60.42 倍(截止 2022 年 9 月 27 日,T-3
日,剔除市盈率极端值),亦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I65 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43.94 倍(截至 2022 年 9 月 27 日,T-3
日),但仍然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本次发行存在
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
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
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或 12 个月。本次发行后,公
司总股本为 68,000,000 股,其中本次新股上市初期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票数量
为 17,000,000 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
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
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
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需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
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
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
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
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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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五)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
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
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
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以下风险:

    (一)行业整体风险
    1、《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实施对公司经
营影响的风险
    2020 年 8 月 31 日,工信部就《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征求
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监管机构对
于发送商业性短信取得用户同意的要求由来已久,《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对
发送商业性短信息需经过用户同意的监管要求进一步细化。具体而言,《管理规
定(征求意见稿)》在第三章“商业性短信息和商业性电话管理”中对商业性短
信息的业务经营作了具体规定,在现行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对相关监管措施作了细
化,新增的内容主要为:
 《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     《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新增监管要求
             现有规定                       的规定
 第十八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
 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
 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
 短信息。用户同意后又明确表示
                                  第十六条: 任何组织或个人未
 拒绝接收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
                                  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用     用户未明确同意
 停止向其发送。
                                  户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     的,视为拒绝,任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
                                  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     何组织或个人不得
 内容提供者请求用户同意接收商
                                  性电话。用户未明确同意的,     向其发送商业性短
 业性短信息的,应当说明拟发送
                                  视为拒绝。用户同意后又明确           信息
 商业性短信息的类型、频次和期
                                  表示拒绝接收的,应当停止。”
 限等信息。用户未回复的,视为不
 同意接收。用户明确拒绝或者未
 回复的,不得再次向其发送内容
 相同或者相似的短信息。”
                                  第十七条: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
                无                发送端口类商业性短信的,应     应保留用户同意凭
                                  当确保有关用户已同意或请求       证至少五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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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   《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新增监管要求
           现有规定                         的规定
                                接收,并保留用户同意凭证至
                                少五个月。”
                                第十八条: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
                                不得擅自改变电信网码号用
 第十九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                                       无正当理由不得对
                                途,不得将用于发送业务管理
 短信息内容提供者用于发送业务                                         用户接收业务管理
                                和服务类短信息的端口用于发
 管理和服务类短信息的端口,不                                         或者服务类短信息
                                送商业性短信息,无正当理由
 得用于发送商业性短信息。”                                               进行限制
                                不得对用户接收业务管理或者
                                服务类短信息进行限制。”
 第二十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
 短信息内容提供者向用户发送商
                                第十九条: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
 业性短信息,应当提供便捷和有
                                发送端口类商业性短信息的,
 效的拒绝接收方式并随短信息告
                                应当在短信息中明确标注通过
 知用户,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用户                                         在短信息中注明短
                                其服务发送短信的组织或个人
 拒绝接收短信息设置障碍。”                                           信息内容提供者的
                                的名称、联系电话,提供便捷
 第二十一条:“短信息服务提供                                             联系电话
                                和有效的拒绝接收方式并随短
 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向用户发
                                信息告知用户,不得以任何形
 送商业性短信息,应当在短信息
                                式对用户拒绝接收设置障碍。”
 中明确注明短信息内容提供者的
 名称。”
    根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四十二条规定,“(七)商业性短信息或
商业性电话,是指用于介绍、推销商品、服务或者商业投资机会的短信息或电话”。
公司移动信息化服务分为验证通知类和行业营销类,其中行业营销类短信业务中
发送的短信属于商业性短信息,需符合上述新增监管要求。
    由于公司移动信息化服务中的行业营销类短信属于商业性短信息,待《管理
规定(征求意见稿)》正式生效,可能导致行业营销类短信的需求减弱。因此,
公司以“验证通知类短信收入保持 2021 年收入额不变,行业营销类短信收入受
政策影响有所下降,毛利率保持 2021 年毛利率不变”为前提,对《管理规定(征
求意见稿)》生效后对公司可能存在的影响进行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验证通知类短信保持 2021 年收入额不变,行业营销类短信收入下降 20%
                                            毛利      2022 年预   2022 年预   较 2021 年
  收入分类     2021 年收入        增长率
                                              率       计收入     计毛利额    毛利额变化
 验证通知类       19,536.01            -    8.78%     19,536.01    1,715.26             -
                                            18.49
 行业营销类       28,520.84       -20.00%             22,816.67    4,218.80             -
                                                %
    小计         48,056.85             -          -   42,352.68    5,934.06      -15.09%
        验证通知类短信保持 2021 年收入额不变,行业营销类短信收入下降 50%
                                            毛利      2022 年预   2022 年预   较 2021 年
  收入分类     2021 年收入        增长率
                                              率       计收入     计毛利额    毛利额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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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验证通知类       19,536.01            -    8.78%     19,536.01   1,715.26            -
                                            18.49
 行业营销类       28,520.84       -50.00%             14,260.42   2,636.75            -
                                                %
    小计         48,056.85             -          -   33,796.43   4,352.01     -37.73%
    注:验证通知类和行业营销类的毛利率假设参照 2021 年对应业务毛利率确定。

    根据上表,公司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正式实施后可能存在的影响
进行测算,在行业营销类短信收入变动为-20%和-50%的情形下,公司 2022 年移
动信息化服务的毛利额较 2021 年将分别变动为-15.09%和-37.73%。根据以上估
算与分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可能对公司行业营销类短信业务的收入产
生不利影响。未来随着《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具体实施,若公司下游客
户的用户数量出现下降,可能导致其对于企业短信的需求减弱,从而对公司经营
业绩造成不利影响。目前《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仍未定稿,可能存在重大
变化导致对公司营业收入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日后如果移动信息化服务行业政
策进一步变化,可能对公司移动信息化业务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2、技术迭代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是以通信技术和信息技术为基础的产业,属于知识密集、技术
应用型行业。近年来,随着通信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移动互联网应用技
术与信息服务领域呈现出技术更新速度快、迭代周期短的特点,相关技术的发展
趋势表现为从 2G 数字信号取代模拟信号到 4G 移动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从单纯基
于短信的文字交互产品到基于智能终端的多媒体功能与服务、从堆砌硬件性能到
使用弹性云计算来提供服务和解决方案等。随着 5G 通信技术和相关产业的不断
发展,移动信息化服务行业将实现技术和业务方面的跃变,产生如 5G 消息等新
业务模式及产品类型,未来发展前景良好。因此为紧跟技术更新迭代节奏,移动
互联网应用技术和信息服务企业需要进行持续的研发投入,根据先进技术发展趋
势保持创新,才能不断发展业务规模、保持竞争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注重核心技术的研发及产品服务的创新,强调以优秀
的技术能力支撑客户相关业务的革新。如果未来公司不能及时跟进技术发展趋势,
对技术研发做出合理安排或转型,并相应更新系统、优化算法,不能及时根据 5G
通信技术的发展调整业务模式、提高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将可能会延缓公司在
关键技术和关键服务上实现突破的进度,导致公司的技术水平无法持续满足客户
要求,则公司将面临被竞争对手赶超,主营业务市场份额下降或者核心技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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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滞甚至被替代的风险。
       3、市场需求变化风险
       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相关产业的发展,新的业务模式和产品类型不断涌
现,客户对应用技术和信息服务的需求随之变化。例如随着移动互联网和电子商
务的发展,企业短信的应用场景不断增加,移动信息业务规模持续上升,我国企
业短信业务总量从 2010 年的 2,826 亿条增长至 2017 年的 5,322 亿条 1,增幅达
88.32%,给移动信息化服务商带来了发展机遇。公司作为移动互联网应用技术和
信息服务提供商,需要不断根据市场变化调整经营策略,准确把握客户需求,保
证为各行业大型企业持续提供符合市场发展方向的优质服务。
       目前,公司与主要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且始终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发
展导向,具备较强的先发优势。如果未来公司不能有效预测并及时快速响应市场
需求的变化,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随着 5G 通信技术和相关产
业的发展,运营商的增值电信业务和 5G 消息等业务都将实现技术和业务方面的
跃变,未来发展前景良好。如果未来公司不能及时根据 5G 通信技术的发展调整
业务模式、提高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导致无法满足客户新的业务要求,则公司
将面临主营业务市场份额下降、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由于运营商采购需求和公司资源投入减少,公司对运营商的信息
交互类业务的销售规模下降,2019 年至 2021 年,此项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
的比例分别为 8.50%、3.88%和 1.93%。未来随着 5G 时代即将推出的超高清直播、
云游戏、云 VR 等众多创新服务,信息交互类业务的更新迭代,此类业务的采购
需求可能存在下降风险:如果运营商未能及时根据市场发展对信息交互类业务进
行创新升级,或此项业务发展未能把握产业的发展方向和终端用户的需求,则可
能导致运营商此项业务发展缓慢,使得运营商的采购需求有限,公司对运营商此
类业务的服务规模可能继续减小。
       目前,移动支付主要有运营商主导模式、银行机构主导模式及非银行支付机
构(如支付宝、微信支付)主导模式等。随着 5G 通信技术的发展、数据安全要
求的提升和用户移动支付习惯的普及,或市场其他同质新兴产品的推出,话费结
算业务的市场空间可能会被压缩,如果未来运营商话费结算业务不能及时根据 5G



1
    注:工信部2018年及以后未公布企业短信业务总量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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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技术及用户支付习惯的发展调整业务模式,或公司不能紧跟话费结算业务升
级迭代方向,则话费结算业务面临被其他移动支付产品替代、市场份额下降的风
险,公司也将面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随着云计算、人工智能、5G 等技术的发展与成熟,即时通信行业的技术革新
与产品迭代逐渐加快。公司移动信息化服务基于电信运营商开展,具有高效、稳
定、安全等特性。但是,微信、QQ 等即时通信产品的发展使得基于短消息的移动
信息化业务面临挑战。未来,随着通信技术革新及消费者行为模式的改变,移动
信息化业务存在被即时通信新技术或新产品替代的风险,公司移动信息化服务的
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4、产业政策调整风险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及其各个细分领域是国家大力推动的新兴产业,近
年来行业各级主管部门不断出台相关产业政策、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促进行业
的健康快速发展及各细分领域的重大技术突破和产业集聚,对行业发展起到了积
极的促进作用。公司的业务发展受产业政策影响较大,如果未来国家产业政策进
行调整,可能导致相关业务运营模式的改变和市场规模的波动;如果未来公司在
业务拓展上不能与政策导向保持一致,将对公司业务的开拓及持续发展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

    (二)公司特别风险
    1、客户集中的风险
    公司是一家移动互联网应用技术和信息服务提供商,主要为各行业大型企业
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移动信息化服务和移动营销服务。2019 年至 2021 年,公司
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占比分别为 80.76%、63.98%和 59.00%,公司存在客户集中
的风险。其中,公司增值电信服务的客户主要是中国移动,2019 年至 2021 年,
公司对中国移动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16,280.60 万元、19,196.76 万元和 15,342.72
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63.00%、37.55%和 22.97%。
    公司自成立起持续为电信运营商或其合作伙伴的增值电信业务提供服务。公
司自 2014 年与中国移动建立合作关系以来,双方合作十分紧密,公司持续满足
中国移动技术支持、运营服务和营销推广等方面的业务需求,服务规模、业务规
范等指标均获得了中国移动的认可,报告期内,公司在中国移动的评级持续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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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高水平。电信运营商凭借其基础网络、用户资源、收费系统等优势,在增值电
信行业产业链中占据主导地位,增值电信服务商的经营对电信运营商普遍存在一
定程度的依赖。因此,报告期内公司对中国移动的销售收入占比较高。
    公司的移动信息化服务和移动营销服务主要客户包括卓望信息(中国移动控
股公司)、腾讯云、国家电网、携程、百度网讯、金山云等大型企业客户。报告
期内,公司移动信息化服务和移动营销服务两项业务收入合计分别为 12,350.40
万元、39,219.22 万元和 60,088.90 万元,这两项业务的较快发展促使 2021 年
公司对中国移动的销售收入占比降至 22.97%。
    报告期内,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主要客户对公司的业绩具有重要影响。如
果未来公司主要客户由于宏观环境变化、市场竞争或其他原因大幅减少对公司服
务的采购规模,公司的销售规模将存在大幅下降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如果公司无法持续满足大型企业客户的采购需求,公
司将面临大型企业客户遗失风险,进而对公司的销售规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
响。
       2、主营业务结构波动风险
    发行人围绕运营商业务提供的增值电信服务,包括技术支持、运营维护、营
销推广的综合性服务。发行人根据消费者和运营商的业务发展和产品更新迭代,
提供具体的增值电信服务。运营商的具体产品和采购需求变化导致了发行人增值
电信服务的细分业务结构发生变化。
    2014 年,发行人开始为中国移动直接提供信息交互类服务,至 2016 年发行
人增值电信服务中信息交互类业务占比达 44.46%。随着移动互联网相关产业的
发展和终端用户的需求变化,信息交互类业务正在更新迭代,运营商对此类业务
采购需求逐渐下降。
    2015 年,随着移动支付业务市场发展,发行人与中国移动的话费结算业务
进行深度合作。随着产品成熟和市场发展,运营商对于话费结算业务采购快速上
升,发行人该项业务收入占增值电信服务的比重不断上升。同时,发行人于 2020
年与中国移动开始开展移动语音助理业务,至 2021 年,发行人话费结算业务收
入占增值电信服务的比例为 52.42%,移动语音助理业务收入占增值电信服务的
比例为 27.73%,增值电信业务内部结构发生较大变动。
    近年来移动信息化市场高速发展,发行人自身移动信息化业务的收入增长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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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以 2020 年为例,除久佳信通外,挖金客自身移动信息化业务收入为 10,614.59
万元,同比增长 203.69%。同时 2019 年发行人完成对于久佳信通的收购,与久佳
信通在业务、人员、技术等方面实现较强的协同效应,久佳信通 2020 年和 2021
年该业务的收入分别为 26,947.19 万元和 35,045.22 万元。移动信息化服务的收
入占全部收入的比例由 2019 年的 34.18%上升至 2021 年的 71.94%,发行人移动
信息化服务的快速增长,推动主营业务规模的持续上升,引起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结构有所变动。
    未来若增值电信市场或消费者需求发生重大变化、运营商产品和采购需求发
生重大变动,发行人现有服务如不能及时调整,可能发生重大萎缩甚至被淘汰。
发行人主营业务结构也将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影响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经营前景。
    3、久佳信通业绩波动风险和商誉减值风险
    2019 年 10 月,发行人收购久佳信通股权,形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通
过本次收购,久佳信通与发行人在技术、管理、团队、采购、资金等方面实现协
同效应,随着上述业务协同的实现和移动信息化服务经营规模的扩张,久佳信通
将成为发行人移动信息化业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次收购完成后,久佳信通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发行人将久佳信通 2019
年 11-12 月、2020 年及 2021 年纳入合并范围,且于 2019 年合并报表中产生了
投资收益 4,976.16 万元,商誉 9,379.17 万元;2021 年,久佳信通对于发行人
在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收入总额、净利润的占比分别为 28.00%、18.67%、
53.21%、36.97%,本次收购对公司主要财务数据产生重大影响。倘若久佳信通由
于自身经营不善、收购后业务整合困难、宏观经济环境变化或国家产业政策调整
等因素发生业绩波动的情况,将会对发行人的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商誉账面价值为 9,859.42 万元,其中因收购久佳信通
形成的商誉为 9,379.17 万元,因收购罗迪尼奥形成的商誉为 480.25 万元。公司
商誉主要为收购久佳信通所形成,久佳信通主要从事移动信息化服务,2019 年
实现净利润 2,144.72 万元,2020 年实现净利润 2,754.34 万元,2021 年实现净
利润 2,913.31 万元,达到了盈利预测水平;罗迪尼奥主要从事增值电信服务和
移动营销服务,经营情况亦正常,不存在减值迹象。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市场条
件以及产业政策等外部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上述两家公司经营情况不及
预期,则公司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进而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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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技术研发创新失败风险
      作为创新驱动型成长企业,公司注重以技术创新驱动业务发展,不断升级迭
代核心技术。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金额分别为 844.93 万元、1,259.68 万元
和 2,234.59 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27%、2.46%和 3.35%,公司
始终保持较高的研发投入规模,研发投入全部计入当期研发费用。公司以市场需
求为导向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紧跟行业前沿技术发展方向,通过不断强化完善研
发机构、研发团队和研发制度,公司建立了全面、高效的技术创新体系。截至报
告期末,公司已拥有 106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并形成了以大数据处理分析和机
器智能运算为核心的技术体系。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正在进行的研发项目基本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对应的主营业务   项目预算    已投经费      所处阶段
 号
        融合通信业务监控及服务                                               持续研发
  1                               移动信息化服务    5,000.00   2,366.45
                保障平台                                                       升级
                                                                             持续研发
  2     挖金客业务运营管理平台     增值电信服务     2,000.00   1,219.93
                                                                               升级
                                                                             持续研发
  3         新媒体管理平台         移动营销服务     2,000.00     932.28
                                                                               升级
                                                                             持续研发
  4        人工智能场景应用        移动营销服务     3,000.00     486.45
                                                                               升级
                        合计                       12,000.00   5,005.11
      良好的创新能力和坚实的技术储备是公司日常业务开展和保持竞争优势的
基础,为此公司必须持续进行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虽然公司拥有强大的自主研
发和技术创新实力,但如果未来公司技术研发失败,或虽然技术研发成功但相关
技术不具有商业价值、不符合市场需求、不能与产业成功融合,将导致公司前期
投入的研发费用无法全部收回,并对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公司正在进行的研发项目总预算为 12,000.00 万元,已投入 5,005.11 万
元,研发投入全部计入当期费用,如果上述项目全部研发失败,将导致已投入的
5,005.11 万元研发费用无法通过未来产生收益的方式补偿,也会对公司主营业
务的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5、移动营销业务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移动营销业务的收入、毛利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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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收入         12,032.06         18.01%   1,657.45         3.24%   3,516.24      13.61%
   毛利          2,004.19         16.37%     565.07         4.76%   1,121.72      12.47%
    报告期内,移动营销业务的收入、毛利占比均在 20%以下,属于公司其他主
营业务的补充。2020 年,公司移动营销业务的收入、毛利占比较低是由于一方
面,2020 年全球爆发新冠肺炎疫情对互联网广告市场造成较大影响,使得移动
营销行业整体业绩有所萎缩,市场需求下降,公司 2020 年移动营销服务收入下
降;另一方面,公司其他主营业务规模较大、增长较快。2021 年,公司拓展了银
行、运营商等客户,为客户提供权益兑换、流量引入等服务,大大提高了移动营
销业务的收入和毛利规模。
    2017 年 10 月,公司与新华新媒签订《合作协议》,成为新华社公众号广告
资源的独家代理;2019 年 12 月,交易双方协商修改原合作协议,公司从独家代
理变更为一般代理。公司从独家代理变更为一般代理后,将面临更多的同行业公
司的竞争,移动营销业务市场份额可能下降,可能导致该类业务的收入下滑,对
公司该业务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近些年来移动营销行业的运营模式、传播渠道等行业生态变化较快,公司需
持续根据市场变化调整。同时,受疫情和宏观经济环境景气度等因素影响,2020
年以来移动营销行业发展规模增速放缓。未来公司仍将不断调整经营策略、持续
发展移动营销业务。如果疫情继续在全球范围内蔓延且持续较长时间,移动营销
行业整体发展较缓,或者公司不能根据行业结构变换,快速调整业务模式,公司
移动营销业务将面临较大波动风险,可能在一段时间内保持收入和毛利规模较小
的情况,随着公司其他业务的增长,公司移动营销业务的收入和毛利占比可能呈
下降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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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批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证上〔2022〕
1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04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注册申请,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1011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挖金客”,证券代
码为“30138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中的 17,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 2022 年 10 月 25
日起可在本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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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2 年 10 月 25 日

           (三)股票简称:挖金客

           (四)股票代码:301380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68,000,000 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17,000,000 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7,000,000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51,000,000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无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关于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
   份的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
   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二、关于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
   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除上述(十)(十一)外,本次上
   市股份无其它限售安排。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
 类别                     股东名称                            占发行     (非交易日顺
                                                 持股数量
                                                              后股本         延)
                                                 (股)
                                                                比例
                             李征                18,587,568   27.33%   2025年10月27日
首次公开                     陈坤                14,373,465   21.14%   2025年10月27日
发行前已
发行股份      新余永奥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6,435,474    9.46%   2025年10月27日
                           刘湘之                 2,457,003    3.61%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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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共青城互兴芊芊年投资合伙企业
                                                    2,401,204     3.53%   2023年10月25日
                       (有限合伙)
                           支俊立                   2,148,000     3.16%   2023年10月25日
              宁波博创世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035,319     1.52%   2023年10月25日
                           张凤康                     946,137     1.39%   2023年10月25日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博创同德投资中心                            2023年10月25日
                                                      614,251     0.90%
                        (有限合伙)
              宁波人合安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2023年10月25日
                                                      614,251     0.90%
                            伙)
                           刘志勇                     491,400     0.72%   2023年10月25日
                           张鲁明                     476,130     0.70%   2023年10月25日
                           王晓辉                     291,798     0.43%   2023年10月25日
                             郭庆                     128,000     0.19%   2023年10月25日
                             小计                  51,000,000   75.00%
本次向社                网上发行股份               17,000,000    25.00%   2022年10月25日
会公众发
售的股份                     小计                  17,000,000   25.00%
                             合计                  68,000,000   100.00%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为:
           1、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
   板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 亿
   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
           4、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按照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即《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2.1.2 条第一款规定,选取的
   上市标准为:“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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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1、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
可 2022[2004] 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为人民币 6,800 万元,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为 1,700 万股,占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00%,符
合“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的规定;
    4、市值及财务指标: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审字[2022]100Z0035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 2020 年和 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7,217.75 万元和 6,514.81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6,819.07 万元和 5,880.64 万元;公司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符合上述标
准。
    5、本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综上,发行人符合所选上市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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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
发行人名称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11 年 2 月 24 日
              有限公司
              Beijing Waluer
英文名称      Information Technology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5 年 7 月 3 日
              Co., Ltd.
注册资本
              人民币 5,1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李征
(发行前)
                                                            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 12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51 号
注册地址                                 主要办公地址       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
              1 幢 408
                                                            心C座8层
联系电话      010-62986992               传真               010-62986997
电子邮箱      wjk@waluer.com             邮编               100029
互联网网址    www.waluer.com
董事会秘书    刘志勇
              公司主要从事向各类企业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移动信息化服务和移动营销服
主营业务
              务。
              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行业分类
              (2012 年修订))
              技术推广;电脑动画设计;经济贸易咨询(不含中介服务);组织文化艺术
              交流(不含营业性演出);企业策划;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打字;摄影;销
              售五金交电、日用品、建筑材料、家具、电子产品、机械设备、汽车零配
              件、厨房用品、工艺品、日用杂货、文化用品、体育用品、针纺织品、医疗
              器械(限 I 类)、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计算
经营范围      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软件开发;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从事互联
              网文化活动;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
              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第二类增值电信
              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的经营活动。)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发行人股票或债券的情
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及债券情
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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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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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
序                            任期起止日    直接持股数                           合计持股数   总股本持
     姓名         任职                                      间接持股数量(股)                            债券
号                                期          量(股)                           量(股)       股比例
                                                                                                          情况
                                                                                                (%)

                              2021年9月-                    通过新余永奥投资管
               董事长、总经
1     李征                    2024年8月     18,587,568      理中心(有限合伙)   22,127,079     43.39%         -
                   理
                                                              持有3,539,511股

                              2021年9月-                    通过新余永奥投资管
               董事、副总经
2     陈坤                    2024年8月     14,373,465      理中心(有限合伙)   17,269,428     33.86%         -
                   理
                                                              持有2,895,963股

               董事、副总经   2021年9月-
3    刘志勇    理、董事会秘   2024年8月        491,400                       -      491,400      0.96%         -
                   书
                              2021年11月-
4    邱赞忞        董事                                 -                    -            -           -        -
                              2024年11月
                              2022年4月-
5    杨靖川      独立董事                               -                    -            -           -        -
                               2025年4月
                              2021年9月-
6     刘磊       独立董事                               -                    -            -           -        -
                               2024年8月
                              2021年9月-
7    谭秀训      独立董事                               -                    -            -           -        -
                               2024年8月
                               2021年9月-
8     韩陆      监事会主席                              -                    -            -           -        -
                               2024年8月
                              2021年10月-
9    石晴晴    职工代表监事                             -                    -            -           -        -
                              2024年10月
                              2021年9月-
10   刘桥宇        监事                                 -                    -            -           -        -
                               2024年8月

               副总经理、财   2021年9月-
11    郭庆                                     128,000                       -      128,000      0.25%     -
                 务负责人     2024年8月

         注:上述间接持股数量系以第一层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与各层持股比例相乘计算得
     到,占发行前总股本持股比例为各人合计持股数量与发行人总股本的比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
     数得到。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未发行过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李征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36.45%的股份,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陈坤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28.18%的股份。李征先生、陈坤女士通过持有新余永奥
     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00.00%的合伙份额合计间接持有公司 12.62%的股份。
             李征、陈坤系公司创始股东,自公司成立以来,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对
     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中意见均保持一致,未出现由于存在分歧而发表不同意
     见或弃权的情况。2015 年 7 月 3 日,李征、陈坤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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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诺:自协议签署之日起,在处理有关需经挖金客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事
项时,双方应采取一致行动,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1)行使股东提
案权时,如果双方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李征可以独自或联合其他方向董事会、股
东大会提出议案,陈坤不能单独或联合其他方向董事会、股东大会提出议案; 2)
行使股东表决权时,如果经充分沟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陈坤应按李征意
见行使表决权。协议有效期自双方共同签署协议之日起至挖金客首次公开发行的
股票上市交易满三十六个月之日止,经双方一致同意,协议有效期可以延长。
    综上,李征先生、陈坤女士通过直接和间接持股合计控制公司 77.25%股份,
系公司创始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公司
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征、陈坤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
人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李征先生,197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8年7月毕
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贸易经济专业,本科学历。1998年8月至2000年1月,任
赛特购物中心家电部业务主管;2000年1月至2003年3月,任海天网联公关顾问
有限公司市场顾问;2003年3月至2003年7月,任空中网高级市场推广经理;
2003年7月至2004年9月,任千橡寰宇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市场总监;
2004年9月至2008年11月,任华友世纪通讯有限公司数字营销事业部总经理;
2007年10月至今,相继担任风笛指媒、喀什聚合的监事、执行董事职务;2014
年5月至今,担任永奥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2014年8月至今,担任欧通投资执
行事务合伙人;2011年2月至今,历任挖金客有限监事、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挖
金客董事长兼总经理;2019年11月至今,担任久佳信通董事长;2022年5月至
今,任上海凡森璞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陈坤女士,1977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0年7月毕
业于武汉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学历。2000年8月至2002年7月,任广州白
马信息集团网络媒体事业部副经理;2002年8月至2003年4月,任新浪无线人力
资源部主管;2003年4月至2006年4月,任深圳浩天科技有限公司互联网事业部
市场总监;2006年4月至2007年4月,任广州滚石移动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营销部
总监;2007年10月至今,相继担任风笛指媒监事、运智伟业及罗迪尼奥的执行
董事、经理等职务;2011年2月至今,历任挖金客有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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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事、挖金客董事兼副总经理;2022年5月至今,任上海凡森璞瑞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李征、陈坤。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发行人不存在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 次 发 行 前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51,000,000 股 , 本 次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17,000,000 股,本次发行股份占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
本结构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限售期限
序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号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                   (股)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自上市之日起
1             李征                18,587,568      36.45%   18,587,568      27.33%
                                                                                      锁定36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2             陈坤                14,373,465      28.18%   14,373,465      21.14%
                                                                                      锁定36个月
      新余永奥投资管理中心                                                          自上市之日起
3                                 6,435,474       12.62%   6,435,474       9.46%
          (有限合伙)                                                                锁定36个月



                                                 22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自上市之日起
4               刘湘之             2,457,003        4.82%    2,457,003       3.61%
                                                                                        锁定12个月
        共青城互兴芊芊年投资合
                                                                                      自上市之日起
5               伙企业             2,401,204        4.71%    2,401,204       3.53%
                                                                                        锁定12个月
            (有限合伙)
                                                                                      自上市之日起
6               支俊立             2,148,000        4.21%    2,148,000       3.16%
                                                                                        锁定12个月
         宁波博创世成投资中心                                                         自上市之日起
7                                  1,035,319        2.03%    1,035,319       1.52%
             (有限合伙)                                                               锁定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8               张凤康               946,137        1.86%      946,137       1.39%
                                                                                        锁定12个月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博创同                                                        自上市之日起
9                                    614,251        1.20%      614,251       0.90%
        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锁定12个月
        宁波人合安润投资合伙企                                                        自上市之日起
10                                   614,251        1.20%      614,251       0.90%
            业(有限合伙)                                                              锁定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1              刘志勇               491,400        0.96%      491,400       0.72%
                                                                                        锁定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2              张鲁明               476,130        0.93%      476,130       0.70%
                                                                                        锁定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3              王晓辉               291,798        0.57%      291,798       0.43%
                                                                                        锁定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4              郭庆                 128,000        0.25%      128,000       0.19%
                                                                                        锁定12个月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网上发行股份                    -            -    17,000,000     25.00%      无限售期限
              合计                51,000,000   100.00%      68,000,000   100.00%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 33,712 户,其中前 10 名股东
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号                                              (股)
                                                                               自上市之日起锁
    1                    李征                  18,587,568           27.33%
                                                                                 定36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2                    陈坤                  14,373,465           21.14%
                                                                                 定36个月
              新余永奥投资管理中心                                             自上市之日起锁
    3                                           6,435,474            9.46%
                  (有限合伙)                                                   定36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4                    刘湘之                 2,457,003            3.61%
                                                                                 定12个月
         共青城互兴芊芊年投资合伙企业                                          自上市之日起锁
    5                                           2,401,204            3.53%
                 (有限合伙)                                                    定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6                    支俊立                 2,148,000            3.16%
                                                                                 定12个月
              宁波博创世成投资中心                                             自上市之日起锁
    7                                           1,035,319            1.52%
                  (有限合伙)                                                   定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8                    张凤康                      946,137         1.39%
                                                                                 定12个月




                                               23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博创同德投资                           自上市之日起锁
 9                                         614,251    0.90%
             中心(有限合伙)                                   定12个月
         宁波人合安润投资合伙企业                             自上市之日起锁
 10                                        614,251    0.90%
               (有限合伙)                                     定12个月
                 合计                 49,612,672     72.94%

七、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情
况

      本次发行中,发行人不存在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参与战略配售的情形。

八、其他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中,发行人、主承销商不存在向其他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情形。

      发行人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存在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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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17,00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本次发
行股份均为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34.78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市盈率

    1、30.1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7.2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0.2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6.3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2.78 倍(按本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根据截至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网上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全部股份通过网
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
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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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规模为 1,700 万股,其中网上发行 1,7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0.00%。有效申购股数为 92,768,199,500 股,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
0.0183252452%,有效申购倍数为 5,456.95291 倍,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 2022 年
10 月 10 日披露的《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
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根据《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网上发行结果公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16,468,576 股,认购金额为
572,777,073.28 元,放弃认购数量为 531,424 股。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全
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为 531,424
股,包销金额为 18,482,926.72 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占总发
行数量的比例为 3.13%。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126 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
人民币 7,417.45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708.25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10 月 13 日对发行人募集资金
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2]100Z0025 号”验资报告》。

八、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 7,417.75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费用名称                          金额(不含税)
 承销及保荐费用                                      4,734.75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用                                      1,801.89万元
 律师费用                                             386.79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54.72万元
 发行手续费、材料制作费                                39.91万元
                    合计                             7,417.75万元
               每股发行费用                             4.36元
    注: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新股发行股数;上述发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金额

九、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1,708.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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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12.51 元/股(按经审计的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
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 0.9581 元/股(按 2021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本次发行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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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
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2]100Z0035 号)。公司报告
期内的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
析”进行了详细披露。
    公司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表、2022 年 1-6 月的利润表、现金流量
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未经审计,但已经容诚审阅,并出具了容诚专字
[2022]100Z0318 号的《审阅报告》。公司 2022 年 1-6 月的主要会计数据、财务
指标以及 2022 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业绩情况预计等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之“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和“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四、审计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
署日之间的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中详细披露。
    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请阅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本上市公告书不再详细披露,敬请投
资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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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将于募集资金
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对发行人、
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详细约定。公司已开
立的募集资金账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银行名称                   账号               户名
                                                            北京挖金客信息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
  1                                   911004010001736829    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朝阳区亚运村支行
                                                            司
                                                            北京挖金客信息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
  2                                   122907370210402       科技股份有限公
         三环支行
                                                            司
                                                            北京挖金客信息
  3      杭州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1101040160001313765   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北京挖金客信息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
  4                                   8110701013402397737   科技股份有限公
         兴支行
                                                            司

二、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招股说明书披露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所处行业
或市场均未发生重大变化,业务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销售、采购等商务合同外,公司未订立可能对
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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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

    (十三)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
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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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菅明军
 住所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外环路 10 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
 联系电话                   0371-65585033
 传真                       0371-65585639
 保荐代表人、联系人         刘哲、王丹彤
 项目协办人                 温晨
 项目组成员                 李瑞波、王姝舒、孙佳慈
 联系人                     刘哲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中原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如下: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
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的条件,本保荐机构愿意推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证上〔2022〕14 号),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
分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 3 个完整
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刘哲、王丹彤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
荐代表人具体情况如下:
    刘哲,男,现任中原证券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曾负责或参与了鱼跃医
疗(002223)、银河电子(002519)、方正证券(601901)、莱克电气(603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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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德威新材(300325)、空港股份(600463)、新海宜(002089)、旭升股份(603305)、
荣信文化(301231)等 IPO 或再融资项目,其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王丹彤,女,现任中原证券高级经理,保荐代表人,曾负责或参与荣信文化
(301231)、特尔玛等 IPO 项目,其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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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关于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征、陈坤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3 年 4 月 25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
公司股份的上述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
公司股份的,则所持有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
相应进行调整。
    3、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若本人申报离职,
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若本人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
    4、对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
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
得的收益,上缴公司所有。
    本人不因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或离职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所持有发行
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股东永奥投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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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本单位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单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3 年 4 月 25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持
有公司股份的上述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3、对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
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
股份。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公司
所有。
    本单位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作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志勇、郭庆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3 年 4 月 25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
公司股份的上述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
公司股份的,则所持有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如公司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
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3、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
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不因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或离职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所持有发行
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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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除上述股东外的其他股东
    刘湘之、支俊立、张凤康、张鲁明、王晓辉、共青城互兴芊芊年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博创世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博
创同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宁波人合安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承诺
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已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关于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征、陈坤承诺如下:

    1、如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 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减持价格将不低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2、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前提下,
本人可以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转让发行人
股票,并于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锁定期满之日起 2 年内,每年减持股票
总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所持发行人股票的 25%。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按照上述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3、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同意将该
等股票减持实际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二)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

    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永奥投资如下:

    1、原则上本单位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 年内,本
单位减持发行人股票,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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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单位减持公司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2、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前提下,
自锁定期届满后,本单位可以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
允许的方式转让发行人股票,并于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锁定期满之日起
2 年内,每年减持股票总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所持发行人股票的 25%。减持发行
人股份时,将按照上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3、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单位同意
将该等股票减持实际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三、关于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承诺

    (一)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
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承诺将积极采取以下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自公司 A 股股票正式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所致,当公司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上
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
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将依据以下程序实施具体的股价稳定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公司应在 3 个交易日内,根据当时有效
的法律法规和《股价稳定的预案》,与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商一致,
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股价稳定
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2、股价稳定的具体措施及实施程序

    当公司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按以下顺序实施:
    (1)公司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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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回购股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公司应在 3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
论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
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在完成必需的审批、备
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终
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
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股份回购的,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单一会计年度用于稳定股
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 40%。如
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公司可不再实施向社会
公众股东回购股份措施。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应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以
下简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施“(1)”完成公司回购
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时,或公司未按照前述规定实施股价稳定措施“(1)”时,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 5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
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
所等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三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
相关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三个交易日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开始实施
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终了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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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单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不再实施增持公司股份措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施“(2)”完成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
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按照前述规定
实施股价稳定措施“(2)”时,公司时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本预案承诺
签署时尚未就任或未来新选聘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通过法律法规允许
的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
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买入
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用于购买股份的金额不低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
税后薪酬额的 30%。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不再买入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
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审批的,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因未获得批准而未买入公司股份的,视同已履行本预案及承诺。

    3、应启动而未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
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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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停止在公司领取股
东分红(如有),直至其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时止。
    (3)如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在前述
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停止发放未履行承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如有)或津贴(如有)及股东分红(如有),直至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4)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以及增发股
份、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公司按本预案的规定
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5)如因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社会公众股股东最低持股比例的规定导致公
司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履行回购义务的,公司可免于前述惩罚,但亦应积极采取其
他措施稳定股价。
    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本预案,保证其
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二)关于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承诺

    1、发行人的承诺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 因利润
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
变化的, 每股净资产相应调整)且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业绩发布、
增持或回购等相关规定的情形下,本公司将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 若公司未来新
聘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本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本公司
将遵守和执行《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的内容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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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征、陈坤出具《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承诺
如下:

    自公司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
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
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调整)且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业绩发布、
增持或回购等相关规定的情形下,本人将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在公司就回购股
票相关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本人将对回购股票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本人将
遵守和执行《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的内容并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征、陈坤、刘志勇出具《关
于稳定股价的承诺》,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
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
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调整)且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业绩发布、
增持或回购等相关规定的情形下,本人将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在公司就回购股
票相关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本人将对回购股票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本人将遵
守和执行《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的内容并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公司未担任董事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未担任董事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郭庆出具《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
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
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调整)且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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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绩发布、增持或回购等相关规定的情形下,本人将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本人
将遵守和执行《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的内
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股份购回的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1、承诺并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
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
的,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
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征、陈坤承诺如下:

    1、承诺并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
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
的,本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
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五、关于股份回购和股份购买的措施和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1、公司保证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公司
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及时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
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公司承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
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在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条件的情况下,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或
加强投资者回报,公司应结合资金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审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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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股份回购方案,依法实施股份回购。承诺不利用股份回购操纵公司股价、进行
内幕交易、向董监高、实际控制人进行利益输送等行为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合法
权益。
    3、如实际执行过程中,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的,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
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行的原因;(2)向投资者提出
补充或后续安排,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
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4)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5)根
据届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交易所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征、陈坤承诺如下:

    1、本人保证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
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依法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
全部新股,股份购回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价格。因发行人上市
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购回股份价格及购回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2、本人将保证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在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条件的情况下,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维护公司股价
稳定或加强投资者回报, 公司应结合资金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
审慎制定股份回购方案,依法实施股份回购。承诺不利用股份回购操纵公司股价、
进行内幕交易、向董监高、实际控制人进行利益输送等行为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合法权益。

    3、如实际执行过程中,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人将保证公司采取以下措
施:(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行的原因;(2)
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或后续安排,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
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4)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
损失; 5)根据届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交易所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三)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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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征、陈坤、刘志勇、郭庆承诺:

    1、本人将督促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在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条件的情况下,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维护公司股价
稳定或加强投资者回报, 公司应结合资金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
审慎制定股份回购方案,依法实施股份回购。承诺不利用股份回购操纵公司股价、
进行内幕交易、向董监高、实际控制人进行利益输送等行为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合法权益。
    2、如实际执行过程中,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人将督促公司采取以下措
施:(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行的原因;(2)
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或后续安排,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
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4)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
损失; 5)根据届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交易所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六、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关于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针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如下:
    1、强化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
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从而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管,保证
募集资金得到合理、规范、有效的使用。
    2、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
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以增强公
司盈利水平。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投项目盈利,公司拟通过多种渠道积极
筹措资金,积极调配资源,开展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增强未来几年的股东
回报,降低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3、提高本公司盈利能力和水平
    公司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扩大品牌影响力,提高本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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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将积极推行成本管理,严控成本费用,提升公司利润水平。此外,公司将加大
人才引进力度,通过完善员工薪酬考核和激励机制,增强对高素质人才的吸引力,
为本公司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4、强化投资者回报体制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
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制订上市后适用的
公司章程(草案),就利润分配政策事宜进行详细规定和公开承诺,并制定了公
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提供
公司的未来回报能力。
    公司承诺将积极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如违反前述承诺,将及时
公告违反的事实及理由,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公司的原因外,将向公司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
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为贯
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
关规定和文件精神,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
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
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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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
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
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
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
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
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
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七、利润分配的承诺

    关于利润分配,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如下:

    (一)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
比例共享。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公
司有关利润分配的主要规定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应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合并报表口径实现的可
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4)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的原则,坚持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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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利润分配的具体内容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具备现金分红
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
行中期利润分配。
    (2)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按母公司报表口径)的前提下,公
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
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3)利润分配的条件
    ①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A.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等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按母公司报表口径);
    B.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按母公司报表口径);
    C.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
现金分红情形除外);
    D.公司资金充裕,盈利水平和现金流量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
    E.无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其他重大特殊情况。
    若满足上述第 A 项至第 E 项条件,公司应进行现金分红;在足额提取盈余公
积金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按
合并报表口径)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
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按合并报表口径)。
    未全部满足上述第 A 项至第 E 项条件,但公司认为有必要时,也可进行现金
分红。
    ②各期现金分红最低比例: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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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比照此项规定处理。
    ③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
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规定的前提下,同时
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
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
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
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3、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在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
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
论证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
现金分红具体方案,不得随意变更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股东大会审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前,公司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
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等多种渠道和方式与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媒体和中
小股东关心的相关问题。
    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
现金分红方案的,应当征询独立董事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提出现金分
红方案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
立意见并公开披露。对于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公司在召开股
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可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
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同意方为通过。
    (2)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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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
转增股本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
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
意见。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5、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果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上述“外
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的较大变化”系指以下情形之一:如经济环境重大变
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公司经营亏损;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重大资产重组等。
    公司董事会在研究论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
和中小股东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
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
    对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公司可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便利。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及披露
    (1)如果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
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公司应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
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
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3)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拟
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之比低于 30%的,公司应当在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公告中详细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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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以下事项:
    ①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
素,对于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原因的说明;
    ②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③董事会会议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④独立董事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的独立意
见。
    (4)公司在将第 4 款第(3)项和第 6 款第(3)项所述利润分配议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时,应当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件,同时按照参与表决的 A
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分段披露表决结果。分段区间为持股 1%以下、1%-5%、5%以上
3 个区间;对持股比例在 1%以下的股东,还应当按照单一股东持股市值 50 万元
以上和以下两类情形,进一步披露相关 A 股股东表决结果。
    (5)公司存在第 4 款第(3)项和第 6 款第(3)项所述情形的,公司董事
长、独立董事和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之后、
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前,在公司业绩发布会中就现金分红方案相关事宜予
以重点说明。如未召开业绩发布会的,应当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有效方式召开
说明会,就相关事项与媒体、股东特别是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机构投资者、中小
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媒体和股东关心的问题。
       7、监事会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
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
    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
改正:
    (1)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2)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
    (3)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八、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1、公司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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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
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将本着主动沟
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
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沟通赔偿、通过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
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3、公司承诺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事
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若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4、若以上承诺内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消除因公司未履行承诺所造成影响的补救措施或因遭遇
不可抗力因素或与法律法规冲突已无法履行时的替代承诺,并报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实施。

    (二)控股股东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征、陈坤,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新余永奥
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如下:

    1、公司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
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
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本单位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本单
位将本着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
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沟通赔偿、通过设立投
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人/本单位承诺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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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若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
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4、若以上承诺内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消除因公司未履行承诺所造成影响的补救措施或因遭遇
不可抗力因素或与法律法规冲突已无法履行时的替代承诺,并报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实施。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公司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
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
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将与公司、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对投资者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依法承
担连带赔偿责任。
    3、本人承诺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事
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4、若本人未积极承担上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暂缓发放本人在上述期间的
现金分红和薪酬(如有),并有权决定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如有)采取限制
转让措施,直至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九、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征、陈坤承诺如下:

    1、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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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关于关联交易的管理规定,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自
觉维护发行人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利用本人在发行人中的地位,为本人、本人
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或本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在与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中谋
取不正当利益;
    2、如果本人、本人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企业或本人担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与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
司不可避免地出现关联交易,本人将严格执行相关回避制度,依法诚信地履行相
关义务,不会利用关联人的地位,就上述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以促使发行人股
东大会、董事会作出侵犯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
    3、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与本人、本人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
外的企业或本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
之间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确保交易价格公允,不损害发行
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合法权益;
    4、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发行人赔偿一切直接
和间接损失。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北京
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关于关联交易的管理规定, 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 自
觉维护发行人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利用本人在发行人中的地位, 为本人、本
人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或本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 在与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
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2、如果本人、本人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企业或本人担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与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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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不可避免地出现关联交易,本人将严格执行相关回避制度,依法诚信地履行相
关义务,不会利用关联人的地位,就上述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以促使发行人股
东大会、董事会作出侵犯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
    3、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与本人、本人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
外的企业或本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
之间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确保交易价格公允,不损害发行
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合法权益;
    4、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发行人赔偿一切直接
和间接损失。

十、中介机构关于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无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因本公司为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为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若因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承诺: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情形,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因本所
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评估机构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承诺:本所为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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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若因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十一、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
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十二、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
约束措施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合法、合理,所作出的确保履约措施和
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等失信补救措施合法有效,具有可操作性,能够最大限
度地约束其履行承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为本次发行及上市之目的,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
体作出了承诺及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作出的上述承诺及未履
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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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发行人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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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保荐机构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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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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