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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挖金客: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核查意见2022-11-16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挖金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对挖金客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
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04 号),挖金客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为 34.7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91,260,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 74,177,513.96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17,082,486.04 元。
    2022 年 10 月 13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扣
除保荐承销费后的募集资金 544,915,500.00 元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2022
年 10 月 13 日, 容诚 会 计 师事 务 所 ( 特殊 普 通 合 伙) 出 具 了 “容 诚 验 字
[2022]100Z0025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 2022 年 10 月 13 日的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
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款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在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情况下,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
放,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并授权公司财务
负责人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对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
余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改变存款本身性质,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公司已建立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事
项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
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了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
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独立董
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
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
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以
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履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公司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根据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对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并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
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
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
公司及子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形。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
放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査意见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款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
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中原证券对挖金客本次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无
异议。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 哲                    王丹彤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