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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挖金客: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3-02-28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挖金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挖金客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04 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
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4.78
元,募集资 金总额 为人民币 591,260,000.00 元,扣 除本次 发行费用 人民币
74,177,513.96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7,082,486.04 元。
2022 年 10 月 13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扣除保
荐承销费后的募集资金 544,915,500.00 元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
[2022]100Z0025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
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升级扩容项目       29,024.45            29,024.45
  2         研发及运营基地建设项目            15,401.30            15,401.30
                    合计                         44,425.75            44,425.75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2 月 21 日,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累计已投入金额
        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升级
 1                                            29,024.45                1,328.17
              扩容项目
 2      研发及运营基地建设项目                15,401.30                1,097.68
             合计                            44,425.75                2,425.85

       2、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协定存款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
同意公司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
司财务负责人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对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
存款的余额。
       3、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
额募集资金人民币 2,1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
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
况下,使用不超过 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
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5、使用超募资金购买资产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北京壹通佳悦科技有限公司 51%
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5,100 万元超募资金及 10,200 万元自有资金,合
计 15,300 万元购买崔佳、 张冬梅、上海合栎木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持有的北京壹通佳悦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
    截至 2023 年 2 月 2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9,625.90 万元(含手续费),
募集资金余额为 42,159.24 万元(含利息等)。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
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超募资金使用安排,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将会出现暂时闲置的
情形。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项目资金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
况分期、分批逐步投入,项目建设的阶段性使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出现暂时闲
置的情形。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公司业务
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
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
关的业务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等的交易。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高风险投资,
并承诺在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现行银行同期贷
款利率测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人民币 730.00 万元(仅为测算数据,不构
成公司承诺)。因此,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
财务费用支出,解决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
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
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履行必要的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
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
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
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 哲                    王丹彤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