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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蜂助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2023-04-21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蜂助手”、“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
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以下简称“《首发承销实施细则》”)、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
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
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国证券业协会发
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以下简称
“《承销业务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
[2023]19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
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3]1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
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主承销商”或“保荐人
(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
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系统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

                                    1
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
(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方式、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回拨机制、弃
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
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
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
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光大证券负责组织实施。
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及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及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组成。如本次
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
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
“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
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
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请详见本公告“二、战略
配售的相关安排”。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向参与战略配
售的投资者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以及持有
期限等信息。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2
    3、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
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4、初步询价: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T-4日)9:30-
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网下询价开始前一交易日(2023年4月25日,T-5日)上午8:30至初步询价
日(2023年4月26日,T-4日)当日上午9:30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所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
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
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3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
报价的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
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
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履行报价决策程序,在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报
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报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有关材料存档
备查。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0.01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象最
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
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
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1,250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1,250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的49.55%。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有
权认定超资产规模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参与初步询价时,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
过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披露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
即2023年3月31日)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


                                     3
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4月19日(T-9日)的产
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
    参与本次蜂助手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应在2023年4月25日(T-5日)
12:00前将资产证明材料及其他核查材料通过光大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平台
(https://ipo.ebscn.com/obm-ipo/#/busi/home)提交给保荐人(主承销商)。
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
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
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
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
新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在初步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3年4月25日,T-5日)上午8:30至初步询
价日(2023年4月26日,T-4日)当日上午9:30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
格区间,否则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
流程。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
则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如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披露日上
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3月31日)的资产规模报告等相关证明文
件,并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的相关要求。
    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
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载明的产品总资产金额。资产规模
报告的总资产金额应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披露日上一个月的
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3月31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配售对象成立
时间不满一个月的,资产规模报告的产品总资产金额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
个交易日即2023年4月19日(T-9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4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光大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平台上传的
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载明的相应产品总资产金额与其在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
行承担。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
产规模,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拟参与
本次申购的配售对象如实填写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披露日上
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3月31日)的总资产金额。投资者填写的
总资产金额应该与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
明文件中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
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4月19日(T-9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
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
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5、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
据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
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
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
申报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
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符合条件
的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
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
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
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


                                  5
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
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10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
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
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
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已聘请上海汉盛律师
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
定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6、投资风险提示安排:初步询价结束后,如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
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
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
低值,或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
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
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
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请详见“二、战略配售的相关安排”。

    8、市值要求:


                                   6
    网下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3年4月24日,T-6日)
为基准日,除了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
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
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以外,其他
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
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
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执行。
    网上投资者:投资者持有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深圳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2023年5月5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
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
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
除外)。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
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
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3年4月2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
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3年5月5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
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9、网下网上申购: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年5月5日
(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
13:00-15:00。投资者在2023年5月5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
申购资金。

    10、自主表达申购意愿: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
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1、本次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
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3年5月5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7
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中的“六、
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2、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投资者应根据《蜂助手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
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3年5月9日(T+2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
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
备注。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
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
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5月9日(T+2日)
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
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
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3、中止发行安排: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
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具体中止条款请见本公告“十、中止发行安排”。

    14、违约责任: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以及
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
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
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
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
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
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
务。


                                  8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
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5、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
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
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
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
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
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
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
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6、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存在影响
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

    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
释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
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
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发
行人所属行业为“I64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


                                  9
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
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
带来损失的风险。

    2、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请认真阅读本公告的
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
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
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
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蜂助手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2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
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
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555号)。发行人股票简
称为“蜂助手”,股票代码为“301382”,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
    2、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4,240.0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
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6,958.40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636.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
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424.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保荐人相
关子公司跟投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
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
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为
212.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
量的差额将根据本公告“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


                                  10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522.8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
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081.20万股,占扣除初始
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
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发行人和保
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
投标询价。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负责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4、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T-4日)的9:30-15:00。在
上述时间内,投资者须按照规定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购
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址为:https://eipo.szse.cn,请符合资格的网下
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
行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
15:00。
    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23年4月25日(T-5
日))的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光大证券已根据《管理办法》《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及《网下投资者管理规
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
告“三、(一)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
    只有符合光大证券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
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
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
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
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
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
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


                                   11
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向其进行配
售。
     5、本次发行中发行人将进行管理层网下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发行人
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5月4日(T-1日)进行网上路演推介,关于
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3年4月28日(T-2日)公布的《蜂助手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
公告》”)。
     6、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光大证券对发行人的估
值情况,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所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
数量设定为1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
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
且不超过1,250万股。每个配售对象拟申购价格的最小单位为0.01元。
     网下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
定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
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总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
象的申购无效。
     7、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5月4日(T-1日)公布的《发
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关联方核
查结果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8、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
情况于2023年5月5日(T日)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发行的规
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9、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10、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2023年5月9
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2
    11、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本次发行情况、市场沟通情况
等,本次发行将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12、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
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3年4月21日(T-7日)登载于深
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招股意向书》。




                                   13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蜂助手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2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555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蜂助手”,股票代码
为“301382”,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
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
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通过网下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
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的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
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除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
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组成,本次发
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
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
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参与本次发行
的初步询价,并承诺接受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经中
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
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
投资者,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
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5、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
项法律意见书。


                                  14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4,240.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不安
排老股转让。

    (三)网下、网上及战略配售发行数量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4,24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本次公开
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6,958.40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636.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
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424.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保荐人相
关子公司跟投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212.00万股(如有),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本公告“六、本次发
行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522.8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
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081.20万股,占扣除
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
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
确定。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情况将在2023年5月9日(T+2日)公
布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明确。

    (四)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
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五)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
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5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
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光大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平台
(https://ipo.ebscn.com/obm-ipo/#/busi/home)在线填写并提交《创业板网下
投资者承诺函》和《网下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表》及相关核查资料。《创业板网
下投资者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
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请详见“二、战略配售的相关安排”。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T-7日(周五)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招股意向书》等相关公告与文件网上披露
 2023年4月21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网下路演
  T-6日(周一)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2023年4月24日    网下路演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截止时间12:00前)
  T-5日(周二)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时间12:00前)
 2023年4月25日
                  网下路演
                  初步询价日(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初步询价期间为
  T-4日(周三)   9:30-15:00
 2023年4月26日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保荐人(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T-3日(周四)
                  保荐人(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2023年4月27日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T-2日(周五)
                  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2023年4月28日
                  披露《网上路演公告》
  T-1日(周四)   披露《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3年5月4日    网上路演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15:00截止)
  T日(周五)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2023年5月5日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16
                  网上申购配号

                  披露《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T+1日(周一)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2023年5月8日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披露《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T+2日(周二)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时间截至16:00
  2023年5月9日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T+3日(周三)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
  2023年5月10日   和包销金额
  T+4日(周四)
                  披露《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
  2023年5月11日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
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
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的合理性,提示投资
者注意投资者风险;同时,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4、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
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
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
销商)联系。

    (七)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4月21日(T-7日)至2023年4月
25日(T-5日),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通过现场、电话或视频会议的方式进
行路演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不
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网下路演推介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                       推介时间              推介方式
2023年4月21日(T-7日)至2023年
                                         9:00-17:00       现场、电话或视频会议
       4月25日(T-5日)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

                                         17
及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参与,两家及两家以上投资者参与的推介活动全程
录音。保荐人(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一对一路演推介的时间、地点、双方
参与人及主要内容等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本次网下路演推介不向投资者发
放任何礼品、礼金或礼券。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5月4日(T-1日)安排网上路演
回答投资者的问题,回答内容严格界定在《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公开信息范围
内,具体信息请参阅2023年4月28日(T-2日)公布的《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的相关安排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1、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
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及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组成。如本
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
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
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
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2、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636.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
资产管理计划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424.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保
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212.00万股(如有),占本次发行数
量的5.00%。最终战略配售比例和金额将在2023年4月28日(T-2日)确定发行
价格后确定。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
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3、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情况将在2023年5月9日(T+2日)公布的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二)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投资主体



                                   18
      发行人的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光证资管
蜂助手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蜂助手员
工资管计划 1 号”);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为光证资管蜂助手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以下简称“蜂助手员工资管计划 2 号”)。

      2、参与规模与具体情况

      蜂助手员工资管计划 1 号与蜂助手员工资管计划 2 号参与配售的比例合计
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即不超过 424.00 万股,总投资规模不超
过 11,448.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蜂助手员工资管计划 1 号

      具体名称:光证资管蜂助手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SVV557

      设立时间:2022 年 6 月 14 日

      备案时间:2022 年 6 月 15 日

      募集资金规模:1,110.00 万元

      管理人: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参与人姓名、职务及比例情况:
                                                   认购金额   资管计划持有
 序号      姓名         职务        是否为董监高
                                                   (万元)     比例(%)
  1       罗秋生      结算主管          否          270.00       24.32
  2       姚超创    事业部总经理        是          200.00       18.02
  3       黄少伟      商务主管          否           60.00         5.41
  4       曾小燕    子公司总经理        否           60.00         5.41
  5        黄琼       运营总监          否           60.00         5.41
  6       李婉婷      财务主管          否           50.00         4.50
  7       刘立成    运营策划总监        否           50.00         4.50



                                        19
                                                    认购金额      资管计划持有
序号      姓名         职务        是否为董监高
                                                    (万元)        比例(%)
 8        李璇       运营总监          否              40.00             3.60
                   副高级后端软
 9       王刘杰                        否              40.00             3.60
                     件工程师
                   副高级后端软
10       姜泰阳                        否              40.00             3.60
                     件工程师
11       余卓行    业务管理专员        否              40.00             3.60
12        吴珍     证券事务代表        否              40.00             3.60
13       陈丽娟     副高级会计         否              40.00             3.60
14        董艳       高级会计          否              40.00             3.60
15       梁红红    初级商务经理        否              40.00             3.60
16        李宁       商务专员          否              40.00             3.60
                     合 计                          1,110.00         100.00

  注 1:最终认购股数待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注 2: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2)蜂助手员工资管计划 2 号

     具体名称:光证资管蜂助手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SVV545

     设立时间:2022 年 6 月 14 日

     备案时间:2022 年 6 月 15 日

     募集资金规模:10,560.00 万元

     管理人: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参与人姓名、职务及比例情况:
                                    是否为董监      认购金额      资管计划持有
序号     姓名         职务
                                        高          (万元)        比例(%)
 1      罗洪鹏    董事长、总经理        是          4,188.00             39.66
 2      韦子军    董秘、副总经理        是          2,160.00             20.45
 3      丁惊雷    董事、副总经理        是          2,106.00             19.94
 4      区锦棠    董事、副总经理        是          2,106.00             19.94


                                       20
                                    是否为董监       认购金额      资管计划持有
 序号      姓名           职务
                                        高           (万元)        比例(%)
                     合 计                          10,560.00             100.00

   注 1:最终认购股数待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注 2: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

    1、跟投主体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
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荐人相关
子公司将按照《管理办法》《首发承销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
战略配售。保荐人跟投机构为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富尊”)。
   2、跟投数量
   如发生上述情形,光大富尊跟投初始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5%,即
212.00万股。最终跟投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
元;
    (2)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
民币6,000万元;
    (3)发行规模20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人
民币1亿元;
    (4)发行规模50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因光大富尊最终实际认购数量与发行人最终发行价格以及实际发行规模相
关,光大证券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光大富尊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整。具
体跟投金额将在2023年4月28日(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参与战略配售
的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
    若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承诺不
会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在获配股份限
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四)限售期安排

                                        21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蜂助手员工资管计划1号与蜂助手员工资管计划2号承诺其获得配售的股票
限售期为12个月。
   如发生需要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的情形,光大富尊承诺其获配股票限售
期为24个月。
   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
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五)核查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和其聘请的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将对参与战
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首发承销实施细则》第三
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发行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就
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2023年5月4日(T-1日)
进行披露。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

   1、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
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其他法人和组织、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
本次网下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

   2、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管理办法》《首发承销实施细则》
《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承销业务规则》以及《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规定
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网下投资者应于
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应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23年4月25日,T-5
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数字证书,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


                                   22
号工作。

    4、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3 年 4 月 24 日(T-6 日)
为基准日,除了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
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
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以外,其
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
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
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
行。

    5、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网下投资者,应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T-7
日)至 2023 年 4 月 25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通过光大证券网下投资者报
备平台(https://ipo.ebscn.com/obm-ipo/#/busi/home)在线提交核查材料和资
产证明材料。上述文件需经过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认证。

       6、若配售对象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
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除满足机构投
资者注册网下投资者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应当满足《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且持续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登记条件;

    (3)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其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应均为 10 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
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

    (4)符合监管部门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同时,网下投资者所属的自营投资账户或其直接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注册
成为配售对象的,应满足《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


                                   23
   投资者应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提交在监管机构完
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相关核查材料。
期货资产管理子公司参照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

   7、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
划、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限额
特定资产管理计划、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等,须在2023年4月25日(T-5日)
中午12:00前完成备案。

    8、禁止参加本次网下询价和网下发行投资者的范围

   网下投资者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
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
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
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
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
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六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百
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
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24
    (7)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异常名单
和限制名单中的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8)信托资产管理产品或者以博取证券一、二级市场价差为主要投资目的
证券投资产品;

    (9)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
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但应当符合证监会和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上述第(9)项中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
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9、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1,250 万股,占网下初始
发行数量的 49.55%。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
询价时,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向保荐人
(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载明的总资产金额及在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填报的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
披露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3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与询价前总
资产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初
步询价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3 年 4 月 19 日,T-9 日)的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
产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
荐人(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
对象的申购无效。

    9、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

    10、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
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
年金基金除外。

    11、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


                                   25
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
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网下投资者
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
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
售。

       (二)网下投资者核查材料的提交方式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T-7 日)至 2023
年 4 月 25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通过光大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平台
(https://ipo.ebscn.com/obm-ipo/#/busi/home ,建议使用 Chrome 、IE10 或
IE11 浏览器登录)在线填报提交核查材料。

    投资者应首先在网站完成注册,在“个人中心-我的资料”中完善基本资
料,资料填写完整后请务必点击“完成提交”,再从“发行动态”中选择“蜂助
手”项目进行资格报备。

       投资者上传文件包括:

    (1)所有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均需在线填写并提交《创业板网下
投资者承诺函》和《网下投资者基本信息表》,一旦提交并上传,即视为同意并
承诺《创业板网下投资者承诺函》和《网下投资者基本信息表》的全文内容,
并承诺已如实提供了本次网下发行所需的全部文件,提交给光大证券的网下投
资者报备资料电子版与纸质签章版内容一致,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
承担因提供资料虚假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2)所有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均需在线填写配售对象资产规模,
并提交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网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如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证明材料,确保其在线填写的配售对
象资产规模与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中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

    网下投资者提供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应满足如下要求:

    ①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
证券投资账户等配售对象,应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


                                    26
或者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出具机构原
则上应填写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披露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年3月31日)配售对象账户的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账户成
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初步询价 日前第五个交易日
(2023年4月19日,T-9日)配售对象账户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

    ② 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类配售对象,应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资
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披
露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3月31日)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和资金
账户中的总资产金额。

    ③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等配售对象,应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
专用章。如银行等托管机构无法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应由托管机构出具基金估
值表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以及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资产规模报告
并加盖公章,基金估值表和资产规模报告数据应保持一致。出具机构原则上应
填写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披露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3
月31日)配售对象账户的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

    (3)除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
资者投资账户和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外的其他配售对象需填写并提交《配售对象
出资方基本信息表》;

    (4)配售对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
范的私募投资基金,还应上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
的备案证明文件扫描件;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应上传产
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扫描件;

    (5)配售对象如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
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上传产品备案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包括但
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

    《创业板网下投资者承诺函》《网下投资者基本信息表》和《配售对象出资

                                   27
方基本信息表》需要从系统下载后线下签署盖章,签章后扫描存为PDF格式文
件后上传。如有信息修改,须重新下载对应的系统文件,签章扫描后再次上传。

   具体步骤请投资者登录报备平台后下载并参阅《光大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
平台操作指引》进行操作。投资者应于2023年4月25日(T-5日)12:00前按照
上述要求完成核查材料的在线提交,请投资者及时通过报备平台查询资料审核
状态。

    特别提示:投资者请切勿更改模版格式,否则将导致文件无法成功上传。
请投资者尽早进行系统填报,并在提交系统后及时关注系统状态变化,如系统
内显示“全部通过”状态,则表明已完成报备;如未通过,请及时修改填报。
如投资者未按要求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提交核查材料并完成报备,则其网下报
价或申购将被认定为无效,并自行承担责任。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安排专人在 2023 年 4 月 21 日(T-7 日)至 2023 年
4 月 25 日(T-5 日)期间接听咨询电话,号码为:021-52523076 、021-
52523077、021-52523071、021-52523613。

    (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可能要求其进
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投
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所界
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
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
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
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
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
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
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
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
产生的全部责任。

                                  28
    (四)初步询价

   1 、保 荐 人( 主承 销商 ) 和发 行人 将在 《招 股 意向 书》 披露 后的 当日
(2023年4月21日,T-7日)把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上传于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中,供网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参考。

   2、在询价开始前,网下投资者应对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报价的定价依据、定
价决策过程形成的定价报告或定价决策会议纪要、报价知悉人员通讯工具管控
记录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十年。网下投资者存档备查的
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等相关资料的系统留痕时间、保存时间或最后修改时
间应为询价结束前,否则视为无定价依据或者无定价决策过程相关资料。网下
投资者定价依据提供的报价建议为价格区间的,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
得超过最低价格的20%。

   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符合相关法规及
本公告要求的网下投资者应于2023年4月25日(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
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
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
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4、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T-4日)的9:30-15:00,符合条
件的网下投资者应在上述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
对象填写、提交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本次初步询价开始前,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
定价依据和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
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询价。

   5、本次初步询价采取申报价格与申报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询价
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
最多填报3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每个配售对象拟申
购价格的最小单位为0.01元。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
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
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履行报价决策

                                     29
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
据以及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报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
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光大证券对发行人的估值
情况,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
为1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
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每个配售
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1,250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49.55%。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
新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在初步询价开始前一交易日(2023年4月25日,T-5日)上午8:30至初步询
价日(2023年4月26日,T-4日)当日上午9:30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
格区间,否则不得参与询价。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
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
则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特别提示二: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
产规模,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拟参与本次
申购的配售对象如实填写资产规模。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
定申购金额,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
(招股意向书披露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3月31日)的总资产
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
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4月19日(T-9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光大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平台上传的
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载明的相应产品总资产金额与其在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


                                  30
行承担。

    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资产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
初询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
对象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上限
(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事实相
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规模,
且已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
效。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2)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
购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
售对象拟申购价格×1,250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
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
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
金额上限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
选择“否”,并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
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6、网下投资者申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2023年4月25日(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
协会完成创业板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
信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3)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250万股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4)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00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
量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要求,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5)未按公告要求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

                                   31
    (6)经核查不符合本公告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的;
    (7)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资产规模申
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8)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黑名单、限制名单及异常名单的网下投
资者或配售对象;
    (9)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能在
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7、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
项法律意见书。

    (五)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的处理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
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存在下列情形的,保
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报送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2)使用他人账户、多个账户报价的;

    (3)委托他人开展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经行政许可的除外;

    (4)在询价结束前泄露本机构或本人报价,打听、收集、传播其他网下投
资者报价,或者网下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的;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的;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的;

    (7)故意压低、抬高或者未审慎报价的;

    (8)通过嵌套投资等方式虚增资产规模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9)接受发行人、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回
扣等;



                                  32
   (10)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其拟申购数量及(或)获配后持股数量不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要求的;

   (11)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其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的;

   (12)未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及(或)无定价依据的;

   (13)网上网下同时申购的;

   (14)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5)未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及(或)定价依据不充分的;

   (16)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的;

   (17)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

   (18)未及时进行展期导致申购或者缴款失败的;

   (19)向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等数据文件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或
者不一致等情形的;

   (20)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交的数据信息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一致
等情形的;

   (21)其他以任何形式谋取或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不独立、不客观、不诚
信、不廉洁等影响网下发行秩序的情形。


四、确定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

    (一)确定发行价格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
资格进行核查,剔除不符合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要求
的投资者报价。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后的初步询
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
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
量上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

                                 33
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
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
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符合条件的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
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
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
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
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
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10家。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5月4日(T-1日)公布的《发
行公告》中披露下列信息:
    (1)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
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
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
的网下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3、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超过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
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
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
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
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孰低值,或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


                                   34
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的合
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或未被认定为无效的报价为有效报
价,有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有效申报数量。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得少
于10家;少于10家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予以公告,
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
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作为有效报价投
资者参与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初步询价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
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或未被认定为无效的报价为有效报价;
    (2)当剔除最高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小于10家时,中止发行。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及其相应的申购数
量将在2023年5月4日(T-1日)公布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五、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23年5月5日(T日)的9:30-15:00。《发行公告》
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
投资者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
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中的有
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网下投资者在2023年5月5日(T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
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2023年5月9日(T+2日)足额缴纳认
购资金。

    (二)网上申购


                                  35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3年5月5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
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
限且满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参与网上申购。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
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
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
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
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
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3年4
月2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3年5月5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
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
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况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
申购。
    网上投资者在2023年5月5日(T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款,
2023年5月9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资金。
   凡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
上申购。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
金基金除外。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3年5月5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
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3年5月5日(T日)
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
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36
    1、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
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
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
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2、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于2023年4月28日
(T-2日)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战略配售部分的回拨情况将于2023年5月4日
(T-1日)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3、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
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
且不超过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前述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扣除战略配售股票数量
计算。
    4、若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
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5、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
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2023年5月8日(T+1日)在《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网下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 2023 年 5 月 5 日(T 日)完成回拨后,将
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
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
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网下

                                   37
投资者分为以下两类:

    1、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
资金为 A 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 RA;

    2、其他网下投资者为 B 类投资者,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为 RB;

    (三)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原则上按照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关系 RA≥RB。调整原则:

    1、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向 A 类投资者进行配
售。如果 A 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
配售,剩余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2、向 A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向 B 类投资者配售,
并确保 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即 RA≥RB。

    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四)配售数量的计算: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
数量×该类配售比例,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
配售比例和获配股数。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
确到 1 股,产生的零股按不同配售类型分配给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
购数量相同时,分配给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
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五)网下比例限售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


                                   38
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八、投资者缴款

    (一)网下投资者缴款

    2023年5月9日(T+2日)公布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将公布网
下初步配售结果,并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的投资者列
表公示。《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
象,需在2023年5月9日(T+2日)8:30-16:00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
当于2023年5月9日(T+2日)16:00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
账户一致。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
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
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
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
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5月11日(T+4日)公布的《蜂助手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
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
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
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
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
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
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二)网上投资者缴款

                                  39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
交收义务,确保其证券资金账户在2023年5月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
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
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
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
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
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
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三)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款

    蜂助手员工资管计划1号及蜂助手员工资管计划2号将于2023年4月26日
(T-4日)15:00前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光大富尊将于2023年4月26日(T-4日)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缴纳认购
资金。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
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
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光大富尊将按照相关
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
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23年5月11日(T+4日)对参与
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九、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
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
纳申购资金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光大证券可能承担

                                 40
的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即1,272.00万股。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
具体情况请见2023年5月11日(T+4日)公布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中止发行安排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
足10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
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选定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预计发行后
总市值是指初步询价结束后,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乘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的总
市值);
   6、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未按照《首发承销实施细则》及其作出的承诺实施跟
投的;
   7、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8、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
购的;
   9、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
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10、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11、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首发承销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
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
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
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公告中


                                 41
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
(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
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
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
发行。

十一、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660号之一901-909房
    联系人:罗洪鹏
    电话:020-32382352
    传真:020-85166003

    保荐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联系人:权益资本市场部
    簿记咨询电话:021-52523660、52523661、52523662
    报送核查材料咨询电话:021-52523076、52523077




                                           发行人: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1日




                                  42
(此页无正文,为《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
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3
(此页无正文,为《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
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