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未来电器 股票代码:301386 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Suzhou Future Electrical Company Co.,Ltd. (苏州市相城区北桥街道庄基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二零二三年三月 特别提示 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发行人”或“未 来电器”)股票将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 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 较大的市场风险。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以及本公司披露的 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苏州未来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 书”)中的相同。本上市公告书中的报告期均指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 1-6 月。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 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1 目 录 特别提示 ....................................................................................................................... 1 目 录 ........................................................................................................................... 2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 4 一、重要声明......................................................................................................... 4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4 三、特别风险提示................................................................................................. 9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 14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14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15 三、上市标准....................................................................................................... 17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 18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8 二、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股票、债券情况....... 19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19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及 相关安排............................................................................................................... 21 五、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27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28 七、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29 八、其他战略配售情况....................................................................................... 29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 30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30 二、发行价格....................................................................................................... 30 三、每股面值....................................................................................................... 30 四、发行市盈率................................................................................................... 30 五、发行市净率................................................................................................... 31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31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31 八、本次发行费用............................................................................................... 32 九、募集资金净额............................................................................................... 32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32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32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32 2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 33 一、报告期内财务数据及审计情况................................................................... 33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公司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33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4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34 二、其他事项....................................................................................................... 34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 36 一、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 36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36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36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 38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38 二、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42 三、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44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47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50 六、关于欺诈发行的股份回购承诺................................................................... 52 七、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54 八、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58 九、发行人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60 十、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的承诺................... 61 十一、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对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的意见................................................................................................................... 61 3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 (www.stcn.com)和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 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特 别提示投资者,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 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 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 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本公司新股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 4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40,0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 为 33,194,952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 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风险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 造业”。截至 2023 年 3 月 14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 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2.25 倍。 本次发行价格 29.99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52.14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14 日(T-3 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32.25 倍), 超出幅度为 61.67%;亦高于可比公司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净利润对应的平均静态市盈率(39.67 倍),超出幅度为 31.43%,存在未来 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 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截至 2023 年 3 月 14 日(T-3 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对应的静 对应的静 2021 年扣 2021 年扣 T-3 日股 态市盈率 态市盈率 股票代码 证券简称 非前 EPS 非后 EPS 票收盘价 -扣非前 -扣非后 (元/股) (元/股) (元/股) (2021 (2021 年) 年) 601877.SH 正泰电器 1.5817 1.5894 27.85 17.61 17.52 002706.SZ 良信股份 0.3726 0.3472 12.90 34.62 37.15 605066.SH 天正电气 0.2717 0.1830 7.86 28.93 42.95 603016.SH 新宏泰 0.3576 0.2950 20.71 57.91 70.20 603829.SH 洛凯股份 0.4592 0.4063 12.41 27.03 30.54 平均值 33.22 39.67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 2023 年 3 月 14 日; 注 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1 年扣非前/后 EPS=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 日总股本。 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未来电器在以下方面存在一定优势: 5 1、发行人所处细分领域发展前景良好 (1)配电侧成为电网公司投资重点 低压断路器附件通过与低压断路器组合,提高断路器控制远程化、集中化和 自动化水平。低压断路器是配电电路中分配电能、控制电路和保障配用电安全的 核心关键元件。 “十四五”期间,国家电网建设投资中超过 60%将投向配电网,投资比例远 高于 2016-2020 年的 26.0%;南方电网建设投资重点亦将向配电网倾斜,投资比 例接近 50%。配电侧投资加大将直接带动低压断路器附件领域整体产量产值的提 升。 (2)市场份额逐步向头部企业集中 低压电器头部企业市场份额逐步提升,前十大品牌的市场份额由 2010 年的 45.40%上升至 2020 年的 56.00%。未来电器与低压电器行业内收入 10 亿元以上 的主要骨干企业均建立了合作关系。随着低压电器头部企业市场份额的扩大,发 行人低压断路器附件产品收入规模亦将稳定增长。 (3)配电网智能化建设正在逐步加速 目前,传统配电产品已不能较好的解决客户痛点,市场急需具有用电管理、 能耗分析、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配电产品,这将推动智能配电市场的快速发展。 根据《中国低压电器市场白皮书》,2020 年,低压智能配电市场规模为 21 亿元, 低压配电智能化率为 2.44%;2025 年,低压智能配电市场规模将达到 190 亿元, 低压配电智能化率将达到 15.32%。 低压断路器智能化主要体现在对各种电参量及相关信息的感知、诊断、双向 通讯、保护与控制。通过在低压断路器上配装附件产品,可以使普通断路器增加 状态诊断、信号传感及更多控制与保护等功能,提升断路器智能化水平,因此, 低压配电市场智能化加速有利于未来电器产品的市场开拓。 2、发行人客户资源优质 未来电器与低压电器行业内主营规模 10 亿元以上骨干企业建立长期合作, 6 其在主要客户中的地位如下: 客户 未来电器地位 框架断路器附件、塑壳断路器附件第一大供应商,能耗管理模块的唯一 正泰电器 供应商 良信股份 框架断路器附件、塑壳断路器附件以及过欠压保护模块第一大供应商 框架断路器附件主要供应商,塑壳断路器附件第一大供应商,能耗管理 常熟开关 模块唯一供应商 德力西 框架断路器附件、塑壳断路器附件第一大供应商 上海人民电器 主要供应商 天正电气 主要供应商 大全凯帆 主要供应商 国家电网/南方电 电能表外置断路器长期供应商 网 北京 ABB 过欠压保护模块主要供应商 施耐德 绿色供应商 西门子 重要供应商 罗格朗 框架断路器附件、塑壳断路器附件第一大供应商 3、发行人主要产品成长性及市场竞争力强 框架断路器附件和塑壳断路器附件在产品性能、技术工艺上具备领先优势, 拥有广泛、稳定的客户基础,已成为公司业绩的压舱石。 智能终端电器产品陆续打开市场,电能表外置断路器、能耗管理模块、过欠 压保护模块已成为核心产品,同时产品种类进一步丰富,主要产品下游应用市场 空间较大,具备良好成长性,2014-2021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41.09%。 公司主要产品成长性及市场竞争力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 市场规模 发行人成长性及市场竞争力体现 2019-2021 年,框架断路器附件 收入逐年增长,年均复合增长 率 34.66%,具备良好业绩成长 2015 年至 2020 年,框架断路器产 表现 框架断路器 量从 102 万台增长至 149.2 万台, 市场占有率稳中有升,约 5%至 附件 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7.90% 10%,且保持与下游龙头客户的 黏性 与下游客户合作,拓展产品在 新能源、光伏等领域的应用 塑壳断路器 2015 年至 2020 年,塑壳断路器产 2019-2021 年,塑壳断路器附件 附件 量从 5,100 万台增长至 7,027 万 收入逐年增长,年均复合增长 7 产品 市场规模 发行人成长性及市场竞争力体现 台,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6.62% 率 17.12%,具备良好业绩成长 随着低压智能配电市场的发展, 表现 塑壳断路器附件选配比例有望持 市场占有率高,达 50%以上, 续提升,若 2025 年选配比例达 且保持与下游龙头客户的黏性 15.32%,则塑壳断路器附件的市 积极拓展外资品牌客户,2020 场规模为 1,483 万件,较 2020 年 年 11 月成为施耐德绿色供应商 增长 152.21% 2015 年至 2020 年,微型断路器 (注:终端电器主要包括微型断 总 体 路器)市场规模由 9.3 亿极上升至 - 情况 14.5 亿 极 ,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9.29% 应用领域为电网 电能表外置断路器行业标准参 电 能 智能物联电能表全面覆盖系必然 与起草单位,具有先发优势 表 外 趋势,若智能物联电能表全面覆 与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合作关 置 断 盖,电能表外置断路器年需求量 系稳定,中标情况良好,品牌 路器 约为 7,870 万台 效应逐步显现 过欠压保护器行业标准负责起 过 欠 草单位 智 压 保 应用领域为民用建筑 主要客户系行业龙头企业良信 能 护 模 过欠压保护器年新增需求量约为 股份及 ABB,市场推广及销售 终 块/保 670 万台 能力强 端 护器 开发继电器式产品,满足客户 电 各类需求 器 应用领域为沙特等国家的海外电 网 主要用于沙特电网改造,沙特已 完成 1,000 万台智能电表安装,据 获取能耗管理模块首轮采购需 测算,能实现自动费控功能的智 能 耗 求 能电表小于 110.52 万台,若其他 管 理 拥有重点合作企业正泰电器、 智能电表需要实现自动费控功 模块 美高电气长期独家供应资格 能,则需安装能耗管理模块 具有先发优势和持续创新能力 若中东地区其他国家推进电网改 造项目,并选装 ECB 外置断路器, 能耗管理模块市场需求亦将进一 步扩大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风险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 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 8 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 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五)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 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本 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六)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 1-6 月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分别为 21.63%、27.47%、16.94%和 7.39%。本次发行后,发行人的净资产规模 将大幅增加,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项目完全达产前净利润增 长幅度与净资产增长幅度难以匹配,因此公司存在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 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 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一)能耗管理模块业务不可持续的风险 能耗管理模块是公司针对沙特智能电表项目新研发设计的产品。2020 年度 和 2021 年度,发行人能耗管理模块收入分别为 11,888.98 万元和 3,620.05 万元, 毛利率分别为 57.77%和 55.18%。2021 年上半年,发行人通过正泰电器、常熟开 关及美高电气参与沙特智能电表项目已完成集中供货,2021 年下半年未能持续 获得能耗管理模块的大额订单。受此影响,2021 年全年,发行人能耗管理模块 产品收入同比大幅下降,进而导致发行人 2021 年全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下滑。 2022 年初至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实现能耗管理模块销量 6.43 万台, 收入 1,204.18 万元,后续是否能继续获得能耗管理模块订单,取决于客户能否获 得 ECB(外置断路器)的订单及沙特电网或其他“一带一路”国家何时启动 ECB (外置断路器)招标,同时,海外新冠肺炎疫情情况亦对 ECB(外置断路器) 9 招标造成一定影响,因此,发行人能耗管理模块业务是否持续具有不确定性。若 公司无法继续获取能耗管理模块的大额订单,将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在短期内出现 下滑以及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 此外,随着能耗管理模块产品的交付,该产品的高毛利率势必会吸引新的竞 争对手不断加入,即使公司获得能耗管理模块相关的大额订单,能耗管理模块的 产品单价及毛利率将会有所下降,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存货积压及呆滞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 6,870.50 万元、7,717.92 万元、 7,230.86 万元和 8,168.31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2.54%、16.56%、15.38% 和 15.44%。公司产品生产工序较长,涉及冲压、锻压、折弯、车铣加工、焊接、 激光切割、注塑、SMT 贴片、涂覆、总装及检测等工序,平均生产周期为 20 天 左右;而公司主要客户要求的交货周期较短,一般为 5 到 8 天。为快速响应客户 的订单需求,公司需要根据订单、客户需求预测以及市场情况等进行原材料采购 及零部件生产备货。 若客户需求预测发生调整,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公司采购的原材料及生产的 零部件不能及时通过有效的销售订单投入产成品生产,将导致发行人的原材料和 零部件产生积压或者呆滞的风险,导致占用公司资金及产生存货跌价损失的风 险,对公司的业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三)劳动力成本上升的风险 公司产品生产体现出多品种、小批量、多批次的特点,因此,公司生产人员数 量较多,2022 年 6 月末,公司生产人员数量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为 77.39%。人力 成本上升将对低压电器制造行业造成一定影响:一方面,受到国民收入增长等因素 影响,近年来我国人均工资水平不断提高,劳动力成本呈现逐渐上升趋势;另一方 面,附件种类繁多,因此,需要较长时间的经验积累才能熟练掌握零部件及产成品 的生产工艺,随着优质劳动力老龄化以及新生代就业偏好转移,公司熟练工人的数 量可能呈现下滑的趋势,进而导致公司的生产效率降低。若未来公司人力成本持续 上升,而公司生产线自动化和智能化投入未能有效提高生产效率,公司将面临盈利 能力下降的风险。 10 (四)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原材料是公司产品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报告期各期,公司直接材料占主营 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71.55%、69.50%、71.04%和 73.42%。公司生产所需主要 原材料包括电子元器件、金属件、紫铜、电机及电机部件与小型断路器等,原材 料价格变动将对公司产品成本产生一定影响。2021 年,受大宗商品涨价及公司 产品结构变动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平均采购价格较 2020 年所有上 升,且于 2022 年上半年仍处于高位。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2021 年,原材 料采购价格每增加 1%,公司毛利率下降 0.47%;2022 年 1-6 月,原材料采购价 格每增加 1%,公司毛利率下降 0.50%。 2021 年下半年,国家通过采取交易限制和释放库存等多种措施抑制大宗商 品价格过快上涨,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已趋于平稳,但仍处于高位。未来 如果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并传递至公司主要原材料,将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 影响。 (五)公司成长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框架断路器附件、塑壳断路器附件和智 能终端电器。报告期各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35,118.38 万元、46,144.14 万元、45,888.23 万元和 23,793.26 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6,097.24 万元、9,702.44 万元、 8,052.19 万元和 3,885.87 万元。 1、公司短期成长性风险 2020 年度,公司能耗管理模块收入为 11,888.98 万元,毛利率为 57.77%。2021 年上半年,公司能耗管理模块业务已完成集中供货,2021 年下半年未能持续获 得能耗管理模块的大额订单。2022 年初至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实现能耗 管理模块销量 6.43 万台,收入 1,204.18 万元。后续,能耗管理模块的大额订单 主要取决于客户能否获得 ECB(外置断路器)的订单及沙特电网或其他“一带 一路”国家何时启动 ECB(外置断路器)招标,若公司无法持续获得能耗管理 模块的大额订单,将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在短期内出现下滑以及主营业务毛利率下 11 降。 此外,2021 年以来,公司主要原材料如电子元器件、金属件、紫铜、电机 及电机部件、小型断路器等平均采购单价均有所上升,将导致公司毛利率及净利 率水平的下降。 同时,根据发行人在手订单及中标情况,2022 年,发行人电能表外置断路 器收入占比预计将有所上升。报告期内,电能表外置断路器毛利率低于发行人主 营业务毛利率。电能表外置断路器等毛利率相对较低的产品收入占比上升,亦将 对公司毛利率及净利润率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2、公司中长期成长性风险 塑壳断路器附件方面,根据测算,2018 年至 2020 年,发行人塑壳断路器附 件市场份额超过 50%,塑壳断路器主机厂对塑壳断路器附件选配比例约为 9.00%。塑壳断路器附件收入的增长主要取决于塑壳断路器的市场规模及低压配 电市场的智能化转型速度。2015 年至 2020 年,塑壳断路器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6.62%,增速较为缓慢。若未来低压智能配电市场发展不及预期(2020 年至 2025 年,低压智能配电市场预计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55.35%),塑壳断路器主机厂对 塑壳断路器附件的选配比例并未上升,将导致发行人塑壳断路器附件增长不及预 期。 框架断路器附件方面,区别于塑壳断路器附件选配比例较低的特点,框架断 路器与框架断路器附件中的电动操作机构、分励脱扣器和闭合电磁铁耗用配比关 系为 1:1。若随着框架断路器市场规模的扩大,框架断路器主机厂选择自行生产 框架电动操作机构、分励脱扣器和闭合电磁铁,发行人框架断路器附件收入规模 将下降。 电能表外置断路器方面,随着国网新标准的落地及智能物联表的推广,发行 人电能表外置断路器预计将迎来较快的增长。目前,国内主流电能表厂商并未大 规模进入电能表外置断路器市场;但是,随着电能表外置断路器市场规模的扩大, 国内主流表箱厂预计将进入电能表外置断路器领域,这将导致发行人电能表外置 断路器市场竞争加剧,产品价格和毛利率的下降,且市场份额也将面临下降的风 12 险。 综上所述,公司中长期的成长性主要取决于低压配电智能化的发展速度,以 及公司能否通过技术创新实现降本增效,或者推出具有技术优势的产品。若低压 配电智能化的发展不及预期,亦或者公司不能及时推出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公司 将面临经营业绩增长停滞甚至下滑的风险。 (六)新冠疫情影响发行人生产经营的风险 2022 年 3 月至 5 月,国内疫情反弹,部分省市进行静态管理,发行人所处 长三角区域的部分产业供应链及物流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上下游供需方面,受各地防疫政策影响,发行人部分供应商及客户的生产经 营受阻,从而影响部分原材料采购渠道的稳定性及部分产品的短期订单需求。 疫情期间,发行人及其客户、供应商所处地区部分高速收费站出入口暂时关 闭;此外,大量货车司机由于车牌归属地或中高风险地区行程记录等原因在高速 公路滞留。上述情形使得发行人部分原材料无法运输到位,开工生产节奏受到影 响;部分产品难以及时运送给客户,对收入确认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如新冠疫情持续频发,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或者发行人生产经营将受到影响, 或防疫政策导致物流不畅,都将对发行人 2022 年全年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13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 1 号——股票 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72 号),同意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1、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 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236 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未来电器”,证券代码为 “301386”。 14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中的 33,194,952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 2023 年 3 月 29 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3 年 3 月 29 日 (三)股票简称:未来电器 (四)股票代码:301386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40,000,000 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35,000,000 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33,194,952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06,805,048 股 (九)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限售 安排:本次发行不涉及战略配售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具体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 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五、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股本结构 变动情况”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延长锁定期限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具体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及“二、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 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 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 15 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 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 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 6 个月的股份数量为 1,805,048 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1%,占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总量的 5.16%,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9%。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非交易日 股份类型 股东名称 顺延) 持股数量(股) 占比(%) 莫文艺 53,757,216 38.40 2026 年 3 月 29 日 莫建平 17,953,205 12.82 2026 年 3 月 29 日 浩宁投资 11,312,977 8.08 2026 年 3 月 29 日 朱凤英 8,976,602 6.41 2026 年 3 月 29 日 楼洋 3,000,000 2.14 2026 年 3 月 29 日 分批解禁,其中:1,721,004 股可上市交易日期为 2024 孟溪创投 3,000,000 2.14 年 3 月 29 日;1,278,996 股 可上市交易日期为 2026 年 3 月 29 日 力合智汇 1,333,000 0.95 2024 年 3 月 29 日 惠州东升 1,147,000 0.82 2024 年 3 月 29 日 首次公开 埭溪创投(SS) 1,000,000 0.71 2024 年 3 月 29 日 发行前已 分批解禁,其中:600,000 发行股份 股可上市交易日期为 2024 国创至辉 1,000,000 0.71 年 3 月 29 日;400,000 股可 上市交易日期为 2026 年 3 月 29 日 分批解禁,其中:600,000 股可上市交易日期为 2024 广州弘晟 1,000,000 0.71 年 3 月 29 日;400,000 股可 上市交易日期为 2026 年 3 月 29 日 力合融通 800,000 0.57 2024 年 3 月 29 日 力合汇盈 720,000 0.51 2024 年 3 月 29 日 小计 105,000,000 75.00 - 首次公开 网下发行股份- 1,805,048 1.29 2023 年 9 月 29 日 发行网上 限售部分 网下发行 网下发行股份- 16,219,952 11.59 2023 年 3 月 29 日 股份 无限售部分 16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非交易日 股份类型 股东名称 顺延) 持股数量(股) 占比(%) 网上发行股份 16,975,000 12.13 2023 年 3 月 29 日 小计 35,000,000 25.00 - 合计 140,000,000 100.00 - 注 1:孟溪创投所持公司股份中的 1,721,004 股可上市交易日期为其自取得股份之日 (2020 年 12 月 21 日)起 36 个月及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两者孰晚计算; 注 2:国创至辉所持公司股份中的 600,000 股可上市交易日期为其自取得股份之日(2020 年 12 月 21 日)起 36 个月及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两者孰晚计算; 注 3:广州弘晟所持公司股份中的 600,000 股可上市交易日期为其自取得股份之日(2020 年 12 月 21 日)起 36 个月及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两者孰晚计算。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 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公司选择的上市标准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 订)》第 2.1.2 条第(一)款的上市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 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9,702.44 万元和 8,052.19 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 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2.1.2 条第(一)款的上市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 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综上所述,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后满足所选择的上市标准。 17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uzhou Future Electrical Company Co.,Ltd. 法定代表人 楼洋 发行前注册资本 105,000,000元人民币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1年09月03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5年03月16日 住所 苏州市相城区北桥街道庄基村 邮政编码 215144 联系电话 0512-61110000 传真号码 0512-65412420 互联网网址 www.szfuture.com 电子邮箱 zljin@szfuture.com 高低压成套设备、元件、小型断路器、电能表外置断路器、电能计 量箱成套设备、智能终端电器、附件、五金机电、开关附件、框架 开关电动机、变速器及其他零部件的设计、咨询、开发、制造及销 经营范围 售;电力工程的咨询、施工和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 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57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 所属行业 “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主营业务 低压断路器附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 证券科 系的部门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 系的部门负责人(董事 金增林 会秘书)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 0512-61110000-6008 系的部门联系电话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 0512-65412420 系的部门传真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 zljin@szfuture.com 系的部门电子邮箱 18 二、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股票、债券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 有本公司股票、债券情况如下: 占发行前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数 持有 序 总股本持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量 数量 量 债券 号 股比例 (万股) (万股) (万股) 情况 (%) 1 莫建平 董事长 2021.2.3-2024.2.2 1,795.3205 - 1,795.3205 17.10 - 2 莫文艺 副董事长 2021.2.3-2024.2.2 5,375.7216 7.7935 5,383.5151 51.27 - 3 楼洋 董事、总经理 2021.2.3-2024.2.2 300.0000 124.9487 424.9487 4.05 - 董事、副总经 4 金增林 2021.2.3-2024.2.2 - 34.4308 34.4308 0.33 - 理、董事会秘书 5 陈富 董事、副总经理 2021.2.3-2024.2.2 - 44.2682 44.2682 0.42 - 6 楼铭达 董事、副总经理 2021.2.3-2024.2.2 - 44.2682 44.2682 0.42 - 7 耿志坚 独立董事 2021.2.3-2024.2.2 - - - - - 8 郭明全 独立董事 2021.2.3-2024.2.2 - - - - - 9 彭炳松 独立董事 2021.2.3-2024.2.2 - - - - - 10 徐惠兴 副总经理 2021.2.3-2024.2.2 - 44.2682 44.2682 0.42 - 11 吴飞飞 财务总监 2021.2.3-2024.2.2 - 27.3323 27.3323 0.26 - 12 郁晓平 监事会主席 2021.2.3-2024.2.2 - 17.2154 17.2154 0.16 - 13 谢宣 职工监事 2021.2.3-2024.2.2 - 2.4593 2.4593 0.02 - 14 黄菊华 监事 2021.2.3-2024.2.2 - 17.2154 17.2154 0.16 - 注 1:间接持股数根据自然人持有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与公司股东持有发行人股数相乘 得出。 注 2:楼洋、金增林、陈富、楼铭达、徐惠兴、吴飞飞、郁晓平及黄菊华通过浩宁投资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莫文艺、谢宣通过层叠管理持有浩宁投资出资额,进而间接持有发行 人股份。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无发行在外的债券。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莫文艺直接持有发行人 5,375.72 万股股份,占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38.40%,为发行人控股股东;莫文艺之父莫建平持有公司 1,795.32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2.82%;莫文艺之母朱凤英持有公司 897.66 19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41%;莫文艺之配偶楼洋直接持有公司 300.00 万股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14%,同时,楼洋为浩宁投资的普通合伙人,能够实际 控制浩宁投资,浩宁投资持有公司 1,131.3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8.08%。 综上,莫文艺、莫建平、朱凤英以及楼洋合计控制发行人股份总数为 9,500.00 万股,占发行人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67.86%,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莫文艺,女,1981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于 2022 年 2 月取得澳大利亚 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32058619811124XXXX,住所为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 北桥镇庄基村。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04 年 11 月至 2011 年 4 月,在苏州市相城区环境保护局工作;2007 年 1 月至 2010 年 12 月,担任 开关附件公司监事;2008 年 6 月至 2015 年 3 月,担任未来有限监事;2015 年 3 月至今,担任未来电器副董事长,其中 2015 年 3 月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莫建平,男,1955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码为 32052419550116XXXX,住所为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北桥镇庄基村。乡镇企 业管理专业大学专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3 年至 2007 年,担任北桥镇庄基村 党委支部书记;1987 年至 1998 年,担任开关附件厂厂长;1998 年 3 月至 2009 年 12 月,担任开关附件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1 年 8 月至 10 月,担任未 来电器厂厂长;2001 年 11 月至 2008 年 7 月,担任未来电器厂副总经理;2008 年 8 月至 2014 年 9 月,担任未来有限副总经理;2014 年 10 月至 2015 年 3 月, 担任未来有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 年 3 月至今,担任未来电器董事长。 朱凤英,女,1956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码为 32052419560629XXXX,住所为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北桥镇庄基村。1987 年至 2008 年,就职于开关附件厂及开关附件公司,历任材料会计、出纳、财务 主管;2009 年 12 月至 2010 年 12 月,担任开关附件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07 年 1 月至 2008 年 6 月,担任未来电器厂厂长兼经理;2008 年 6 月至 2014 年 10 月,担任未来有限执行董事兼经理;2014 年 11 月至 2015 年 3 月,担任未来有 限财务主管;2015 年 3 月至今,担任未来电器行政人员。 楼洋,男,1981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于 2022 年 2 月取得澳大利亚永久 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32010219810928XXXX,住所为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元 20 和齐陆路 83 号,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2004 年 6 月至 2006 年 9 月,就职于彩晶光电(昆山)科技有限公司;2006 年 10 月至 2008 年 6 月,就职于苏州市相城区招商局;2008 年 6 月至 2009 年 6 月,在苏州市相城 区黄埭镇长泾村挂职;2009 年 6 月至 2010 年 10 月,就职于苏州市相城区政府 办公室;2010 年 11 月至 2015 年 3 月就职于未来有限,任总经理;2015 年 3 月 至今,任未来电器董事、总经理。 (二)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计划及相关安排 (一)员工持股平台基本情况 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2015 年 4 月 4 日,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资扩股 的议案》,公司以浩宁投资作为员工持股平台对公司员工实施了股权激励。 2016 年 10 月,层叠管理作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受让楼洋持有的浩宁投资 103.68 万出资份额,占浩宁投资出资份额的 7.00%。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除设立上述两个员工持股平台外,不存在 其他正在执行的员工持股计划、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 排。上述股权激励已实施完毕,不存在未授予或未行权的情况。 21 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情况如下: 1、浩宁投资 浩宁投资为公司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浩宁投 资持有本公司 1,131.30 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8.08%,浩宁投资的基本情 况如下: 企业名称 苏州浩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0323598318R 住所 苏州市相城区北桥街道庄基村希望公司打工楼南幢三单元 405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楼洋 认缴出资 1,481.20 万元人民币 实缴出资 1,481.20 万元人民币 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经营范围 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5 年 1 月 4 日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浩宁投资合伙人情况如下: 合伙人姓名/ 序号 合伙人性质 公司任职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名称 1 楼洋 普通合伙人 董事、总经理 163.5944 11.07 2 层叠管理 有限合伙人 员工持股平台 103.6840 7.00 3 戴祥 有限合伙人 前公司员工 96.6000 6.52 4 林晴静 有限合伙人 非本公司员工 64.4000 4.35 5 陈富 有限合伙人 董事、副总经理 57.9600 3.91 6 徐惠兴 有限合伙人 副总经理 57.9600 3.91 7 楼铭达 有限合伙人 董事、副总经理 57.9600 3.91 董事、副总经理、 8 金增林 有限合伙人 45.0800 3.04 董事会秘书 9 徐波 有限合伙人 前公司员工 44.8648 3.03 10 吴飞飞 有限合伙人 财务总监 35.7860 2.42 11 仲兴荣 有限合伙人 技术顾问 32.2000 2.17 12 王刚 有限合伙人 营销经理 32.2000 2.17 13 马蝉琪 有限合伙人 人事经理 32.2000 2.17 14 毛海锋 有限合伙人 技术总监 32.2000 2.17 22 合伙人姓名/ 序号 合伙人性质 公司任职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名称 15 周海麟 有限合伙人 前公司员工 32.2000 2.17 16 张敏 有限合伙人 工艺科科长 32.2000 2.17 17 丁冬明 有限合伙人 质量总监 32.2000 2.17 18 曹洪惠 有限合伙人 财务科副经理 22.5400 1.52 研发副总助理兼 19 肖洪林 有限合伙人 22.5400 1.52 产品经理 监事、 20 郁晓平 有限合伙人 22.5400 1.52 营销副总助理 21 楼峰 有限合伙人 产品科项目主管 22.5400 1.52 22 蔡庆丰 有限合伙人 营销经理 22.5400 1.52 23 李葛生 有限合伙人 营销副总助理 22.5400 1.52 24 严建国 有限合伙人 行政专员 22.5400 1.52 25 柳红刚 有限合伙人 营销经理 22.5400 1.52 26 柳建男 有限合伙人 行政专员 22.5400 1.52 27 王劲松 有限合伙人 销售主管 22.5400 1.52 28 莫国锋 有限合伙人 仓管员 22.5400 1.52 29 汤林奇 有限合伙人 营销经理 22.5400 1.52 30 黄菊华 有限合伙人 监事、总经办主任 22.5400 1.52 31 尤文杰 有限合伙人 模具科科长 22.5400 1.52 32 吴林锋 有限合伙人 产品线经理 22.5400 1.52 33 朱文明 有限合伙人 采购经理 22.5400 1.52 34 赵晓瑜 有限合伙人 信息总监 21.6835 1.46 35 贾作瞻 有限合伙人 非公司员工 19.6437 1.33 36 严文青 有限合伙人 行政专员 16.1000 1.10 37 黄贤武 有限合伙人 技术顾问 16.1000 1.10 38 蔡庆红 有限合伙人 金加工车间科长 16.1000 1.10 39 张云峰 有限合伙人 检测中心顾问 16.1000 1.10 40 张晓斌 有限合伙人 非公司员工 13.0076 0.88 41 周亚平 有限合伙人 非公司员工 13.0076 0.88 42 曹有才 有限合伙人 非公司员工 12.8800 0.87 43 徐爱源 有限合伙人 前公司员工 8.0500 0.54 44 牛永晖 有限合伙人 运维科科长 6.5484 0.44 45 严一峰 有限合伙人 SMT 车间科长 6.4400 0.43 46 郭东庆 有限合伙人 智能终端电器车 1.6100 0.11 23 合伙人姓名/ 序号 合伙人性质 公司任职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名称 间科长 合计 1,481.2000 100.00 2、层叠管理 层叠管理系一家仅对浩宁投资出资的合伙企业,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截至 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层叠管理通过浩宁投资间接持有本公司 79.19 万股股份,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57%,层叠管理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上海层叠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230MA1JXAT08H 住所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潘园公路 152 号 1197 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 莫文艺 认缴出资 103.6840 万元人民币 实缴出资 103.6840 万元人民币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 经营范围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6 年 4 月 15 日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层叠管理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公司任职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莫文艺 普通合伙人 副董事长 10.2040 9.84 2 时中星 有限合伙人 产品科经理 6.5400 6.31 3 惠迎娣 有限合伙人 质量经理 6.4400 6.21 4 周勤芬 有限合伙人 非公司员工 6.4400 6.21 5 汪磊 有限合伙人 非公司员工 6.4400 6.21 6 郁静华 有限合伙人 产品科项目主管 3.2200 3.11 7 金华斌 有限合伙人 产品经理 3.2200 3.11 8 冯燕 有限合伙人 品管科科长 3.2200 3.11 9 李锋 有限合伙人 售后科科长 3.2200 3.11 10 谢宣 有限合伙人 监事、IE 工程师 3.2200 3.11 11 邹晓燕 有限合伙人 计划科计划员 3.2200 3.11 24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公司任职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2 史国平 有限合伙人 营销经理 3.2200 3.11 13 许学琴 有限合伙人 物管科助理 3.2200 3.11 14 张兴华 有限合伙人 注塑车间科长 3.2200 3.11 15 佘美英 有限合伙人 SMT 车间助理 3.2200 3.11 内部附件车间 16 张月清 有限合伙人 3.2200 3.11 科长 17 蒋敏 有限合伙人 电机车间科长 3.2200 3.11 18 张龙 有限合伙人 销售代表 1.2880 1.24 19 包磊 有限合伙人 销售主管 1.2880 1.24 20 陆志浩 有限合伙人 工程科副科长 1.2880 1.24 21 华跃生 有限合伙人 模具工程师 1.2880 1.24 22 严誉 有限合伙人 前公司员工 1.2880 1.24 产品科主任 23 柳新华 有限合伙人 1.2880 1.24 设计师 产品科主任 24 王怡龙 有限合伙人 1.2880 1.24 设计师 25 谈春华 有限合伙人 电子科科长 1.2880 1.24 26 赵晓磊 有限合伙人 内勤主管 1.2880 1.24 27 毛华芳 有限合伙人 采购经理 1.2880 1.24 28 冯强 有限合伙人 计划科科长 1.2880 1.24 29 尤红娣 有限合伙人 工艺科工艺员 1.2880 1.24 30 褚伟良 有限合伙人 内勤专员 1.2880 1.24 31 赵明龙 有限合伙人 仓管员 1.2880 1.24 32 严建青 有限合伙人 金加工车间助理 1.2880 1.24 外部附件总装车 33 柳瑛 有限合伙人 1.2880 1.24 间科长 34 顾华 有限合伙人 系统科科长 1.2880 1.24 35 严琴琴 有限合伙人 工艺员 0.6440 0.62 36 毛晓青 有限合伙人 品管工程师 0.6440 0.62 37 华剑峰 有限合伙人 品保工程师 0.6440 0.62 38 张余 有限合伙人 金加工车间助理 0.6440 0.62 39 江晓萍 有限合伙人 主任工艺师 0.6440 0.62 40 曹文建 有限合伙人 前公司员工 0.6440 0.62 金加工车间 41 毛荣华 有限合伙人 0.6440 0.62 技术员 42 沈建峰 有限合伙人 金加工车间 0.6440 0.62 25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公司任职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技术员 43 周婷婷 有限合伙人 计划科计划员 0.6440 0.62 44 周金芬 有限合伙人 品保工程师 0.6440 0.62 45 朱强 有限合伙人 采购工程师 0.6440 0.62 合计 103.6840 100.00 (二)股份锁定期 1、浩宁投资 根据浩宁投资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函: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浩宁投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浩 宁投资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则浩宁投资所持股份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发 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3 年 9 月 29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浩宁投资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浩宁投资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就 该类事项导致浩宁投资新增股份仍适用上述承诺。 2、层叠管理 层叠管理系浩宁投资的有限合伙人。根据浩宁投资《合伙协议》约定,层叠 管理间接持有未来电器股份的锁定期,参照浩宁投资的股份锁定期执行。 26 五、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备注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一、限售流通股 - 自上市之日起 莫文艺 53,757,216 51.20 53,757,216 38.40 - 锁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莫建平 17,953,205 17.10 17,953,205 12.82 - 锁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浩宁投资 11,312,977 10.77 11,312,977 8.08 - 锁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朱凤英 8,976,602 8.55 8,976,602 6.41 - 锁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楼洋 3,000,000 2.86 3,000,000 2.14 - 锁定 36 个月 分批解限售,其 中 1,721,004 股 自上市之日起 孟溪创投 3,000,000 2.86 3,000,000 2.14 锁定 12 个月; - 1,278,996 股 自 上市之日起锁 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力合智汇 1,333,000 1.27 1,333,000 0.95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惠州东升 1,147,000 1.09 1,147,000 0.82 - 锁定 12 个月 埭溪创投 自上市之日起 1,000,000 0.95 1,000,000 0.71 - (SS) 锁定 12 个月 分批解限售,其 中 600,000 股自 上市之日起锁 国创至辉 1,000,000 0.95 1,000,000 0.71 定 12 个 月 ; - 400,000 股自上 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分批解限售,其 中 600,000 股自 上市之日起锁 广州弘晟 1,000,000 0.95 1,000,000 0.71 定 12 个 月 ; - 400,000 股自上 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力合融通 800,000 0.76 800,000 0.57 自上市之日起 - 27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备注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力合汇盈 720,000 0.69 720,000 0.51 - 锁定 12 个月 网下发行 自上市之日起 - - 1,805,048 1.29 - 限售股份 锁定 6 个月 小计 105,000,000 100.00 106,805,048 76.29 - - 二、无限售流通股 - 网下发行 无限售股 - - 16,219,952 11.59 无限售期限 - 份 网上发行 - - 16,975,000 12.13 无限售期限 - 股份 小计 - - 33,194,952 23.71 - - 合计 105,000,000 100.00 140,000,000 100.00 - - 注 1:孟溪创投持有的 3,000,000 股股份中,1,278,996 股股份自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处受 让,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锁定;1,721,004 股股份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之日(2020 年 12 月 21 日)起 36 个月内且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锁定; 注 2:国创至辉持有的 1,000,000 股股份中,400,000 股股份自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处受让,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锁定;600,000 股股份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之日(2020 年 12 月 21 日)起 36 个月内且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锁定; 注 3:广州弘晟持有的 1,000,000 股股份中,400,000 股股份自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处受让,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锁定;600,000 股股份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之日(2020 年 12 月 21 日)起 36 个月内且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锁定。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 39,167,公司前十名股东及持股情况 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 莫文艺 53,757,216 38.4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2 莫建平 17,953,205 12.8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3 浩宁投资 11,312,977 8.0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4 朱凤英 8,976,602 6.4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5 楼洋 3,000,000 2.1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分批解限售,其中 1,721,004 6 孟溪创投 3,000,000 2.14 股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月;1,278,996 股自上市之日 28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起锁定 36 个月 7 力合智汇 1,333,000 0.9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8 惠州东升 1,147,000 0.8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9 埭溪创投(SS) 1,000,000 0.7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分批解限售,其中 600,000 股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10 国创至辉 1,000,000 0.71 月;400,000 股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 36 个月 分批解限售,其中 600,000 股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11 广州弘晟 1,000,000 0.71 月;400,000 股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 36 个月 合计 103,480,000 73.91 - 注 1:公司第九名股东埭溪创投、第十名股东国创至辉、第十一名股东广州弘晟持股数 量相同,因此,上表中前十名股东及持股情况统计至第十一名股东广州弘晟。 注 2:各加数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系由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造成。 七、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不存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的情形。 八、其他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中,发行人、主承销商不存在向其他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情形。 发行人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不存在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形。 29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3,50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00%, 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形。本次公 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14,000.00 万股。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29.99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每股面值为 1.00 元。 四、发行市盈率 1、39.1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38.2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52.1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50.9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30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2.82 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其中,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照 2022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和本次 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 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 根据《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 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7,436.33975 倍,高于 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 20%(向上取整至 500 股的整数倍,即 700.00 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机 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802.5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51.50%;网 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697.5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8.50%。回拨机制启动后, 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 0.0228843012%,有效申购倍数为 4,369.80789 倍。 根据《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 果 公 告 》 , 本 次 网 上 投 资 者 缴 款 认 购 股 份 数 量 16,451,180 股 , 认 购 金 额 493,370,888.20 元,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 523,820 股;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 股份数量 18,025,000 股,认购金额 540,569,750.00 元,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 0 股。前述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 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523,820 股,包销金额为 15,709,361.80 元。 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占总发行数量的比例为 1.4966%。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04,96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2,326.62 万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92,638.38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31 〔2023〕第 ZA10482 号《验资报告》。 八、本次发行费用 序号 费用名称 金额(万元)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10,281.50 2 审计、评估及验资费用 1,066.04 3 律师费用 556.60 4 本次发行上市相关手续费用及材料制作费用 40.41 5 用于本次发行上市的信息披露费用 382.08 合计 12,326.62 注:1、各项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如文中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 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2、发行手续费中包含了本次发行的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 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 0.025%。 本次每股发行费用为 3.52 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数)。 九、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92,638.38 万元。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10.63 元(按照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除以 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根据 2022 年 6 月 30 日经 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59 元/股(按照 2021 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32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报告期内财务数据及审计情况 本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 计,包括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 表附注,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5672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上述财务数据已在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 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公司详细财务情况,请阅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公司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发行人财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 2022 年 1-12 月 的相关财务信息已经申报会计师审阅,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0043 号 《审阅报告》,发表意见如下:“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 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阅单位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发行人 2022 年 1-12 月主要经营情况和财务 信息、2023 年 1-3 月的业绩预计等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 “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进行了披露,投资者 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招股 说明书。 33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 年修订)》等,公司已与保荐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对发行人、保荐人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募集资金 专户开设情况如下: 序号 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 540478854739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 10539901040041161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32250199744100001151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512907280210707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自 2023 年 3 月 9 日招股意向书披露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 发生《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 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均未发生重大 变化。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的资 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 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 34 (五)本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 材料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35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 名称: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洪 住所: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保荐代表人: 王秀娟、汪志伟 项目协办人: 谷世杰 项目组成员: 陈骁、尹澎华、刘争争、李刚、刘静 联系人: 王秀娟、汪志伟 电话: 010-59013863 传真: 010-59013945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作为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中泰证券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 则》等规定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充 分的尽职调查,并经内核会议审议通过,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因此,中泰证券同意 作为保荐人推荐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中泰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人将对发行人股票 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王秀 娟、汪志伟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如下: 王秀娟女士:中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总监,保荐代表人。负责、参与 或核查了泰晶科技(603738.SH)IPO 项目、康跃科技(300391.SZ)IPO 项目、 巨龙管业(002619.SZ)IPO 项目、华夏天信(A19194.SH)IPO 项目;复旦复华 (600624.SH)、西藏天路(600326.SH)、易华录(300212.SZ)、美晨生态 36 (300237.SZ)等非公开发行项目及 ST 沪科(600608.SH)重大资产重组,志晟 信息(832171.BJ)及润普食品(836422.BJ)北交所 IPO 项目。自从事保荐业务 以来无违法违规记录。 汪志伟先生:中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CFA。 曾参与执行志晟信息(832171.BJ)北交所 IPO 及新益昌(688383.SH)科创板 IPO 等项目。自从事保荐业务以来无违法违规记录。 37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2、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则本人所持股份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发 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3 年 9 月 29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 月的锁定期;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3、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本人如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 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 公司股份;《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就该 类事项导致本人新增股份仍适用上述承诺。 5、本人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6、如果监管规则对发行人股份锁定有新的规定,则本人及本人的一致行动 人在锁定发行人股份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 38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发 行人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经济损失。不论本人目前是否在发行人任职、未来在 发行人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发行人处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 上述承诺。 (二)股东浩宁投资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2、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则本企业所持股份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 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3 年 9 月 29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3、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就 该类事项导致本企业新增股份仍适用上述承诺。 4、本企业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5、如果监管规则对发行人股份锁定有新的规定,则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 行动人在锁定发行人股份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如未履行上述承 诺,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39 (三)股东力合智汇、惠州东升、力合融通、力合汇盈以及埭溪创投的承 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2、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就 该类事项导致本企业新增股份仍适用上述承诺。 3、如果监管规则对发行人股份锁定有新的规定,则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 行动人在锁定发行人股份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四)股东国创至辉、广州弘晟、孟溪创投的承诺 1、本企业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向发行人增资取得的股份,自公司完成增资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36 个月内且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自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处受让的股份,自发行 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就 该类事项导致本企业新增股份仍适用上述承诺。 4、本企业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5、如果监管规则对发行人股份锁定有新的规定,则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 行动人在锁定发行人股份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五)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40 部分股份。 2、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则本人所持股份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发 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3 年 9 月 29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 月的锁定期;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3、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 如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 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公 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就该 类事项导致本人新增股份仍适用上述承诺。 5、本人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6、如果监管规则对发行人股份锁定有新的规定,则本人及本人的一致行动 人在锁定发行人股份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发 行人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经济损失。不论本人目前是否在发行人任职、未来在 发行人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发行人处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 上述承诺。 41 (六)发行人监事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2、在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如在担任公司 监事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 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 他规定。 3、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就该 类事项导致本人新增股份仍适用上述承诺。 4、本人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5、如果监管规则对发行人股份锁定有新的规定,则本人及本人的一致行动 人在锁定发行人股份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发 行人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经济损失。不论本人目前是否在发行人任职、未来在 发行人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发行人处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 上述承诺。 二、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锁定期满后,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 监管规则且不违背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本人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 42 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 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股份应提前三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应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 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 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2、本人将遵守届时有效的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 或证监会对持股、减持有其他规定或要求的,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 证监会的要求执行。本人在发行人上市后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期间内,本 人将于每次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根据相关规定通知发行人该次具体减持计划,并 配合发行人完成相应的信息披露工作。 3、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4、本人如未能履行有关股份减持意向的承诺,相应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发 行人所有。 5、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 守,本人须将出售股份所获收益上缴发行人,同时本人届时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 期满后延长 6 个月,和/或本人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人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 6 个月锁定期,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暨持股 5%以上股东浩宁投资的承诺 1、锁定期满后,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 43 监管规则且不违背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本企业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 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 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股份应提前 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应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 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 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2、本企业将遵守届时有效的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 规或证监会对持股、减持有其他规定或要求的,本企业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 定或证监会的要求执行。本企业在发行人上市后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期间 内,本企业将于每次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根据相关规定通知发行人该次具体减持 计划,并配合发行人完成相应的信息披露工作。 3、本企业如未能履行有关股份减持意向的承诺,相应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 发行人所有。 4、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 遵守,本企业须将出售股份所获收益上缴发行人,同时本企业届时所持限售股锁 定期自期满后延长 6 个月,和/或本企业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企业承诺事项 之日起增加 6 个月锁定期,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44 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 理人员现就稳定公司本次发行后股价事宜承诺如下: (一)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 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如公 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遇除权、除 息时上述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下同)时,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本承诺约定采取相应措施以稳定公 司股价。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公司回购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 司股份,以及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每次触发稳 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将依次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以稳定公司股 价: 1、公司回购股份 自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应在 5 个交易日内召开 董事会会议,并及时公告将采取的具体措施并履行后续法律程序。 公司以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公司回购价格不高于最近一期经 审计每股净资产的 110%,单次用于回购公司股票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其上一会计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连续十二个月内回购比例不超过公 司上年末股份总额的 2%。 公司在公告回购公司股票预案后 3 个月内实施回购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公 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每股净资产值,公司董事会应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启动稳定股价预案,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 会中投赞成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 赞成票。 45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的,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 5 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送达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书面 通知。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合计不低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合计取得的上一会计年度现金分红的 30%。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董事会送达增持公司股票的书面通知后,公司股票 若连续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值,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可终止实施增持计划。 3、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条件又 一次被触发的,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 5 个交易日内向 董事会送达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书面通知。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低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一年度在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30%。 若上述期间内存在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的,则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增持计划相应期限顺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送达增持公司股票的书面通知后,公司股票若 连续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值,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可终止实施增持计划。 (三)其他关于稳定股价预案的事项 如果继续实施稳定股价的预案会导致公司无法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导致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则应终止实施稳定股价的预案。 公司如有新晋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要求其接受本 稳定股价预案。 46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利润分 配政策承诺如下: (一)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未分配滚存利润将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 比例共享。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应当执行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应 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 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 2、利润分配形式和期间间隔: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 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在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的前提 下,原则上公司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于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二个月内 进行;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状况实施中期利润分配,在股东大会通 过后二个月内实施完毕。 3、利润分配的条件和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 分配利润为正;(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公司募 集资金项目除外)。 前款所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或单项购买资产价值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净资产 20%的事项,上述资产价值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以 及对外投资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20%及以上的事项。 公司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将优先选择现金分红方式形式;应遵循合并 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利润孰低原则,原则上公司每年现金分配的比例不低于当年 47 可分配利润的 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最近三年实 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 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 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现金分红的比例:在满足公司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 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公司在确定现金分 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影响以及公司现金 存量情况,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 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5、股票股利分配条件: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仍有可供分配的利润且董 事会认为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股票方式分 配利润;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的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 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 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 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6、利润分配方式的实施:公司股东大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对利润分配 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 的派发事项。 48 7、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如公司董事会做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 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分配方式决定的,应就其作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 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分配方式的理由,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公司独立董事应 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 况;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 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8、其他事项: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 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三)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程序 1、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通过后,交由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 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 题。 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中小股东提 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2、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3、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状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外部经营环 境发生重大变化,或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而需调整已制订好的分 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司可以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4、公司对本章程规定的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整的,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且有 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经公司二分 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且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 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49 5、董事会应就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做专题讨论,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 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就利润分配调整 方案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应在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时,公告独立董事意见。 6、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少于 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度报告全文中披露 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比例不足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 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 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承诺将采取如下措施实现业务可 持续发展从而增加未来收益并加强投资者回报,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1、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积极实施公司战略目标 公司在巩固目前领域的市场竞争地位的基础上,将通过继续增强创新能力和 研发实力推动产品升级,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继续提升客户服务水平,加大市 场开拓力度,拓展收入增长空间,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地位,实现 公司营业收入的可持续增长。 2、不断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 公司将持续推进内部流程控制和制度建设,不断丰富和完善公司经营模式, 夯实优势主业。此外,公司将加强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不断完善法 人治理结构,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加强成本管理和投资管理,全面提升公司的日 常经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 3、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 50 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 专项存储、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 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4、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 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本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公司将进一步提升市场影响力,扩大经营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巩固 公司在市场领域的综合竞争实力,优化资本结构,提升行业地位,从而提高公司 经济效益。 5、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投资者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 度性安排,以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规定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实施程序、利润分配政策的 制定和调整机制,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 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本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3、本承诺出具之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 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 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51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 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 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 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六、关于欺诈发行的股份回购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1、公司不存在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证券发行文件中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若公司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因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证券发行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 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对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算该期间内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52 3、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证券发行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 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 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召开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并将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 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本次新股发行价格加新股上市 日至回购要约发出日期间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 4、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证券发行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公司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 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执行。 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因违反上 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 定。若上述股份回购承诺未得到及时履行,公司将及时进行公告,并且将在定期 报告中披露公司关于本股份回购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 正情况。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公司不存在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证券发行文件中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证券发行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 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 机关认定后,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公司因该 等事项被证券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本人承诺暂停转让本人拥有权益 的发行人股份。 53 3、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证券发行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本人被监管机 构或相关机构认定不能免责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 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 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 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4、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 薪水(如有)及/或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不 得转让,直至实际履行上述承诺事项为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证券主 管机关处罚或司法机关裁判。本人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 偿金额,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七、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1、公司不存在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证券发行文件中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情形。 2、如公司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因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 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 关认定后,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 购款加算该期间内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3、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公司 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并将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 54 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本次新股发 行价格加新股上市日至回购要约发出日期间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 4、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 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 [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 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5、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接受证券主管机关处罚或司法机关裁判。公司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 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6、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之承诺函,自承诺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公司不存在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证券发行文件中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情形。 2、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 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 部新股。如公司因该等事项被证券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本人承诺暂 停转让本人拥有权益的发行人股份。 3、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且本人被监管机构或相关机构认定不能免责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 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 55 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4、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 薪水(如有)及/或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不 得转让,直至实际履行上述承诺事项为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证券主 管机关处罚或司法机关裁判。本人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 偿金额,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5、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之承诺函,自承诺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公司不存在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证券发行文件中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情形。 2、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且本人被监管机构或相关机构认 定不能免责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 门对上述违法行为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本人应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3、本人作为公司董事的,同时承诺,在公司召开的关于股份回购的董事会 作出决议时,本人承诺就该等回购议案投赞成票。本人作为公司股东的,同时承 诺,在公司召开的关于股份回购的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时,本人承诺就该等回购议 案投赞成票。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未能在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要求的期限内对投资 者进行足额赔偿的,公司有权扣除本人在公司的工资、薪酬及津贴,用以对投资 者进行赔偿,直至足额承担本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止。 (四)保荐人的承诺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进行核查,承诺发行人的申请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 56 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五)立信会计师的承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进行核查,承诺 发行人的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发行人律师的承诺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已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进行核查,承诺发行人的申 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七)发行人评估机构的承诺 若因本机构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 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之公司净资产价值追溯评估报告》(开元评报字 [2017]025 号)被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八)发行人复核评估机构的承诺 若因本机构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关于对开元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出具的“开元评报字[2017]025 号”追溯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复核 报告》(万隆评核字(2021)第 30008 号)被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司 法机关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7 八、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1、公司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及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 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公司未能履行承诺事项中各项义务或责任,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并向股东和社会投资者道歉,披露承诺事项未能履行 原因,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等处理方案,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承担相 应赔偿金额。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公司履行承诺。 3、自公司完全消除其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前,公 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资或津贴或分配红利或派 发红股(如有)。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承诺 1、本人/本企业将严格履行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 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本人/本企业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 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人/本企业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 措施予以约束: (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完全且有效 履行承诺事项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 失,补偿金额依据本人/本企业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3)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除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 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自动延长至本人/本企业完全 消除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58 (4)在本人/本企业完全消除因本人/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 有不利影响之前,本人/本企业将不收取发行人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股; (5)如本人/本企业因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 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本企业应当在获得该等收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其 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3、如本人/本企业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公开承诺事项 的,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本人/本企业应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媒体上公开说明造成本人/本企业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不可抗力的 具体情况,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同时,本人/本企业应尽快 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和发行人投 资者的利益。本人/本企业还应说明原有承诺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是否继续实施, 如不继续实施的,本人/本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新的承诺。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本人将严格履行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 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 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人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予以约束: (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完全且有效 履行承诺事项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 失,补偿金额依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 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3)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的锁定期除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 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自动延长至本人完全消除 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4)在本人完全消除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前, 59 本人将不收取发行人支付的薪资或津贴及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股(如有); (5)如本人因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归 发行人所有,本人应当在获得该等收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其支付给发行人指 定账户。 3、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在不 可抗力原因消除后,本人应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 造成本人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况,并向发行人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同时,本人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 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和发行人投资者的利益。本人还应说明原有承诺 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是否继续实施,如不继续实施的,本人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新 的承诺。 九、发行人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1、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股东信息。 2、除已披露的情形外,本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其他股权代持、委托持股 等情形,不存在股权争议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3、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的情形。 4、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形。 5、本公司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情形。 6、本公司不存在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具体包括从证监会会机关、派出机 构、沪深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离职的工作人员,从证监会系统其他会管单 位离职的会管干部,在发行部或公众公司部借调累计满 12 个月并在借调结束后 三年内离职的证监会系统其他会管单位的非会管干部,从会机关、派出机构、沪 深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调动到证监会系统其他会管单位并在调动后三年内 离职的非会管干部)入股的情形。 60 7、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十、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的承诺 发行人、保荐人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其 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十一、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对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 束措施的意见 保荐人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出公开承诺,已就其未 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失信 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作出的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61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月 日 62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月 日 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