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电器: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核查意见2023-04-13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苏州未
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来电器”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对未来电器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72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500 万股,
实际募集资金总额 104,96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2,326.62 万元(不含税)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92,638.38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划至公司指
定账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0482 号
《验资报告》。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1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
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低压断路器附件新建项目 41,700.00 41,700.00
2 新建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8,043.17 8,043.17
3 新建信息化系统项目 3,525.00 3,525.00
合计 53,268.17 53,268.17
在扣除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39,370.21
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及进度
推进,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的状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
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
存放,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
三、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的范围及安全性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
余额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协定存款。存款利率按与
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该协定存款不得质押,不得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效期
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2
(三)实施方式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
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组织实施。
(四)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所获得
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
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协定存款
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
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了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
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独立董
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
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是
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本次将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增加存款收益,提升公司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
六、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将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实施进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
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有利于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将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并保障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增加存款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存在变
更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同意公司
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4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将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
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在
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增加了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无异议。
5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秀娟 汪志伟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12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