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电器: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4-13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苏州未
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来电器”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对未来电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72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500 万股,
实际募集资金总额 104,96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2,326.62 万元(不含税)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92,638.38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划至公司指
定账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0482 号
《验资报告》。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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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
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低压断路器附件新建项目 41,700.00 41,700.00
2 新建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8,043.17 8,043.17
3 新建信息化系统项目 3,525.00 3,525.00
合计 53,268.17 53,268.17
在扣除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39,370.21
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及进度
推进,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的状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
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
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
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并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
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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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
的产品;
(2)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
(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
他用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2、自有资金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
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相关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4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
12,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即任意时点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含前
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决策及实施
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有关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
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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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
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
的具体情况。
(七)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资
金来源为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银行信贷资金。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并且对拟投资产品均严
格执行风险评估流程,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仍可能受到市
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
的具体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
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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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
财产品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在投资产品投资期间,将与相关
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投资产品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
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财务中心将及时与金融机构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
工作,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
制投资风险,并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进行实时分析和跟踪。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闲置募
集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审计。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
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
项目建设、公司正常经营、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可以提升公司资金收益,
有利于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的
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即任意时点闲置募集资金及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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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
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
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确
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
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
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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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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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秀娟 汪志伟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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