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电器: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13
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
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影响公
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
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经审查,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并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
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
存款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
规。本次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存在变更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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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
存款方式存放。
经审查,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0,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
总额的25.40%,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性需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10,0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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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郭明全 彭炳松 耿志坚
日期: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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