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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未来电器: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2023-04-13  

                        证券代码:301386                  证券简称:未来电器              公告编号:2023-001


                    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
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72号)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000,000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人 民 币 105,000,000 元 变 更 为 140,000,000 元 ,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由
105,000,000股变更为140,000,000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000,000股新股已于2023年3月29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
限公司(上市)”。最终信息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将《
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变更为《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并对其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封面                                          封面

                                           1
 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1年4月                             2023年4月
第一条 为维护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条 为维护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
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深圳证简称《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制订本章程。
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成立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系在原公司苏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成立
未来电器有限公司的基础上变更以发起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系在原公司苏州未
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苏州市行来电器有限公司的基础上变更以发起方式
政审批局注册登记,现持有统一社会信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苏州市行政审批
用代码为9132050073114856XD的《营业局注册登记,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执照》。                              9132050073114856XD的《营业执照》。
公司于【】年【】月【】日经深圳证券交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
易所核准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注册同意,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意,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通股 3,500 万股,并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
】万股,于【】年【】月【】日在深圳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000万元
                                      。
                                      第十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
                 无                   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
                                      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公司发行的股份,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公司发行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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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集中存管。 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股,全部为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40,000,000
普通股。                             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十七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第十八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
保、补偿或者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保、补偿或者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
拟购买公司股份的投资者提供任何资助购买公司股份的投资者提供任何资助。
。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决
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经中国证券监督(一)公开发行股份;……
管理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条 在下列情形下,公司可以依照第二十一条 公司不得收购公司股份。但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规定,收购公司的股份:               ……
……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公司股
份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因本章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第二十三条 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公司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公司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
本章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                                 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条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
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式进行。                             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                                 十一条第(三)项、第(五)项、第
                                     (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3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
第三十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 八 ) 对 公 司 因 本 章 程 第 二 十 条 第( 八 ) 对 公 司 因 本 章 程 第 二 十 一 条 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担(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三十八条规定
保事项;                                    的担保事项;
……                                        ……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十七)审议批准第四十一规定的重大划;
交易事项;                                  (十七)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规定的

(十八)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三十八条规重大交易事项;
定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八)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三十九条规定
……                                        的关联交易事项;
                                            ……
第三十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第三十八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五)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五)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担保;
(六)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六)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
提供的担保;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
……                                        担保;
                                            (七)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提供的担保;
                                            ……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者股东决定自行召集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者股东决定自行召
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
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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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一条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第五十二条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
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
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关证明材料。                           对于股东依法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公司
对于股东依法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公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当予以配合,提供
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当予以配合,必要的支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提供必要的支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第五十五条 ……                        第五十六条 ……
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者不符合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者不符合本
本章程错误!未找到引用源。规定的提章程错误!未找到引用源。规定的提案,
案 , 股 东 大会 不 得进行 表 决 并 作出 决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议。                                   ……
……
第五十七条 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第五十八条           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
以下内容:                             下内容:
……                                   ……
(六)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六)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记日;                                 记日;
(七) 通知中需要列明的其他事项。      (七) 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决程序。
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八) 通知中需要列明的其他事项。
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
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
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
……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决议通过:……                         议通过:……
(二)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条第(一(二)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一

                                       5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司股份作出决议;                     股份作出决议;
(三) 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三) 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
;                                   清算;……
……
第七十八条 ……                      第七十九条 ……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份总数。                             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
股份的股东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
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
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征集股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
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
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
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
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
                                     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
                                     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
                                     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非职工监事)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非职工监事)候
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决。……                             ……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
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的公司,应当采用累
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
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非职工监事)时事、监事(非职工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
,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监事(非职与应选董事、监事(非职工监事)人数相同
工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监事会应。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


                                     6
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非职工监、监事(非职工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
第八十五条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第八十六条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
者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络或者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
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八十七条 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第八十八条 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
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
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其代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其代理人不
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得参加计票、监票。……
第八十九条 ……                      第九十条   ……
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股东或者其代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当按照提案提
理人在大会上不得对同一事项的提案同时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股东或者其代理人
投同意票。                           在大会上不得对同一事项的提案同时投同意
                                     票。
第九十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
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六)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六)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处罚,期限未满的;……               施,期限未满的;……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
、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
现本条第一款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条第一款第(一)至(六)项情形的,相关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规定的董事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
不得担任董事情形的,相关董事应当在该解除其职务;出现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
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离职。公司半数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规定的不得
以上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依照本条规定应担任董事情形的,相关董事应当在该事实发
当离职情形的,经公司申请并经深圳证券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离职。相关董事应被解除
交易所同意,相关董事离职期限可以适当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并投票的
延长,但延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其投票结果无效。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在任
……                                 职期间出现依照本条规定应当离职情形的,
                                     经公司申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相关
                                     董事离职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最
                                     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九十九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第一百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也
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

                                     7
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
予以撤换。                           换。
在任董事出现《公司法》规定的情形以及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公
司董事会应当自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立
即停止有关董事履行职责,并建议股东大
会予以撤换。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九)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九)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
……                                 项;……
(十一)     选举董事长,根据董事长的(十一)   选举董事长,根据董事长的提
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
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审议,;……
达到本章程第三十七条所述标准的,应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审议,达
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到本章程第三十八条所述标准的,应当经
议。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对
,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
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
上董事同意。                         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出席董事会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
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
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达到本章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达到本章程第四
程第四十条所述标准的,应当经董事会十一条所述标准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
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的权限,建
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


                                       8
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
会批准。股东大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根据有关法律、行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谨慎授权原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谨慎授权
则,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授权董事会享原则,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授权董事会享
有下列审批权限:                    有下列审批权限:
(一)董事会审议批准以下交易(包括对(一)董事会审议批准以下交易(包括对外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等),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等,提供担
如果达到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标准的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如果达到本章程
,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标准的,需在董事会审议
议批准:……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额超过100万元;                     过100万元。
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上述指标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供财务资助,但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
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供财务资助的,应当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
的除外。                            二以上的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及时履行信
上述指标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其中息披露义务,但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
,符合前款第六项情形的,应当经出席董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的除
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并作出决外。
议。                                (三)任何对外担保均应提交董事会进行审
(二)任何对外担保均应提交董事会进行议。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还应严格
审议。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还应遵循以下规定:……
严格遵循以下规定:……              (四)除股东大会审议决议的关联交易外,
(三)除股东大会审议决议的关联交易外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述标准之资助除外),达到下述标准之一的,应当提
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决定,并及时披露交董事会决定,并及时披露:……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达到本章程第三十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达到本章程第三九条所述标准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十八条所述标准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实行独立董事制度,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司实行独立董事制度,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


                                    9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董事规则》的要求设立独立董事。
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要求设立独
立董事。
第一百三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第一百三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
件:                                件:
……                                ……
(二)具有独立性,即不具有本章程第(二)具有独立性,即不具有本章程第一
一百三十三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百三十四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第一百三十四条 ……                 第一百三十五条 ……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应
应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同时报送中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同时报送深圳证
国证监会、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券交易所。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
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况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
事会的书面意见。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
中国证监会持有异议的被提名人,可作为,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
公司董事候选人,但不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自出
人。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
司董事会应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中国以撤换。
证监会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以经法定程序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解除其职务。提前解除职务的,公司应将其
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
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
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予以撤换。
除出现上述情况及《公司法》中规定的不
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任期届满
前不得无故被免职。提前免职的,公司应
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被免职
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免职理由不当的,
可以作出公开的声明。
第一百三十六条 ……                 第一百三十七条 ……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六)项职权,应当取

                                    10
董事的半数以上同意。如上述提议未被采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行使上述除第(六
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项以外的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
关情况予以披露。                     半数以上同意。第(一)(二)项事项应由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
                                     事会讨论。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
                                     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
第一百三十八条 ……                  第一百三十九条 ……
(二)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二)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
需的工作条件。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的工作条件。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
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
、提供材料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材料等,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必要时可
、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董事会秘组织独立董事实地考察。独立董事发表的独
书应及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告事宜立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董事
。……                               会秘书应及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告事
                                     宜。……
第一百四十一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第一百四十二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单位担任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制人单位担任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
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
                                     股东代发薪水。
第一百四十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第一百四十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
使下列职权:……                     使下列职权:……
(八)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尚未达到本(八)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尚未达到本章
章程第一百一十条第(三)款规定应当由程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应当由董
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           事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
(九) 公司的尚未达到本章程第一百一(九) 公司的尚未达到本章程第一百一十
十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标一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标准
准的其他重大交易(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的其他重大交易(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除外
除外);                             );
……                                 ……
第一百四十五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第一百四十六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
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
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相关合同规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相关合同规定。

                                     11
定。                                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第九十五条第
在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出现《公司法》一款第(一)至(六)项情形的,相关高级
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
市场禁入者,公司董事会应当自有关情形规定解除其职务;出现其他法律、行政法规
发生之日起,立即停止有关总经理(副总、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规定的
经理)履行职责,召开董事会予以撤换。 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离职。
                                    公司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
                                    依照本条规定应当离职情形的,经公司申请
                                    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相关高级管理人
                                    员离职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最长
                                    不得超过三个月。
                                    在离职生效之前,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继续履行职责,确保公司的正常运作。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
                                    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
                                    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
                 无                 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四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第一百五十六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
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
,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
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在任监事出现《公司法》规定的情形以及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公一)至(六)项情形的,相关监事应当立即
司监事会应当自有关情形发生之日起,立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
即停止有关监事履行职责,并建议股东大出现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会予以撤换。                        性文件和业务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情形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的,相关监事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
、完整。                            月内离职。相关监事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
                                    除,参加监事会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结果
                                    无效。公司半数以上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依


                                    12
                                     照本条规定应当离职情形的,经公司申请并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相关监事离职期限
                                     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
                                     个月。
                                     在离职生效之前,相关监事仍应当按照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
                                     职责,确保公司的正常运作。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六十八条 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第一百七十条   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
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报送年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
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交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的1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报送季度财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
务会计报告。                         定进行编制。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
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
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          期1年,可以续聘。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指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深圳网站(http://www.szse.com.cn)或巨潮资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讯网(www.cninfo.com.cn)等符合中国证
http://www.szse.com.cn)或巨潮资讯网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
(www.cninfo.com.cn)等中国证监会指定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
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本章程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百条 有本章程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一
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3
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
过。
第一百九十九条 因本章程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百〇一条 因本章程第一百九十九条第
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
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
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
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
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
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
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算。
第二百一十五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第二百一十七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并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议通过后生效并施行。
业板上市后生效并施行。

       除上述条款修订之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的序号相应进行调整,《公司章程
 》中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公司将
 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
 《公司章程》的相关手续。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