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 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 能力,有利于保障及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在公 司上市及2022年度相关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独立、 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优质的审计服务,很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综上,我们 同意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的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郭明全 彭炳松 耿志坚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