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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大同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3-04-28  

                        证券代码:301387              证券简称:光大同创          公告编号:2023-002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
361 号”文注册同意,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9,000,000 股,
发行价格为 58.3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08,080,000.00 元,扣除发行
费 用 (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03,717,534.1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04,362,465.88 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
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出具了[2023]3138 号《验资报
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南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
下: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入金额
        光大同创安徽消费电子防护及功能性产
 1                                                 40,018.60           40,018.60
        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      光大同创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20,041.50           20,041.50

 3      企业管理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                  5,000.00            5,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0,000.00           20,000.00

                    合计                           85,060.10           85,060.10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及进
度推进,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的状态。为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
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
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合理利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及其子公司现金的保值增
值,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和股东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使用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并可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子公司拟适当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可转让存单、结构性存
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保本浮动收益凭证、保本型理财等),上述现金管理
产品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中关于高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
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
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并建立投资台账。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
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
作。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
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其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其子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
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其子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
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
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授权审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
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募集资
金安全并做好投资风险控制的情况下,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及其子公司现
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和股东回报。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募集资
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
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适当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
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上述资金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并可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本数)
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用于适当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上述资金
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并可在上述额度内滚动
使用。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

    (三)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相关事项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生产运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2、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4、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