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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欣灵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28  

                                              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欣灵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
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亦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
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本次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张彭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胡伊特先生为
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林祥微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程颖:


签字日期:2023 年 2 月 27 日
(本页无正文,为《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项国友:


签字日期:2023 年 2 月 27 日
(本页无正文,为《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彭松:


签字日期:2023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