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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扬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22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
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中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进行的。公司严格控制风
险,拟购买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等条件,并履行了现阶段
所需的相应的审批程序。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下接签字页,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如下:



刘铁华                            孙琪华




                                                   2022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