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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扬电子: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11-22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隆扬
 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扬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对隆扬电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
 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隆扬电子
 (昆山)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99 号)
 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087.5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22.5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94,687,5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471,780,1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报告号为容诚验字[2022]230Z0287 号的
 《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
 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建设期   实施主体



                                         1
      富扬电子电磁屏蔽及其他相关
 1                                 23,069.15   23,019.15   24 个月   富扬电子
      材料生产项目

 2    电磁屏蔽及相关材料扩产项目    8,078.94    8,078.94   24 个月   川扬电子

 3    研发中心项目                  6,133.77    6,133.77   24 个月   隆扬电子

             合   计               37,281.86   37,231.86     -          -


     目前,公司正在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存
在一定周期,现阶段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进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
人民币 109,896.15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包含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后所产
生的利息)进行现金管理,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产品不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产品
专用结算账户(如有)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
专用结算账户(如有)的,公司将及时公告。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
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及期限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
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且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

     (四)决议有效期

                                          2
   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
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关联关系

    公司与拟购买相关产品的发行方及与签订协定存款协议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
联关系。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
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2、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
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3
    3、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通报公司内审人员、公司董事长、保荐机构,
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的义务。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 2022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9,896.15 万元的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
产品应当符合安全性高且流动性好的要求,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2022 年 11 月 21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进行的。公司严格控制风
险,拟购买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等条件,并履行了现阶段
所需的相应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4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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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葛明象                       徐振宇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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