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89 证券简称:隆扬电子 公告编号:2023-008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2月16日(星期四)15:00; 网络投票的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2月16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16日(星期四)上午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顺昶路99号1楼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傅青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04,932,6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2866%。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合计为201,423,0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48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509,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8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 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509,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80%。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509,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80%。 公司董事、公司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4,925,1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963%;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4,925,1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963%;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4,925,1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963%;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4,925,1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963%;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4,925,1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963%;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4,925,1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963%;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 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4,925,1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963%;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 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4,925,1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963%;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4,925,1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963%;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 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4,925,1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963%;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4,925,1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963%;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0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63%;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庞磊、吕文彦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