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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扬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24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召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以及《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涉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
查,现就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制度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股
东利益并有利于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 匹配。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具体规范、《内部审计制度》的相关
规定,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形。
     四、关于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
《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
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报告期末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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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报告
期末的对外担保情况。
     五、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证券业务 资格,
服务团队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
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审计
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
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进行了认真地核查,一致认为:公司制定的董事薪酬方
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促使公司经
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及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全体董事在审议
该事项时回避了表决。我们同意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2022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
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认真地核查,一致认为:公司制定的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
有利于促使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及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关联董事在审议该事项时回避了表决,我们同意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八、关于确认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确认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
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事项时回避了表决。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是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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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内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遵循
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
的情形。我们对此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1、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
 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 司资金的
 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 用不超过
 人民币 60,0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并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 募集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及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说明。(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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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刘铁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孙琪华




                                                          2023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