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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扬电子: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3-2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隆扬电
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扬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对隆扬电子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审慎核查,
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隆扬电子
(昆山)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99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087.5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22.5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94,687,500.00 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471,780,105.6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报告号为容诚验字[2022]230Z0287
号的《验资报告》。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要求,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
管理。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
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益。

    (二)投资额度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
民币 15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包含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后所产生的利
息)进行现金管理,单笔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
动使用。投资产品不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产品专用结算账
户(如有)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的,公司将及时公告。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及期限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
高、低风险、流动性好且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

    (四)决议有效期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六)实施方式

    该项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该额
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

    (八)关联关系

    公司与拟购买相关产品的发行方及与签订协定存款协议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
关系。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
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产品,以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 万元的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产品,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及期限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十二个月以内的短期保本型产品。为控制
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十二个月以内的短期保本型产品,不得用于证
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公司短期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银行信贷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需求。

    (六)实施方式

    该项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该额
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八)关联关系

    公司与拟购买相关产品的发行方及与签订协定存款协议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
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短期保本型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
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资产情况和经营计划决定投资额度和投资期限,但投资品种存
在浮动收益的可能,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现金管理,确保有效防范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
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
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
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产品
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
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并且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不影响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
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同时,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
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
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目前财
务状况稳健,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及公司日
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60,0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
和不超过 150,000.00 万元人民币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效益,
提升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投资期限自 2022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目前财
务状况稳健,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及公司日
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60,0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
和不超过 150,000.00 万元人民币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效益,
使公司资金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投资期限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公司
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产品,有利于在控
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
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一致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及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
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吴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
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东吴证券对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葛明象          徐振宇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0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