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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扬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3-24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就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听取了公司管理层的汇报,查阅了
相关文件,并审核了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认为拟聘任
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及证券、期
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和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多年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此次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是基于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
认可意见
     我们经过对《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认真审阅,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
司未来发展的需要,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关联董事在审议该事项时需
回避表决。我们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同意将上述《关于确认2022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说明。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刘铁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孙琪华




                                                    2023 年 3 月 21 日